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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规划

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1999年——2001年)

校发[1999]93号

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第一阶段(1999年——2001年)今年启动。它是我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211工程”计划的延伸,对北大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学科建设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进行。

一、建设内容

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及学术研究基地的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计算机互联网络及现代化教育设施建设

2)现代化信息服务设施建设

3)重要的教学实验室建设

4)大型现代化公共仪器设备建设

5)文化素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2.高水平学术研究基地的建设

1)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的建设(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2)有重要意义的新兴及前沿学科与跨学科研究基地的建设

3)有重要意义的产学研结合的孵化器建设

二、立项原则

1.申请的学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有利于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凡经“211工程”支持的项目,应对执行

情况加以总结并说明进一步建设的必要性。

2.学科建设项目要突出重点优势和特色,进行重点建设,一般应以原有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带动相关学科的建设。三年的建设目标应明确具体。

3.学科建设项目要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等相结合。

4.学科建设要促进学科间的联合及具有重要意义的交叉边缘学科的发展,促进重要的高新技术学科、新兴学科的发展。

5.学科建设要加强重要基础课实验室和教学设施的建设,以提高基础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学科建设项目在建设资金与内容上要与国家、学校其它基地建设、项目投资相互配合,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仪器设备合理配置、资源共享。

7.为保证学科建设项目能迅速发挥效益,子项目建设采取集中投入、分期实施原则。项目论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务求发挥最大效益。

三、组织管理

学科建设项目由北京大学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1.委员会对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与审定。

2.委员会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处理我校学科建设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对我校学科建设项目组织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挂靠在科研部。

3.对重点建设的项目,院、系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建设项目方案的确定及实施。

4.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单独立户、专款专用。

四、申报及立项程序

1.申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子项目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学科建设子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申报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有关院、系、所、中心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的审议,院、系、所、中心领导批准统一上报。

2.“学科建设项目办公室”将上报材料整理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对口学部学术委员会)必要时聘请少量国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由学校批准立项。

3.价格在20万美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求写出单独论证报告(见附件二)。

4.价格在5万美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单独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登记表(见附件三)。

5.1999年计划启动的子项目将于9月底前全部审批完毕,通知有关申报单位正式启动。

6.订购仪器设备与原批准的申请书有较大变化时,应事先征求学科建设项目办公室批准,否则对所签合同不予付款。

7.项目建设完成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验收。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1999年7月23日第41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1999年9月起执行。

北京大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 ( 2009年 11月第三十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2年 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明确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监察职权, 规范监察工作的开展方式,保障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依章、规范、公平进行,根据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学生会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 公开的原则。 监察工作评价的主体在于全体会员,监察工作执行的主体在于常代会委员, 常代会应当通过各院系常代会委员及监察部门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 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学生会工作的改进。 第三条 【监察工作的对象】 监察工作的对象,是常代会会长团成员、执委 会主席团成员、 常代会委员、 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学生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 及校学生会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监察工作的范畴】 监察工作的范畴包括: 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风; 监督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学生会的内部事务性工作; 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 工作; 收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评价与意见, 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 改进工作; 受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投诉, 针对投诉展开质询与调查, 限 期予以答复,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应属于监察工作范畴的事项。 第五条 【失职的界定】 本条例所称“失职”行为指以下情形: 一)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业绩的; 二)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符合学生会相关基本条例中关于失职的具体规定的; 四)有其他情况,经常代会认定为失职的。 四) 五)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一)参会条件 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2.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 4.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 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7.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只限一名作者参加;同一科室的同一学术会议上有数篇论文入选,只能派代表参加。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 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2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二)审批程序

参加上述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先在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持“申请表”、开会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科主任初审同意后,至少提前一周报科教科审查、登记。按照程序经科主任、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议后,离院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医疗业务工作。党务、行政、后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费用审核和报销程序 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应将参会资料、会议论文等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附上已签字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科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费用原则上计入科室支出,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 凡超过差旅费报销办法中乘坐交通工具规格的人员,必须在离院前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报销额度。 (四)效果评价 外出参会人员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科室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不到科教科备案会议论文资料,或不在科室内传达会议精神;或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的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消其两年内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二、举办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 考核办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对长江干线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内河水运建设项目较多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自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交通部抽查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以每一考核年度为周期,考核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六条项目单位至少每6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年应对60%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列入交通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达到100%;每一考核年度要形成考核年度工作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交通部。 交通部每年组织绩效考核抽查工作,根据上报的考核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结果,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公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七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和廉政建设等。 (三)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试验检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资料整理、廉政建设等。 (四)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现场监理机构与人员、平行检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与支付、安全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由交通主管部门代表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人数原则上为5-7人。 第九条考核组工作程序: (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 (二)听取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三)查看工程现场,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测; (四)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五)按照本办法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 (六)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七)形成并提交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第十条考核组应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各指定不少于2人进行重点检查。 考核组在听取被检单位汇报、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考核组讨论后,考核组成员分别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绩效考核表独立打分,经算术平均后计入考核评分表,根据权重计算形成考核汇总表。

项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密级:★高★ 版本:1.0 项目实施管理考核办法 XXX股份有限公司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文档控制 更改记录 分发

ERP项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项目组和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保障ABC公司商业智能项目整体实施工作进行的有序、高效,确保系统实施质量,控制整体实施成本,并按期完成项目实施主计划的进度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ABC公司商业智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项目实施小组专职人员,项目实施小组兼职人员以及系统应用相关的系统用户。 三、绩效管理原则 1)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 2)持续改善的原则 3)比例控制的原则 4)目标考核和日常行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和考核方式 说明:绩效考核周期以月为单位。 五、考核对象和考核责任

说明:考核人负责针对考核对象,下达绩效目标,并进行绩效评价。 六、绩效目标下达 1)绩效目标根据其是否能进行量化衡量,分为关键绩效指标(KPI)和重点工作目标两个部分。 2)项目实施总监,在每月初主持召开项目管理绩效会议(可与月度项目组例会合并),根据项目实施主计划,下达每月针对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人的绩效目标; 3)项目管理组组长,负责分解项目组月度绩效指标,并针对专职项目组成员的分工方向,进行个人绩效目标下达。 4)绩效目标下达的方式,是考核人和考核对象,共同签署项目月度绩效目标责任书。七、绩效目标内容 绩效目标分为进度、质量、自我学习和项目宣传贡献等4个纬度,权重分别为4:2:2:2;每月的绩效目标内容可由金蝶实施顾问协助,项目管理组长拟订,经项目总监批准之后,形成项目月度绩效目标责任书。 八、绩效目标过程辅导 1)项目月度绩效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管理绩效会议之前,由项目管理组组长负责和考核对象,在金蝶实施顾问的帮助下,进行初步沟通。 2)绩效目标在下达之后,项目管理组组长应在项目周例会上,跟踪目标完成情况,并针对完成情况不良者,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项目管理组组长,在发现目标不能达成,纠正措施无效时,应及时召开专项会议,提报项目实施总监。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

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编辑本段 第三章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院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 212 会议室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校级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 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 校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内线电话2494),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手续。 四、办公室按照“系部、处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 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和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 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技术部人员开启调试。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 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

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 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八、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图书馆技术部提供,也可以由 会议承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一、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 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并由承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学院办公室有 权不予适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五年七月二十日会议室现有设备:音响设备一套,投影设备一套。开启顺序是:进门电闸,灯,夏季和冬季可以开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 26 度),投影仪,连接电脑设备,打开音响。 关闭的顺序:音响设备,投影仪,电脑设备,空调,灯,电

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 考核办法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XXXX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拟制: 审核: 主管: 会签: 批准: 2015年6月5日发布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定义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受XXXX有限公司聘用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的相关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高层管理人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相关人员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 3考核范围及考核重点 考核范围:凡属XXXX有限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考核重点 根据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特殊性,项目管理人员作息时间应服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需要,服从项目经理安排。 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项目管理人员无故旷工三次(一天算一次),公司视其主动离职。 项目管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吃、拿、卡、要。公司一旦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有该类违纪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因项目管理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考核评分办法 4.1项目高层管理人员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按月度对其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1997年3月北京大学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草案, 2003年10月19日北京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称“本会”)是北京大学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北京大学研究生同学的权益,表达研究生同学的意愿,接受广大研究生同学的监督,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同学,弘扬北大民主与科学精神,推动研究生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促进研究生同学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会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注重本会会员之间、本会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对话,对于有关不符合研究生利益的规定提出批评和建议,直至向有关方面申诉。 (三)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四)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对研究生的理解和重视。 (五)其他有利于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的工作。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及研究生院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本会新一届成立时聘任校团委一名干部为本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帮助本会工作。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在北京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包括研究生班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全体会员一律平等。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申诉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 (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五)对于有关研究生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转达意见的权利。 (六)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国内外大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代表委员会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 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 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四、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返回。 五、会议结束回院一周内,应向所在科室及科教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及体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复印件。必要时向科内或者全院作反馈报告。 六、未尽事宜由科教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

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及奖金计提办法(38页)

**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及奖金计提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调动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经集团批准、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新建、扩建、续建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核时,集团战略发展部会同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提出推荐意见,并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将项目列入按本办法考核及计提奖金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牵头部门为集团工程管理部和人事考核部,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中,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考核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包括工程前期报建报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调试或试运营、工程结算

和决算等阶段)的相关管理业绩;人事考核部主要负责统筹审核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结果以及考核后的奖金计发相关程序。 第四条名词释义 (一)建设管理单位,是指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的专门机构,包括工程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公司。 (二)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投入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勘察设计费、土地费用、拆迁费用、管理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非工程费用等)、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其中,集团内筹集建设资金的财务费用计取方法由集团财务部、战略发展部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1、总估算:指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立项论证阶段),在对本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同区域、同时期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建设成本参数而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2、总概算:指在初步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3、总预算:指在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4、总结算: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建

20070326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Peking University Y outh V 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PKUYV 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教师与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北大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大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北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北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七)其他志愿服务性质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北京大学校内志愿者组织,拥有固定会员20人以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医院学术会议流程,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全国性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二)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由医院统筹举办(承办);各专业方向的学术会议由医院办公室统筹,各部门牵头举办(承办)。 (三)举办(承办)学术会议需提前3个月持学术会议举办或者承办的书面函,填写《医院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医院办公室备案,提交至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学术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报备、场地协调、接待安排等工作;宣教科负责会议宣传。学术会议的其他工作由申请部门全权负责。 (五)学术会议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专家讲座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每半年邀请1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在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填写《医院专家讲

座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以部门为单位向宣教科备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的专家讲座需要提前7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批确定的学术讲座由科室按照《医院专家讲座宣传素材模板》提供材料,办公室负责专家接待安排,宣教科负责场地联系、宣传工作、人员组织,所在部门负责专家协调联系和具体接待工作。 (三)学术讲座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讲课费标准(税后):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1000 元; 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2000 元; 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 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一)医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这类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会议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工程部管理规划及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部管理规划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组织架构: (1)组织架构图: 注:积极促进人力资源整合,建立合理开放的管理架构,以适应工程团队随业务量增加时的快速膨胀; ⑵部门人员构成: (3)人员构成及职责说明: 工程部内部部门分工,采取开放式人员结构,主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有管理部门人员,履行部门职责的义务;畐9负责人与主负责人是

AB角关系,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到各个职能部门中去;人员管理出现冲突时,以项目管理为主,职能管理为辅,人员管理上下级关系以部门例会明确安排为准; (4)运行说明: 4.1部门采取一定制度约束下的民主管理;工程部管理核心以项目管理办公室(IPO)的方式运行,实行多项目管理制,单个项目以项目经理为主在工程部管理核心(IPO)的总体领导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4.2决策机制:民主管理遵从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部门副总有一票否决权; 4.3会签机制:对分配职责中要求进行会签、审核的事项,根据当时情况,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进行会签: A 项目经理+2名部门经理 B 项目经理+1名部门经理+2名以上团队成员 4.4批准机制:根据职责权限分配,需要进行副总批准的,必须经批准后(包括口头许可,后补签字),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行事者, 后果自担。管理职能分工、工作任务分工:

任务分工表: 主办—★ 协办—☆ 配合—▼ 执行—◎ 会签审核—※ 批准—□

三、绩效考核办法(阶段综合计分法),适应于工资调整激励: 3.1绩效考核对象:工程部项目经理 3.2绩效考核评定:阶段性互评结果(40%)+阶段性综合得分(60%) 3.3绩效考核评定结果的应用:适应于个人工资调整; 3.4 综合得分机会(A、B、C、D、E、F、G): A 阶段性完成项目合同额:每1万计1分;结算时,未完成项目按: 启动策化阶段(20%进度):执行实施阶段(70%进度):验收试运行阶段(90% 进度):结算归档阶段(100%进度)二2:5:2:1进行阶段性核算;对多人参与(项目经理+N名项目助理方式)的项目,可按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核算: 1. 项目组内部协调约定分成比例; 2. 1+1模式(项目经理+1名项目助理)一一7:3分成; 3. 1+2模式(项目经理+2名项目助理)一一6:2:2分成; 4. 1+3模式(项目经理+3名项目助理)——4.9:1.7:1.7:1.7分成; 5. 出勤累加,权重修正(项目经理按1,其他人员按0.5)按比例核算; B会审、会签参与度指标:以参加次数和签名次数阶段性累计: 1. 每参加一次会审评审会,记0.5分;(以会议参加记录为准) 2. 每参加一次会审评审会,并对结果负责签字,记1分;(以资料签名 为准) C 部门例会、组织培训、学习会,统一性的活动等: 1. 部门例会参加一次,记0.5分,不参加不记分; 2. 部门例会主持一次,记1-3分(会后评定优、良、及格,分别对应 3、2、1分),周一至周四部门人员可主动申请主持,部门总监批准,如没有主动申请者,周五由部门总监指定人员主持;确定主持后,与管理核心成员进行沟通,最迟会前

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二00九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职能部室、所属各工程处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实现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三大目标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指项目部在单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管理,相关单项工程经营效果的考核执行《分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的执行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均按照本制度进行项目考核管理。 第三章考核组织及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安监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完成。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室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履行自己的指导、监督、检查职能,为项目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将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情况真实反映出来,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不足。 第四章职能部室的监督考核职责 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情

况、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进度、资料管理等。 第八条:施工组织情况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考核。通过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施工队伍选择、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排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九条: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工程技术部应严格进行过程控制,查找工程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保证项目部工期进度安排能够实现业主目标。 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工程技术部应监督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考核。质量部应及时深入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质检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按时进行公司级的质量检验,保证项目质量目标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并监督整改。质量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做好工程移交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定期进行质量回访,听取业主意见。 第十二条: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考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文件[1]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发﹝2007﹞54号 ━━━━━━━━━★━━━━━━━━━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以十七大精神统领全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是北京大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党的建设的中心工作。为此,校党委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十七大文件、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将全校教职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考核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港口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对全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全国范围内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第五条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组织程序 第六条绩效考核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交通部制定全国内河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管辖范围内的内河水运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覆盖率应达到在建项目的80%以上,本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于年底前上报交通部。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部。 项目单位原则上至少每年组织二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考核工作中,应成立由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查组,具体落实考核任务。考查组一般不超过6人。 第八条考查组工作程序可按下列进行 1、听取各被检单位自查情况报告; 2、听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3、查看工程现场,有必要可进行抽查检测; 4、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5、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的内容进行检查; 6、与项目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交换意见; 7、考核小组形成检查意见; 8、考核结束15日内,提交考核报告。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绩效考核包括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

北京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近代正式设立的第一所大学,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1] 北京大学校门 [2] 北大是中国近代最早以“大学”身份和名称建立的机构,也是近代最早的综合性大学,并催生了中国最早的现代学制。北大是中国近代惟一以最高学府身份创立的大学,最初也是当时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教育部职能,统管全国教育。北大传承着中国数千年来国家最高学府——太学(国子学、国子监)的学统,建立之初身兼传统太学制度与现代大学建置的双重身份,既继承了中国古代最高学府之正统,又开创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可谓“上承太学正统,下立大学祖庭”。自建校以来,一直享有崇高的名声和地位。民国元年(1912年),京师大学堂更名为国立北京大学。[3] 北大是中国最高学府,同时也是中国综合实力第一的大学,理科、文科、社会科学、新型工科和医科都是它的强项。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北大的理科、文科、医科实力均为全国第一。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奠基者,北大诞生了中国高校中最早的数学、物理、化学、地质、计算机、微电子、核物理、心理、农学、医学、中文、历史、哲学、考古、外语、政治、经济、商学、新闻等学科。[4] 排名与招生方面:北大是近年来国内外各类大学排行榜中获得第一最多的大陆高校。北大历年录取的各省市“高考状元”人数以及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赛”金银牌得主人数均高居榜首,超过国内其他院校录取人数的总和[5]。 院系专业方面:学校共有5个学部、41个院系、360个研究所(中心)、1个国家实验室、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8个、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4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院、所、中心)、20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0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附属医院。有101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244个硕士专业、201个博士专业、81个全国重点学科、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13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263个。 教师学生方面:本科学生14465人、硕士生10031人、博士生5088人;1597名正高级教职人员(其中博士生导师1227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64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7名、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3名、长江学者9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8人。北大的中科院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目,均居全国高等院校之首[6]。 学校基础设施:学校主校园占地面积3.39平方公里,合5085亩。北大图书馆为亚洲最大的大学图书馆,现藏书1046万册,电子图书及期刊逾7亿册,藏书量和电子期刊数居全国高校第一。

河海大学有关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组织办法

河海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规范申办程序,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在相关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研究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议。 (三)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四)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二、预报、申报和审批举办国际会议的程序 (一)预报 预计在上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前1年9月份预报会议计划;预计在下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当年的2月份前预报会议计划。预报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学校和单位拟对外宣传或承诺的年份,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各具体召开国际会议的单位,报计划至国际合作处后,由国际合作处统一报教育部。 (二)正式申报 经过预报后,会议举办单位须在对外宣布至少4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不得先对外宣布或承诺后再申报)。 (三)经国际合作处初步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待有关教育部正式批准下

文后,承办单位方可对外承诺并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三、国际会议总结 (一)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要求写书面总结,送国际合作处。 (二)承办单位必须将有关会议始末的材料搜集整理完毕后,送国际合作处归档。 (三)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育部《国际学术动态》投递学术性总结。(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邮编:430074)会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题、协办单位和学术牵头人;(2)详写会议学术内容,包括:国际上本学科的动向、趋势、水平介绍和评价、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等,结合会议交流信息,突出重点,侧重创新,述评结合;(3)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该学科领域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感受等;(4)可附上图表,将其中的外文尽量译成中文;(5)会议论文集的出版情况;(6)篇幅以3000-8000字为宜。 四、举办国际会议的注意事项 (一)会议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需要学校资助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经费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二)对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学术会议,需区别情况对待:如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应尽会员国义务,可考虑同意在我国举办;对我未参加的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会议,应认真研究利弊,慎重对待。 (三)原则上不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出席会议。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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