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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支持协议》

《流动性支持协议》

号流动性支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中国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邮编:[ ] 电话:[ ]

乙方:____________ XX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 邮编: [ ] 电话: [ ] 协议签订地点:[ ]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于:______

1、甲方是乙方的控股股东。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xx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xx]99号,以下称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其股东应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为有效防控乙方流动性风险,根据银监办发[xx]99号文等监管规定及乙方经营实际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流动性支持,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流动性支持本协议所称流动性支持,是指按照“99号文”的要求,当乙方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的本金和/或收益已届约定的分配日(包括提前到期),但未获足额偿付,甲方向乙方直接提供资金,乙方使用该资金及时兑付信托计划。

第二条流动性支持额度和期限

2、1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2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叁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流动性支持期限予以延长或缩短。

若法律法规变化或约定事由出现导致甲方不再适宜提供流动性支持,或乙方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状况恶化,或出现其它影响其对甲方履约能力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流动性支持。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流动性支持补偿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流动性支持及偿还协议》为准。

第三条流动性支持的程序

3、1出现需要甲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提出流动性支持申请。

3、2 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提供流动性支持,若甲方对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后认为有必要给予流动性支持的,双方签订正式的《流动性支持及偿还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方式、乙方偿还甲方所提供的支持资金及使用成本等具体事项在《流动性支持及偿还协议》中具体约定。乙方或

第三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甲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四条生效本《协议》自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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