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直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模板】

直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模板】

直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模板】
直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模板】

附件2

直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明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 3、大型群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5、治安责任书,有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6、活动场所平面示意图、临时搭建设施结构图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7、活动使用的门票和证件样张; 8、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9、场馆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报告;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说明: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报表》所列内容应如实填写,其中第3页“保安员情况”一样应由所应聘保安公司加盖公章;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为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治安责任书由具体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出具,需明确

治安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对该场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应当说明活动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及形式等;如有文艺演出内容的应写明演员人数、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如是体育比赛的应写明参赛队伍人员数量、运动员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以及其他与活动有关的情况;(5)活动现场平面示意图,图中应标明现场各项设施、进出口、通道、停车场、参与人员活动区域等的具体位置和现场周边地理坏境位置,其中现场设置座位的,要附现场座位图; (6)群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a、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b、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c、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d、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的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e、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f、入场人员的票证检验和安全检查措施;g、车辆停放、疏导措施;h、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i、应急救援预案; (7)活动场所管理者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可以是承办者与活动场所管理者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或者是活动场所管理着同意使用场地的确认书; (8)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如文艺演出的,提交文化部门批文;人才招聘的,提交人事管理部门批文等。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填报说明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填报说明 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六)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八)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九)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十)劳动合同文本样本; (十一)集体合同文本样本(非必须提供)。 请按以上序号顺序排列材料并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请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参考文本(下载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ab4830030.html,——下载中心——劳动维权)。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的标准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2.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前划“√”;3.“单位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4.“企业类型”应为登记注册类型;5.“工商注册地”应按“XX省XX市XX区”填写;6.“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营业期限”应填写完整、清楚;7.“注册资本”的单位为万元;8.“住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区XX街道XX号”填写;9.“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10.“劳务派遣经营区域”应填写劳务派遣经营的区域范围,细化到社会保险统筹区;11.“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12.“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13.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14.“申请、延续、变更许可事项”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的的单位,填写“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限”;变更行政许可证事项的,填写“申请变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 15.“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16.“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 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 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 陈述(申辩)笔录 (11) 10.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 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 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 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 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 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一)行政许可(共12项)

(一)行政许可(共12项) 1、可能产业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业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物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设

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4、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立及执业许可 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备注:房产证明材料是指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房产(或租赁)证明及户外活动场地使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地点、举办者、办园宗旨、名称、所有制性质、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所面积、班型、班数、儿童数)、办园形式、教育内容(含特色教育)、师资来源、筹建幼儿园启动资金来源及金额。 注:波浪线内容为申请的事实和事由应当包含的基本内容。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备注:打印时将《申请书》的波浪线部分内容用一段话进行描述,同时将原波浪线提示内容删除。

法人简历表 备注:简历按时间顺序从初中起填写学习及工作经历,学历注明全日制或成人教育

报送此表时须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反正面在一页上复印) 2、法人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如果法人为外地户口,出具大连市内注册的公司担保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及执照法人书面担保书。 4、派出所出具的开具的证明其政治权利及完全民事能力证明,民警签字需手写 5、此表及所附材料一式二份,审批机关、学校各留存一份

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该人在本辖区居住期间尚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该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此证明 民警:××× ×××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新建企业);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有营业执照企业);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投资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治理结构图1份;(组织机构图,必须标明质量负责人) 6、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应经过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公证、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租赁合同有效期应三年以上)1份; 7、新申证企业应提供乡镇街或以上政府同意在该场所设立食品企业的证明; 8、厂区布局图、厂区周围环境布局图、车间设备布局图各1份; 9、产品工艺流程图1份; 10、企业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购置发票、供货合同或固定资产台账和产权自我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0人以上); 12、检验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人以上); 13、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程序文件、管理手册、HACCP计划、OPRP); 14、企业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15、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换证企业); 16、委托检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7、产品标签1份 注:1、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之前应到工商局核实企业生产地址是否符合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手章;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给予警告。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18、换证要提前半年申请(790号文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19、企业负责人应参加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要经过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790号文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