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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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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程序,深入推进我校人才高地建设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校综合势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第二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它学科。重点引进学术造诣深厚,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在国(境)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

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注重能力、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优良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科学评价、择优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必须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及条件

第五条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按照下述条件分为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三个类别。

学科领军人物: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人文社科资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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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学科带头人: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当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2)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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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创造奖)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获奖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8)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

(10)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取得国(境)内外同行公认具有世界领先成就(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具备领导本方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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