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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案例

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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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案例分析复习内容

此类项目属社会区域类建设项目。

一、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分类1、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3、危险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此类项目环评的关键问题是场址选择,最主要的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大气污染物(焚烧及填埋场产生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评价重点应为:处理工艺的可行性、选址合理性及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1、主要环境影响(1)填埋场渗滤液对地表水的污染(未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地表径流),以及防渗层破坏后对地下水的影响;(2)填埋场产生的气体对大气的污染(无组织排放可能产生燃烧爆炸);(3)垃圾运输及填埋场作业产生的噪声;(4)填埋场建设对生态破坏和对景观的影响;(5)填埋场孳生的害虫等可能传染疾病;(6)填埋堆体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如造成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

2、工程分析中特殊要求(一般内容见:05技p20及p32中各项)

(1)项目组成:储运工程要包括:收集、中转、贮存以及运输方式与路线等。

必须建设的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括防渗工程,垃圾渗滤液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渗层及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防渗层的渗透系统k≤10-7cm/s.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气体输导、收集和排放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其他还有:建筑物应保持良好通风;设计时应设有导流坝和顺水沟,将自然降水排出场外或进入蓄水池等。

(2)评价时段要包括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封场后)三个时期。

对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弃石、弃土、植被破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应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污染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排污点分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分析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还包括监测(生产过程与环境)、控制及风险应急系统。

服务期满后(封场后)应给出处置设施服务期满后防止污染和恢复生态的方案。长期监测与管理体系、制度。

(3)主要污染因子:控制项目+常规污染因子。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颗粒物场界排放限值≤1.0mg/m3.恶臭物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见05导p171)

垃圾渗滤液控制项目:ss、cod、bod5、氨氮和大肠菌值。限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值。由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控制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选址要求:(1)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2)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

(3)不得建在下列地区: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居民密集居住区。

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

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4、环评主要工作内容:(1)选址合理性论证(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工程污染因素分析(4)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主要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尾矿库坝不属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项目组成:贮存设施设计原则: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一般要求: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3d.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选址要求(1)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四、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1、场址选择(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2)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黏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地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2、填埋场入场要求(1)下列废物可直接入场填埋: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1)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成分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中的标准值并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表5-1中的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根据gb5086和gb/t15555.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在7.0~12.0之间的废物。(2)下列废物需经预处理后方能入场填埋:根据gb5086和gb/t15555.1~15555.11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gb18598-2001表5-1中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的废物;根据gb5086和gb/t15555.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小于7.0和大于12.0的废物;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含水率高于85%的废物;液体废物。

(3)下列废物禁止填埋:医疗废物;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

3、填埋场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和运行管理要求填埋场应设预处理站,预处理站包括废物临时堆放、分捡破碎、减容减量处理、稳定化养护等设施。

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雨水集排水系统和集排气系统。

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10m.填埋场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且其厚度不应小于2m.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双人工衬层作为防渗层。(关于渗透系数的要求各有不同)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运行不能暴露在露天进行,必须有遮雨设备,以防止雨水与未进行最终覆盖的废物接触。

4、评价监测因子:控制项目+当地环保要求。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有渗滤液、排出气体、噪声。

(1)严禁将集排水系统收集的渗滤液直接排放,必须对其进行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方可排放。(若有地方标准,应执行地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危险废物填埋场废物渗滤液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ph值,ss、bod5、codcr、氨氮,磷酸盐(以p计)

(3)地下水监测因子常规测定项目为:浊度,ph值,可溶性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以n 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大肠杆菌总数。

(4)填埋场排出的气体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的规定执行。

(5)填埋场在作业期间,噪声控制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规定执行。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一般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都包括:水、大气、噪声、生态(包括水土流失)和景观等几个方面。填埋场评价和预测的主要内容:(1)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预测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区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垃圾渗滤液的环境影响时,还应考虑非正常情况下如防渗层破裂对地下水污染的分析。

(2)大气环境:施工扬尘、填埋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填埋场废气对填埋场周围环境和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机械、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水土流失:项目选址区若位于低山丘陵区,则建设期对植被的破坏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

(5)生态环境和景观影响:建设填埋场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植被,占用土地引起水土流失,

弃土堆放等给选址区及其周围生态环境和景观带来一定的影响。

例题:根据填埋物入场要求,下列哪些废物可直接填埋?哪些废物需预处理后填埋?哪些废物禁止入场填埋?

废物类型直接填埋预处理后填埋禁止填埋本身具有反应性的废物√易燃废物√液体废物√医疗废物√废物渗出液ph在7.0~12.0之间的废物√

五、危险废物焚烧厂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选址原则: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在2004年制定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中还规定了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m.2、焚烧物的要求: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均可进行焚烧。

3、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有要求,必须满足相应高度要求。

焚烧炉排气筒高度焚烧量(kg/h)废物类型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m)

≤300医院临床废物20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25300~2000可焚烧的危险废物352000~2500可焚烧的危险废物45≥2500可焚烧的危险废物50

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4、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指标废物类型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s)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危险废物≥1100≥2.0≥99.9≥99.99;5多氯联苯≥1200≥2.0≥99.9≥99.9999;5医院临床废物≥850≥1.0≥99.9≥99.99;5焚烧炉必须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5、主要污染因子污染物(项目)控制限值(1)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有排放限值要求的项目:烟尘、co、so2、hf、hci、氮氧化物(以no2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计)、二恶英类。及恶臭物质等(2)废水污染源应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临时贮存场所内渗滤液及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分别统计,污染因子包括:ph、ss、codcr、bod5、nh3-n、总余氯、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苯系物、粪大肠菌群数等。排放废水时,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

(3)固体废物应包括焚烧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的产生量和主要有害成份。焚烧残余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4)危险废物焚烧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6、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原则、总量控制原则,满足功能区和人群健康要求。

(1)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首先在设计上对外排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恶臭、焚烧处置装置实施控制,如控制炉温、停留时间等;同时设烟气净化设施,对酸性气体、二恶英、氮氧化物、尘汞等污染物进行净化。

(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治理;设计及管理应考虑废水处理方案,分级控制水质指标,论证废水处理流程的达标可靠性;同时考虑废水管道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的防渗漏;废水排放口设置合理性。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的类别,分别进行安全处置。

六、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环评应关注的问题(06案例教材p373)

1、必须详细调查、了解和描述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种类和特性。搞清进厂废物来源、种类、特性,对于评价处置场规模、选址和处置工艺的可行性至关重要。全过程监测。

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贯彻“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包括收集、临时贮存、中转、运输、处置以及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问题。

3、对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艺的各个环节进行充分分析,对填埋场的主要环境问题,如渗滤液的产生、收集和处理系统,以及填埋气体的导排、处理和利用系统进行重点评价,对渗滤液泄漏及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进行预测评价。对于配有焚烧设施的处置中心,还要对焚烧工艺和主要设施进行充分的分析,首先审查焚烧系统的完整性,对烟气净化系统的配置和净化效果进行论述,将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作为评价重点。关注焚烧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预测评价,按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计算有害气体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确定相应的防护距离,制定相关的事故防范措施。

4、设专题对场址进行比选论证和选址的合理性分析,除了环境的基本条件外,还有公众的心理影响因素,因此必须对场址的比选进行充分的论证,做好公众参与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5、必须设“风险分析”专题,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事故风险,填埋场渗滤液的泄漏事故,由于入场废物的不相容性产生的事故风险,焚烧废气净化系统故障导致的事故风险等,提出详细的应急措施及实施计划。

6、注重环境保护措施分析的全面性,应考虑施工期、运行期及封场后对生态恢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防治、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进行全面的论述。

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1、贮存、处置场的类型分为ⅰ和ⅱ两个类型。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称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称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一类,简称ⅱ类场。

贮存场是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处置场是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2、场址选择(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ⅰ类场的其他要求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尾矿坝属ⅰ类场?

(3)ⅱ类场的其他要求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3、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贮存、处置场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一致。

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2)ⅱ类场的其他要求当天然基础层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构筑防渗层,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的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4、污染物控制(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2)地下水: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gb/t14848-93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

(3)大气: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so2为控制项目。

5、污染物监测(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采样点:采样点设在排放口。

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2)地下水采样点:采样点设在地下水质监控井。

采样频率: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场后,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期一次。

(3)大气采样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m范围内。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设点高度范围为1.5m至15m.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总结:此类项目选址优化分析中,应列表分析以下主要内容:(1)自然生态环境影响:是否水源地、选址区植被情况。(不得建在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对天然林、林场的保护高于人工植被和农田果园等作物植被)

(2)地形条件:地势地形是否有利,工程量,覆土来源。(沟谷地区,有覆土来源的合理)(3)地质水文条件:是否有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地表水的程度。(不能建在存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应位于地表水域150m以外)

(4)水电设施条件:距离饮用水和供电设施的距离。

(5)交通状况。(主要应考虑进场道路建设不能穿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点)

(6)周围敏感点(包括居民区和风景区)情况:距离敏感点的距离,选址区是否在居民区下风向、项目建设是否影响附近居民区的景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人畜居栖点500m 以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危险废物焚烧厂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m,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危险废物填埋场还应距飞机场、军事基地3000m以上,位于百年一遇洪水标高线上,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值不得小于1.5m)

(7)垃圾运输沿线对居民的影响。(影响的居民人口数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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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河北省蠡县城市下水管网,用于排放废碱液。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裁判结果】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废碱液、废盐酸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被告人董传桥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董传桥等人非法排放废碱液,娄贺等人非法排放废盐酸,均对李强硫化氢中毒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应对李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

2010年度固废处理十大典型案例

2010年度固废处理十大典型案例 一、昆山垃圾焚烧发电厂 参与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规模:2000吨/日 工艺技术:焚烧 案例说明:昆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含扩建工程)日处理垃圾2000吨:一期规模为1000吨/天,采用4x250吨/天焚烧线和一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一台6MW汽轮发电机组。扩建工程规模为1000吨/天,采用3x350吨/天焚烧线和一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一台6MW 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基础上,提高部分指标的排放标准,其中二噁英类(TEQ)≤0.1ng/Nm3。 二、深圳南山垃圾焚烧电厂 参与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规模:800吨/日 工艺技术:焚烧 案例说明: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山垃圾发电厂,地处深圳市南山区的妈湾大道,占地面积约60000平方米,投资3.62亿元,1999年9月由深圳市计划局批准立项,2002年10月15日土建开工,2003年12月正式投产运行,日处理垃圾800吨,年发电量0.9亿千瓦时。该项目综合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相关先进技术,包括垃圾输送与搅动/鼓风相互独立、具有多级燃烧区、具有完善的燃烧控制及高效的烟气净化技术。 三、成都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参与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规模:1200吨/日 工艺技术:焚烧 案例说明:上海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获得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并组建成立了“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工作。本项目年处理生活垃圾40万吨(平均日处理1200 吨),焚烧炉为往复式机械炉排炉,共3台,单台处理垃圾能力为400 t/d,焚烧炉超负荷10%工况下可连续运行2小时。安装2台12MW(最大功率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选用烟气冷却塔+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四、山东泰安垃圾焚烧发电厂 参与单位: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规模:800吨/日 工艺技术:焚烧 案例说明:山东泰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马来西亚国库控股有限公司(Khazanah Nasional) 1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固废案例

非法转移剧毒固体废物案 ——析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和申报登记制 [案情简介] 1997年以来,江苏省昆山市石浦镇多次发生养殖鱼死亡事件。尤其是2000年6月至12月期间,二十余户渔民的3 000亩养殖水面,经常发现不明原因的大量死鱼。接到广大渔民的投诉,江苏省环保厅、苏州市环保局和昆山市环保局多次行动,赶赴现场进行取证调查。并对周围污染企业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 但是,取证和监测结果都表明,频繁死鱼与周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显然没有关联。于是,频繁死鱼成为谜团。广大渔民接二连三地强烈申诉,给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造成相当大的压力。面对这一死鱼谜团,昆山市环保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造成死鱼的成因深入排查。排查结果认为,接二连三的死鱼可能是外来的污染物所致。 为早日揭开死鱼谜团,昆山市环保、渔政等部门执法人员深入到广大渔民中间,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发动大家组成群联群防网络,发现可疑情况,随时向有关部门举报。2001年5月30日中午11点左右,昆山市石浦镇为民村渔民潘某正在养殖棚里忙活。突然,他发现有一条水泥船驶进了附近的花园村闸,船上装有二十几只大铁桶。深受死鱼之害的潘某顿时提高了警惕。船上的三个人,潘某都认识,为防止暴露目标,他隐蔽在棚里,悄悄观察水泥船上的动静。 下午2点左右,这条水泥船驶出花园村闸,潘某立即上岸骑着自行车尾随观察。在一个河湾兜里,船上的三人从岸边的一辆外省汽车上卸下了十几桶废料,装上了水泥船。此时,船上共有三十多桶废料和九只塑料桶。装完从汽车上卸下的大桶之后,水泥船又驶往花园村北面的水面上。为盯住这条水泥船,潘某又把他的亲戚们喊来,轮流观察水泥船上的动静。天色渐渐黑了下来,潘某等人突然听到水泥船附近有响声,便立即赶了过去,看到九只塑料桶里的废料已全部倒在河里,周围散发出强烈的呛人气味。 潘某立即把这一情况用电话告诉了为民村党支部书记郁某。随后,环保、渔政、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相继赶到,对倾倒化工废料的金某等三名肇事者作了陈述笔录,并当场扣留封存了剩余化工废料。倾倒化工废料的案件破获之后,广大受害渔民群情激愤,强烈要求严惩肇事者。江苏省三级环保部门深入现场,赶赴外省,开展了艰苦、细致、缜密的调查取证,历时两个多月,终于使案件真相大白。 自1996年以来,昆山市千灯镇景泽村三组村民汤某,在未向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活动,并将从省外一家化工企业收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最终学习)

上海云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 贡卫国等3人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上海云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瀛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板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予以处置。被告人乔宗敏系云瀛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日常生产及管理工作,被告人陶薇系云瀛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涉案钢板清洗液的采购和钢板清洗废液的处置。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乔宗敏、陶薇在明知被告人贡卫国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多次要求被告人贡卫国将云瀛公司产生的钢板清洗废液拉回常州市并处置。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贡卫国多次驾驶卡车将云瀛公司的钢板清洗废液非法倾倒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路与辽河路交叉口附近污水井、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黄河西路等处;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贡卫国驾驶卡车从云瀛公司运载钢板清洗废液至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685号附近,利用塑料管引流将钢板清洗废液非法倾倒至下水道,造成兰陵河水体被严重污染。经抽样检测,兰陵河增光桥断面河水超过IV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被告人贡卫国非法倾倒涉案钢板清洗废液共计67.33吨。

(二)诉讼过程 本案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9日以被告单位云瀛公司以及被告人贡卫国等3人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1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单位云瀛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贡卫国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乔宗敏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陶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禁止被告人乔宗敏、陶薇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工作有关的活动。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过错是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问题。司法实践中,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本案中,被告人乔宗敏、陶薇明知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来处理,且跨省、市区域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相关部门批准,仍通过与有资质

固废处理行业简析

目录 一、行业概况 (3) (一)国家投入 (3) (二)现状及趋势 (4) (三)行业竞争状况 (6) (四)行业进入壁垒分析 (6) (五)政策法规分析 (7) 二、技术发展趋势 (11) (一)固废处理方法分类 (11) (二)国际技术路线 (13) (三)国内技术路线 (14) 三、固废处理行业产业链状况 (16) (一)上游企业分析 (16) (二)下游企业分析 (17) (三)下游运营企业商业模式 (21) 四、固废处理行业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 (22) (一)投资机会 (22) (二)风险 (24)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确定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七大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位,制定了新兴产业增量2015年GDP占比8%,2020年占比15%的阶段性目标,并给出了如何引导和扶持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决定》的出台,在引领我国经济调结构,转模式的同时,也为我们寻找高成长性的投资标的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统计,我国单位GDP能耗,2007 年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 倍,为美国的3.3倍,为日本的4.9 倍,即使我国单位能耗在“十二五”和“十三五”各降低20%,到2020 年仍然是2007 年世界平均水平的1.6 倍,是美国的1.9倍,日本的2.7 倍。目前,我国总体能源利用效率在33%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左右。可见我国在单位能耗,能耗总量和利用效率上都存在着巨大的改进空间。我国正步入后工业化时期,环保投资正进入高峰期。环保产业在改善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体现出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同时经过近30年的发展,也表现出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据《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预测,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的产值就将超过1万亿,到2020年更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09-2010中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数据表明,2008年,全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41万亿元,占当年GDP的4.7%。其中,节能产业270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6600亿元,环保产业4800亿元,就业人数达2500多万人,其中再生资源产业的就业人数达1800万人。专家预计,到2012年,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2.8万亿元。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5.3万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10%左右,年均增长率可达到20%。 正是由于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节能环保产业在10月18日下午横空出世的《决定》中,不仅以七大战略新兴产业领舞者的身份翩翩出场,并被定义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将在财税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同时,环保细分行业固废处理行业也面临着空前发展机遇。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发布固废处理相关法规35部;与此同时,垃圾处理费的全面开征与上调将成趋势。虽然目前我国的固废处理行业尚处初期阶段,产业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还非常低。但是,在政策驱动下,产业发展正在进入高速增长的拐点,预计产业规模的高速增长有望持续10 年以上。预计2020 年固废处理行业将拥有6814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桂芳(129044251)1、仪征固废污染事件 2011年春节以来,在仪征市的古井、集、大仪等乡镇,接连发生了倾倒化工危险废渣的污染事件。一些不法之徒,乘借夜幕掩护和旷野人烟稀少之际,动用机动车辆将绿豆里面的粒状、黑色焦油状的化工危险废渣,倾倒在乡村的公路两侧和荒坡上,引起了当地群众极大的恐慌。

一堆堆的化工危险废渣,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造成周围土壤严重污染,农作物和草木纷纷被灼烧死亡。先后有6棵10多米高的树,被废渣散发的强烈气体蒸死,而行人或耕作的农民接近废渣后,立刻会感到头昏眼花,皮肤上则有一种强烈的刺痛感。

2、市嘉定县盐铁河和省太仓县浏河固废污染 1991年8月30日,在市嘉定县盐铁河和省太仓县浏河,发生

了一起因运输船舶投放含氰化钠废渣,严重污染水域致使水生生物死亡的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余万元。因水域污染,当地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造成部分企业停产的利润损失20余万元。此起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省家港市港口向阳化工承包厂长保章,为牟取暴利,明知本厂没有处理含氰废渣的能力,仍于1989年1月伙同陆恒福与钢锯厂签订了处理含氰废渣的协议,并于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指使祥兴等,租用氏父子的机轮船,到宝山云岭东路码头装运含氰废渣(含氰化钠13.3%),共25次,计294吨,后因无法处理,将含氰废渣直接抛入途经的嘉定县盐铁河和省太仓县浏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8月17日,以投毒罪判处主犯保章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石化分公司在1987年物理爆破事故以及2002年车间泵管线开裂着火导致产生的未经处置的渣油,在地下埋了23年和12年后,在地下缓慢渗出,导致污染物扩散,最终入侵管网从而污染饮用水,造成全城断水,市民恐慌,引发公众危机事件,省长出面协调,市市长向社会道歉。 4、宋家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2004年,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探井时,由于地处农药厂污染地段,未处理的土壤中的废气导致工人中毒。此事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着手治理修复4000多m2污染场地,先将“毒

环境资源法案例分析

环境工程0702班 倪金元 U200715687 环境资源法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思考题: 1.案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环境资源法体系中有哪些条例适用于该案例? 3.案例违反了哪些环境法? 4.针对案例,谈谈我国现行环境法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一起中国环保史上一起极其及其典型的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曾在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中国十大环保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这其中有着丰富的环境法律义务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 法律关系: 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当地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纠纷关系、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以及当地政府(包括环保局)和化工厂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包括化工厂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和当地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在该案例中,溪坪村村民理应享有国家赋予公民的环境权利,但榕屏联营化工厂却忽视村民权利,为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违规建设、违规运营。在其建设初期未经过严格环评审查、在其运营过程中违规排放氯气工业违规堆放生产废渣,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山地土壤污染,导致屏南县溪坪村周围山林大面积枯死,溪坪村后龙溪下游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皮肤病癌症患病几率急剧上升。因而,在本案中,以溪坪村为主的数个村庄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权纠纷关系为首要法律关系。作为一家政府与企业联营的工厂,政府对化工厂负有审批监管责任。同时,政府有保障人民生活环境不受到来自化工厂污染的自然环境影响的义务。

-年注册环保工程师固废案例年度真题解析7.doc

2007-2011年注册环保工程师固废案例年度 真题解析7 2007年固废案例真题上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向试题(51-75题) 2007-2-1-51、某企业的一个自燃性煤矸石贮存、处置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对其大气污染控制项目进行测定。在下列监测项目中,正确的是哪一组? A、颗粒物,二氧化硫 B、颗粒物,氮氧化物 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D、PM10,二氧化硫 答案:(A) 主要解答过程: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9.1.3大气:贮存、处置场以颗粒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因此,选择A。 ★2007-2-1-5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用专用垃圾压实机分层连续数遍碾压垃圾,压实后垃圾压实密度应至少达到多少?

A、>200kg/m3 B、>400kg/m3 C、>800kg/m3 D、>1000kg/m3 答案:(C) 主要解答过程:(辅导材料上没有)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2003)的4.1.6的要求,“填埋场应采用专用垃圾压实机分层连续数遍碾压垃圾,压实后垃圾压实密度应大于800kg/m3。平面排水坡度应控制在2%左右,边坡坡度应小于1:3。”因此,选择C。 2007-2-1-53、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拟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以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其中,污染监视监测井应该设在下列何种位置? A、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 B、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 C、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 D、设在渗滤液集排水系统的周边 答案:(C)

区固废管理工作计划

区固废管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完善固废污染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制订《20XX年区固体废物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区固废处置平台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污泥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自动监控率XX%;完成机械、化工、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固废规范处置率达XX%以上;进一步加强固废污染执法监管,加大信访调处力度,固废污染重复信访下降5%。 二、工作计划 1、加快固废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 (1)完善工业固废监控平台建设。(3月-5月) 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视频监控安装,危废焚烧处置单位加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完善污泥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GPS定位模块安装并与局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理科) (2)统筹规划全区固废处置平台建设。(6月-9月) 在全面调查重点行业固废产生情况的基础上,委托科研单位进一步统筹规划全区固废处置平台建设,包括建设的数量、处理能力、区域布局等一体化统筹考虑。(责任科室:固废中心、计划科)

(3)协调推进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建设。 协调加快夹山工业垃圾和污泥焚烧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尽快确定建设方案并推进实施,力争年内开工。进一步加快废酸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探讨废酸回收利用的新技术和新机制,在用酸大户中推广废酸回收利用技术,力争年内新增废酸处置单位一家,在用酸大户中落实废酸回用试点单位一家。(责任科室:固废中心) 2、提升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1)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申报和调查。(3月-6月) 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年度申报。在申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专项调查和核实。重点行业包括化工(含医药、农药)、电镀、纺织印染、酸洗、机械加工、污水处理厂。重点调查内容为化工残渣、废酸、废碱、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察大队) (2)深入开展危废管理规范化整治。(5月-10月) 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为标准,进一步深入开展机械、化工(含医药、农药)、金属表面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机械行业要在20XX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分区域推开。化工、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要在历次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固废污染专项整治,做到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污染企业全覆盖,贮存、转移、处置全规范。纺织印染企业重点整治水处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一.芜湖海螺水泥补交排污费案 2007年7月3日,原国家环保局宣布32家“挂牌督办”的重污染企业中安徽海螺集团 芜湖海螺水泥“榜上有名”。其违法事实为“投资1亿元正在建设的余热发电项目未批先建;企业两个生产水泥项目均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两期工程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企业一直未缴排污费”。国家环保总局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整治;补办环评和验收手续;追缴排污费”的处理意见,依法追缴该企业自开业以来的排污费1亿多元。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欠缴排污费也是环境违法行为,繁昌县环保局已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应缴的排污费也依法进行过核定、催缴,因芜湖市、繁昌县政府出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良好初衷,要求环保部门依帮扶为主,降低了对该厂的要求,最终导致被环保总局查处追缴,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排污费收入按比例纳入国家、省、县三级财政。如繁昌县环保局依法征收。本应增加县财政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收入,用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事业,也可采用先征后返的形式,将县级的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返还给该厂用于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 二.山西吕梁区域限批案

2006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吕 焦化60万吨1年焦化项目一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两台焦炉分别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投运,擅自非法生产和排污长达近3年,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均未落实,焦化废水直排三川河,后进黄河。同时,二期内过程6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基本建成,10月国家环保总局对比项目进行了通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一期工程停止试生产。2006年12月到目前完成环保设施建设;二期工程停止建设、补交环评手续。12月28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再次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一期工程未按要求停止生产。10日鉴于中吕焦化严重违规生产和建设,且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国家环保局通报决定在其完成整改前对吕梁市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区域限批对吕梁经济无异于釜底抽薪,近200个计划中的项目眼睁睁看着不能上马。此时的吕梁市相关部门不得不“壮士断腕”。重拳出击治理环境,在为期三个月的“摘帽”过程中关停取缔3190家企业。共炸毁烟囱208根,推倒焦炉2600多支,拆除炼铁高炉92座,此次限批给吕梁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财政收入减少20亿元,“千里长堤决于蚁穴”,因对所谓重点企业的“溺爱”而影响全局的发展肯定是得不偿失。 三.云南阳宗海水体砷污染案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它距昆明36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总蓄水量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沈桂芳(1)1、江苏仪征固废污染事件 2011年春节以来,在仪征市的古井、谢集、大仪等乡镇,接连发生了倾倒化工危险废渣的污染事件。一些不法之徒,乘借夜幕掩护和旷野人烟稀少之际,动用机动车辆将绿豆里面的粒状、黑色焦油状的化工危险废渣,倾倒在乡村的公路两侧和荒坡上,引起了当地群众极大的恐慌。 一堆堆的化工危险废渣,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造成周围土壤严重污染,农作物和草木纷纷被灼烧死亡。先后有6棵10多米高的杨树,被废渣散发的强烈气体蒸死,而行人或耕作的农民接近废渣后,立刻会感到头昏眼花,皮肤上则有一种强烈的刺痛感。 2、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固废污染 1991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内,发生了一起因运输船舶投放含氰化钠废渣,严重污染水域致使水生生物死亡的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余万元。因水域污染,当地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造成部分企业停产的利润损失20余万元。此起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港口向阳化工承包厂长曹保章,为牟取暴利,明知本厂没有处理含氰废渣的能力,仍于1989年1月伙同陆恒福与上海钢锯厂签订了处理含氰废渣的协议,并于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指使陈祥兴等,

租用张氏父子的机轮船,到上海宝山云岭东路码头装运含氰废渣(含氰化钠13.3%),共25次,计294吨,后因无法处理,将含氰废渣直接抛入途经的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8月17日,以投毒罪判处主犯曹保章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兰州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在1987年物理爆破事故以及2002年车间泵管线开裂着火导致产生的未经处置的渣油,在地下埋了23年和12年后,在地下缓慢渗出,导致污染物扩散,最终入侵管网从而污染饮用水,造成兰州全城断水,市民恐慌,引发公众危机事件,省长出面协调,兰州市市长向社会道歉。 4、北京宋家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2004年,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探井时,由于地处农药厂污染地段,未处理的土壤中的废气导致工人中毒。此事引起北京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着手治理修复4000多m2污染场地,先将“毒地”全部挖出,运到北京飞机场远郊,再进行化学焚烧,最后再运新土填补,前后历时10年,耗资1亿多元。从环境经济学角度估算,北京市农药厂,生产几十年给社会创造的价值是个负数。 5、美国的腊芙运河污染事件 20世纪40年代,美国一家化学公司利用腊芙运河停挖废弃的河谷,来填埋生产有机氯农药、塑料等残余有害废物2万吨。掩埋10余年后在该地区陆续发生了一些如井水变臭、婴儿畸形、人患怪病等

最近环境污染案例

广西紧急处置贺江水污染事件 广西贺江水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于6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力确保沿江及下游地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据自治区有关方面介绍,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市环保局立即对水质进行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6日凌晨4时左右,自治区环保厅对贺州市送来的水样检测结果发现,其中贺州市(贺江上游)与广东省(贺江下游)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指示立即启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成立自治区处置工作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目前,各项处置工作已在开展中。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广西立即将此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报广东省政府。 广东停饮贺江水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最新检测结果,6日上午6时发现的广西贺江上游水体污染,初步认定有害物质是铊和镉。目前广东未接到人畜伤亡报告。 当天上午,贺江下游的广东封开县南丰镇河段出现少量鱼类死亡现象。当天15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水质应急监测车到达现场,对贺江水质进行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贺州南丰交界断面铊浓度为0.00022毫克/升,超出标准1.2倍;镉浓度为0.0034毫克/升,达到II类水标准限值;封开贺江江口电站断面铊浓度为0.00005毫克/升,镉浓度为0.0001毫克/升,未超标。 据封开县委宣传部介绍,封开县已紧急通知贺江、西江沿线下游群众和自来水厂,要求停止饮用贺江水源、不要食用贺江鱼类等水产品。省环保厅领导及专家组已赶到封开县开展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了有关应急监测方案,从贺州、南丰交界断面至西江德庆水厂吸水口设定了11个监测断面,每小时采样一次并监测。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设计指导书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A课程设计》 指导书 学院、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系、所环境工程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A课程设计课程学时2周 教材名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2011年10月28日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 通过课程设计,1)进一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的理论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2)在工程实施的基本训练中进一步消化和巩固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所学内容及相关知识;3)掌握调查研究、查阅文件、确定系统设计方案的方法;4)提高使用技术资料、认识及遵守国家工程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工程图、编写设计说明书的能力;5)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6)初步具备对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能力,为毕业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设计组织形式 课程设计是学生按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结束后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因此“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A课程设计”安排在“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A”课程讲授之后进行。具体的形式是教师给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在专门的课程设计教室让学生独立完成,教师指导答疑,检查学生的进度与完成情况。本课程设计要求设计一个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城市垃圾收集线路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分选处理系统设计、有机垃圾产沼工艺的设计),50位学生分成10组,每组5人不等,在设计中做到工作各有重点,每一学生设计的内容不同但相互关联,通过同组分工协作,提高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并了解所涉及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进一步丰富知识体系,提高整体设计能力,并且要求学生撰写出规范的设计说明书。 三、课程设计步骤 设计布骤如下: 1、由给定的任务书明确自己要做的工作,查阅相关的文献参考资料; 2、分析确定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组成; 3、对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进行计算和设备选型计算; 4、进行系统布置,完成图纸绘制; 5、进行说明书编写。 分选系统的确定系统的物料衡算系统设备的计算选择绘制图纸 四、课程设计要点 “废物的处置与处理”课程设计的要点是: 1、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工艺流程的选择分析与确定; 2、对处理系统内各种处理设备的计算选择和描述; 3、处理后固体废物的出路分析; 4、厂内辅助建筑物以及道路等的说明;

土壤污染案例(二)

土壤污染案例(二) 第一次农业普查污染严重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倾倒丢弃 量4914.87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52亿吨,综合利用量18.04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124.44万吨),处置量4.41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964.05万吨),本年贮存量15.99亿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12.11亿吨),倾倒丢弃量4914.87万吨。 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染较严重 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68.26万吨,总氮102.48万吨,总磷16.04万吨,铜2397.23吨,锌4756.94吨。畜禽养殖业粪便产生量2.43亿吨,尿液产生量1.63亿吨。重点流域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05.98万吨,总氮45.75万吨,总磷9.16万吨,铜980.03吨,锌2323.95吨。 采砂业失控威胁生态政府为"违法"买单6月10日,拒马河河道内,一辆铲车正往货车上装砂石。河道内到处都是深深的大坑。本报记者杨杰摄■ 核心提示河北涿州,采挖河砂已严重威胁拒马河的生态。当地政府正为几年

前的“违法”行政买单。2001年起,涿州欲打造京津砂石供应基地,大力招商,诸多采砂企业涌入,“先上车后买票”,在政府默许下无证开采。采砂业带给砂石老板的是暴利,但给拒马河和当地百姓带来的却是满目疮痍。政府年收9万地税,而单为砂车碾坏的公路维修就要4000万。于是,涿州痛下决心整治采砂业,宣布昔日“手续”一概作废。不过其“ 一刀切”的行政行为,没有根治滥采,却引起砂石厂主反弹———上访和私采。如今,当地政府正背负着被行政诉讼和采砂企业盗采的双重压力。东北商人徐颖达在河北涿州开了一家砂石厂。去年7月23日,徐颖达的宏远石料厂收到了限期拆除采砂设备的通知。涿州市水利局认为该厂不符合继续采砂的条件。一年过去了,徐颖达坚持认为政府在违法行政。“没有提前行政告知、没有听证会、没有补偿款……”今年6月19日,徐颖达说,这一年他都在讨说法。在讨说法的,不是徐颖达一个砂石老板,而是几十个。这让涿州市政府压力很大。不过,涿州市水利局长白景华说,政府这次下了决心。取缔砂石厂,治理拒马河,已是涿州市首当其冲的政治任务。据介绍,流经河北、北京的拒马河,是涿州的主要行洪河道,如今已濒临砂石资源枯竭的境地,而河道更是千疮百孔。采砂导致河床下降、河势不稳,丧失基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四起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四起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一)基本案情自2006年10月份以来,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以下简称“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清污分流涵洞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虽采取了有关措施,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该涵洞渗漏问题日益严重。紫金山金铜矿于2008年3月在未进行调研认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将6号观测井与排洪涵洞打通。在2009年9月福建省环保厅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彻底整改后,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整改措施不到位、不彻底,隐患仍然存在。2010年6月中下旬,上杭县降水量达349.7毫米。2010年7月3日,紫金山金铜矿所属铜矿湿法厂污水池HDPE防渗膜破裂造成含铜酸性废水渗漏并流入6号观测井,再经6号观测井通过人为擅自打通的与排洪涵洞相连的通道进入排洪涵洞,并溢出涵洞内挡水墙后流入汀江,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 m3,造成下游水体污染和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天。 2010年7月16日,用于抢险的3号应急中转污水池又发生泄漏,泄漏含铜酸性废水500 m3,再次对汀江水质造成污染。致使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镉、铅、砷等的污染,造成养殖鱼类死亡达370.1万斤,经鉴定鱼类损失价值人民币2220.6万元;同时,为了网箱养殖鱼类的安全,当地政府部门采取破网措施,放生鱼类3084.44万斤。 (二)裁判结果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陈家洪(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处长)是应对该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文贤(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厂长)、王勇(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分管环保的副厂长)、刘生源(紫金山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主任)是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均负有直接责任,各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据此,综合考虑被告单位自首、积极赔偿受害渔民损失等情节,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被告人林文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刘生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陈家洪、黄福才宣告缓刑。 案例二: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一)基本案情2005年至2008年间,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将含砷生产废水通过明沟、暗管直接排放到厂区最低凹处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水池内,并抽取该池内的含砷废水进行洗矿作业;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倾倒于厂区外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的堆场露天堆放;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天然水池内的含砷废水抽排至厂外东北侧邻近阳宗海的磷石膏渣场放任自流。致使含砷废水通过地表径流和渗透随地下水进入阳宗海,造成阳宗海严重污染,水质从Ⅱ类下降到劣Ⅴ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公私财产遭受百万元以上的损失。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沈桂芳(1、江苏仪征固废污染事件 2011年春节以来,在仪征市的古井、谢集、大仪等乡镇,接连发生了倾倒化工危险废渣的污染事件。一些不法之徒,乘借夜幕掩护和旷野人烟稀少之际,动用机动车辆将绿豆里面的粒状、黑色焦油状的化工危险废渣,倾倒在乡村的公路两侧和荒坡上,引起了当地群众极大的恐慌。 一堆堆的化工危险废渣,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造成周围土壤严重污染,农作物和草木纷纷被灼烧死亡。先后有6棵10多米高的杨树,被废渣散发的强烈气体蒸死,而行人或耕作的农民接近废渣后,立刻会感到头昏眼花,皮肤上则有一种强烈的刺痛感。 2、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固废污染 1991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内,发生了一起因运输船舶投放含氰化钠废渣,严重污染水域致使水生生物死亡的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余万元。因水域污染,当地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造成部分企业停产的利润损失20余万元。此起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港口向阳化工承包厂长曹保章,为牟取暴利,明知本厂没有处理含氰废渣的能力,仍于1989年1月伙同陆恒福与上海钢锯厂签订了处理含氰废渣的协议,并于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指使陈祥兴等,

租用张氏父子的机轮船,到上海宝山云岭东路码头装运含氰废渣(含氰化钠13.3%),共25次,计294吨,后因无法处理,将含氰废渣直接抛入途经的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8月17日,以投毒罪判处主犯曹保章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兰州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在1987年物理爆破事故以及2002年车间泵管线开裂着火导致产生的未经处置的渣油,在地下埋了23年和12年后,在地下缓慢渗出,导致污染物扩散,最终入侵管网从而污染饮用水,造成兰州全城断水,市民恐慌,引发公众危机事件,省长出面协调,兰州市市长向社会道歉。 4、北京宋家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2004年,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探井时,由于地处农药厂污染地段,未处理的土壤中的废气导致工人中毒。此事引起北京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着手治理修复4000多m2污染场地,先将“毒地”全部挖出,运到北京飞机场远郊,再进行化学焚烧,最后再运新土填补,前后历时10年,耗资1亿多元。从环境经济学角度估算,北京市农药厂,生产几十年给社会创造的价值是个负数。 5、美国的腊芙运河污染事件 20世纪40年代,美国一家化学公司利用腊芙运河停挖废弃的河谷,来填埋生产有机氯农药、塑料等残余有害废物2万吨。掩埋10余年后在该地区陆续发生了一些如井水变臭、婴儿畸形、人患怪病等

环保处罚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 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两个月,近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 案例一: 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今年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华龙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今年1月19日,临沂市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临沂市环保局对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今年1月10日~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案例二: 重庆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2014年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4年12月25日向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5年1月5日,复查发现,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以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案例三: 广州市环保局查封两家企业案 今年1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检查发现,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其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 案例四: 张家港市环保局查封企业暗管排污设备案 今年1月2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中鼎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查明相关情况后,张家港市环保局决定从今年1月27日~2月15日,对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分别查封了车间配电柜、加热炉的炉门、管道的阀门。 除了实施查封扣押外,环保部门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 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移送3名责任人行政拘留案 今年1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先锋乡金塘村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今年1月4日,再次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执行停止排污的决定。对此,环境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负责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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