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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基本规定2.0.1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2.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2.0.4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需修改或补充时,应履行远审批程序。

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6 工程施工应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合格部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的原则。

2.0.7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测量与试验工作,按规定作业,内业资料完整,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2.0.9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0.10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

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0.11验收后的桥梁工程,应结构坚固、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分明、线条直顺、轮廓清晰,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2.0.12桥梁工程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挡土墙、引道等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施工准备

3.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3.0.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应向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3.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

3.0.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情况。

3.0.5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掌握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情况。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3.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3.0.7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计划安排、施工方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及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等。当跨冬、雨期和高温期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冬、雨期施工方案和高温期施工安全

技术措施。

3.0.8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原材料的检验、水泥混凝土的试配与有关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

3.0.9开工前,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控制的基础。

3.0.10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资格培训。

3.0.11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计划安排,支搭施工围挡、搭建现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学习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掌握设计要求。

2办理桩点交接手续。桩点应包括:各种基准点、基准线的数据及依据、精度等级。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3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定在利用原设计网基础上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

4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工具

4.1.2开工前应对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进行内业、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或与相邻工程矛盾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4.1.3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测量复测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根据工程测量方案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测量。

4.1.4供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注意保护,经常校测,保持准确。雨后、春融期或受到碰撞、遭遇损害,应及时校测。

4.1.5开工前应结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工程测量的各项内业计算准备工作,并依内业准备进行施工测量。4.1.6应建立测量复核制度。从事工程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

核合格,持证上岗。

4.1.7应做好桥梁工程平面控制网与相接道路工程控制网的衔接工作。

4.18测量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按编号顺序保存。测量记录应字迹清楚、规整,严禁擦改,并不得转抄。

4.2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

4.2.1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测量和GPS测量。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

4.2.2采用平面控制网三角测量,三角网的基线不得少于2条,根据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岸。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连接,并宜垂直。当桥轴线较长时,宜在两岸均设基线,其长度不宜小于桥轴线长度的0.7倍。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300~1200,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放宽,但不得小于250。

4.2.3三角测量、水平角方向观测法和测距的技术要求以及测距精度应符合表4.2.3-1~表4.2.3-4的规定。

表4.2.3-1三角测量技术要求

表4.2.3-2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

一观察时段内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

表4.2.3-3测距技术要求

2、根据具体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观测代替往返观测;

3、表中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b-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D-测距长度(km).

表4.2.3-4测距精度

4.2.4三角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W W

m B = 3 N (4.2.4-1)

式中m B—测角中误差(”)

W—三角形闭合差(”)

N—三角形的个数

2测边单位权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Pdd

U= 2n (4.2.4-2)

式中 u-测边单位权中误差

d-各边往、返距离的较差(mm),应不超过按仪器标称精度的极限值(2倍);

n-测边的边数;

P-各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其值为1/&D2,&D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3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l

m Di= u p i (4.2.4-3)

式中m Di—第i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mm)

p i—第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4当网中的边长相差不大时,可按下式计算平均测距中误差:

m D= dd

2n (4.2.4-4)

式中m D—平均测距中误差(mm)。

4.2.5桥位轴线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5桥位轴线测量精度

4.2.6采用GPS测量控制网时,网的设置精度和作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C10的规定。

4.2.7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测量等级应根据桥梁的规模确定。长3000m以上的桥梁宜为二等,长

1000~3000m桥梁宜为三等,长1000m以下的桥梁宜为四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水准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差偶然中误差(M△)应按下式计算:

1 △△

M△= ( ) ( ) (4.2.7-1)

4n L

式中 M△—高差偶然中误差(mm)

△—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合(mm)

L—水准测段长度(km)

n—往返测的水准路线测段数。

2)高差全中误差(Mw)应按下式计算:

1 WW

M△= ( ) ( ) (4.2.7-2)

N L

式中 Mw—高差全中误差(mm)

W—闭合差(mm)

L—计算各闭合差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N—附合路线或闭合差路线环的个数

当二、三等水准测量与国家水准点附合时,应进行正常水准面不平行修正。

3特大、大、中桥施工时设立的临时水准点,高程偏差(△h)不得超过按式(4.2.7-3)计算的值:

△h=±20√l(mm)(4.2.7-3)

式中 l—水准点间距离(km)。

对单跨跨径大于或等于40m的T形钢构、连续梁、斜拉桥等的高程偏差(△h1)不得超过按式(4.2.7-4)计算的值:

△h1=±10√l(mm)(2.4.7-4)在山丘区,当平均每公里单程测站多于25站时,高程偏差(△h2)不得超过按式(4.2.7-5)计算的值:

△h2=±4√l(mm)(4.2.7-5)

式中 n—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

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应重测。

4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较测。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C10执行。

4.3测量作业

4.3.1测量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且应进行相互检查校对并作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

4.3.2桥涵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丈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修正计算。

2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桥墩中心线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15mm.

3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4.3.3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控制网应根据需要及时复测。

2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砌和安装部分的位置和标高,并作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和改正。

3桥轴线长度超过1000m的特大桥梁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施工过程,应进行主要墩、台的沉降变形监测。

5模板、支架和拱架

5.1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

5.1.1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拆方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

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设计。

5.1.2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和《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的有关规定。

5.1.3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时应按表5.1.3进行荷载组合。

表5.1.3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

注:①模板、拱架和支架自重;

②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圬工、砌体的自重力;

③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④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

⑤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⑥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⑦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

5.1.4验算水中支架稳定性时,应考虑水流荷载和流冰、船只及漂流物等冲击荷载。

5.1.5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抗倾覆稳定时,各施工阶段的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1.3.

5.1.6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杵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值为1.5mm;

5钢模板的钢楞、柱箍变形值为L/500及B/500(L-计算跨度,B-柱宽度)。

5.1.7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中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度应考虑下列因素:

1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受载后由于杵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5.1.8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时,应考虑施加预应力构件的弹性压缩、上拱及支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

5.1.9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设计组合模板时,除应计算本节规定的荷载外,尚应验算吊装时刚度。支架、拱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构件。

5.1.10支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内应设水平横撑。碗扣支架立柱高度在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撑。在排架平面外应设斜撑,斜撑与水平交角宜为450。

5.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5.2.1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

5.2.2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214的规定。

5.2.3采用其他材料作模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置。

2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应与边肋及加强肋连接牢固。

5.2.4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5.2.5支架通行孔的两边应加护桩,夜间应设警示灯。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牢固的防护设施。

5.2.6安装拱架前,应对立柱支承面标高进行检查和调整,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在风力较大的地区,应设置风缆。

5.2.7安设支架、拱架过程中,应随安装随架设临时支撑。采用多层支架时,支架的横垫板应水平,立柱应铅直,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5.2.8支架或拱架不得与施工脚手架、便桥相连。

5.2.9安装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拱架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模板。

2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再安装。

3安装墩、台模板时,其底部应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上部应采用拉杆固定。

4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5.2.10当采用充气胶囊作空心构件芯模时,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囊在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无漏气。

2从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止,应保持气压稳定。

3使用胶囊内模时,应采用定位箍筋与模板连接牢固,防止上浮和偏移。

4胶囊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构件不变形为度

5.2.11采用滑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的规定。

5.2.12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3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5.3.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5MPa及以上。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拔出。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5.3.1规定。

表5.3.1现浇结构拆除底模时的混凝土强度

5.3.2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80%以上。

2跨径小于10m的拱桥宜在拱上结构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完成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完成(未砌腹拱圈)后卸落拱架。

3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5.3.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5.3.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5.3.5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猛烈敲打、强拉和抛扔。模板、支架和

拱架拆除后,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5.4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

5.4.1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的规定,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5.4.2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5.4.3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

2支承面高程系指模板上表面支撑混凝土的高程。

5.4.4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内模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完整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完整版

表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年月日

表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检查 项目扣分标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10 2 施工组 织设计 及专项 施工 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 家论证,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2~8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分 10 3 安全 技术 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5分 交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10 4 安全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分 10 5 安全 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施工人员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2~8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 育,扣5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每人扣2分 10 6 应急 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分 10 小计60 7 一 般 项 目分包单 位安全 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6分 10 8 持证 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10 9 生产安 全事故 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5分 10 10 安全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2~6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1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岀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 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二、城市绿地分类 2. 0. 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 0. 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 0. 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 0. 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

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 (3.0.4-1) 式中A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Agl ---------- 公园绿地面积(m2); Np ------ 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 Ag1 + Ag2+ Ag3+ Ag4)/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m2/人);Ag1 ---------------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 ――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 Ag4 ------ 附属绿地面积(m2);Np ---- 城市人口数量(人);。 入g=[( Ag1 + Ag2+ Ag3+ Ag4)/Ac] x 100 % (3.0.4-3) 式中入g ---------绿地率(%);Ag1 -----------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 Ag4 ---- 附属绿地面积(m2);Ac ---- 城市的用地面积(m2);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 3.0.5的格式汇总。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 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2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2016年最新标准规范清单

2016年最新标准规范清单

不锈钢建筑型材JG/T73-1999 滑模液压提升机JG/T93-1999 混凝土输送管型式与尺寸JG/T95-1999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 GBJ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J50150-2006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201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10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117-2014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50121-2005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50122-8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J126-200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土的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T50146-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 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5-201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201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现场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自1999-5-1起执行 目?录 ?? ?? ?? ?? ?? 前?言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第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3.检查评分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文明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外用电梯和起重吊装五部分检查表。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负责具体解释单位是: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地址:北京西郊百万庄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嘉兴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秦春芳刘嘉福戴贞洁丁传波姜敏关海欧戴宝荣夏静姚天玮孙锦强叶松荣唐伟康琮 1999年2月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

2018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2.0.1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分区和分区建设项目,计量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数量,以及详细的税费清单。2.0.2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并随附招标文件用于招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包括其说明和形式。 2.0.3构成合同文件一部分的招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清单,经算术错误(如有)纠正,并由承包商确认,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4子项目分区项目是单个或单元项目的组成部分,根据结构位置,断面长度,施工特性或施工任务将其分为几个部分。子项目是子项目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步骤和截面长度分为几个子项目或项目。 2.为了完成项目建设,技术,生活,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准备和建设过程。2.0.6阿拉伯数字标识项目代码中分部和分部作品及计量项目清单的名称。2.0.7项目特征构成部门和细分项目以及度量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2.0。劳动成本,材料和工程设备成本,建筑设备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成本在完成指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一定范围内。2.0。它隐含在已定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用于解决双方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0.10为了执行合同项目并达到质量标准,承包商必须消耗或使用劳力,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机械的班次及其管理,以及根据以下规定支付的费用和税款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2.双方同意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2.0.1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同意根据施工图,预算和相关条件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的建筑合同。2.0。双方同意根据建设项

目成本加上合同约定的报酬来计算,调整,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合同。2.0.1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根据调查和计算,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机械团队的价格信息,以及各个工程的造价指标。2.0。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项目成本相对于固定时期的变化率的比率。它包括按建筑或工程成本要素划分的成本指数(按单位或单个项目划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格指数。2.0。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或者承包人提出并经用人单位认可的施工技术,顺序和时间的增加,减少,取消或变更;修改设计图;施工条件的改变;投标数量清单的错误和遗漏,导致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数量增加或减少。2.0。承包商应按照合同项目的图纸(包括用人单位认可并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实施合同项目,并计算完工合同项目的计量数量与数量之间的数量差。根据当前国家计量规范,在相应的投标数量清单中列出。2.0。暂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合同价格中的款项。用于签订工程合同时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出现合同中指定的调整因素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索赔费用和现场签证确认。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4. 检查评分办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以及相关附录。 ? ? 1. 增设“术语”章节; ? 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 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 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 ? 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

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10.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 标准的主要章节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3.1 安全管理 ? 3.2 文明施工 ?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3.4 门式钢管脚手架 ? 3.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 3.6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 3.7 满堂脚手架 ? 3.8 悬挑式脚手架 ? 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3.10 高处作业吊篮 ? 3.11 基坑工程 ? 3.12 模板支架 ? 3.13 高处作业

? 3.14 施工用电 ? 3.15 物料提升机 ? 3.16 施工升降机 ? 3.17 塔式起重机 ? 3.18 起重吊装 ? 3.19 施工机具 ? 4 检查评分方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2011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完整版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 J 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 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 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目录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4. 检查评分办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以及相关附录。 ? ? 1. 增设“术语”章节; ? 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 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 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 ? 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10.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 标准的主要章节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3.1 安全管理 ? 3.2 文明施工 ?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3.4 门式钢管脚手架 ? 3.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 3.6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 3.7 满堂脚手架 ? 3.8 悬挑式脚手架 ? 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3.10 高处作业吊篮 ? 3.11 基坑工程 ? 3.12 模板支架 ? 3.13 高处作业 ? 3.14 施工用电 ? 3.15 物料提升机 ? 3.16 施工升降机 ? 3.17 塔式起重机 ? 3.18 起重吊装 ? 3.19 施工机具 ? 4 检查评分方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2011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l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解读

一、总体结构变化 老标准的目次为: 1 总则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3 检查评分表 条文说明 新标准的目次为: 1、总则 (7) 2、术语 (8) 3、检查评定项目 (9) 3.1 安全管理 (9) 3.2 文明施工 (10)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2) 3.4 门式钢管脚手架 (13) 3.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14) 3.6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16) 3.7 满堂脚手架 (17) 3.8 悬挑式脚手架 (18) 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9) 3.10 高处作业吊篮 (20) 3.11 基坑工程 (22) 3.12 模板支架 (23) 3.13 高处作业 (24) 3.14 施工用电 (26) 3.15 物料提升机 (27) 3.16 施工升降机 (29) 3.17 塔式起重机 (30) 3.18 起重吊装 (32) 3.19 施工机具 (33) 4 检查评分方法 (35) 5 检查评定等级 (36)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37) 附录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38) 本标准用词说明 (70) 引用标准名录 (71) 附:条文说明 (72) 从目次对比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条文说明)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 G J P JGJ59—2011 备案号:J1334-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2011—12—07 发布 2012— 07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JGJ59-2011 J1334-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检查评定项目;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风电标准规范清单(国电创优)

国电定边黄湾50MW风电工程 主要技术规范清单(创优) 批准 编制 宁夏兴电工程监理公司 国电定边黄湾50MW风电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5年9月

风电工程主要技术规范清单(国电创优) 总目录 1综合性标准或文件 2风电工程专用标准 3电气标准 4建筑工程标准 5相关材料标准 6本工程全部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的技术文件 7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文件 8创优规范和文件 9法律、法规、文件 10道路工程 1综合性标准或文件: 1.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 号 1.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 号; 1.3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质监〔2005〕52 号; 1.4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监督规定(2000)建设部令81号 1.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输变电工程部分)2013 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2013; 1.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 1.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版中电联(含通用、火电、水电、风电、输变电、) 1.9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 号; 1.10 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 1.11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电建质监(2005)56号 1.12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2014 1.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60 号; 1.1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59 号;

1.1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 1.1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1.17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管理规范 GB/T50380-2006 1.18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管理规范 GB/T50379-2006 1.19 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测国字[2008]8 号 1.20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1.2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 146 — 2013 1.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 2005 1.23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 版) 1.2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 1.2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58号; 1.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1.2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13 1.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1.2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1.30 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与归档整理规范NBT31021-2012 1.31 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GB/T 11894—2002 1.3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1—2002 1.33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 2006〕 2 号 2. 风电工程专用标准 2.1 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FD001—2007 2.2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安全标准(试行) FD002—2007 2.3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 FD003—2007 2.4 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FD004—2007 2.5 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 DL/T 5383—2007 2.6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 5384—2007 2.7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 /T 5191—2004 2.8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T 20319—2006 2.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666-2012 2.10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 796-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2.0.9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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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 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 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及范围 备注 大 类 中 类 小类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 11 综合公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 111 全市性公园 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12 区域性公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2 社区公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 121 居住区公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 。 G 122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3-0.5km 。 G 13 专类公园 具有特定内容及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 131 儿童公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 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 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 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生产资料活动的绿地。 G 134 历史名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CJJ/T85—2002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类别 名称内容与范围备注 大类中类小类 G1 公园 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合 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区 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区 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类 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童 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史 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状 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旁 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 生产 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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