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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用户部分)V0909.27

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用户部分)V0909.27
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用户部分)V0909.27

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单位用户部分

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

操作手册

单位用户部分

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

二 00 九年九月

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单位用户部分

目录

一、整体业务流程 (6)

二、业务流程说明 (10)

1单位管理 (10)

1.1单位信息登记 (10)

1.1.1功能概述 (10)

1.1.2操作前提 (10)

1.1.3业务操作流程 (10)

1.1.4留存材料 (10)

1.1.5注意事项 (10)

1.1.6微机操作说明 (10)

1.2单位信息变更历史 (13)

1.2.1功能概述 (13)

1.2.2操作前提 (13)

1.2.3业务操作流程 (13)

1.2.4留存材料 (13)

1.2.5注意事项 (13)

1.2.6微机操作说明 (13)

2备案管理 (14)

2.1用工备案登记 (14)

2.1.1功能概述 (14)

2.1.2操作前提 (14)

2.1.3业务操作流程 (14)

2.1.4留存材料 (14)

2.1.5注意事项 (14)

2.1.6微机操作说明 (14)

2.2用工备案管理 (20)

2.2.1功能概述 (20)

2.2.2操作前提 (20)

2.2.3业务操作流程 (20)

2.2.4留存材料 (20)

2.2.5注意事项 (20)

2.2.6微机操作说明 (20)

2.3打印备案登记表 (23)

2.3.1功能概述 (23)

2.3.2操作前提 (24)

2.3.3业务操作流程 (24)

2.3.4留存材料 (24)

2.3.5注意事项 (24)

2.3.6微机操作说明 (24)

2.4用工备案变更历史 (25)

2.4.125

2.4.4留存材料 (25)

2.4.5注意事项 (25)

2.4.6微机操作说明 (25)

2.5派遣单位派遣情况查询 (26)

2.5.1功能概述 (26)

2.5.2操作前提 (26)

2.5.3业务操作流程 (26)

2.5.4留存材料 (26)

2.5.5注意事项 (26)

2.5.6微机操作说明 (26)

2.6用工单位用工情况查询 (28)

2.6.1功能概述 (28)

2.6.2操作前提 (28)

2.6.3业务操作流程 (28)

2.6.4留存材料 (28)

2.6.5注意事项 (28)

2.6.6微机操作说明 (28)

2.7用工备案导入 (29)

2.7.1功能概述 (29)

2.7.2操作前提 (29)

2.7.3业务操作流程 (29)

2.7.4留存材料 (29)

2.7.5注意事项 (29)

2.7.6微机操作说明 (29)

2.8用工备案导入日志 (31)

2.8.1功能概述 (31)

2.8.2操作前提 (31)

2.8.3业务操作流程 (31)

2.8.4留存材料 (31)

2.8.5注意事项 (31)

2.8.6微机操作说明 (31)

3 个人管理 (31)

3.1个人信息登记 (31)

3.1.1功能概述 (31)

3.1.2操作前提 (32)

3.1.3业务操作流程 (32)

3.1.4留存材料 (32)

3.1.5注意事项 (32)

3.1.6微机操作说明 (32)

3.2个人信息变更历史 (33)

3.2.1功能概述 (33)

3.2.2操作前提 (33)

3.2.3业务操作流程 (33)

3.2.6微机操作说明 (33)

3.3个人信息导入 (34)

3.3.1功能概述 (34)

3.3.2操作前提 (34)

3.3.3业务操作流程 (35)

3.3.4留存材料 (35)

3.3.5注意事项 (35)

3.3.6微机操作说明 (35)

3.4个人信息导入历史 (36)

3.4.1功能概述 (36)

3.4.2操作前提 (36)

3.4.3业务操作流程 (36)

3.4.4留存材料 (36)

3.4.5注意事项 (36)

3.4.6微机操作说明 (36)

4 综合管理 (36)

4.1企业部门管理 (36)

4.1.1功能概述 (36)

4.1.2操作前提 (37)

4.1.3业务操作流程 (37)

4.1.4留存材料 (37)

4.1.5注意事项 (37)

4.1.6微机操作说明 (37)

4.2企业员工管理 (38)

4.2.1功能概述 (38)

4.2.2操作前提 (38)

4.2.3业务操作流程 (38)

4.2.4留存材料 (38)

4.2.5注意事项 (38)

4.2.6微机操作说明 (38)

4.3预警查询 (39)

4.3.1功能概述 (39)

4.3.2操作前提 (39)

4.3.3业务操作流程 (39)

4.3.4留存材料 (39)

4.3.5注意事项 (39)

4.3.6微机操作说明 (39)

4.4预警参数设置 (40)

4.4.1功能概述 (40)

4.4.2操作前提 (40)

4.4.3业务操作流程 (40)

4.4.4留存材料 (40)

4.4.5注意事项 (40)

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单位用户部分

4.4.6微机操作说明 (40)

4.5相关下载 (41)

4.5.1功能概述 (41)

4.5.2操作前提 (41)

4.5.3业务操作流程 (41)

4.5.4留存材料 (41)

4.5.5注意事项 (41)

4.5.6微机操作说明 (41)

一、整体业务流程

1、新用工备案单位业务流程

开始

是否已参保否单位参保建档

填写单位附加信息

退回

提交单位附加信息

审核单位

附加信息

通过

用工备案登记(支

持批量导入)

提交用工备案

退回

是否需要审

核?

审核用工备案否

通过

用工备案登记完成

该人员信息是

否完整?

个人附加信息录入

(支持批量导入)

结束

流程描述:

流程开始

该单位是否已参保,并且在单位基本信息里存在。

如果没有参保建立过单位基本信息,则需要先建立单位基本信息。

如果已存在单位基本信息,那么通过《单位管理-单位信息登记》填写单位附加信息。

确认单位附加信息无误后通过《单位管理-单位信息登记》提交单位附加信息。

携带单位相关证件到辖区(附加信息中的经营地行政区划)区或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过《备案管理-用工备案登记》新增招用人员备案信息(可通过excel 批量导入新增)。

确认用工备案信息无误后,通过《备案管理-用工备案登记》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已审核状态的信息将不能删除,请确认信息的正确后再进行提交操作)。

是否需要审核(系统根据人员备案的实际情况,会将提交的用工备案信息分成直接备案

或审核备案,直接备案即该人员用工备案立即生效,审核备案即需要备案经办机构进行

审核后才生效。)

注:只有审核备案的人员才能打印录用备案登记表。

只有重就业(失业再就业)及在职补录(并且职工类别是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劳务

派遣人员)首次用工备案需要审核。

对于需要审核的用工备案信息,单位通过《备案管理-打印录入备案登记表》打印未审核状态的用工备案人员名单,到系统提示的备案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用工备案登记完成

已录入用工备案人员的个人附加信息是否完整。

对于不完整的可通过《个人管理-个人信息登记》进行录入。(只有职工类别是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才可修改该人员信息)

流程结束

2、已用工备案单位业务流程

开始

新增(支持批量导

终止解除续订变更已审修改入)

提交用工备案

退回

是否需要审

核?

审核用工备案否

通过

用工备案登记完成

结束

流程描述:

流程开始

通过《备案管理 -用工备案登记》新增招用人员备案信息(可通过excel 批量导入新增)。

确认用工备案信息无误后,通过《备案管理-用工备案登记》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已审核状态的信息将不能删除,请确认信息的正确后再进行提交操作)。

是否需要审核(系统根据人员备案的实际情况,会将提交的用工备案信息分成直接备案

或审核备案,直接备案即该人员用工备案立即生效,审核备案即需要备案经办机构进行

审核后才生效。)

注:只有审核备案的人员才能打印录用备案登记表。

只有重就业(失业再就业)及在职补录(并且职工类别是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劳务

派遣人员)首次用工备案需要审核。

对于需要审核的用工备案信息,单位通过《备案管理-打印录入备案登记表》打印未审核状态的用工备案人员名单,到系统提示的备案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用工备案登记完成

合同终止后通过《备案管理 - 用工备案登记》对当前有效(已审核)的用工备案信息进行

终止操作。(终止后该用工结束,不可进行修改和删除,请确认信息的正确后再进行提交

操作)

合同解除后通过《备案管理 - 用工备案登记》对当前有效(已审核)的用工备案信息进行

解除操作。(解除后该用工结束,不可进行修改和删除,请确认信息的正确后再进行提交

操作)

合同续订后通过《备案管理 - 用工备案管理》对当前有效(已审核)的用工备案信息进行

续订操作,续订开始日期不可填写。

合同类别或用工期限发生变动后需要通过《备案管理-用工备案管理》对当前有效(已审核)的用工备案信息进行变更操作。

用工备案生效后,部分信息可随时进行修改,通过《备案管理-用工备案管理》进行已

审修改。

二、业务流程说明

1单位管理

1.1单位信息登记

1.1.1功能概述

本模块主要是对于在已经有单位缴费编号的企业,在进行用工备案前需要登记单位附加信息的整个功能,在用工备案系统补充本系统所需要的一些非基本信息的数据(以下简称单位附加信息),本功能实现对未做过单位附加信息登记的单位新增附加信息登记,并编辑或查看已登记过的单位附加信息;删除或提交未已保存但未提交的单位附加信息登记。

1.1.2操作前提

1.1.3业务操作流程

1.1.4留存材料

1.1.5注意事项

1.1.6微机操作说明

进入单位管理模块,鼠标单击上方或左侧菜单项,『单位管理』『单位信息登记』,右侧出现如下页面:

这是单位信息登记的查询页面;通过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单位登记信息, 1.

单位编号自动为本单位编号,且该输入框为不可编辑状态; 2. 审核状态选项为查询选择状态的所有单位登记信息。审核状态为已审核的时候查询的是当前生效的单位登记信息,而其他审核状态查询的是未审核或未提交的单位登记信息,即该信息还未生效。

新增:通过新增功能办理新单位附加信息登记,点击『新增』进入页面:

新增页面

①如果该单位已经做过附加信息登记,则不可以再次新增,只能通过编辑选项

来修改单位附加信息;提示下面提示信息:

没做过单位附加信息登记的,单位基本信息将自动查询出来且不可编辑。单

位附加信息项可编辑,部分项会填写默认的数据,具体内容见上面单位信息登记详细页面。

②填写区域中 * 表示必填项,即必须填写;当单位类型为企业时,注册货币类型

和注册资金数额必须填写;否则不允许保存操作。

③ 经营地行政区划和注册地行政区划输入为树输入框,点击该文本框,弹出树

形控件,通过树控件选择要输入的值(不能直接在文本框输入内容)。

④ 点击可展开相关的详细信息;点击可折叠相关的详细信息;

⑤在单位附件信息登记必填信息全部录入完成后,单击『保存并提交』,此时不

能编辑单位附加信息,等待街道审核,同时提示:

单击『保存』,此时可以通过编辑修改单位附加信息,然后提交,才能去街

道审核;提示:

完成新增。

编辑:对于新增保存成功,但是没有提交的信息或者是审核标识为已审核且不存

在修改未审核的单位附加信息,可通过编辑功能进行单位附加信息项的修改。

编辑页面同新增页面。进入页面后页面项信息根据选择编辑的单位初始化页

面所有项,单位附加信息项可以编辑其余不可编辑。

① 点击列表记录上的按钮进入编辑页面。

②填写区域中 * 表示必填项,即必须填写;当单位类型为企业时,注册货币类型

和注册资金数额必须填写;否则不允许保存操作。

③ 信息修改保存步骤及提示同新增保存。

查看:本功能可查看所选择的单位登记信息,当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为已审核信

息时,查看的是有效的单位登记信息;否则查看的最近一次修改后的信息。

查看页面通新增页面。页面项信息根据选择查询的单位初始化页面所有项且

页面不可编辑。

① 点击列表记录上的按钮进入查看页面。

② 查看页面不允许修改任何项。

删除:本功能可删除已经保存但是未提交或退回的单位附加信息申请。

① 点击列表记录上的多选框,然后点击『删除』按钮,提示“是否删除?”,

选择『确定』完成删除操作;选择『取消』取消删除。

② 不选择记录直接点击『删除』,提示“请至少选择一条记录!”。

③ 当查询时的查询条件:审核状态不是“未提交”或“退回”时,『删除』按钮

将变为不可用。

提交:本功能可批量提交已经保存但是未提交或退回的单位附加信息申请。

① 点击列表记录上的多选框,可以选择同意页上的多条记录,也可以勾选表

头的全选框,将选择该页的所有未提交单位附加信息,然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是否提交?” ,选择『确定』完成提交操作;选择『取消』取消提交操作。

② 不选择记录直接点击『提交』,提示“请至少选择一条记录!”。

③当查询时的查询条件:审核状态不是“未提交”或“退回”时,『提交』按钮

将变为不可用。

1.2单位信息变更历史

1.2.1功能概述

本功能完成的是单位附加信息变更历史信息查询。

1.2.2操作前提

1.2.3业务操作流程

1.2.4留存材料

1.2.5注意事项

1.2.6微机操作说明

进入单位管理模块,鼠标单击上方或左侧菜单项,『单位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历史』,右侧出现如下页面:

这是单位信息变更历史查询页面。单位编号自动填写,且该输入框为不可编辑状态。

查看:本功能可查看选择的单位附加信息变更历史记录。查看页面:点击列表记

录上的按钮进入查看页面。

①详细页面输入修改日期,查看该日期范围内做的修改操作,表名为修改业务

表名称,字段名为修改业务表字段名,修改人即修改经办人;输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输入条件限制下的单位附件变更历史信息。

2备案管理

2.1用工备案登记

2.1.1功能概述

本功能实现对单位的员工做用工备案新增,并编辑或查看已登记过的用工备案信息;删除或提交未已保存但未提交的用工备案登记。

2.1.2操作前提

2.1.3业务操作流程

2.1.4留存材料

2.1.5注意事项

2.1.6微机操作说明

进入单位管理模块,鼠标单击上方或左侧菜单项,『备案管理』『用工备

案登记』,右侧出现如下页面:

查询:这是用工备案登记的查询页面;通过输入查询条件查询用工备案登记信息。单位编号自动填写登陆的单位用户的单位编号,且该输入框为不可编辑状态。

新增:通过新增功能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点击『新增』进入页面:

新增页面

①在查询区,通过单选按钮选择所要输入的条件类型;选个人编号项时,个人编

号可以输入,其余二中情况不可输入;选就业失业证时,就业失业证号可

以输入;选证件类型时,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可以输入。

② 点击『查询』,个人基本信息项将被赋值且不可编辑;

③填写区域中 * 表示必填项,即必须填写;职工类别为“劳务派遣”时,派遣协

议开始时间、派遣协议结束时间、用工单位编号和用工单位名称为必填项;

是否签订合同为“是”时,合同期限类型为必填项,如果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时间、劳动合同结束时间为必填项,此时如果合同期限类型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时间为必填项;是否有试用期为“是”时:试用期开始时间与试用期结束时间为必填项;否则不允许保存操作。

④ 户籍地行政区划和工种输入为树输入框,点击该文本框,弹出树形控件,通

过树控件选择要输入的值(不能直接在文本框输入内容)。

⑤ 点击可展开相关的详细信息;点击可折叠相关的详细信息;

⑥在用工备案信息必填信息全部录入完成后,单击『保存并提交』,此时不能编

辑该登记信息,等待审核,同时提示:

单击『保存』,,此时可以通过编辑修改登记信息,然后再批量提交,才能去审核;提示:

完成新增。

已参保未备案用工登记:通过该功能办理本单位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但是未进行

用工备案登记的员工进行用工备案登记,点击『已参保未备案用工登记』按钮进入页面

已参保未备案用工备案登记页面如下:

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单位下的员工是否做过备案登记。

① 点击列表记录上的按钮进入备案登记页面。

编辑:对于新增保存成功,但是没有提交的信息,可通过编辑功能进行用工备案登记信息项的修改。

编辑页面同新增页面。

① 点击列表记录上的按钮进入编辑页面。

②填写区域中 * 表示必填项,即必须填写;职工类别为“劳务派遣”时,派遣协议

开始时间、派遣协议结束时间、用工单位编号和用工单位名称为必填项;

是否签订合同为“是”时,合同期限类型为必填项,如果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时间、劳动合同结束时间为必填项,此时如果合同期限类型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时间为必填项;是否有试用期为“是”时:试用期开始时间与试用期结束时间为必填项;否则不允许保存操作。

③ 信息修改保存步骤及提示同新增保存。

查看:本功能可查看所选择的用工备案详细信息。

查看页面同新增页面 , 点击列表记录上的按钮进入查看页面 , 查看

页面不允许修改任何项。

终止:本功能可终止已经审核通过的用工备案信息。注意:终止后不可恢复终止页面如下:

① 点击列表记录上的按钮进入终止页面。

②输入终止原因、终止日期,点击『保存』, 提示“是否确定?确定后将不能取

消” ,选择确定,则执行终止操作,否则取消操作

③ 校验终止日期是否超过当前日期,如果超过了当前日期则不允许终止

解除:本功能可解除已经审核通过的用工备案信息。注意:解除后不可恢复解除页面如下:

① 点击列表记录上的按钮进入查看页面。

②输入解除原因、解除日期,点击『保存』, 提示“是否确定?确定后将不能取

消” ,选择确定,则执行解除操作,否则取消操作

③ 校验解除日期是否超过当前日期,如果超过了当前日期则不允许解除

删除:本功能可批量删除已经保存但是未提交或退回的用工备案信息。

④点击列表记录上的多选框,可以选择同意页上的多条记录,也可以勾选表头

的全选框,将选择该页的所有未提交用工备案信息,然后点击『删除』按钮,提示“是否删除?” ,选择『确定』完成删除操作;选择『取消』终止删除操作。

⑤ 不选择记录直接点击『删除』,提示“请至少选择一条记录!”。

⑥ 当查询时的查询条件:审核状态不是“未提交”或“退回”或“全部”时,

『删除』按钮将变为不可用。

提交:本功能可批量提交已经保存但是未提交或退回的用工备案信息。

④点击列表记录上的多选框,可以选择同意页上的多条记录,也可以勾选表头

的全选框,将选择该页的所有未提交用工备案信息,然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是否提交?” ,选择『确定』完成提交操作;选择『取消』终止提交操作。

⑤ 不选择记录直接点击『提交』,提示“请至少选择一条记录!”。

⑥ 当查询时的查询条件:审核状态不是“未提交”或“退回”或“全部”时,

『提交』按钮将变为不可用。

2.2用工备案管理

2.2.1功能概述

本功能实现对单位的员工的用工备案信息管理,包括用工备案登记查看、续订、派遣、已审修改和变更。

2.2.2操作前提

2.2.3业务操作流程

2.2.4留存材料

2.2.5注意事项

2.2.6微机操作说明

进入单位管理模块,鼠标单击上方或左侧菜单项,『备案管理』『用工备案管理』,右侧出现如下页面: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完整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江西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 操 作 手 册 2018年2月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第二章注册与激活 (5) 第三章网上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图 (8) 第四章我的业务 (13) 第五章名称核准 (20) 第六章设立登记 (24) 第七章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36) 第八章授权委托人 (41) 第九章变更(备案)登记 (43) 第十章注销登记 (46) 第十一章股权出质 (48) 第十一章网络经营业务申请 (53)

第一章概述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以企业注册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全力推进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和江西省实际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7年9月30日,全区域覆盖、全企业类型、全业务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正式开 通上线,实现了全省各类型企业工商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初步实现了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致力于为全省广大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企业登记服务。 全区域:涵盖了江西省11个设区市、124个县(市、区)、853个乡镇的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 全类型:已开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登记业务。 全流程:涵盖了名称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登记、注销登记、网络经营等业务的网上申请,并与全省大集中的工商业务内网实现无缝衔接。随后将上线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业务。

人员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人员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企业端)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目录 1.系统运行环境 (3) 1.1系统支持 (3) 1.2最低环境配置 (3) 1.3设置IE (3) 2.系统操作介绍 (5) 2.1怎么登录系统 (5) 2.2系统可以办理的业务 (7) 2.2.1怎么办理人员备案业务 (7) 2.2.2怎么办理调入备案 (8) 2.2.3怎么办理人员调出 (8) 3.怎么查看申请业务是否审批通过 (9) 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后可以在哪里维护 (10) 5.说明情况下可以上报 (10) 6.上报以后企业还能修改资料吗 (10)

1.系统运行环境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环境配置 支持Windows2000以上的硬件配置。 1.3设置IE 登陆本系统时,将本系统网址加为可信任站点。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的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即可。 2.系统操作介绍 2.1怎么登录系统 http://192.168.0.88/MCreditYa/ApproveWeb/yamain/renyuanLogin.aspx 系统登录界面

插入加密锁,点击按钮,就可以进入系统首页。 注:如果不能成功登录,则点击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之后会弹出以下页面,点击按钮,系统会自动运行,如下图所示:

1.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 二、《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4) 三、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 (7) 四、《黄埔区社区就业社保资助》办事指南 (9) 五、《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10) 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医保的就业备案登记.. 12 七、黄埔区自主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13) 八、《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事指南14 九、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指南 (15) 十、《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门诊金继承》办事指南 (16) 十一、《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17)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1.18周岁以下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的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及在校的中小学生各入托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 2.男:18≤年龄〈60;女:18≤年龄〈55,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和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3.男:≥60周岁; 女:≥55周岁,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同一张A4纸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4.未成年人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选择委托银行划帐缴费的,需提供建行、农行、工行、

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基本操作手册

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2010年6月 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一、登录系统 (4) 二、系统功能 (4) 1、网站发现 (4) 1.1、手工添加 (4) 1.2、网站列表 (5) 1.3、未备案网站列表 (5) 2、ICP备案管理 (6) 2.1、新增备案信息 (6) 2.2、备案信息变更 (7) 2.3、备案信息注销 (13) 2.4、等待确认信息 (15) 2.5、等待核实的信息 (16) 2.6、备案信息上报 (17) 2.7、退回处理 (20) 2.8、备案信息核实 (21) 2.9、备案信息检索 (21) 2.10、查询统计服务 (22) 2.11、未备案网站处理 (23) 2.12、报备历史记录 (25) 2.13、备案信息黑名单 (25) 2.14、ICP核查结果 (26) 2.15、备案信息变更记录 (26) 2.16、注销记录 (26) 2.17、报表统计 (27) 3、IP备案管理 (27) 3.1、来源信息管理 (28) 3.2、来源信息上报 (29)

3.3、分配及使用信息管理 (29) 3.4、分配及使用信息上报 (31) 3.5、广播信息管理 (32) 3.6、广播信息上报 (33) 3.7、自带IP信息管理 (34) 3.8、自带IP信息上报 (35) 3.9、IP核查结果查询 (36) 4、系统管理 (36) 4.1、用户管理 (36) 4.2、修改密码 (37) 4.3、地址段分配管理 (38) 4.4、数据传输管理 (39) 三、自主报备流程 (39) 四、权限说明 (42) 1、总体原则 (42) 2、集团层面 (42) 3、省公司层面 (42) 3.1、省级数据部总管理员(ICP备案) (42) 3.2、省级集团客户部总管理员(ICP备案) (42) 3.3、省级网络部总管理员(IP备案) (43) 3.4、省级铁通公司超级管理员 (43) 4账号权限说明 (44) 4.1移动公司 (45) 4.2铁通公司 (46)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全文(可编辑)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全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操作手册 7>2014 年 1 月编制//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CONTENTS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1 、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1 2 、系统操作流程 3 3 、系统使用说明 4 二、登录系统及注册 6 三、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8 四、填写管理人登记信息. 10 1 、账号管理 10 2 、补充会员代表信息. 10 3 、填写管理人信息 11 4 、填写出资人信息 15 5 、填写主要人员信息. 16 6 、填写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 19

7 、提交办理 21 8 、办理结果 24 五、基金备案26 1 、基金备案流程27 2 、编码申请 27 3 、填写基金备案信息. 29 4 、提交办理及结果 29 六、信息更新31 1 、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31 2 、基金月/ 季度信息更新. 32 3 、重大事项变更3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以下简称本系统) 包括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三个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 须进行 基金事后备案, 并对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 新。 1 、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 并向中

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申请成为会员。非会 员管理人在首次登录本系统后, 应当选择“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选项,然后进行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本系统中的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 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 型基金, 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 该公司型基金也 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 公司为公司型基金, 自聘投资 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 则 A 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同时,A 公司也作 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 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 委托投资管理公司 C 进行管理 ,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1)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 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说明1:省属单位流动人员备案在省办理。 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国家规定可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提供资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ae10398950.html,“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用户部分)V0909.27

市用工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单位用户部分 市用工备案系统 二00九年九月

目录 一、整体业务流程 (5) 二、业务流程说明 (9) 1单位管理 (9) 1.1单位信息登记 (9) 1.1.1功能概述 (9) 1.1.2操作前提 (9) 1.1.3业务操作流程 (9) 1.1.4留存材料 (9) 1.1.5注意事项 (9) 1.1.6微机操作说明 (9) 1.2单位信息变更历史 (12) 1.2.1功能概述 (12) 1.2.2操作前提 (12) 1.2.3业务操作流程 (12) 1.2.4留存材料 (12) 1.2.5注意事项 (12) 1.2.6微机操作说明 (12) 2备案管理 (13) 2.1用工备案登记 (13) 2.1.1功能概述 (13) 2.1.2操作前提 (13) 2.1.3业务操作流程 (13) 2.1.4留存材料 (13) 2.1.5注意事项 (13) 2.1.6微机操作说明 (13) 2.2用工备案管理 (19) 2.2.1功能概述 (19) 2.2.2操作前提 (19) 2.2.3业务操作流程 (19) 2.2.4留存材料 (19) 2.2.5注意事项 (19) 2.2.6微机操作说明 (19) 2.3打印备案登记表 (22) 2.3.1功能概述 (22) 2.3.2操作前提 (23) 2.3.3业务操作流程 (23) 2.3.4留存材料 (23) 2.3.5注意事项 (23) 2.3.6微机操作说明 (23)

2.4用工备案变更历史 (24) 2.4.1功能概述 (24) 2.4.2操作前提 (24) 2.4.3业务操作流程 (24) 2.4.4留存材料 (24) 2.4.5注意事项 (24) 2.4.6微机操作说明 (24) 2.5派遣单位派遣情况查询 (25) 2.5.1功能概述 (25) 2.5.2操作前提 (25) 2.5.3业务操作流程 (25) 2.5.4留存材料 (25) 2.5.5注意事项 (25) 2.5.6微机操作说明 (25) 2.6用工单位用工情况查询 (27) 2.6.1功能概述 (27) 2.6.2操作前提 (27) 2.6.3业务操作流程 (27) 2.6.4留存材料 (27) 2.6.5注意事项 (27) 2.6.6微机操作说明 (27) 2.7用工备案导入 (28) 2.7.1功能概述 (28) 2.7.2操作前提 (28) 2.7.3业务操作流程 (28) 2.7.4留存材料 (28) 2.7.5注意事项 (28) 2.7.6微机操作说明 (28) 2.8用工备案导入日志 (30) 2.8.1功能概述 (30) 2.8.2操作前提 (30) 2.8.3业务操作流程 (30) 2.8.4留存材料 (30) 2.8.5注意事项 (30) 2.8.6微机操作说明 (30) 3个人管理 (30) 3.1个人信息登记 (30) 3.1.1功能概述 (30) 3.1.2操作前提 (31) 3.1.3业务操作流程 (31) 3.1.4留存材料 (31) 3.1.5注意事项 (31) 3.1.6微机操作说明 (31) 3.2个人信息变更历史 (32) 3.2.1功能概述 (32)

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2010年6月 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一、登录系统 如图1-1-1所示,为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登陆界面。在“报备类型”中选择用户登录的类型:主办者或者是接入服务商。 图1-1-1 登陆界面 网站主办者第一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进行注册。注册后方可登录。 二、系统功能 1、网站发现 点击左边导航栏的“网站发现”前的加号,展开网站发现相关的功能列表。 1.1、手工添加 如下图所示,“手工添加”用于对DNS日志分析方式的补充,用户已经掌握的一些网站信息可以直接手动添加至网站列表。 图2-1-1 手工添加网站 1.2、网站列表 如下图所示,单击右边页面的“查询”按钮,可看到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网站,此列表中的网站为DNS日志分析、手动添加两种方式发现的所有网站,可通过“发现方式”字段区分。在备案状态下可以看到“审核通过”,即为已在工信部备案的网站。

图2-1-2 网站列表 1.3、未备案网站列表 如下图所示,单击右边页面的“查询”按钮,可看到系统目前已发现的所有未备案网站,此列表中的未备案网站是通过DNS日志分析、手动添加两种方式发现的所有网站与工信部备案数据库对比分析得出的未备案网站列表。各省、市公司登录后仅能看到自己IP责任范围内的未备案网站列表。未备案网站是通过网站的IP地址被划分给相应的省、市公司的。 2、ICP备案管理 注:ICP备案管理功能提供对所接入ICP网站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注销等用途。接入商代为报备时需经过录入、确定、核实、上报等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一:接入商代为报备流程” 点击左边导航栏的“ICP备案管理”前的加号,展开ICP 备案管理功能列表。 2.1、新增备案信息 注:接入服务商登陆后,可以代网站主办者进行备案操作,如新增、变更、注销等操作。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二、办理权限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潍坊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办理程序 (一)初次备案程序 1、各类用人单位凭《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3、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完成。 (二)变动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发生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等行为时,可以随时登陆系统,通过录入变动信息进行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备案,保存并提交信息。 2、用人单位持变动备案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纸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对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变动备案信息和纸质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变动备案程序完成。 四、提交材料: (一)初次备案所需材料: 1、《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增员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根据不同增员情形准备其中一项: (1)招工证明信(企业招用初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或者招用失业职工办理二次就业手续时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2)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企业接收派遣期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出具) (3)复退军人安置信(企业接收政府安置的复退军人时民政部门出具)(4)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或调动联系函(企业职工调入时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5)劳动人事代理证明(企业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托管时代 - 1 -页

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手册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系统 之 施工合同备案网上预审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说明 (3) 第二章企业注册 (5) &2.1 系统登录页面 (5) 第三章系统备案流程 (10) &3.1 合同填报 (10) &3.2 整改合同 (16) &3.2 待报送合同 (18) &3.2 已办结的合同 (20)

第一章说明 ?系统简介 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规范合同管理,实现基础数据的积累,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系统登录说明 登录方式:IE浏览器,系统推荐使用IE8.0版本浏览器。 登录地址:温州工程造价网(https://www.sodocs.net/doc/ae10398950.html,)的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或直接登陆https://www.sodocs.net/doc/ae10398950.html,。 ?系统角色说明 系统角色大体上分为两种:监管人、备案人(包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备案人:提交合同给监管人进行审核,根据管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合同进行整改。 监管人:对备案人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合同备案流程: 1、备案人网上提交预审 (1)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办理网上备案,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 (2)按照中标情况在网上填写合同范本,及上传相关资料。

(3)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审核。 2、监管人网上预审 (1) 监管人网上审核合同内容。 (2) 不通过,填写整改意见,发回整改。 (3) 通过,填写备案预审意见。 (4) 发回执,提示下一步做什么。 注:以上为线上业务。 3、备案人准备备案资料(纸质资料) (1) 网上预审通过后,备案人在系统中打印合同文本(有条形码及水印标志)。 (2) 发包人、承包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整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按照窗口办事指南)。 (3) 备案人报送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4、审批窗口办理备案业务(盖备案章) (1) 审批窗口接收备案人报送资料。 (2) 审批窗口审查备案的书面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核对上传的附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 不通过,发回整改备案人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4) 通过,审批窗口填写合同备案号和备案日期,并加盖审批章,备案工作完成。 注:以上为线下业务。

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操作使用手册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2010年6月 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一、登录系统 如图1-1-1所示,为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登陆界面。在“报备类型”中选择用户登录的类型:主办者或者是接入服务商。 图1-1-1 登陆界面 网站主办者第一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进行注册。注册后方可登录。 二、系统功能 1、网站发现 点击左边导航栏的“网站发现”前的加号,展开网站发现相关的功能列表。 、手工添加 如下图所示,“手工添加”用于对DNS日志分析方式的补充,用户已经掌握的一些网站信息可以直接手动添加至网站列表。 图2-1-1 手工添加网站 、网站列表 如下图所示,单击右边页面的“查询”按钮,可看到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网站,此列表中的网站为DNS日志分析、手动添加两种方式发现的所有网站,可通过“发现方式”字段区分。在备案状态下可以看到“审核通过”,即为已在工信部备案的网站。 图2-1-2 网站列表 、未备案网站列表

如下图所示,单击右边页面的“查询”按钮,可看到系统目前已发现的所有未备案网站,此列表中的未备案网站是通过DNS日志分析、手动添加两种方式发现的所有网站与工信部备案数据库对比分析得出的未备案网站列表。各省、市公司登录后仅能看到自己IP责任范围内的未备案网站列表。未备案网站是通过网站的IP地址被划分给相应的省、市公司的。 2、ICP备案管理 注:ICP备案管理功能提供对所接入ICP网站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注销等用途。接入商代为报备时需经过录入、确定、核实、上报等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一:接入商代为报备流程” 点击左边导航栏的“ICP备案管理”前的加号,展开ICP 备案管理功能列表。 、新增备案信息 注:接入服务商登陆后,可以代网站主办者进行备案操作,如新增、变更、注销等操作。 在页面右侧点击“新增主体”按钮来新增备案信息。 如图2-2-1所示为录入信息的界面。其中红星标记的内容为必填内容。 图2-2-1 主体信息录入界面 图2-2-2网站信息录入界面 系统提供对已录入的新增备案信息进行检索,可通过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首页地址、网站域名、主办单位所在地、网站IP地址进行精确或模糊的组合查询。如图2-2-3所示为查询界面。 图2-2-3 查询已录入的新增备案信息界面 、备案信息变更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篇一:登记备案操作指南 登记备案操作指南 为了方便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直观了解登记备案系统填报要求,建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申请信息填报前或过程中,认真观看操作说明视频。 管理人登记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基金备案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 一、操作流程 (一)管理人登记流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 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 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 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二、操作手册及填表说明

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方便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网上填报,基金业协会制作了《管理人登记和信息更新填报说明》、《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私募投资基金),供参考。 篇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管理人信息备案 基本信息填写 一、申请人资料 1.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需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应通过网络搜索等途径核实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情况,详述网络舆情信息,并列明尽职调查过程。 ? 《法律意见书》应列明相关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应至

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求和系统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一、工作要求 2007年10月,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2009年10月开始,要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本单位用工情况在“大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里进行备案登记。 2010年1月,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7号,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可查询到),要求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1月至3月期间,集中完成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登记工作。4月1日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办理将全部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为依据,没有用工备案信息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办理社保缴费、退休审核等相关业务。 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咨询电话和邮箱 各区市县及所属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用工备案的指导和管理。咨询电话:中山区 82565647,西岗区 39661885,沙河口区84549339,甘井子区 86589509, 旅顺口区 86638390,金州区 87779076,长海县 89882337,瓦房店市 85630052, 普兰店市 83114455,庄河市89725626,高新园区84755097,长兴岛85281309,85283098,开发区 87634001,保税区 87319927,花园口 89128623,大连市 88139085 ldygba2008@https://www.sodocs.net/doc/ae10398950.html,,密码:20082008,这是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邮箱,在这个邮箱的收件箱里有关于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系统演示文稿,企业可以直接下载阅读。在备案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发邮件到这个邮箱,会有专人回答问题。 三、操作说明 (一)系统环境 如登陆页面显示空白,检查是否安装的是IE浏览器6.0版本,杀毒软件除了卡巴斯基,其它均可。如果浏览器和杀毒软件没有问题,选择IE工具栏里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关闭页面重新操作。如果还不好用,可下载安全卫士360,点击开始扫描,选择所有的插件项目,点击“立即清理”。如再登陆

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登录: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用工备案系统 用户名:单位社保编号 初始密码:111111 登录后先改密码,重新登录后操作以下流程 操作说明 用工备案系统里需要企业登记三部分信息。以下的操作必须按顺序进行,不完成前一步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一步,在“单位管理”模块下点击“单位信息登记”,录入“单位附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需要审核。 第二步,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人事窗口审核单位附加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在“备案管理”模块下点击“用工备案登记”,录入并提交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现在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用工备案登记”可以直接在网上系统里做,也可以在“综合管理”里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根据员工进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备案分类分为三类,只有分类为“重就业”的信息需要到窗口进行审核: 1、2009年10月1日前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为“补录在职”。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2009年10月2日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分为二类: (1)“调转”:员工与前一个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未进行失业登记,30日内进入本单位工作,而且前一个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里进行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操作。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重就业”:除补录在职和调转的员工外的其他员工。 信息提交后是“待审核”状态,需要到区或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后才能成为“已审核”状态。 审核时需要提交:从系统里打印的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劳动合同书。此外,大连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还需要提交失业证(无失业证请办理失业证),其他员工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在“个人管理”模块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并提交已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操作流程 第一步:单位信息登记 第二步:审核单位信息 上述步骤完成后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营地所在的街道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分册.doc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用人单位分册 劳动用工备案开发项目组 2008年7月

目录 1.引言 (1) 1.1目的 (1) 1.2背景 (1) 2.软件概述 (1) 2.1功能列表 (1) 2.2功能说明 (1) 3.系统设置 (2) 3.2系统登录 (2) 3.4主界面说明 (3) 4.使用说明 (5) 4.1总体业务流程示意图 (5) 4.2业务功能说明 (6) 5.日常操作-用人单位用户登录系统 (6) 5.1单位信息管理 (6) 5.1.1总体业务概述 (6) 5.1.2主要操作步骤 (6) 5.1.2.1单位基本信息注册 (6) 5.1.2.2单位信息修改 (7) 5.2劳动用工备案 (8) 5.2.1总体业务概述 (8) 5.2.2主要操作步骤 (8) 5.2.2.1新增劳动用工备案 (8) 5.2.2.2劳动用工批量上传 (9) 5.2.2.3劳动用工综合管理 (10) 5.3信息查询与提交 (11) 5.3.1总体业务概述 (11) 5.3.2主要操作步骤 (11) 5.3.2.1未提交的信息查询 (11) 5.3.2.2劳动用工综合查询 (12) 5.4短消息 (13) 5.4.1总体业务概述 (13) 5.4.2主要操作步骤 (13) 5.4.2.1写新信息 (13) 5.4.2.2收件箱 (14) 5.4.2.3发件箱 (15) 6.日常操作-劳动者登录系统 (16) 6.1劳动者基本信息 (17) 6.1.1总体业务概述 (17) 6.1.2主要操作步骤 (17) 6.2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17) 6.2.1总体业务概述 (17) 6.2.2主要操作步骤 (17)

中国电信江苏省公司网站主办者备案操作手册

中国电信江苏省公司 网站主办者备案操作手册 2010年7月 目录 1.......................................... 自主报备操作流程 2...................... 注册《江苏电信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帐号 3.............................................. 新增备案录入 4.主体信息变更............................................. 5.网站信息变更............................................. 6.接入信息变更............................................. 7.取消接入信息............................................. 8.注销主体................................................. 9.注销网站................................................. 10.历史记录查询............................................ 二、核验要求 ................................................ 1.................................................... 预核验 2.................................................. 现场核验 三、FAQ ..................................................... 一、自主报备流程 1.自主报备操作流程 (一)中国电信江苏公司网站备案流程 (1)网站主办者登录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信息录入完成以后系统会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一、企业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企业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就业促进科领取)各一份,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等材料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经审核若通过,2日即可开通;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用人单位,指导其规范后,重新申请。 二、企业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ae10398950.html,,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用工备案系统。程序如下: 第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在“企业信息管理”栏,完善企业信息情况,为以后登录工作做准备。 第二步:“劳动用工管理”栏点击“劳动用工登记”:输入劳动者身份证号码,提交后依据提示逐步完成,直至劳动合同书上传结束。 三、企业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二项)。 其他人员变动时,先点击“劳动合同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合同“终止”(“解除”、“续订”)—“提交”;后点击“劳动用工管理”: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合同制职工备案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职工调动申请表、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备案表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 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 手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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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仅供参考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管理信息系统 使 用 手 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二○○七年十月 3 2020年5月29日

目录 第一节系统简介………………………………………………………………( 1 ) 第二节网络平台………………………………………………………………( 2 ) 第三节系统中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 3 ) 一、与部门相关的概念……………………………………………………( 3 ) 二、与人员相关的概念……………………………………………………( 4 ) 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概念………………………………………………( 4 ) 第四节项目备案与审核管理流程……………………………………………( 6 ) 一、项目备案与审核管理总流程…………………………………………( 6 ) 二、项目申报流程…………………………………………………………( 7 ) 三、项目备案流

程…………………………………………………………( 8 ) 四、项目变更流程…………………………………………………………( 9 ) 五、项目延期流程 (10) 六、项目撤销流程 (11) 第五节系统的登录及已备案项目的查看 (12) 一、系统登陆 (12) 二、已备案项目的查看 (13) 第六节项目单位用户操作 (14) 一、用户注册与登录 (14) 二、项目备案流程 (15) 三、备案项目申 报 (16) 1 2020年5月29日

四、备案项目管理 (19) 五、职能部门审核情况 (21) 六、修改注册资料 (22) 2 2020年5月29日

晋源区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指南

晋源区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指南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签订劳动合同书样本; 6、备案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等; 8、《用工单位在册职工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 9、《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备案表一)一式两份; 10、《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备案表二)一式三份; 办理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备案表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原先的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11、上述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请用工单位及时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年检及变更手续。 12、备案表一、表二、表三的电子版。 备案表一、表二、表三的电子版,由各街道(镇)劳动保障

所提供。 二、办理程序 用工单位按归属地管理(街道[镇])的办法,报送劳动用工备案材料到相应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后,由各保障所具体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并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后签注意见,加盖公章,7个工作日进行初审后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就业管理科进行审核,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就业管理科于1-2个工作日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签注“已备案”字样,并加盖“晋源区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专用章”印鉴。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就业管理科建立用工档案,其余返用人单位留存一份。 三、办理时限 按照《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在材料齐备情况下,15日内办结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四、收费情况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太原市晋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晋源新城政府2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65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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