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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化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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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化验室管理制度

TK/WI-GL-12

中心化验室在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直接领导下,担负着企业化工产品的原材料进厂检验与生产过程检验到最终产成品出厂检验的全部工作,是企业产品质量控制的核心部门。为了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与中心化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中心化验室管理规定

1.1 凡进入化验室工作的一切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的考核,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化验室工作。

1.2 凡在化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按化验室规定统一着装,并作到整洁、统一、规范、佩戴本化验室胸牌,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胸牌者不得进入化验室工作,发现违反本规定者一次扣50分。

1.3 凡进入化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精益求精、刻苦钻研、精心分析、准确无误。

1.4 化验室一切检测原始资料与数据,必须经专人认真保管,任何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化验室。若经批准带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带出。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00分。

1.5 非化验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随便入内,凡不听劝阻者,企业内部人员一次扣50分,外部人员扭交保安部送公安机关处理。

1.6 上级领导或其他外来人员需进入化验室参观、学习者,必须通过公司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或授权办公室及其他领导带领,并由带领负责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更换规定着装后方可进入化验室。

1.7 化验室检测设备及器皿,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带出或借用;化验室通讯设施为业务工作所需,任何不不得私用,违反本规定一次扣50分。

二、中心化验室职责

2.1 负责企业一切化工原材料进厂入库前的检验,确保不合格的材料不能入库或投入生产。

2.2 负责灭火剂车间生产过程各关键工序的质量检验,确保上道工序不合格品不能流转到下道工序。

2.3 负责灭火剂车间产成品包装入库前的最终产品质量检验,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出厂。

2.4 严格按照干粉灭火剂出厂(入库)检验规程之规定执行,认真签写出厂检验报告与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完善有关审批手续。

2.5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灭火剂标准及化工产品标准规定,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程序,确保所检测的数据准确无误。

2.6 积极配合灭火剂车间的生产,做到主动服务、准确及时。配合供应部做好化工产品原材料入库前的质量检验,并出据入库质量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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