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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

浅谈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
浅谈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

浅谈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浅谈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

近期,王女士正在马路上散步,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她在躲避一辆横冲直撞的大卡车时,但是却被另一辆随后冲上来的小货车撞了,最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幸好王女士之前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死亡保险,后来她家人联系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核实了王女士的情况后赔偿了一定的费用。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3、保

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最多能赔多少钱

要看买的保险的最高限额是多少了,举例说明:1、由于此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险(终身寿险),说明这个保险的保险最高限额为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车祸身亡,肇事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了5万元,可能是由于该司机事先投保了一定数额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保额为5万元,或肇事者自愿给付5万元的赔偿。

3、虽然被保险人的家属(配偶)已经从肇事司机处得到了5万元的赔偿金,但是这并不影响被保险人(事故受害者)所购买的终身保险的效力。由此其所购买的保险中最高给付赔偿额仍为10万元。

4、现在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已经身亡,保险公司按照当时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也是应该的。

在这里,肇事者给付的5万元与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是两个不同的保险给付的两笔不同金额的保险金。两个保险的赔偿金额互相独立,不因为其中一个的给付而影响另一份保险的身故金给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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