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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

近年来,我国厂商积极展开国际化的投资布局,希望藉由集团企业跨国分工的营运模式,提升经营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以求达到国际级的竞争优势。而于投资地点的选择上,除中国大陆外,临近之东南亚各国亦常为我国厂商的规划地点,因此属于东协会员成员的印尼,即为我国厂商有意前往投资的地点之一。

印尼投资环境- 经济、金融与贸易网络

印尼群岛位居太平洋与印度洋之要冲,为亚洲与大洋洲的桥梁。该国为一平衡发展之经济体,各生产部门皆扮演重要角色。以农业来说,其对印尼不论在就业或生产数量上皆相当重要。此外,印尼自然资源甚为丰富,出口项目非常多元化,其中以石油及天然气为主要出口项目,其次则为煤(与其他矿产品)、棕榄油、农产品、电子机器设备、燃料与海产品等。

在金融环境上,印尼银行法(The Banking of Law)自1992年开始施行,于1998年修正,该法准许两类传统银行之设立:一般商业银行与人民信贷银行(BPRs)。此两类银行唯一差异为前者有提供存款账户,后者则无。人民信贷银行通常规模较小,主要承接简单银行业务并以服务低收入民众为主。商业银行则可自由提供多样金融服务,但外滙交易仍须符合特殊规定与经过特定机关之许可。

印尼主要金融中心包括爪哇岛的雅加达(Jakarta)、三堡垄(Semarang)、万隆(Bandung)与泗水(Surabaya);苏门答腊岛的棉兰(Medan)与巨港(Palembang);峇里岛的登帕萨(Denpasar)与苏拉威的孟加锡(Makassar)。此外,临近的新加坡可作为印尼境外银行中心。

身为东南亚国协(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创始会员国之一,印尼致力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以实现东南亚国协所订目标(六个会员国将于2010年前率先达成贸易自由化,而其他会员则须于2015年前达到目标)。在其他两个东南亚国协创始国-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支持下,印尼提出东南亚国协应于2020年前成立单一市场。2003年,印尼参与东南亚国协与中国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之签定;2005年则加入东南亚国协与南韩自由贸易区协定之签定;2007年,印尼则与日本签署经济伙伴协定(Indonesia-Japan Economic Partnership)。

印尼投资法规

公司法规

我国厂商前往他国投资时,应依照将于当地进行之营运活动,于综合考量相关公司与税务法规后选择最合适的公司态样。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Perseroan Terbatas, 或”PT”)为印尼最常见之公司型态,外国投资人设立公司时系依照外来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 No. 25/2007之规定(所设立公司当地称为Penanaman Modal Asing,或”PMA”公司),而外来投资事务主要由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The Investment Coordinating Board,或BKPM)管辖。依外来投资法规定,外资企业于印尼须依法设立PMA以从事营业活动,因此仅在有限情况下外资企业得于印尼设立分公司。在印尼当地设立公司时,通常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资本额、股票型态与设立费用

基于普通公司法No. 40/ 2007 第32和33条规定,印尼国内公司核定资本额最少须为5千万印尼盾(Rp),且至少应发行并筹足核定资本额的25%,然PMA公司的设立基本上并无资本额的限制,惟实务操作上针对一般PMA公司,投资相关单位多会建议资本额至少可达25万美金,若为贸易公司者至少能达20万美金,而针对特殊产业则设有更高的投资门槛。所有已发行股本皆须收足股款,且验资证明须在印尼法务暨人权部(Ministry of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MOJ)核准公司章程前送达该部,后续发行之股本其股款亦须于发行时全额收足。增资或减资须经过股东常会同意,减资时尚须得到全部债权人之同意。

印尼公司可同时发行多种类型股票,但其中必须包含普通股。股票发行可为记名股票或无记名股票,但无记

名股票必须在公司初次发行之资金全部到位后才可发行。此外,公司亦可发行特别股,但后续(即非首次)发行之特别股仅能由目前持有特别股之股东认购。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通常每一普通股只有一票投票权。

公司章程上资本额须以印尼盾计算(BKPM核准函上则以美金金额为准),若为外商投资公司,则公司资本额将以投资核准当日之汇率换算,但若投入股本系以外币支付,则应按支付时之汇率换算。股东实物出资将适用相同之汇率换算方式,但实物价值应经独立鉴价人评价。一般来说,设立时须依公司核定资本额之0.1%-1%支付公证费,但可协商。公司设立证书则须依法缴交印花税,印花税税额则计有Rp3,000及Rp6,000两种,若协议上的资金金额超过Rp一百万者则适用Rp 6,000之印花税。

2. 股东与股东会

印尼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股东,除特定产业外,外资企业可百分之百持有印尼公司股份,但公司成立15年后,需移转至少1%或价值1,000美元的股权给印尼当地公司。重大行业如金融、电信、运输、医疗、教育、森林及化石燃料等行业,依规定外资企业仍必须和当地业主合伙合资,若投资当地基础建设,外国投资人亦须与当地公司合资,然此情形下上述股权移转予当地人之规定将不适用。

印尼公司每年须至少举办一次股东常会,以承认公司年报与决定公司是否进行盈余分配。股东常会须于公司财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股东常会的功能包括修改公司章程、指派或解任董事会与委员会成员与通过公司合并、重组与清算等重大决策。

3. 董事会

公司须设置至少1位董事与1位委员(commissioner)。公开发行公司须至少设置二位董事与二位委员;银行则至少须三位董事与二位委员。若为国内外合资公司,则董事会成员组成一般会反应国内外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

4. 信息揭露

公司须保有股东名册,及董事、委员及其亲属名册,并注明前揭内部人持有公司股权之明细资料。于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董事会须提交公司年报予股东会。公司年报须包括:(1)会计师查核签证之两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与(2)公司状况与经营绩效报告。此外,五种类型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与金融机构、公开上市公司、有发行债券的公司、公营企业与资产5百亿印尼盾以上之公司)依规定必须公告经会计师查核且经股东会通过之财务报表。

其他商业法规

除公司法规外,我国企业前往印尼投资亦须留意与公司营运或投资活动息息相关之其他法规,其中较常见者包括专利授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企业并购与外汇管制等方面。

许多外商企业皆以直接投资结合授权合作模式经营印尼公司。依印尼相关法规,授权合约无须取得印尼政府之许可,且在不影响印尼经济与技术发展下,专利授权期间亦不受限制,然此授权专利须先在印尼智慧财产局注册。而在智慧财产权保护上,印尼已制定智慧财产权相关法令,以规范专利、商标、著作权与工业设计之智财权保护。依照印尼智慧财产权法令,商业法院(Commercial Court)将受理相关侵权案件,并建立仲裁机制,此外也允许法院针对侵权案件,做出强制命令(injunctions)。

我国企业若要在印尼从事合并或收购公司事宜,将受到印尼公司法的规范。依印尼公司规定,合并议案须获得75%以上股东之同意,少数股东权益也须获得保障(特别是涉及股份买卖时,买卖价值并需公平合理)。

基本上印尼政府并未对印尼盾的兑换加以限制,然若要带离印尼1亿元以上印尼盾时须先行取得印尼中央银行的核准。而印尼银行在汇出印尼盾1亿元以上予外国人时,亦须要求汇款户提供声明书与相关交易的佐证文件。任何人若要带进印尼1亿元以上印尼盾,于入境时亦须向印尼海关申报。此外,总资产或年营收在印尼盾1亿元以上的公司,则须报告其外币金融资产(如投资外国公司或国外账户存款)或金融负债(如海外债款或应付帐款)的变动情形与该公司在海外进行的交易,然交易的进行若是透过印尼国内银行者将不在此限。

外人投资奖励措施

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The Investment Coordinating Board, BKPM)主要负责促进外国与本国之各项对内投资并审核批准于印尼境内的投资案。其他政府机关则主管石油与天然气、银行与保险产业之投资案件。

印尼于2007年修订之投资法(The Investment Law)中,依产业别与公司设立地点提供以下优惠:

?投资抵减应纳税额最高至投资金额之30% (即类似我国之投资抵减);

?允许以加速折旧法提列折旧;

?以往年度亏损扣除(NOL carry forward)年限延长至8或10年;

?分配给个人股东之股利扣缴税率降低至10%。

印尼投资法下的投资抵减(投资补贴/Investment Allowance),系以投资金额之30%为抵减上限,抵减年限为6年,也就是将投抵金额平均分成6年扣抵应纳所得税额(每年可减免5%)。举例来说,甲公司实质投资资金共计100,000,000美元,依投资抵减规定,甲公司每年于申报营所税时得列报之抵减金额(投资补贴)为5,000,000美元(100,000,000美元*5%),6年下来合计共可享有30,000,000美元(即100,00,0000美元*30%)之投资抵减。

除此之外,公司亦可在政府指定之保税区内申请设厂以享有相关之租税优惠。所谓的保税区(bonded zones,当地称为kawasan berikat)是指有特定范围或界线之建筑或地区,厂商于其中主要进行工业加工、设计组装活动、人工制造、货物筛选及检验、或货物包装等工业活动,而最终产品主要以出口目的。其主要好处是公司在引进机器设备、办公用具以及原配料将可享有税务上之优惠。

印尼劳动环境与相关法规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评估时,多将注意力放在公司与税务相关法规上,而忽略劳动法规的重要性。我国企业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投资,多为利用当地丰沛且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但若忽略对当地员工应有权益的维护,将可能引发劳资纠纷,除影响公司之正常营运外,对公司潜在商誉及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亦将难以评估。因此,我国企业前往印尼投资时,须对该国的劳动环境与法规有基本的认识。

劳工权益

印尼「13/2003劳工法」对于劳工权益与最低工作环境标准提供保障,并订定退休金与薪资报酬给付的相关规定。虽然该法赋予劳工罢工的权力,但也要求罢工行动必须合法、和平与遵守社会秩序。印尼并已接纳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制定的主要劳动条款,其中包括劳工集体协商权益、男女同工同酬、组织工会的自由与对工会权利的保障、最低劳动年龄等。

薪资与福利

印尼薪资标准是由各省之薪资委员会分别制定,除省级薪资标准外亦有省内各地区之薪资标准,地区级的薪资标准可能远高于省级标准。劳工取得之薪资包含最低薪资、加班费与支薪病假/休假。现金薪资须占最低薪资之75%,其余部份多为食饍与交通费补贴。外国公司通常以最低薪资水平的两倍做为起薪,而多数本地公司之薪资水平仅略高于最低薪资标准。

正职员工之退休金原则上依该员工之服务年资计算,但根据印尼13/2003劳工法第167条规定,退休员工依公司退休金计划所取得之退休金若低于特定金额(即依同法第156条规定计算之两倍资遣费加上感谢金及权益补贴金),则差额部分须由资方补贴。若退休金计划系由劳雇双方共同参与提拨,则雇主应给付予员工之退休金金额不得低于依同法规定计算之资遣费(即员工若非退休,而改为被公司资遣时将可得到之资遣费),差额部份仍应由雇主补贴。

十人以上企业或每月薪资支出超过100万之印尼盾企业,须提供包括职业意外、健康与人寿保险之社会安全计划(Jamsostek,Social Security Scheme),而公司的安全计划则由国营之劳工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福利完全由雇主负

担。该计划所包含之范围主要有:

?意外保险: 雇主提拨的保险费(月付)依行业别有所不同,共分五大类。

- 第一类型(主要为纺织业、贸易业、进出口业等)为月薪之0.24%。

- 第二类型(农园业、香菸、乐器、油漆等工厂)为月薪之0.54%。

- 第三类型(森林业、养殖场、食品业等)为月薪之0.89%。

- 第四类型(机械、船舶、车辆等重工业)为月薪之1.27%。

- 第五类型(木伐、海鱼捕捉、矿取等工业)为月薪之1.74%。

?死亡(人寿)保险:雇主须按月薪之0.3 %提拨。

?医疗保险:雇主须按月薪之6%(若已成家)或3%(若未成家)提拨。

?退休基金(老年给付):按月薪之5 .7%提拨,其中3.7%由雇主负担,2%由员工负担。

员工资遣

雇主不得任意解聘已开始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之员工,若因生产线停摆或员工不适任等因素,雇主须支付劳资双方皆同意的资遗费;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僱主须报请劳工部(the Ministry of Manpower and Transmigration)核准,始得资遗员工。资遣时僱主须依照员工年资,给付资遗费(severance pay)及感谢金(reward for service),其他与资遣相关的津贴还包括未休年假之折现给付与住房和医疗福利。

依印尼13/2003劳动法第156条第1项规定,僱主于资遣员工时,须以员工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薪资为基础,乘上特定基数(依服务年资决定)计算员工应领取之资遣费,而服务年资与资遣费基数之详细规定如下:- 工作期间未满1年者= 1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1年未满2年者= 2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2年未满3年者= 3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3年未满4年者= 4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4年未满5年者= 5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5年未满6年者= 6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6年未满7年者= 7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7年未满8年者= 8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8年者= 9个月薪资

依13/2003劳动法第156条第2项规定,若员工服务年资在3年以上,则僱主于资遣员工时尚须按照员工年资给予额外之感谢金,有关感谢金给付基数与年资间之相关规定如下:

- 工作期间满3年未满6年者= 2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6年未满9年者= 3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9年未满12年者= 4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12年未满15年者= 5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15年未满18年者= 6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18年未满21年者= 7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21年未满24年者= 8个月薪资

- 工作期间满24年者= 10个月薪资

除资遣费与感谢金外,雇主于资遣员工时尚须支付权益补贴金(compensation pay),项目包括:

- 未休完的支薪假期;

- 员工及其家属之搬迁费用;

- 住宅和医疗补助(为资遣费或感谢金之15%)。

- 于工作协议或公司规定中所订定之其他福利。

外国人聘僱

基本上只有在印尼本地人无法胜任某工作时,公司才可僱用外国人,且僱主须提供定期且系统化地训练,使印尼当地居民最终可胜任此工作。但某些特定职缺(如人力资源主管)依规定只能由印尼人担任。受聘外国人之工作通常可以分为四大类,包括专业人员(professionals)、经理人员(managers)、监督人员(supervisors)与技术人员(technicians/operators),外国人从事各类工作皆须取得工作许可证。一般来说,只要印尼政府相信该工作确实无法由本地人胜任,获得印尼政府许可以聘请外国经理人与技术人员并无困难。

应注意的是,印尼公司须将其人力资源报告送交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与劳工部批准。该报告中应说明未来一年外籍人士将担任的职位、该职位的适任要求及公司对于印尼本地员工的训练计划。主管机关将依照其核准的人力资源报告发放工作许可证。一般来说,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会在三个月内完成。

公司及个人相关税负

印尼政府近年来积极进行印尼税法制度的改革,调降营利事业所得税以及引进国际最新租税概念,以期加强印尼竞争力,吸引更多外国资金投资印尼。以下将汇整我国厂商前往印尼投资较常遇到的租税项目及税务遵循法规,并简介现行印尼税法中主要之反避税规定,以为我国企业进行跨国投资规划时之参考。

营利事业所得税

目前印尼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率为28%,但是在2010年将会降为25%。若公司已发行股票40%以上在印尼交易所流通交易,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者,则该公司之营所税率将有机会降低至23%。而外国公司在印尼之分公司将其盈余汇回至海外总公司时,须按20%税率扣缴分公司利润税(branch profit tax),此与台湾分公司汇出净利至海外总公司时无须扣缴之规定不同。

印尼营利事业所得之计算是以其本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及税捐后之纯益为所得额,减除项目包括薪资、利息、租金、权利金、坏帐、保险费、管理成本、折旧与折耗费用、营运损失与政府核准公司提拨之退休金等。不可抵减项目则包括股利、慈善机构捐款与所得税费用等。前五年内各期亏损,得自本年度净利中扣除以计算课税所得净额,特定行业适用之亏损扣抵期间可长达十年。亏损前抵(loss carryback)在印尼税法下则是不被允许的。

个人所得税

●税务居民之认定

印尼税法主要是以居住者与非居住者区分课征范围。居住者系指连续12个月内在印尼居留合计满183天以上者,或在印尼居住并有意愿于当地长期居留者。非居住者系指在印尼居留少于183天者且无意愿长期居留者。印尼税务居民(即居住者),应就其印尼境内外全部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税。非印尼税务居民(即非居住者),则仅就印尼来源所得课税。

●课税所得、免税额与税率

印尼个人所得可分为三大类:职工所得、执行业务所得或营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职工所得系指雇主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一般包括薪资、工资、加班费、妻子/孩子相关补贴、居住及交通补贴、员工红利、退休金与资遣费等。营利所得系指个人以营利事业形式进行商业活动所取得之所得,而执行业务所得则为独立执行业务者(如律师、建筑师、公证人、咨询师等)取得之报酬。依规定,执行业务者至少应设置日记帐一种,详细记载其业务收支项目,但全年所得额低于Rp18亿者可选择不设置帐簿,而依标准公式计算课税所得。其他所得则包括股利、利息、权利金、财产交易所得、机会中奖所得、债务免除之利得、以及汇兑利得等多项所得。综合所得税系将上述各类所得加总,并减除免税额及扣除额后之综合所得净额计征之。

值得注意的是,印尼于股利所得的课税所并无设算扣抵制度(imputation system),因此印尼居民收到之股利,在公司配发阶段,需按给付额10%扣缴,个人在收到股利后,须再纳入综合所得总额申报纳税,公司配发阶段所扣

缴之税额,并无法自个人结算申报应纳税额中扣抵。

印尼个人基本免税额为Rp15,840,000,若有配偶者,则额外享有Rp1,320,000之免税额,但妻子若独立赚取盈利所得或职工报酬,则配偶免税额可提高至Rp15,840,000。若纳税义务人有扶养亲属时,则每位亲属可额外享有Rp1,320,000的免税额,但是受扶养亲属人数不得超过3人。薪资所得的5%亦可享有免税优惠,但上限为每年Rp6,000,000 (或每月Rp500,000)。至于个人提拨之退休金或依社会安全制度(Jamsostek)规定提拨之退休基金,亦可自所得额中扣除。

印尼个人综合所得税系采累进税率计征,兹将课税级距及累进税率汇总如下:

课税所得(百万Rp)累进税率(%)

低于505

50–25015

250–50025

超过50030

此外,自2001年起,资遣费及自核准之退休基金取得之一次性退休给付将不纳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而是另行按下列课税级距以及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退休金给付中属雇主提拨支付的部份则为免税。

课税所得(百万Rp)累进税率(%)

低于250

25–505

50?10010

100 - 20015

超过20025

扣缴税款–股利、利息、权利金

●股利

印尼是采全球来源所得课税的国家,故印尼公司所收到之股利,不论来源为何,均须纳入营利事业所得额课

税。印尼被投资公司分配股利予当地投资公司时,系先按15%税率扣缴,然该扣缴税额可于投资公司申报当年度营所税时作为扣抵。若分配股利予外国公司股东,除非可适用租税协定中较低之扣缴税率,须按给付额扣缴20%完税。

●利息

印尼公司所收到之利息,不论来源为何,均须纳入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外国公司则于收到源自印尼境内之利息时以扣缴完税。印尼公司支付当地其他公司之利息,一般系按给付额之15%扣缴税款,该扣缴税额可用以扣抵该贷款公司当年度之营所税,但取自印尼银行业者或外商银行在印尼分行之利息收入,则由银行按20%税率扣缴完税;支付予外国公司之利息,除非可适用租税协定中较低之扣缴税率,一般系按给付额扣缴20%。

●权利金

印尼公司支付当地授权公司之权利金,一般按给付额之15%扣缴税款15%,该扣缴税额可用以扣抵该授权公司当年度的营所税;给付权利金给外国公司时,除非可适用租税协定中之优惠税率,一般须按给付额扣缴20%。

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在印尼视为一般所得课税,而资本损失则可于税上列为扣除项目。外国人出售印尼当地的资产时,原则上应按处份所得课征5%资本利得税,惟目前仅针对外国人处份当地公司股份课征资本利得税。此外,买卖在印尼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有价证券,交易卖方须按每次交易成交价格之0.1%,缴交证券交易税。

加值税与其他间接税

印尼采行V AT系统,不论在其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皆应课征加值税10%。特定货物或劳物之加值税率为零。外销货物之加值税率亦为零,故外销货物原料在进口时所课征之加值税,可办理退税。另外,许多印尼商品在进口、制造或运送时,会被课征10%-75%不等之奢侈税,菸酒商品主要会被课征货物税。针对金融交易、契据(deeds)与收据(receipts)则须课征印花税,系按交易金额或凭证种类不同课以印尼盾3,000至6,000不等之税金。取得价值大于六千万印尼盾之土地与建筑物时,须按取得成本支付5%之土地与建物税(但合并移转资产或移转资产予亲属时则可免除课征土地与建物税)。

反避税规定

因应国际反避税趋势,印尼于税法中已陆续订有相关反避税规定。如自2007年起,纳税义务人须备妥佐证文据以支持其关系人交易之进行符合经济常规。另外印尼税法虽没有明确的资本稀释(Thin capitalization)规范,且公司股权与债务比率在各行业或各前提下(例如配合政府贷款等政策)会有所不同,但印尼财政部有权基于税务观点决定合理之负债/权益比率,目前实务上系采行债益比3:1的作法,即公司债务不得超过公司总投资金额的75%。

此外,为避免纳税义务人利用海外投资将盈余留置海外,印尼税法亦订有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条款,即纳税义务人持有(或与其他印尼税务居民合并持有)设立于特定国家之未上市公司股权达50%以上,即使该外国公司未发放盈余,纳税义务人亦应将该盈余视为已发放股利(deemed dividend)纳入当年度所得课税。

税务遵循与管理

印尼课税年度一般采历年制,营利事业或执行业务者应保存帐簿凭证及会计纪录,以供未来印尼税捐稽征机关查核。自2008年起,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须于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完成,员工薪资申报则须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此外,每月10日前应将上个月内扣缴股利、利息与权利金扣缴税款缴交政府。

台商投资印尼之基本架构

如前所述,外资企业一般仅在特定情况下得以在印尼设立分公司营运,且印尼分公司之净利汇回至总公司时,须被扣缴分公司利润税,因此投资印尼多以在当地设立子公司之方式。而依目前我国与印尼签订之租税协定,我国企业如直接投资印尼,从印尼汇出股利至我国之扣缴税率为10%。若透过其他与我国有签订租税协定国家再投资印尼,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也可适用较低股利扣缴率税。截至2008年底,印尼已与58国家签订租税协定。

兹以下列释例与税负比较表,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之税负效果进一步说明如下:

(1)直接投资印尼

假设台湾厂商以直接投资方式于印尼设立子公司,而子公司年度所得为$1,000,于缴纳印尼当地营利事业所得税$280(营利事业所得税率:28%)后,可汇出股利净额为$720。依前述说明,印尼子公司于汇出股利至海外母公司时依规定应按20%税率扣缴完税,然若可适用印尼-台湾租税协定,则股利扣缴税率可降为10%,故台湾母公司最终收到之股利净额将为$648 ($720*(1-10%))。依我国税法规定,该股利收入总额(即$720)须纳入我国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然股利总额中所含之海外扣缴税额($72)可用以扣抵我国营利事业所得税因加计该股利收入后增加之税额($180=$720*25%),故台湾母公司税后股利所得将为$540($648-($180-$72))。

直接投

间接投资

10001000

印尼子公司税前净

印尼公司税(28%)(280)(280)

税后净利720720

(72)(72)

股利扣缴税

(10%/10%)

中间国股利所得648

中间国公司税

(0%)*

税后净利648

股利扣缴税(0%)(0)

台湾公司股利收入720648.0

台湾营所税(25%)(180)(162)

税额扣抵720

台湾税后现金流入540486

(2)间接投资印尼

台湾厂商亦可考虑以间接投资方式,选择与印尼和台湾皆签订租税协定,并于当地提供股利所得课税优惠的国家(以新加坡为例,该国与印尼及台湾皆订有租税协定,且依新加坡国内税法规定,新加坡公司股利所得于符合一定条件下无须课税),作为印尼子公司之海外控股公司。

一般而言,间接投资可达成租税缓缴的效果,即海外子公司汇出盈余可暂留中间国利用而不汇回台湾,一方面延缓台湾母公司海外投资收益之课税时点,一方面为海外资金配置及投资规划预留弹性。惟须考量的是,虽中间国家将盈余汇回台湾母公司时无须扣缴,但台湾母公司于收到中间国股利后,亦无法利用印尼子公司股利扣缴税款扣抵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因此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台湾母公司最终取得之股利净额可能较采行直接投资者为低(依上表,台湾公司采间接投资后之税后所得为$648-648x25%=$486)。故投资印尼究竟应采直接或间接投资,仍应综合考量公司未来的营运计划、海外投资布局及集团整体发展等短中长期目标,以为最妥适之决策。

投资印尼实务问题汇总

资本额设定相关议题

台商企业于国外设置子、分公司进行投资时,于资本额的设定上多以符合当地法规最低资本额要求为主,特

别是于海外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者,由于所须投入的固定设备成本有限,为节省资金积压成本与相关设立规费或税金,一般企业多会先将新公司的资本额设在法订最低限额,待日后有资金需求时再以增资或贷款方式筹措。但部份厂商于全球运筹分工下,可能选择以印尼为生产基地,利用当地充沛的人力从事生产并外销至其他国家,则新设印尼公司的资本额,即须考量建厂及购置机器设备、原物料所需资金,并留意资金到位的时点是否符合法规。

举例来说,某台湾电子厂商计划至印尼设厂生产,所生产产品主要供集团营销于亚太地区市场。经整体建厂及生产评估后,初步设定投入资金为美金2仟万元(包括现金及机器设备)。由于该台商在送交BKPM的Model I申请表(为外人投资印尼时应填写之申请书)中述明投资计划所须美金2仟万元将全部由股东出资,则新公司发行与实收股本就必须为美金2仟万元。应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中记载之核定资本额不一定要与实收资本额相同,其最高可为已发行及实收股本的4倍,故厂商应留意设立时投入资本数应与Model I申请表中所述投资计划金额与筹资方式相对应,至于核定资本额的设定则可考量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

承上述案例,台湾厂商于评估中长期扩厂潜在资金需求后,决定核定资本额设在美金5仟万元,设立时所须资金仍为美金2仟万元,日后若公司有扩厂需要或营运资金不足时,即可在核定资本额内办理增资以筹措新资金。基本上,增资程序并不困难,但仍须取得BKPM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取得MOJ批准。另外,若股东投资部份系以实物出资(如机器设备),则实物价值必须经过专业人士鉴价,因此,台湾厂商亦可考虑全部以现金出资,再以该资金进行机器设备采购,以避免鉴价上的麻烦及额外增加的成本。

此外,部份厂商为利用贷款利息费用所带来的节税效果,或担心初期投入过多自有资本,日后于减资或撤资时须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故于自有资本外亦加入股东贷款为筹措资金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印尼虽无明确的反稀释自有资本法规,但实务上公司债益比以不超过3:1为原则,若公司债益比例过大,则印尼税捐单位可能会对超额借款部份的相关利息费用扣抵提出质疑。而印尼公司进行海外借款,亦须按月汇报印尼中央银行,此举亦将增加公司之法规遵循工作,故台湾厂商在进行贷款投资前仍应审慎考量其实质效益。

进口相关税捐减免及保税区设厂申请

如前所述,许多厂商因地缘因素及人力资源考量,选择以印尼为生产基地,并于生产后将产品营销至其他国家。由于建厂及生产过程多会涉及机器设备及原物料或半成品之进口,厂商应特别留意货品进口时可能面临的税负。一般来说,印尼公司进口货物(如机器设备及原料)时将被课征关税、加值税及所得税(Income Tax Article 22)。其中所得税属预付性质,由印尼海关代为扣缴,印尼进口厂商于申报公司所得税时可用以扣抵应纳税额,对有进口证号的厂商(Import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API)适用之税率为2.5%,无API者则为7.5%。

虽然关税及加值税属间接税性质,厂商有机会反应于产品售价以转价予下一阶段客户,然税金的支付仍会占用企业之可支配现金,且基于市场竞争考量,相关成本的增加亦可能无法完全转价,徒增台湾厂商之产品成本及压缩获利空间,故台湾厂商若想在在印尼当地从事加工生产及外销活动,应留意进口时各项税捐之减免机会。

以上述台湾电子厂商为例,其在印尼设立子公司时,亦同时向BKPM申请核准进口货物主要名单(Master List),该主要名单系列示新设印尼公司将进口的机器设备,一旦经BKPM核准后将可自动免除进口相关机器设备时之加值税及预扣所得税,同时可向印尼关税局申请将进口关税税率降低至5%。若原物料进口亦要适用上述优惠,则厂商应另行准备一份原物料名单送交BKPM,而非与进口机器设备合并为同一份名单。若建厂时程与主要名单申请核准时程无法配合,厂商可能于取得进口证照(Import License,APIT)后即行办理机器设备进口(若要办理电子设备或原料进口尚须取得特殊进口登记号码),此时须先行缴纳各项税捐,待日后主要名单取得主管机关核准后再行办理退税,但事后退税程序将耗费较多的时间。

除以检送进口货品主要名单方式申请进口税捐减免外,台湾厂商亦可在印尼政府指定之保税区内申请设厂,以享有相关之租税优惠,如进口机器设备及原物料之关税、加值税及所得税的免除,及向印尼保税区外厂商购买原物料,可享有免加值税的优惠。应注意的是,保税区厂商若向保税区外印尼厂商购置机器设备,将被课征10%的加值税。若厂商在未取得保税资格前即先行办理货物进口,则须先行缴纳各项税捐,待日后取得保税资格后再

行办理退税。此外,若保税区厂商将产品销售给保税区外的当地客户,则原先于进口原物料时免征的关税及加值税将于制成品销售时一并追缴,台湾厂商若欲开发印尼当地市场,应将此「追补」规定纳入考量。

由于保税区厂商享有之进口税捐优惠较多,因此于申请时所须提示的资料亦较为繁杂,建议台湾厂商寻求信誉可靠的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为办理,以避免付出不必要的学习成本。

开办费认列相关问题

设立新公司时常会发生各项专业服务费及相关政府规费,由于公司于设立当年多无法立即获利,若相关开办费用必须在发生当期于税上全额列报而无法递延至以后年度,则相关费用产生之节税效果将极为有限。因此开办费于税法上如何认列的规定,亦为许多厂商所关心的议题。

依印尼所得税法规定,因设立公司所产生之相关费用,公司可选择于发生当年度全数于税上列报费用,或以跨期间摊销方式逐期认列。若相关费用之效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则公司应将该等费用资本化并分期摊销,例如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服务费用及政府规费,公司应将其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并分4年期摊提完毕。

因此,若厂商预期于设立后第二年始会产生正盈余,则于营所税申报时可选择以分年摊销方式列报相关费用,以最大化开办费可能产生之减税效果。

印尼尼西亚投资策略

印度尼西亚投资政策 一、印度尼西亚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 市场准入政策 1、绝对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 a.农业领域 种植和加工大麻及同类产品 b.海洋渔业领域 海绵的应用和种植 c.工业和贸易领域 对环境有害的化工产品:如五氯苯粉、滴滴涕、狄氏剂、氯氮化学武器 武器及相关零配件生产 环已氨基磺酸盐和糖精生产 烈性酒生产 赌场和赌博设施 d.交通通讯行业 航空系统 船舶检测 e.矿产和能源领域 开采放射性矿藏 2、只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 a. 森林和养殖领域: 微生物原生质培植 森林砍伐特许

b. 交通领域: 出租车/公共汽车服务 小规模航运 c. 贸易领域: 贸易以及贸易支持服务,但以下领域除外: 大型零售业(购物中心、超市、商场),批发贸易(分销/批发、进出口),展览/会议服务,市场研究服务、港口以外的仓储服务,售后服务 d. 传媒领域: 广播电视服务、闭路电视服务、多媒体传媒和印刷传媒信息服务电影工业 3、外资在与内资组建合资企业时才能进入的领域 海港的建设和经营 公用电力的生产、输送和销售 航运 公共饮用水的建设和经营 铁路运输 原子能发电 医疗卫生服务 通讯 商业空运 4、满足一定条件才可投资的领域(内、外资) a. 海洋和渔业领域 (1) 对于淡水鱼养殖,外资须和当地小型渔业企业合作并且养殖 印尼渔业部所限定的渔业种类 (2) 对于捕捞水底鱼,限于大鱼、群鱼和其他海鱼(马六甲海峡 和阿拉弗拉还的专署经济区除外)

b. 工业领域 (1)木浆工业 原材料进口或者来自工业用林区 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 (2)纸浆工业 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 (3)氯碱工业 不使用水银 (4)红树木料加工或者半加工 原料来自红树林 (5)货币印刷 得到BOTASUPAL-BAKIN和印度尼西亚银行的许可并符合其要求 (6)特殊印刷行业(邮票、票据、护照等) 得到BOTASUPAL-BAKIN的许可证 (7)牛奶加工(奶粉和浓缩奶) 必须加工而不是简单重新包装 (8)胶合板 只可以在Irian Jaya 省生产 (9)锯木工业 仅限于Irian Jaya 省 若在其他省,只能用非自然林的原木 (10)乙基酒精工业 技术标准:只能用于原材料或者其他工业的辅助原料(11)爆破器材的原材料工业 只能和由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 (12)工商业用爆破器材和配件 只能和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 只能从事生产活动,产品的储存和分销都只能由政府指定 的公司执行 (13)电力咨询服务(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 PLTA(水力发电)容量超过50MW PLTU(蒸汽发电)容量超过55MW

印尼税相关规定.

附件1: A.一览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a) 资本利得税率(%) -(b) 预提税(%) 股息10/15/20 (c) 利息15/20 (c) 专利、专有技术等的版税15/20 (c) 租金 土地或建筑物10 (d) 其他使用资产支付款 2 (e) 收费服务 支付给居民 技术、管理和顾问服务 2 (e) 工程承包服务2/3/4 (f) 建设规划和监督4/6 ( f) 其他服务 2 (e) 支付给外地人 分公司利润税20 (h) 净营业亏损(年) 回运物料0 结转 5 至10 (ⅰ) (a)本率也适用于外国公司在印尼的常设机构详见B.部分 (b)见B部分有关资本利得征税的细节。 (c)非居民预提税20%的税率征收,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如果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支付给居民一定的红利是免税的。如果豁免政策不适用,有15%的预提税适用于支付给税务居民分红的公司,有10%的预提税适用于支付股息税的居民个人。非金融机构居民支付的利息要扣除15%的预提税。银行存款支付利息最终扣缴20%的税。 (d)这是对来自土地或建筑物的租金总额最终的预提税。 (e)此税被认为是所得税预缴。它被施加到毛支付给居民的数

量。正常的预提税100%的增长率征收纳税人符合本预提税不具备一个税号。 (f)该税被认为是终税。适用税率取决于提供服务的类型和建筑公司的“资质”的。由主管部门对于建筑公司的业务规模出具资格(即小型,中型或大型)。 (g),这是支付给非居民总额终税。该预提税税率对某些类型的收入,可根据双下降税收协定。 (h)这是常设机构净税后利润的最终税率。税率可能在双重征税条约下减少。不管收入是否已汇出该税依旧适用。如果利润再投资于印尼那么减免税政策就可以申请。 (i)发生与某些企业或纳税人的损失,或某些领域的损失其结转可长达10年(见B)。 B.公司收入及收益的相关税务 公司所得税。成立或总部位于印尼的公司其全球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所得税范围。外国税收可能是属于税收抵免受限制规则(见外国税收减免)。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印尼活动所得利润应征税。然而,一个国外公司,其在印尼有常设机构,它在印尼的累积收入要被征税,这是因为常设机构同本地企业一样获得收入收,这是继“吸引力”原则。 企业税率。企业税按25%的税率统一征收。该税率适用于印尼公司,同样适用于在印尼有常设机构的国外公司。上市公司税率降低了五个百分点,这些上市公司至少拥有他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收资

电大劳动法学网考单选答案(整理版本)剖析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C.工厂立法 2.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A)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A.英国3.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C)。C.19世纪上半叶 4.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C)。C.1919年 5.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B)。B.《国际劳工标准》 6.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D)。D.1919年巴黎和会 7.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和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D.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8.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B)。B.15周岁 9.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是(B)。B.边远地区企业10.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A.劳动法律事实 11.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第二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和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C)。C.19世纪初 2.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B.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 3.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中独立出来的。A.民法 4.劳动合同法属于下列哪项劳动法律制度()。D.劳动关系协调法 5.工资法属于下列哪项劳动法律制度()。B.劳动标准法 6.我国(包括香港、澳门等地区)劳动法渊源表现形式有()。D.既有成文法的形式又有判例法形式 7.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B.宪法 8.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A.宪法 9.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A.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第三章劳动就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D.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2.下列各项中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3.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A.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4.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B.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5.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C.未成年人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B.年度审验 7.从教育目的上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A.基础性

印尼市场调研报告成品

印尼聚氨酯市场调研报告 一、印尼概况 1、宏观经济 印尼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均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农业和油气产业系传统支柱产业,但其制造业体系比较薄弱。政府重视吸引外来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机会、消除贫困、加强法制建设和反腐工作。 今年2月,印尼最主要的5大非油气进口来源均来自亚洲:中国、日本、泰国、新加坡和韩国。其中,印尼从中国进口非油气商品21.4亿美元,其中进口最多的是机械设备,约5.92亿美元,其后依次为电器(4.51亿美元)和钢铁制品(9570万美元)。 2、制造业发展现状 与东盟其他国家相比,印尼的制造业总体水平比较差。主要问题包括:生产装备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劳动力素质低;企业规模小;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比重上升造成产品生产成本对汇率敏感度较高;产业地区分布不均衡等。 3、政府发展规划 (1)发展目标 a)推动制造业发展,保证其年均增长速度达到8.58%。 b)提高制造业原材料和最终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积极应对来自国外进口商品的激烈竞争。 c)推广应用制造业产品规范化生产模式以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 d)把制造业生产基地尤其是自然资源加工业从爪哇转移到其它地区。 2)优先领域 为了改善产业结构,未来五年制造业发展的优先领域为:石油化工业;纺织业;食品和饮料 行业;海产品加工业;制鞋业;棕榈椰子业;木材(包括藤竹)加工业;橡胶及其制品业;造纸业;电子机械器具业 3)优惠政策 为促进上述产业发展,印尼政府将大力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提升爪哇岛以外特别是印尼东部的产业集群地位。同时政府为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包括通过税收优惠、技术保险来鼓励中小企业和合作社的工业技术研发活动 4、新闻态势 2012-05-29,今年第一季度印尼制造业继续保持增长 2012年第一季度印尼制造业继续保持增长。在肥料、化工、橡胶、食品和烟草等行业的带动下,今年第一季度印尼非油气类制造业增长6.13%,高于去年同期的5.9%。其中,肥料、化工、橡胶等行业同比增

《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汇编》

《最新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汇编》详细目录: 上编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 一、综合性法规 二、劳动用工 三、劳动合同 四、职业培训 五、工资福利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争议 八、劳动保护 九、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 下编人事政策法律法规 一、人事管理 二、行政监察 三、技术职称 四、工资福利 > 分类号相同的书 1. 劳动争议法律手册, ,人民法院出版社,7-80161-048-2,D92 2.509 2. 劳动就业工资手册,李春光,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D922.509 3. 就业·失业·培训文件汇编,张绍宗,辽海出版社,7-80669-163-4,D922.509 4.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法规手册,邢星,中国方正出版 社,7-80107-056-9,D922.509 5. 劳动政策法规文件选编, ,中国物价出版社,7-80155-389-6,D922.509 6.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手册,郭克利,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 社,7-80167-404-9,D922.509 7.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规汇编, ,经济管理出版社,7-80025-881-5,D922.509 8. 就业促进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D922.509 9. 劳动政策法规汇编, ,中国劳动出版社,7-5045-1360-1,D922.509 > 作者编著的书 1. 财务会计违法违纪与法律责任认定实务全书,刘文华,中国物价出版 社,7-80155-156-7,D924.334 2. 税法律师信箱,刘文华,福建人民出版社,7-211-03871-3,D922.220.4 3. 名校考研专业课常考知识点,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7-300-03252-4,G643.6 4. 经济合同法学,刘文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7-304-00890-3,D923.6 5. 全国小学语文阅读教学获奖教案汇编,刘文华,语文出版社,7-80006-647-9,G623.2 6. 盘发造型技艺,刘文华,中国商业出版社,,TS974.21 7. 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刘文华,高等教育出版社,7-04-004095-6,D912.290.1 8. 新编经济法学,刘文华,高等教育出版社,7-04-004206-1,D922.290.1 9. WTO与中国法律的冲突与规避丛书,刘文华,中国城市出版社,,D92-51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在线作业下

1.第1题 下列关于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B.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C.劳动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 D.我国劳动法学界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共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2.第2题 国际劳工组织宣告成立的时间是。 A.1900 年 B.1906 年 C.1918 年 D.1919 年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3.第3题 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的时间是。 A.1900年 B.1906年 C.1919 年 D.1944 年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4.第4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机关是()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大会 D.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5.第5题 以下各项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 B.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6.第6题 以下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是() A.委托他人行使劳动行为能力 B.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能委托他人行使 C.委托他人行使劳动权利能力 D.代理他人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7.第7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

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 篇一: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劳动法律法规与政策与解读(三天版)

劳动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课程背景】 ?政府、员工对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重视 ?员工越来越会运用劳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很多公司管理者既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也不会用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后感受与关键收获: 感受:时代在变,必须守法经营 知道:了解完整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掌握:公司在劳动争议中常用劳动法律法规关键条款的应用 ?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企业HR 3天×6小时/天 讲授法,讨论法,问答法,实操法,案例分析法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政府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是什么态度 ?劳动立法、规定的用意是什么 ?请列举您所知道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名称 ?请列举您所知道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关键条款 1、劳动法律法规概述 ?什么是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的作用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政府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态度 ?劳动法律法规的运用实践 ?员工们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 ?员工们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常见运用 2. 劳动与就业 ?劳动法 ◆总则 ◆促进就业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培训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争议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其实施条例 ◆总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特别规定 ●集体合同 ●劳动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劳动派遣暂行规定 ◆总则 ◆用工范围与用工比例 ◆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法律责任 ◆附则 ?集体合同规定 ◆总则 ◆集体协商内容 ◆集体合同代表 ◆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动部办公厅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劳动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印尼税务指南2013年

印尼税务指南 2013 PKF全球税务指南2013 我 前言 前言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始终是任何企业考虑转移的关键因素 进入新的市场。什么是企业的税率是多少?是否有任何奖励海外业务?到位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如何将外资来源 收入征税? 自1994年以来,独立成员所网络维和部队,经管PKF 国际有限公司,已生产了全球PKF税务指南(WWTG)提供国际企业与解答这些关键问题的税。这个方便 参考指南提供了客户和专业从业人员综合 税务和商业信息超过90个国家遍布世界各地。 如您所知,所生产的WWTG是一个巨大的团队的努力和我要感谢谁给了他们时间PFK成员企业内的所有税务专家 贡献自己的国家的税收形成的这个心脏的重要信息 出版。 我希望WWTG援助从当地维和部队的组合 你需要做出正确的决策成员公司将为您提供满意的咨询 为您的国际业务。 理查德Sackin 主席,PKF国际税务委员会 艾斯纳安珀LLP richard. PKF全球税务指南2013 二 圆盘 雷梅霍夫 重要声明 该出版物不应被视为提供的一个完整的解释 这是本出版物中的税务问题。 本出版物的销售或分销的明示条款和理解 该出版商和作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行动的结果

它们采取的信息被包含在此基础上 出版,也不从,本出版物的任何错误,遗漏或。 该出版商和作者明确否认所有和任何法律责任和 责任任何个人,实体或法人谁的行为或未能充当 整个对任何依赖或任何部分内容而这种内容的后果 出版。 因此任何人,实体或法人应采取行动,或依赖于任何事宜或 信息或包含未获得本出版物中隐含的 建议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士或顾问公司,并 确保这些建议具体涉及到他们的特殊情况。 PKF国际是由法律给予独立成员所网络 PKF国际有限公司(PKFI)。无论PKFI也不是网络的成员公司 一般接受的部分行为或不作为的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任何个体成员机构或公司。 PKF全球税务指南2013 III 县 高手 前言 在全球PKF税务指南2013(WWTG)是一种年度出版物,提供了一个世界上最显著的税收和商业监管制度概述 贸易国。在编制本出版物中,PKF网络中的成员有 根据他们的总结对2013年1月1日的信息流,同时还指出 即将必要的更改。 对一个国家逐个国家的基础上,总结每个地址适用于主要税种 业务; 如何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各式各样的其他相关税收和企业 问题; 和国家的个人所得税regime.The每个国家总结最后一节 规定了扣缴税款有关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和非条约率 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相关款项。 而WWTG不应被视为提供的一个完整的说明 税收问题在每个国家,我们希望读者西港岛线使用的出版物作为第一参考点,然后使用其本地PKF成员机构的服务提供 具体的信息和建议。 除了WWTG的印版,单个国家税务导板 PDF格式可从PKF网站下载 PKF国际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PKF国际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使用经过认可注明出处 PKF全球税务指南201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必须有劳动成果 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不适用劳动法

一带一路投资政治风险研究之印度尼西亚

一带一路投资政治风险研究之印度尼西亚 编者按: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内政局发展密切相关。由于一路一带地区上的许多国家对外深陷大国博弈的战场,对内面临领导人交接、民主政治转型、民族冲突等多重矛盾,一带一路国家的政治风险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战略推进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大风险。因此,对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政治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最为急迫的任务之一。 中国网将以每周发布两篇分析文章的方式,对一路一带地区的60余国的政治风险进行简要的概述与分析。本系列将持续发布30余周,共计60余篇文章。具体内容主要围绕该国的一般情况、投资环境、政治结构、各方政治势力、相关政治风险以及可能的国家战略动向进行分析。 黄日涵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 梅超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 根据印尼中央统计局2015年2月2日公布的2014年印尼对外贸易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印尼与中国贸易总额469.21亿美元,自中国进口304.62亿美元。中国目前是印尼非油气产品第一大贸易伙伴,日本和美国分居第二和第三位。作为东南亚区域人口最多的国家,不仅市场潜力巨大,而且印尼的矿产资源丰富,石油、天然气和锡的储量在全球也占有重要地位。我国要在2015年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印度尼西亚将是东南亚区域的关键一环。 一、印度尼西亚国内政治概况 印度尼西亚战略位置显著,是沟通亚洲和大洋洲、太平洋和印度洋的交通枢纽。印尼目前人口已经超过2.48亿(2013年),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中国、印度和美国。同时,印尼也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经济体,还是东盟创始成员国和G20成员国。 图1:印度尼西亚周边卫星图 资料来源:谷歌卫星地图 印尼自1945年独立后,1950年正式宣布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协商会议(简称人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修改和制定宪法,委任总统、副总统,组建人协机构等权力,但是根据印尼现行宪法的规定,实际上人协的集权程度已经大大受到削弱,只是具有国家机关地位的人民协商机构。印尼实

劳动政策法规

劳动政策法规 一、《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4、除劳动法第二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5、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72、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89年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出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全部劳动

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内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2

印尼法律环境

印尼法律环境 【概况】 总的来说,印尼的法律环境并不理想。印尼外商投资急剧下降,乃至撤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律环境恶化。外商纷纷抱怨印尼法律的不完善、不确定和不公正,中央政府缺乏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法规,新投资法的不确定性以及劳工法的不公平问题等。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印尼对外国投资法和劳工法进行了一些有利于外国投资者的修改,并简化了审批程序。印尼国会签署了新的劳工法,旨在为工人提供更多的合法保护,同时创造积极的投资气候,法令兼顾了劳工和雇主的利益。此后,国会将进一步商讨新的劳资双方冲突解决的法案,以代替现行法案。现印尼政府正在修正破产法以改善司法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将是印尼被视为有司法确定性的里程碑。 【基本法律制度】 1、一般法律体系及其健全程度 现行宪法为《“四五”宪法》(1945年制定)。按宪法规定,人民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亦称国会)均是国家立法机构。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与颁布国家宪法和大政方针。人民代表会议行使除起草和修改宪法、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司法机构由各类法院组成。印尼法院分为一般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所有法院不受外来因素影响,独立行使其职责。 印尼实施三权分立,立法、司法各司其职。但是,印尼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例如:中央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却缺乏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法规,新投资法不确定等。印尼现行破产法被批评为没有确定性且毫无逻辑的法律。因为该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欠多少钱才可申请破产。劳工法则过于偏袒劳工,没有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及公正性。而且印尼国内司法腐败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外资引入法律规定 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始终持欢迎态度,实行开放政策。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有: 1967年第一号法律一一《外资法》1970 年第十一号法律一一《外资法》(修改版),1994 年第二十号政府令。 (1)外商投资范围 1)印尼法律禁止外资或内资投资的行业或领域有:各类毒品种植及加工、酒类及酒精饮料生产、爆炸物(爆竹和烟花)生产、武器及其零部件生产、铀矿及放射性矿开采、赌场及博彩业、海绵开采、森林开发、红木加工以及被认为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环境(有毒杀虫剂、有毒生产工艺、氟里昂制冷剂) 的行业等。 2)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有:珍稀物种育苗、自然林经营、森林采伐、公共交通、广播电视及新闻媒体、电影等。 3)外资控股不得超过95%的行业或领域有:对港口、电站、通讯、海运、供水、铁路、核电等基础设施, 医疗卫生服务( 综合性医院、妇产医院、牙科诊所等) , 规定外资须与内资合资, 内资至少占5% 。定期或不定期空运、电信业外资控股不得超过49%。

劳动政策法规

一、《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5.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72.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1989年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出《关于党政机关今年不安排休假的紧急通知》,这在当时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两年来,我国形势有了很大变化,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也逐步好转。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

HR必知的基本劳动法规

HR必知的基本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法》第19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9条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如果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关于试用期 《劳动法》第21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部关于职业职员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劳动法》第25条 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发现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32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7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7华师作业《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解析

1.第1题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确定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时,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2.第2题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强制执行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人民法院 D.其他权力机构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3.第3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 A.2至5倍 B.1至5倍 C.3至6倍 D.4至7倍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4.第4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由指定产生,其中不得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一的一方是() A.职工代表 B.企业代表 C.企业工会代表 D.每一方代表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5.第5题 下列关于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B.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C.劳动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 D.我国劳动法学界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共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 此题得分:1.0 6.第6题 国际劳工组织宣告成立的时间是。 A.1900 年 B.1906 年 C.1918 年 D.1919 年

最新劳动用工政策法规三十问解答

最新劳动用工政策法规三十问解答 劳动合同 1、是否禁止为长期任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说明:本题考量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是否禁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否。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行法律没有对一项长期工作任务禁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2、一份固定期限合同(包括续约)的最长期限(月)? 说明:本题考量现行法律规定对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否有限制规定。 答:不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现行法律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没有限制规定。 3、试用期最长期限(月)? 说明:本题考量现行法律规定允许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期限。 答: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员工能获得的最低工资(元/月)? 说明:本题考量当前所在城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2010元。目前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2010元。数据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 工作时间 5、标准工作日? 说明:本题考量现行法律规定对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答:8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6、每周最多工作天数? 说明:本题考量现行法律规定对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周最长工作天数的规定。 答:6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7、夜间工作津贴(时薪的%)? 说明:本题考量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无员工夜间工作可享受相应津贴的规定。 答:无。夜间工作津贴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依据其依法制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没有强制性规定夜间工作津贴。 8、周末休息日工作津贴(时薪的%)? 说明:本题考量现行法律规定对员工休息日工作有关加班费的规定。加班费在国际上也习惯称工作津贴。 答:200%。《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9、加班津贴(时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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