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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适应十二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学重点学科是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强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具有领先优势和创新示范效应的医学学科。

第三条省卫生厅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区域布局,坚持创优扶强、分类指导、学科交融、区域均衡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省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群、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其他已授牌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群是以相关医学研究领域为目标,统筹配置省、市、县学科资源,积极引导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一项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学科群以省医学重点学科为牵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为纽带,县级医学重点学科为基础,通过政府主动设计、单位重点实施,开展资源整合的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互助共享、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链模式。

第五条支撑学科是针对已授牌的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开展择优滚动支持的医学学科。支撑学科一般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我省学科发展中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对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能够持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六条创新学科是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趋势,旨在重点培育我省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但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医学学科。创新学科一般应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并未曾纳入过任何省级及

第七条省市共建学科是为促进市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而开展的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建设采取省市共建的形式,学科经费由地市安排,学科管理纳入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市同时在建的省市共建学科总数不得超过5个。省市共建学科在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可申报支撑学科。

第八条县级龙头学科是为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促进县域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而开展的一项学科建设工作。龙头学科建设由省卫生厅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学科在县域内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九条其他已授牌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是指曾被纳入省卫生厅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通过三年建设,已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验收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省卫生厅对该类学科按照发挥优势、凝聚特色、汇聚人才、优胜劣汰的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由省卫生厅根据学科建设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成立有关学科建设的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开展学科规划、咨询、帮扶和督导工作,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学科评审评估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由省卫生厅组织,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实施。省卫生厅根据年度学科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定期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各市县卫生局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学科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省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采取自主申请、网络填报、分级审核、统一受理的要求进行。各申报学科按要求在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备案信息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学科申报备案系统)中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承担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省级单位可根据要求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省卫生厅负责制订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学科开展综合能力的定性和定量评价,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申报学科的评审评估。在综合能力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重点学科,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省卫生厅与纳入建设计划的学科建设承担单位统一签订《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各单位依据学科建设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省卫生厅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并全面指导全省医学学科建设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指导学科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卫生局负责学科建设配套政策的制订与执行,协调学科建设各项工作。学科建设承担单位要根据合同书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按期优质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六条省卫生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学科备案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纳入省卫生厅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各类重点学科群、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和县级龙头学科应根据学科管理的统一要求,通过学科申报备案系统开展学科的申报、年度检查、验收和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已授牌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扶植学科),省卫生厅将继续进行学科跟踪管理。该类学科应通过学科申报备案系统,按要求每年填报学科建设基本情况,如实反映学科建设全貌。省卫生厅将根据学科建设评价情况,在年度科研平台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安排等方面择优资助建设成绩突出,具有发展前景的备案重点学科。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学科建设停滞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经审查情况属实者,省卫生厅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省卫生厅对未纳入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其他各级各类重点学科采取备案制管理,鼓励该类医学学科积极在学科申报备案系统中进行学科备案和学科管理工作。对通过管理系统开展年度备案、评价和管理的其他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省卫生厅将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价。未开展备案工作的学科将不得申报下一轮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第十九条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的内部管理,择优选配学科带头人,按要求落实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并在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指标、学科支撑保障条件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给予倾斜与扶持。

第二十条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指导专家的作用,充分依托省内外一流专家的智力优势,在发展规划、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联系和指导,高起点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医学重点学科应围绕发展学科业务、培养学科人才、加强技术引进推广、加大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等方面开展学科建设工作,巩固已有基础,发展创新成果,争创学科品牌,同时不断加强学科管理与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学科建设管理机制。

第四章评估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纳入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应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工作从形式上分可分为指标评估、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从时间上分可分为年度评价、中期检查和终末验收。

第二十三条指标评估是指学科在完成登记备案后,由计算机根据备案内容自动对学科进行综合测评,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才队伍、科研能力、业务水平、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并由计算机自动形成量化评价结果。

第二十四条会议评估是指根据学科管理的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学科进行集中汇报答辩,并由评估专家根据会议评估指标要求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会议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科建设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经费预算和使用是否高效合理、建设成果是否具有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现场评估是指组织专家到学科现场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学科建设资料成果、检查学科配套政策、查验学科场地设备、核实学科经费使用情况,并由专家根据现场评估指标要求形成评价结果。

第二十六条年度评价一般采取指标评估方式。所有申请备案和在建的重点学科应在重点学科申报备案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将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填报,填报的

内容为自然年度学科建设情况数据。学科填报应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逾期视为未填报。重点学科申报备案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科填报数据自动形成年度指标评估结果。

第二十七条中期检查一般采取会议评估方式。重点学科建设中期,省卫生厅根据学科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组织开展学科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科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中期评估的主要方式是会议评估。

第二十八条终末验收采取指标评估、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方式。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后,省卫生厅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对学科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的验收评估。终末验收评估结果应全面反映学科建设期间的总体情况。

第二十九条终末验收完成后,第三方中介机构应形成学科建设的综合评分结果,对学科建设成绩进行总体排名,并将结果报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根据学科终末验收成绩和排名,决定是否对学科进行挂牌和滚动支持。

第三十条重点学科应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应按要求填报年度学科建设情况,如实上报有关学科建设数据。对未按要求填报年度信息、未按规定接受中期评估和终末验收的学科,省卫生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延长建设年限、撤销建设资格或暂停省卫生厅各类科技计划申报资助等。

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重点学科终末验收视为不合格:

一、学科综合评分位于所有学科的后10%,且建设任务、目标完成不到60%。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学科群建设承担单位、学科带头人和任务书内容等

四、财务审查不通过的。

五、超过建设周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建设任务,并事先未作说明和申请延期的。

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违反医学伦理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未纳入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备案学科绩效评估工作采取指标评估方式,评估结果仅供学科年度评价参考。年度评价优秀的备案学科,经现场核实和专家评估,将择优纳入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统一管理,并优先安排学科建设经费。对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备案学科,省卫生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不得申报省医学学科建设计划或暂停省卫生厅各类科技计划申报资助等。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经费由省卫生厅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学科建设承担单位按1∶3的比例予以配套。省市共建学科经费投入力度和配套政策由市卫生局确定,一般财政投入不低于3年30万元。

第三十四条省卫生厅鼓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和重点学科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学科建设经费,努力加快学科、项目、人才、基地统筹发展。

第三十五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经费使用需符合各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材料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人才培养交流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学科支撑费用(燃料动力费、维修费、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等。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和核定。

第三十七条重点学科建设期满后,学科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学科经费财务决算报告,重点学科群需出具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应连同学科验收申请书一并上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对在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省卫生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各类重点学科具体建设要求可相应参照《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共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其中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卫〔1997〕235号)同时作废,有关事项由省卫生厅科教处具体负责解释。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1.doc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1 ---------------------------------------------------------------最新资料推荐------------------------------------------------------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专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为了配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规的指导思想我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医疗市场的需要,掌握全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和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发展临床重点学科,带动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推动医院持续快速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日益增高的需求。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目标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发展我院传统优势学科,有计划地发展有潜力的学科,逐步使之建设成为州级重点学科,甚至省级重点学科,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甚至全省先进行列,争取与国际水平接轨。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近期(第一轮)规划(2019 年10月一2019 年10 月)1、建立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和

相关管理规定。 2、确定1-2 个传统优势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医院 1 / 3 宏观调控可另选1-2 个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发展。 3、被确立的重点学科,建设完备的独立病区单元,设置病床36 张,配备专科必需的仪器设备与必要的实验室检查项目。 4、重点学科建设医院有政策及资金支持。 5、建设重点学科的人才梯队,优化人员结构。 (1) 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三年内主持 1 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三年内至少有1 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杂志上。 (2)调整重点学科的人员结构,使学科的高、中、初级医护人员数量比例合理,呈宝塔形。 6、重点学科的技术水平三年内要达到地市级水平(1)独立开展地市级重点学科必备的技术项目;(2)每年开展填补院内空白或州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2 项; 7、培养主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意识,提高科室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病床使用率逐年增加,第三年达到95%以上;(2)医疗服务覆盖面逐年增加,第三年来自外地住院病人不低于20%以上;(3)三年甲级病历率>97%, 无丙级病历;(4)三年无医疗事故,无重大医疗纠纷;四、重点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投稿操作须知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 最新投稿须知 期刊简介 刊名:《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英文:Acta Academiae Medicinae Sinicae;主办: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周期:双月;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ISSN:1000-503X;CN:11-2237/R;邮发代号:2-365;全国统一投稿邮箱:zgyxkxyxb@https://www.sodocs.net/doc/ab730499.html,;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九号《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编辑部;邮编:100730;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医学学术性期刊(双月刊)。 办刊宗旨 主要报道我国在医学科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刊登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生物医学、药学及与医学有关的边缘学科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旨在促进医学信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报道内容

主要栏目 设有院士论坛/述评、专家论坛/述评、论著、综述、技术方法、经验交流、研究简报、论著摘要、病例报告、科技消息、书评等。自2000年第4期开始,《学报》根据医学领域研究前沿或热点课题及当前重大疾病,每期开设一个重点专题,以突出每期报道重点。 收录情况 目前《学报》已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ical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Retrieval System, MEDLARS/PubMed网络版)及其《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 IM)、荷兰医学文摘数据库(EMBASE)、美国化学文摘数据库及其《化学文摘》(Chemical Abstracts,CA)、世界卫生组织《医学増补文摘》光盘数据库(ExtraMED)、俄罗斯《文摘杂志》(РефсратнвньйЖурнал, РЖ/AJ)及波兰《哥百尼索引》(Index Copernicus,IC)等世界著名检索系统收录。同时,还被国内几乎所有重要的检索期刊及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4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其CNKI系列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生物医学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

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

“名牌”效应。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 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30个,国务院津贴享受者2名,正高5名,副高27名,硕士2名,在职研究生在读33名,硕士学位正高级职称1人。医院开放床位400张,年门急诊量25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1.2万人次。年手术7000余。医院配备ct、核磁共振、dr、c臂x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医院专科齐全,特色明显,临床各科均有独特优势和技术特长。心胸外科是市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顾春湘主任医师系全市率先开展胸心外科乙类手术,具有较高学术地位。肾内科、心脏科在全市领先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沈良儒、许贤德主任医师,系135工程、333工程培养对象,是全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肾内科、心内科是泗洪县点专科,承担县科委、县卫生局多项课题;心内科专科主攻方向为各种类型心力衰竭的诊

卫生部人事司、中国医学科学院关于

卫生部人事司、中国医学科学院关于 公开选拔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校长的通知 卫人干便函[2009]173号 有关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国家级医学科学学术中心和综合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北京协和医学院于1917年创办,是我国最早设有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本科教育的重点医学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与北京协和医学院(简称“院校”)实行院校合一的管理体制,相互依托,优势互补,教研相长。 因工作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2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全心全意投入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具有立足国内、面向世界,

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团队意识和民主作风强,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胸怀宽阔。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2.具有胜任职务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宏观决策和组织领导能力。在科研、教学、医疗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在研究和解决本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问题上有创新思路和知识储备。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二)任职资格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 从事专业工作,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担任正处级行政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 身体健康。 三、选拔工作程序 1.公布信息。 2.公开报名。实行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公开报名。报名者本人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 4.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笔试或面试,经组织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拟任人选。具体程序另行通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1 申请代码:2014310309000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生成纸表(授 课教师需在纸表的授课教师签字栏签字),纸表也需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三、本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本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必填项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2.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3.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4.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5.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6.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7.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总举办期数最多不超过6期。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北京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2 天津市 31 重庆市 03 上海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4 河北省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 山西省 34 北京医院 06 内蒙古自治区 35 中日友好医院 07 辽宁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8 吉林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09 黑龙江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10 江苏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1 浙江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2 安徽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13 福建省 42 中华医学会 14 江西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5 山东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6 河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7 湖北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18 湖南省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19 广东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21 海南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2 四川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3 贵州省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 24 云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5 西藏自治区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6 陕西省 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7 甘肃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8 青海省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7)浙江大学医学院拟定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2017)浙江大学医学院拟定教授职务任职条件学科:卫生技术类 (该条件适用于主任医、药、护、技师兼评教授) 任职资格应具有博士学位 职务能力要求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教学、学术业绩较突出,具有成为所在学科带头人的潜力。 教学: (包括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学生指导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1. 担任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含大课理论教学、小讲课、教学查房、PBL教学)达30学时以上,教学评价优良。 2. 至少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毕业。 3. 完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一项(2018年始)。 4. 参加教师培训有关项目(2019年始)。 5. 获得校、学院各项教学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如优质教学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 成果: (包括学术论文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著作等)1. 学术论文质、量的要求 发表SCI论文累计IF大于10.0,且其中至少1篇为《医学部Top期刊》论文或至少2篇IF ≥ 3.0(其中1篇为通讯作者发表)。 2. 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 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一等奖不计排名,国家二等奖排名前7位,省部一等奖排名前5位、省部二等奖排名前3位)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无奖项和专利则增加SCI论文1篇。 3. 著作 优秀学术著作或教材纳入评审的综合考虑。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其中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获得校、学院各项教学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担任全国性学术组织的青年委员及以上、核心期刊编委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注一:①教学工作涵盖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住院医师。 ②“出国”、“援疆”、“双下沉”等工作期间可不承担教学工作,其余时段应完成的教学时数按 比例缩减。 注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是指: ①主持校级或院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2位)获得厅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②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位)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重点学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 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开展科学研究 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 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 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 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及科教信息科汇报课题进展情况,以保证研究的正常进行。 ⑶、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申请奖励 按课题计划进度要求,课题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鉴定。按成果鉴定要求,由课题组将本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材料交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向有关部门申请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根据卫生部与人事部共同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4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01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凡拟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卫生部直属单位和全国性一级学科学会(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及卫生部直属单位、全国性一级学科学会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下一年推荐的或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内容和方式、申请依据、教学对象和人数、日期、地点、考核办法和拟授学分、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讲课人简况以及收费标准等,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五、申报的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进行评审,报卫生部批准。 六、卫生部每年年底将批准认可的下一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

省医科院竞争性科研项目奖励性配套管理办法.doc-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省医科院竞争性科研项目奖励性配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科技创新活力,保障科研队伍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整体科研水平,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性配套的范围 奖励性配套的对象范围是:通过社会公平竞争,经政府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上述项目需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立项合同书上明确我院作为合作单位。不含院所专项,以及已按照要求配套的人才(团队)、学科(平台)建设计划等。 二、奖励性配套的额度 根据合同财政性经费(扣除设备费和外拨经费)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奖励额度。具体比例如下: 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核定;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核定;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核定;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三、奖励性配套的核定与发放 奖励性配套额度由科技处根据当年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情况,提出配套方案,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审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经院内公示一周,于次年年初下达配套额度的70%,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基金类项目结题)再下达30%。

四、奖励性配套的使用范围 奖励性配套额度中的40%用于科研人员激励,其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定,报研究所(中心)备案。激励对象仅限于参与项目研究的本院有关人员。 奖励性配套额度中的40%作为项目组发展经费,使用期限内参照横向经费管理,但不支持仪器设备购置、“三公”费用方面的支出,不得以项目合作形式拨付外单位。 奖励性配套额度中的20%作为所级统筹经费,由所在部门统一安排,用于所级学术管理。 五、奖励性配套的监督检查 奖励性配套经费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监管,发生以下情况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取消剩余配套额度,并视情况追扣已使用额度: (一)科学研究弄虚作假,有关行为违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科研人员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 (二)科研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规定的; (三)以各种手段套取奖励性配套经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奖励性配套的使用期限 奖励性配套使用期限为项目合同期限延长2年,未使用的奖励性配套经费在项目合同到期2年后由财务处统一取消配套额度。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xxxx医院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为实现“54363”的总体发展规划及“423”工程,落实“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加速培养医学拔尖人才,全面推动我院医学科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科教兴医”战略,落实省、市委“创建名牌专业,培养拔尖人才”的指示,坚持“人才是关键,学科是基础”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瞄准国内外医学发展的领先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以重点促一般,带动全院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要求: 1、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是专业特色突出、人才优势明显、设施条件先进、内部管理完善、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其整体学术水平达到省、市级先进水平,某些研究领域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有一支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善于团结协作、有能力冲击医学科学高峰的学术及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 2、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保证高新起点;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 3、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市级重点学科建设,使之逐步迈向省级重点学科,同时继续大力发展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骨科建设,争取短期内进入 1

省级重点学科行列。 三、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 1、成立以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有科教科、医务科、人事科、财务科、护理部、器械科、后勤中心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廊坊市人民医院医学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与相关重点学科共同制定发展目标、实施计划、管理措施和配套政策。 2、对重点学科的管理采取重点建设、动态跟踪的基本策略。由学科负责人按照重点学科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提出学科建设发展构想,制定近、远期发展规划,确定各阶段量化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3、每年召开2—3次重点学科协调会,重点解决省、市级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四、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的管理 1、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每2年选拔一次。 2、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选拔的基本条件是:?长期工作在临床科研第一线,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某一专业和领域取得省、市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前沿,对学术研究有创新思想,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省、市内外先进水平的潜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从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学术队伍的能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年龄和学历符合要求。 3、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面向全国引进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高知名度人才,用良好的待遇和环境留住人才。 2 五、经费管理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挑战。我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必须坚持“科技兴院”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 二、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内容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使该学科学术水平(特别在某一专业方向)逐步达到市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成为本地区有特色、有影响或有竞争力的重点专业学科。 1、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主要内容是明确疾病发病机制和提高诊疗水平,最终解决临床问题,应根据学科原有基础、现有优势、当前发展趋势及最有可能突破点等来选择主攻方向,要集中一个学科,不能有诸多突破口,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选准研究方向,确保成效。 2、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中的首要因素,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指导本学科研究方向;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造就一支整体素质好、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团结拼搏精神和甘于奉献精神的技术队伍。 学科带头人的主要工作目标:⑴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⑵培养学术接班人和建设学科技术骨干队伍;⑶疏通和开辟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4)把握全局,积极发挥重点学科建设效益辐射作用。 三、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1、完善制度:通过学科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学科建设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2、立项程序:申报项目由医院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遴选指标包括学科带头人知名度、学科原有学术地位及学科人才梯队组成等。 3、计划实施:在申报重点学科时必须制订详细和周密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研究计划、梯队建设、学术交流、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等。一旦立项相关计划必须认真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医院将给予全力支持和严格监督,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 4、评估考核: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由相关领域专家对科研进度、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以作为是否继续支持学科建设的依据。评估与考核要实事求是,坚持严谨科学的态度。 5、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了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在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建立健全医院-学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2008年博士生名单

2008级博士研究生 序号 专业 学生 性别 导师 1药物化学 陶佳颐 女 方唯硕 2药物化学 陈肖卓 女 雷平生 3药物化学 郑 丹 男 雷平生 4药物化学 郑朴荣 男 刘 刚 5药物化学 刘 伟 男 刘站柱 6药物化学 熊 亮 男 石建功 7药物化学 田 冶 男 石建功 8药物化学 里艳茹 女 石建功 9药物化学 张 淏 男 尹大力 10药物化学 张 刚 男 尹大力 11药物化学 韩伟娟 女 尹大力 12药物化学 李 菁 女 于德泉 13药物化学 张 婷 女 于德泉 陈若芸 14药物化学 赵 芬 女 于德泉 庾石山 15药物化学 赫 军 男 张培成 16药物化学 李义秀 女 张培成 17药物化学 方振峰 男 庾石山 18药物化学 柏 健 男 庾石山 19药物化学 陈 辉 男 庾石山 20药物化学 杜 丹 女 庾石山 21药物分析学 徐维盛 男 吕 扬 22药物分析学 侯艳艳 女 吕 扬 23药物分析学 王晓雪 女 再帕尔 24药物分析学 沈国庆 男 再帕尔 25药物分析学 黄 江 女 再帕尔 26药物分析学 吴彩胜 男 周同惠 张金兰 27药理学 楚世峰 男 陈乃宏 28药理学 马开利 男 陈乃宏 29药理学 李志鹏 男 陈乃宏 30药理学 赵 明 女 陈乃宏 31药理学 李光艳 女 陈乃宏 32药理学 刘振佳 男 陈晓光

33药理学 陈柏年 男 杜冠华 34药理学 时丽丽 女 杜冠华 35药理学 张恒艾 女 杜冠华 36药理学 杨 涛 男 杜冠华 37药理学 李晓秀 女 杜冠华 38药理学 吕 琪 男 胡卓伟 39药理学 吕晓希 男 胡卓伟 40药理学 王子艳 女 胡卓伟 41药理学 王晓星 女 胡卓伟 42药理学 张庆颢 男 李 燕 43药理学 连泽勤 男 李 燕 44药理学 孔祥臣 男 刘耕陶 45药理学 魏 宁 男 刘耕陶 46药理学 冀呈雪 女 刘耕陶 张建军 47药理学 刘 茵 女 刘耕陶 朱海波 48药理学 高丽辉 女 申竹芳 49药理学 李彩娜 女 申竹芳 50药理学 陈超杰 男 王爱平 51药理学 单永超 男 王爱平 52药理学 李万芳 女 王爱平 53药理学 路 莉 女 王晓良 54药理学 杨晓娟 女 王晓良 55药理学 鲁雯雯 女 王晓良 56药理学 李萍萍 女 王晓良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填表说明 一、项目申报备案的条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已备案过的国家级继 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远程项目),举办完成并网上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同一项目,可填此表申报下一年度备案。 二、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备案时自动生成。 三、项目网上备案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备案的项目并可打印生成纸表, 纸表也需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四、本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本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3.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4.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5.填写项目备案表时,如项目已完成多期举办,要求填写每期的举办地点;如项目拟多期举办,要求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总举办期数每年最多不超过6期。 6.填写项目备案表时,表中的不可变更项“网上申报系统”已进行了必要的控制,特此说明。如项目名称中的期(届、次)数或年份需调整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北京市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2 天津市31 重庆市 03 上海市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4 河北省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 山西省34 北京医院 06 内蒙古自治区35 中日友好医院 07 辽宁省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8 吉林省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09 黑龙江省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10 江苏省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1 浙江省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2 安徽省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13 福建省42 中华医学会 14 江西省43 中华护理学会 15 山东省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6 河南省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7 湖北省46 中国医院协会 18 湖南省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19 广东省48 中国医师协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21 海南省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2 四川省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3 贵州省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 24 云南省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5 西藏自治区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6 陕西省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7 甘肃省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8 青海省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 (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 (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已被确认为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且经过至少3年以上重点建设; (二)有3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形成了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 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地省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约万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万千余平方米,核定床位张,开设有个临床专科,个病区,个临床诊疗中心,个医技科室.医院以老年病及心脑血管疾病地诊治、肿瘤地防治和危重病急救医疗为龙头,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外科、心外科、胸外科、肿瘤科、骨科、眼科、精神科等颇具特色.目前,医院拥有省医学重点学科个:老年医学和危重病学;省中医重点专科个:颈椎病推拿专科、骨质疏松症专科和中西医结合重症感染专科. 浙江省人民医院是目前浙江省规模最大地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之一,隶属于浙江省卫生厅,是浙江大学医学院等医学院校地教学医院. 医院分朝晖和望江山两个院区.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医疗用房万平方米,核定床位张,开放床位张,在职职工余人.目前医院拥有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五个省医学重点学科,八个院级重点学科.望江山院区是省级老干部医疗保健基地.浙江省急救指挥中心等八个省级机构挂设在该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浙江省肿瘤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地单位,创建于年,是国内成立最早地四家肿瘤专科医院之一.浙江省唯一一家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医院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附属医院,也是绍兴文理学院等所高等院校地教学医院.医院特色鲜明,技术和设备先进,尤其对乳腺癌、甲状腺癌、宫颈癌、鼻咽癌、胃癌、恶性淋巴瘤、肺癌、食管癌、卵巢癌、大肠癌、肝癌等治疗具有较高地水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地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地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医院,是首批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子女统筹定点医院,为省级干部保健基地、涉外医疗机构、国家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列入全国重点中医院及浙江省中医名院建设单位.医院有翠苑本部、天目山路和闲林三个院区,占地面积亩.核定床位张,有个病区和张床位地重症监护中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直属于浙江省卫生厅地卫生事业单位(纯公益类),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外挂牌浙江省卫生检验监测中心、浙江省中毒控制中心和浙江省预防医学研究中心.中心是中央文明委授牌地全国文明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占地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约,拥有国内领先地办公及实验用房设施,有优良地工作环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最大地综合性医药卫生科研机构,设有病毒病、生物工程、寄生虫病、药物、卫生学、计划生育、保健食品、医学情报、实验动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等个研究所(中心),余个研究室.建有世界卫生组织人类蠕虫病合作研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人类生殖合作研究中心地两个研究合作中心,国家新药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动物重点实验室及浙江省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三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拥有病原分子生物学、药理学、药剂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四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浙江省惟一独立设置地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培养医药卫生类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学校位于杭州滨江高教园区,占地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余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受卫生厅委托,负责管理协调卫生厅所属个医学卫生社团办事机构地日常工作.承担全省执业医师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全省各医学学科学术团体地学术交流、编辑出版相关医学刊物、科普宣传、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承办卫生厅交办地厅属社团学术会议学分评定、科技评级等工作;负责厅属卫生社团地筹建、组织、报批工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地意见及建议;承办省卫生厅交办地其他事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是省卫生厅直属地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目前全省规模较大地皮肤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承担全省皮肤病、性病地防治、监测、教学和科研任务.集医疗,教学、保健、疗养为一体地医疗单位,距离杭州市中心公里,省卫生厅直属皮肤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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