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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设施安全检测项目与内容

防雷设施安全检测项目与内容
防雷设施安全检测项目与内容

防雷设施安全检测项目与内容

一、防直击雷装置检测

1、接闪器: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格);

2、引下线:型材、规格、敷设方式;

3、接地装置:敷设方式、型材、规格、接地电阻。

二、防侧击雷检测

1、均压环检测;

2、外墙金属结构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3、竖直敷设管道与防雷装置连接;

4、其它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三、等电位措施检测

1、进出建筑物等电位连接:金属管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2、屋顶天面(LPZO

区)等电位连接:接地体、引下线、等电位连接带、天面

B

金属构架之间的等电位连接;

3、室内等电位连接:电力线路、通信线路、金属轨道、变配电系统接地装置、SPD电涌保护器安装位置;

4、电源线、信息线路在建筑物进出处SPD电涌保护器状况。

四、屏蔽检测

1、电力电缆;

2、通讯计算机等信息线路;

3、屏蔽物型材、规格及敷设方式;

4、屏蔽线路与防雷接地连接方式。

五、防雷电波侵入检测

1、低压线路、信息线路铠装或敷设方式;

2、架空金属管道、埋地金属管道接地状况;

3、电力线路、信息线路电缆引入处的接地状况;

4、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SPD电涌保护器状况。

弱电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1.1质量保证 1.1.1质量方针 成都三零盛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质量方针是:质量为先导,服务作保证,客户利益至上。 公司为本项目提供为期1年的现场免费维护。 质量为先导:在项目的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循ISO9001标准,以确保项目的质量为前提而展开项目的各项工作。 服务作保证:针对项目内容和特点设置技术服务中心和专业的支持工程师,提供专业水准的服务;设有7*24小时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保证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服务;公司全体员工具有“客户的满意才是我们的成功”的服务意识。 客户利益至上:在项目的整个过程中,项目组的每一个成员及公司的每一个员工都以客户的利益为上。 1.1.2项目质量控制的原则 项目的质量控制是覆盖整个项目的一个过程,任何一个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做的不好,都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质量,在本项目中,我司将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 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本”,因为项目的每一个阶段中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有相应的人来完成,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用户利益至上”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为失

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工艺质量,促进工程质量。 以预防为主 衡量项目的成功与否,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衡量:时间、成本、质量,所以在项目中,对质量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从对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这是确保施工项目的有效措施。 贯彻行业的质量标准及公司品质量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规范及公司的质量方针,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质量标准和公司的质量方针是评价项目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用数据说话。 1.1.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3.1施工前培训 项目施工前,必须要对项目中的所有专业进行相关的培训,可以让各专业项目、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工程师有的放矢,更好地为项目的实施、质量保障服务。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 1.1.3.2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设立由项目经理负责,质检组执行,各专业配合,各班组自检、自查,供应部密切配合,做到全员行动,全面管理。实行每周质量安全例会,天天小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在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中主要着重于安全的防范、质量管理、施工成本和创新等方面的管理。笔者对于以上方面做了具体的分析和有关改进的建议,并分析了只有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创新才能有效提高我国当下水利工程的市场持续竞争力。而且根据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成为我们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不可缺少基本设施,促使我们不断完善其管理,使市场呈现出更加繁荣的景象。 标签:项目管理;水利工程;施工 当下世界上人口的不断增长和随着科技进步人类对于水质的严重污染,导致了水资源的严重不足,城市供水的紧张,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当下世界的处境给了水利工程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灾的有效防治,勘探技术的更新换代等均受各界的广泛重视。从而为了企业赢得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企业提升了对于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安全的问题的重视程度,文章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进行了相关研究。 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特征 水利工程管理体统的组成复杂,多变,所以在进行管理之前,通过分析其主要特征更好的完成管理工作。主要特征为:涉及了地质、气象、经济等多学科的知识,电力、交通、环保等各个领域;接触多类型的相关法律;受到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多因素的影响;并受地区差异的限制,只因换了一个乡镇便必须重新调查土地情况,同时目前也没有相关的统一的量化标准。 2 水机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措施 2.1 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水利工程来说,安全工作是施工过程中绝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其具体施工过程时,施工人员经常都是处于地质环境十分复杂的河流及湖泊处进行,另外由于在作业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大量大型的机械设备,使得人员的安全是没有保障的,在不注意的情况下或者恶劣天气时十分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但是对于先今社会环境中,多数企业将利益放在了第一位,置员工安全与不顾。有时为了达到施工成本尽可能的减少的目的,使得施工现场没有安全保障措施,不进行地质安全检测仪、抢救工具和安全工作负责人的配备,缺少有关于安全方面的监控。因此,对于安全工作来说,首先必须让企业管理者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员工对于安全的要求。在工作之前必须做好工作计划和有关部署,对于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假定和制定相关处理措施,例如:现场管理混乱,出现坍塌,泥石流等。并且向工作人员多次强调安全措施的加强和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相关工作,同时,在以上的基础之上,加强对于施工设备的反复检查力度,将一切危险可能扼杀在萌芽阶段,将安全的防范作为施工时最重视的工作。

弱电系统施工方案

************* 智 能 化 系 统 施 工 方 案 编制单位:***************公司 *************************公司

弱电系统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 1.2工程内容 临沧市文化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包含: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广播系统、机房工程装修、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包括:设备选型、采购、系统安装及调试和运营维护。 1.3工程特点 系统多,技术复杂,性能要求高。本工程共包括10个子系统,系统设置齐全和实用,其间各系统涉及工种及技术领域各不相同,除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还应注重系统的可扩展性要求,系统架构必须具备所需的标准接口和开放性协议,才能保证本工程的子系统与后续建设的系统进行融合。 1.3.1集成的智能化系统工程 本工程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三馆所有智能化工程实施,工程施工组织必须科学合理,搞好项目排队,统筹安排,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利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避免因技术及施工工序上组织的混乱,造成时间上的浪费,资源上的损失,质量上的低劣等后果。由此,我公司将发挥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公司的专业化优势,利用多年在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集成的经验,充分调动一切资源,保障工程的合理安排及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进度要求。 1.3.2质量要求高 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为: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本项目智能化集成度很高,系统功能完善。这也给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智能化系统实现的功能越多,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就越重要。所以,我公司将贯彻以质量为中心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保障制度,从设计阶段开始一直到最后验收阶段都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工程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汇编)

***水库工程 质量检测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水库工程项目部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编制说明 (1) 2.1编制依据 (1) 2.2编制目的和任务 (1) 3质量检测基本情况 (2) 3.1委托检测 (2) 3.2检测组织机构 (2) 3.3试验仪器设备 (3) 4质量检测基本程序 (4) 4.1原材料检测程序 (4) 4.2现场检测程序 (4) 5主要检测项目与检测内容 (4) 5.1原材料 (4) 5.2中间产品 (6) 6过程控制 (7) 6.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查 (7) 6.2灌浆工程 (7) 6.3支护 (9) 6.4输水钢管、球墨铸铁管安装 (9) 6.5土工检测 (10) 7质量检测保证措施 (11) 7.1检测质量目标 (11) 7.2抽样原则 (11) 7.3样品的处置措施 (12) 7.4试验前准备工作 (12) 7.5建立检测台账 (12) 7.6检测任务的管理程序 (13) 8取样计划表 (14)

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交通等基本情况。 2编制说明 2.1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6号)。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 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8)、《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规程》(DL/T5330-2015)。 9)、《水工自密实混凝土技术规程》(DL/ T 5720-2015)。 10)、《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T 3091-2015)。 11)、《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 T 13295-2013)。 2.2编制目的和任务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施工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施工技术要求》、相关规范和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的相关要求,结合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编制本检测方案。 目的:为严格控制、把握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为工程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质量数据,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客观、科学的质量评价依据,执行验收工作程序。 任务:本项目的主要检测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其所使用的水工材料、中间产品、实体结构、金属结构、机电产品的制造和安装等。 采用重点观察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确定抽查时机、地点、对象,抽检频率以相关规范为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

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弱电施工组织设计82005

施工组织设计 A 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部管理,对项目全权负责。 (2)、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和创优规划,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保证既定目标的实 现。 (3)、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搞好项目机构的设置、人员选调及职责分 工。 (4)、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强化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搞好成本控制,提高 综合经济效益。 项目经理: 副经理: 项目总工: 仓库 质量部 安全部 现场技术 现场工长 工程技术部 安全工程师: 现场安全 工程技术 工程质量 工程安全

(5)、沟通项目内外联系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好内外关系。 (6)、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作。 2、项目副经理职责 (1)、配合项目经理,具体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主管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对项目经理负责。 (2)、协助项目经理协调与建设、设计、监理的关系,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3)、负责协调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科学组织施工,及时组织编制进度计划安排及资源调配方案,组织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与设计变更等重要决策。 (5)、负责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保证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成本。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项目环保规划、措施,定期环保工作检查,确保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7)、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当地施工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3、项目总工职责 (1)、负责项目技术工作,主管计划合同部、试验室,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负责。 (2)、负责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有效实施。 (3)、主持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 (4)、协助项目经理协调与建设、设计、监理的关系,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现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攻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进。 (6)、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优化施工方案,协助项目经理制定保证工程成本不突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在工程完工之后并不是可以直接对工程进行交接的,一般来讲都是双方都是需要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但如何才能判断水利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来告诉大家答案。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对水工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检测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其他

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 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

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办公室 2014年月日

前言 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标准和要求、水务局《关于下达狮岭水库等80座重点小(Ⅱ)型水库三类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通知》(岳市水务[2011]278号)、《关于狮岭水库等61座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岳市水务﹝2011﹞279号)和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等文件。 根据验收规程,成立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水务局,参验单位: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代表、专家组成。参建单位:项目法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勘测设计单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湖南省光辉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4年7月日,水务局在水利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并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过

充分讨论,形成《湖南省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 工程位置:XXX镇(XXX水库、XXX水库、鸣放水库、龟山水库、金龙水库)、XXX镇(红旗水库)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华洪运河流域,工程位于XXX镇和XXX境内,距离县城35km,工程毗邻S306省道。加固本工程,可将水库的防洪标准提高到30年一遇,保护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和耕地的安全,改善沿线农田的灌溉和泄洪条件。本次主要建设任务: 本项目主要完成坝身防渗工程、上、下游护坡工程、输水工程、溢洪道加固改造、观测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及防汛公路改造工程。201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加固XXX水库、XXX水库、鸣放水库、龟山水库、金龙水库、红旗水库。涉及到大坝防渗的有5座水库、涉及到坝坡加固的有6座水库、涉及到溢洪除险加固的有6座、涉及到输水工程重建及改造的有6座水库、涉及到测设施及管理用房建设的有6座水库、涉及到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只有XXX 水库。 工程项目实施后,可提高水库的防洪标准,使堤防安全得到保证,可减轻该地区的防洪负担,改善灌溉条件。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新时期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新时期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发表时间:2018-08-13T10:41:19.0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作者:陈美娟[导读] 摘要: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使工程质量得以保障,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摘要: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使工程质量得以保障,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中主要体现在施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检查力度不足以及管理人员意识薄弱。那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手段以保障工程项目质量。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措施为了使水利工程项目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水利工程养殖、灌溉等充分发挥其作用,应用有效手段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对于新时期来说,将该工作落到实处能够更加体现其效果。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通过有关检测指标及技术标准,管理和检测水利工程施工,且应用合理的手段对施工当中产生的问题技术处理,进而使水利工程质量得以提升,给人民的安全提供保障。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缺陷并提出有效处理措施。 1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重要性 水利作为可再生资源之一,伴随我国经济发展也更加重视这些资源,不同的经济主体进入到市场竞争当中,建筑业的竞争也越来越强。对比于别的建筑业来说,水利施工企业对于施工环境和质量的要求也更高。这都要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在不良的环境中加强自身的管理工作。整体地考虑施工,设置健全的应急方案,在发生问题后,可以尽快处理,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角度而言,采取高效的管理措施,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管理的有效性。那么,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采取高效的管理手段可以降低问题的发生几率从而减轻名誉损失及经济损失。使工程质量提升不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更好地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2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不足之处 2.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项目管理质量根本上而言就是施工标准依据,工程整体的质量受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较大的影响,还可以说质量保障的基础就是制度。但与当前情况联系来看,目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仍尚缺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使得管理人员工作标准不明确,从而对工程施工质量造成影响。 2.2项目管理执行力缺乏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非常广泛地影响,但在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本身的影响,使得项目管理执行力欠缺的情况非常普遍,这通常是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对自身管理职能没有清楚的认识,从而使得一些项目管理执行力不够。 2.3项目施工成本控制不到位 应该在设计中就控制好项目成本,在设计时期将成本控制思想融入进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当中,采取前期设计和效果评价分析,调节工程消耗,尽可能把费用把控在成本计划之中。但当前水利水电项目施工过程中,常常会由于施工当中一些问题的制约,增加费用,例如增加新材料费用及机器保养费用等,因此需要从技术手段上就加以控制,采取新设备及新技术,从而使生产率提升,另外还可以防止过多的花费。 3 新时期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对策 3.1健全组织管理,设置详细的制度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综合的管理工作,从工程质量保证这一点而言,是通过多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对于这个特殊性来说,要求健全组织管理,监理能够具体操作的制度手段。尤其是从施工建设这方面来说,在整个项目当中非常关键,需要对其针对性地建立有效手段,保证这些手段能够发挥出应用的效果。完善制度管理权责分明,对于发生的问题追查到位。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效率有效提升的措施之一就是完善组织。 3.2强化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技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施工企业要通过合同规定及施工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其一,了解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图纸,给予施工图纸会审工作高度重视。实施多种手段将水利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优化,根据设计标准展开施工。通过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施工计划,控制并合理规划所有工程项目。其二,将技术交底工作做到位,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能够熟悉以及掌握新工艺及新技术,按要求施工并规范施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满足施工要求。其三,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用新手段以及新技术,强化工程项目检测工作,仔细并认真检查所有工序,保障所有工序都可以满足质量验收标准,从而确保工序质量,进而提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3.3加强水利工程材料管理 水利工程要应用到的材料种类以及数量较多,所以材料管理工作就非常重要,需要相关人员给予关注,其一要对施工材料的整体状态进行了解,明确材料的供应以及来源,防止出现因材料短缺而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影响的情况发生。其二,使材料采购的渠道拓宽,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在水利工程施工材料质量能够得以保障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减少材料的采购成本,设置科学合理的材料调度体系,使各个项目中的材料能够实现统一调度,从而确保水利施工能够正常开展。其三,建设严格的材料发放制度以及库存制度,监督材料的使用,从而符合水利施工的标准。 3.4强化水利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会受到机械设备的直接影响,只有强化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时期利用率得以提升才能够使水利工程项目效益提升。那么要先对机械设备配置进一步优化,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计划,对机械设备的需要合理配置。其次,强化设备管理内容,施工人员不但要能够按照要求运用设备,同时还需要进行科学地保养,细心维护机械设备。最后,强化机械设备损耗、性能以及维修等资料整理工作,对设备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及评价,对方案及时地做出适当调整,在水利工程施工需求得以满足的基础上,减少设备运行所需的费用。 3.5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弱电工程项目实施解决方案

弱电工程项目实施解决方案【此文档为word版本可任意编辑】

第一章弱电工程实施方案 1.弱电工程主承包管理 一. 弱电工程主承包管理目标 1. 管理目标 在业主领导下, 主承包管理按业主要求按工期完成, 保证高质量完成主承包管理范围内工程,以最少的投资取得最佳的效益,确保将化工区大厦建设成为金山区漕泾及奉贤县拓林地区的智能化服务小区。 2. 系统目标 先进、实用、稳定、可靠。总体设计目标是建立一个具有高效、安全、节能、管理多功能融为一体,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化大楼。 3. 质量目标 施工一流、设备一流、管理一流、系统调试如期开通。 二. 弱电工程主承包职责 1. 弱电工程分包商管理 弱电主承包商必须对各弱电分包商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协调各方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调试开通,以达到合同和设计的要求。1.1 分包合同管理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分包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文本进行检查和控制,确定合同顺利地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以确保工程进度。 1.2设计管理

1.2.1对各分包承担各子系统的原理图、系统图和设计方案、设计 和施工设计进行审核,并协调各供应商与设计院的设计界面。 1.2.2根据现场如有设计变更协助分包商和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 1.2.3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档资料是否符合竣工资料和 文档管理的要求。 1.3工程管理 1.3.1定期召开各分包商的工程例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出现 的问题。 1.3.2负责协调与机电设备承包商、土建、装饰、工程承包商的关 系、工程界面的确定和审核。 1.3.3及时协助解决各分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施工 等问题。 1.3.4协调与配合各系统的调试,审核各系统的测试和调试报告, 并监督按调试的要求确保系统的开通和验收。 1.3.5严格按本公司规定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 对分包商进行监督与控制。 2. 设备材料管理 2.1 设备供应商和材料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该产品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2.2 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质保书。 2.3 对于选用主要材料的品牌,应向业主提供材料的技术资料,应尊重业主的意见,并经业主确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 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 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 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 表及专家参加。

工程安全监测

工程安全监测 一般规定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埋设和维护;施工期监测及建筑物安全评价等。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监测仪器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生已安装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遭受损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予以修理或置换。 (3)本合同所列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全部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4)承包人必须请专业的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监测系统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主要提交件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清单; 各项仪器设备的计划到货时间; 主要仪器设备的产品样本和询价资料;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技术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维护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监测仪器设备编码及其电缆标识规则;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方法和程序;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详图; 施工期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措施; 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与工程建筑物施工的协调安排和要求。 (3)安装埋设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其内容包括: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后的测试和调试记录;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调试记录;安装埋设质量检查表和监理人签证表; 施工期监测记录;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施工期监测规程 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编制监测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监测点、观测站的位置和埋设时间’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频次、读数仪表、测读精度控制以及测值换算公式。 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方法、监测检查程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护技术措施。 各监测点监测仪器的基本资料的及监测记录整理、整编和分析方法。 施工期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 承包人应在全部监测设施移交前,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监测月报、年报,包括原始监测记录在内的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提交监理人。 引用标准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3)《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0);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l2898—1991); (5)《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7)《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1996);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 号第一次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2017年12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脸收管理,明确脸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得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得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2、3级堤防工程)得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脸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脸收与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就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得验收。法人验收就是政府验收得基础。 政府脸收就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得验收,包括专项脸收、阶段验收与竣工脸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得,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依据就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得规定; (三)经批准得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得设计文件及相应得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脸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脸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脸收结论持有异议得,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脸收中发现得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題有裁决权。但就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得,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脸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得,应当明确不予通过得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她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得验收资料,并对提交得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脸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得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得,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就是本项目得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得,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本项目得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得需要增设法人验收得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与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得验收条件得,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脸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得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得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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