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成都拍卖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协议各方及公
司 (1)
第三章投资与注册资
本 (2)
第四章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发
展 (3)
第五章公司经营场
所 (4)
第六章双方的责
任 (4)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
密 (4)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
理 (5)
第九章约束行
为 (5)
第十章股东
会 (6)
第十一章董事
会 (7)
第十二章经营管理机
构 (8)
第十三章劳动管
理 (8)
第十四章财务和利润分
配 (9)
第十五章保
险 (10)
第十六章遭遇不可抗力的约
定 (10)
第十七章公司解散及财产清
算 (11)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
决 (12)
第十九章通讯地址和通
知 (13)
第二十章协议的生效及其
他 (13)
第一章总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网络公司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重组乙方,共同运营乙方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重组后的公司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双方于2005年6月日在四川成都公司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协议各方及公司
第一条本协议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成都拍卖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四川网络公司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将乙方之“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运作,从而把“中国网络公司公司”打造成为可持续性发展,并具有良好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内汽车后服务市场知名品牌,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法律的保护。公司还必须遵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