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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施工组织设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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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况

一、项目说明

1.1 项目的位置和范围

本项目位于神木县锦界镇境内。

1.2 地形地貌

该项目地貌类型为平原,地貌起伏较小。

1.3 气候气象

本项目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热量资源充足,降雨少,雨量集中,蒸发量大,气候干燥。春季多风寒冷,夏季少雨炎热,秋季温差大,冬季风多雪少严寒,冷热变化剧烈。雨水集中在6~9月份,年平均降水量为250mm,年平均气温为8℃,无霜期为108d,≥10℃积温为2300℃,蒸发量为2000mm。为农作物生长提供了优越条件,能够满足一年一季农作物的生长需要。

1.4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神木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水文地质资料显示,区内土层较厚,在2m 左右,地下水分布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层岩性为全新冲积砂卵石,透水性强。

项目区地下水含水层厚度一般为8-20m左右,井深为70m。

1.5土壤结构

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砂土,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1.10%,全氮含量0.15~0.2%,速效磷为3.7ppm,速效钾为178.7ppm,PH值为7.2。总体看,项目区土壤条件较好,适宜农作物生长,通过土地整理可建成高标准的农业

生产基地。

项目建成后,通过土地平整、土地翻耕等措施将有效地提高土壤肥力,有效地提高了生产能力。

二、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

2.1工程概况

2.1.1 土地平整工程

2.1.1.1 74kw推土机平地4100000m2

2.1.1.2 改良土壤31.81hw2

2.1.2 农田水利工程:

2.1.2.1 机井工程4眼(井深70米)、中央集水池1座,配电房等设施,均以,砖混结构。

2.1.2.2 排水井

2.1.2.3 10KV输电线路100KVM

2.1.2.4 PVC管道铺设,φ90mmUPVC管铺设为1128.53m及相应的配件,闸阀等的安装。

2.1.2.5变压器附件工程:包括高压避雷器及安装,变压器及其附件及安装、调试,配电箱及安装。

2.1.3 田间道路

2.1.

3.1 新建四米宽10cm素土路面848.86m2

2.2技术要求

2.2.1、农田平整工程要求:

根据项目区地面、地形条件,缩小平整单元,对项目区的一个喷灌面积进行土地平整,此项目田块作为8个平整单元,每个田块再分成若干个

的网格,按照每一田块的平均高程以及设计高程进行平整,同一田块的挖方量和填方量基本保持平衡,依据方格网法计算土地平整工程量。施工时利用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进行平整,田块平整后的高程与设计高程误差在±3cm以内,均满足畦田灌溉要求。

2.2.2、农田水利工程要求:

2.2.2.1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定,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规划采用低压管道节水灌溉方式,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灌溉系统采用打井供水,通过输水管道输水。

2.2.2.2 每个机电井均配套一座井房和一台水泵。

2.2.2.3 为了防止管道冻裂,管道的埋深在1.2m以下。

2.2.3、道路工程要求:

为了方便农业生产与管理,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同时考虑当地耕作习惯,在项目区内规划田间路网。田间道路分为田间道和生产路。其中新建田间道路面度为4m,路基宽5m,路面高出地面0.5m,边坡1:1。

三、编制依据

3.1 《神木县土地局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3.2 施工图纸

3.3 有关的法律法规

3.4 本企业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体系运行机制及有关制度。

3.5 现场勘踏及本企业能力。

第二章施工部署

一、工程目标

1.1、质量目标:实现对业主的质量承诺,以领先行业水平为目标,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及现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1.2、工期目标:施工工期:计划工期18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批准时间为准。

1.3、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5‰以下。

4、文明施工: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做到“六牌一图”齐全,使施工现场容貌达到一流水平,加强现场粉尘及噪音控制,不影响周围的生活、学习秩序。

二、施工部署

2.1、现场作业队及分工:

(1)工程测量队:负责坐标、高程的测量和放线

(2)土方作业队:负责土地平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3)水、暖工程作业队:负责管线敷设、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沙石路修建队:负责路基土方挖填、碾压,沙砾路面的填筑、碾压。

(5)砌筑队:负责项目内井和泵房的砌筑等全部施工。

(6)电工小组:负责变压器及其附件、高压避雷针、配电箱等安装。2.2、施工顺序:

土方开挖→土地平整→管道埋设→检查井砌筑→泵房砌筑→路面施工

2.3、现场设两台砂浆机,负责砌筑砂浆的搅拌。

2.4、各工种工期安排:

2.4.1测量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的过程。

2.4.2土方作业、水、暖工程作业、砌筑作业安排在常温季节施工。

三、施工准备工作

3.1、技术准备工作:

(1)入场后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做好图纸会审。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做好技术交底,指导工程施工。

(3)认真做好工程测量方案的编制,做好测量仪器的校验工作,认真做好原有控制桩的交接核验工作。

(4)编制施工预算,提出主要材料用量计划。

3.2、劳动力及物质、设备准备工作:

(1)组织施工力量,做好施工队伍的编制及其分工,做好进场三级教育和操作培训。

(2)落实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根据预算提出材料供应计划,编制施工使用计划,落实主要材料,并根据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安排,制定主要材料、半成品进场时间计划。(4)组织施工机械进场、安装、调试,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法及质量要求

一、测量方案

1.1、施工测量的准备工作:

(1)了解工程的总体布局、定位及标高情况。

(2)对图纸进行校核。

(3)确定放线精度。

(4)测量设备、仪器确保在有效期内。

1.2、场区平面控制网:

(1)平面控制网的测设:按图纸给定的桩位点A 、B 、C 三点建立平面控制网。

1)平面控制网的精度要求:根据使用特点,布网精度为二级,测角中误差为 ±12",边长相对误差为 1/15000。

2)距离丈量方法:距离丈量采用I 级钢尺,丈量时必须使用弹簧秤,并进行往返测量。并考虑尺长、温度、倾斜、拉力等各项改正数。具体公式为:

式中:L---丈量时钢尺读数 t0---鉴定时标准温度

L0---实际距离 a---钢尺线膨胀系数

L 实---钢尺实际长度 t---测量时实际温度

L 明--钢尺名义长度 h---两端高差

3)角度测设方法:如图所示: 根据已知的起始方向,测设角度α:用正倒镜法测出∠AOB1后,用经纬仪精确测设出∠AOB1=α1,α1与α的差为β,过B1点作OB1,并量取距离。

(2)高程控制网测设:高程引入采用原场区内已知水准点进行测设,

00实明实0高误长0)L t α(t L L L L ΔL ΔL ΔL L L +----=----=

组成建筑物的高程控制网,控制网的测量采用附和测法。闭合差的要求: L :为附和线路长度。

1.3、管沟、土地平整的施工放线:

(1)开挖放线

1)按图纸尺寸撒出管沟开挖边线及放坡线。

2)开挖接近基底时,随时进行抄平,及时在沟侧帮钉小木桩进行控

制。

(2)砌筑施工放线:

1)做完垫层后,检查垫层标高。

2)在垫层上放出砌筑的位置线。

1.4、道路地面铺设标高控制

在地面垫层和找平层施工时,按设计标高放坡。用水准仪后视标高控

制点,然后前视测出各点标高,做好灰饼,间距1m ,呈梅花形布置,做为垫层施工的依据。

二、土方开挖

2.1基本要求

2.1.1 土方明挖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

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上述土方

材料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本标段内渠道土方开挖,当开挖量大于填方量时,弃土应堆置于渠堤外侧,并修整成型,与渠堤平顺衔接。分水闸基础开挖属此类型;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

2.1.2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mm L 12

承包人应根据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2.1.3 旱地施工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

2.1.4雨季施工

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2.1.5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1.6 渠道土方开挖和建筑物基础开挖

2.1.6.1 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2.1.6.2 渠道及建筑物基础开挖处存在坡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清理,并在填筑前完成,禁止边开挖边填筑,防止填筑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出基础开挖范围内,堆放在监理人指定的场地。

2.1.6.3 渠道及建筑物基础开挖处存在松散砂砾石层或软弱地层等不良地层时,应布置方格网点进行取样检验,或挖探井检查,根据其密度与级配按监理人指示确定保留的范围和厚度,不合格的部位应予挖除。

2.1.7 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岩边弃土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

2.1.8 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

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2.1.9 边坡面渗水排除

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

2.1.10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所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2.1.11 开挖线的变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本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

2.1.12 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一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2.1.13 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坡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

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

2.2、施工期临时排水

2.2.1 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

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2.2.2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2.2.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的破坏。

2.2.4 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

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入场地,并能够有效排除积水。

2.2.5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2.2.5.1 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在旱地进行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排水孔、并或排水洞布置,抽

排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措施等。

2.2.5.2 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

2.2.5.3 在基坑开挖期间,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2.3、土料场和砂料场

2.3.1 料场复查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所需各种土料的使用要求,对本合同指定的土料场进行复勘核查,其复查内容包括:

2.3.1.1 填筑体采用的各种土料和砂砾料(包括反滤料、垫层料、过渡料)、坝体或基础的防渗土料以及其它土料的开采范围和数量;

2.3.1.2 土料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及有效开采层厚度;

2.3.1.3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上述所列各种土料进行物理力学性能复核试验;

2.3.1.4 土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装运条件;

2.3.1.5 土料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2.3.2 复查后的变更

若承包人的复查成果与本合同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一致,或者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勘探和设计方面的原因需要改变料场开采区或必须另选、增选新料场时,须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后,由承包人编制料场变更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由于料场变更引起费用的变化,应按有关的规定办理。

2.3.3 料场规划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和承包人在料场复查中获得的料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道路、开采条件和料场特性等各项资料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对本工程在各施工期所需的各种用料进行统一规划,并提出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料场规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2.3.3.1 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

2.3.3.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2.3.3.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

2.3.3 .4料场清理

土料开挖前应按规定进行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表土和弃渣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应防止利用料中混入植被有机物和弃渣。

2.3.3.5 料场的防洪和排水设施

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开采土料的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

2.3.4 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堆存

2.3.4.1 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和开采方法进行开采。

2.3.4.2 土料应采用立采(或平采)的开采方法。

2.3.4.3 开采受河水影响(含水下开挖)的砂砾料,承包人在安排其开采规划时,应详细分析河水位变化和流速等有关资料,选择合适的开挖设备,合理安排有效开采时间、开挖深度和毛料堆存场的容量,以保证按施工进

度计划供料。

2.3.5 完工后的料场整治

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必要的环境恢复和保护工作,包括开挖面和边坡的整治以及按本合同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恢复农田或植被等。

2.3.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2.3.6.1 可利用弃料专用于工程

承包人提交的土方明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本工程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2.3.6.2 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应分类堆放

承包人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堆渣方式进行堆放,应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2.3.6.3 可利用渣料的保质措施

对监理人已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持措施,保护该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

2.7. 质量检查和验收

2.6.1 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夫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6.1.1 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纵横断面的复核检查。

2.6.1.2 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

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作量计量的依据。

2.6.1.3 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6.2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2.6.3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7.4 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2.7.4.1 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7.4.2 取样检测基础上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7.4.3 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2.7.5 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2.7.6 砌体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7.6.1 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

2.7.6.2 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砌体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

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

三、土方填筑工程

3.1一般要求

3.1.1、土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0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1.1.1 施工布置图;

3.1.1.2土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1.1.3 土方平衡规划;

3.1.1.4 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

3.1.1.5 施工设备和设施配置;

3.1.1.6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及检验方法;

3.1.1.7 施工进度计划

3.1.2 地形测量资料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0天,承包人应在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将实测的纵横断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测量资料作为回填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1.3 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技术条款要求对土方回填料源进行复查,并对所列工作内容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各项现场生产性试验,试验成果报告应报送监理人。

3.1.4 完工验收资料

3.1.

4.1土方回填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土方回填试验检验和现场生产试验成果报告;

(2)土方填筑施工质量检验报告;

(3)施工期的观测成果;

(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1.

4.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2)《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

(3)》《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

(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5)《土工试验规范》SL237-1999;

(6)《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

(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3.1.5 回填覆盖

3.1.5.1 渠道基槽成形土方工程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施工放线,然后进行渠道基槽的挖、填和修坡,清除防渗衬砌范围内的树根、淤泥、杂草、瓦砾、碎砖、硬土块、腐殖土等杂物和淤积物。当渠道土方工程开挖量大于回填量时,弃土应置于渠堤外侧,并平整成型,与渠堤平顺衔接。当开挖量小于回填量时,应就近取土,但取土应离开渠堤坡角线4米之外,不得集中

取土。成型基槽断面的高程、平面尺寸和平整度及偏差值应满足设计图纸及渠道技术规范要求。

3.1.5.2 回填成形的基槽

渠底土方回填采用分层压实。分层结合面应刨手、洒水,保证紧密结合。斗以上渠系的渠堤填方厚度较大时,必须采用10t以上振动碾压实。农渠、农埂填土厚度较小时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衬砌渠堤填方宽度应较设计宽40~50cm,然后挂线精修坡面到标准基槽断面。

压实及夯实土方按100米取一组土样化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随机抽样,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粘性土渠底和渠堤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2,砂性土渠底和渠堤回填相对密度不小于0.65,均匀误差不大于10%。

3.1.5.3 开挖成形的基槽

1)土方开挖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联合作业,渠底的回填土的技术要求与回填成形的基槽相同。

2)土方开挖时重点防止超挖,基本成形的基槽挂线精修坡面至标准基槽断面。

3)建筑物土方回填,采用人工分层夯实,回填干容重不小于1.6克/cm3。

3.2 质量检查和验收

3.2.1 土方回填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2.1.1 土方回填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回填前用于计量的纵横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回填前应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3.2.1.2 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方回填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除要求对回填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还应对土体的干容量和含水量、密实度检查。

(2)对回填土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和本章3.3.1.1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部位的验收。

3.2.2 完工验收

土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四、混凝土工程

4.1 混凝土材料

4.1.1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使用。

(3)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4.1.2 水

4.1.2.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4.1.2.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4.1.2.3 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4-4的规定。

物质含量极限

4.1.3骨料

4.1.3.1混凝土骨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源进行生产,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须进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1.3.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4.1.3.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105-82第3.0.1条有关的规定进行。

2)砂料应质地竖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

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3中的规定。4.1.3.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2)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

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

3)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

4)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4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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