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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标定[2012]26号 河南省2012年4-6月份人工费

豫建标定[2012]26号 河南省2012年4-6月份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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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办〔2011〕31号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

豫办…2011?31号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 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围绕自身权力运行,通过廉政风险的查找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完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反腐倡廉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深入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通过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服务和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乌建发【2012】323号二季度人工费调整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乌建发【2012】323号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新建造【2010】4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造【2010】5号)的规定,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12年第二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预算、招 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按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2年第二季度期间在建

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调增17.36元/定额工日 安装工程调增17.76元/定额工日 装饰装修工程调增19.1元/定额工日 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 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1.4元/定额工日;执行市政安装定额及房屋修缮安装的工程在新建【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2.1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 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玉山叶灵 联系电话:4630797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发布工程定额单价信息请示 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委有关领导,处室,存档。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2012年7月18日印发 校对:王强

最新江西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文章字号:??????????????文章字体:???? 赣建价〔2018〕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01-2013年)_百度文库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目录 1.苏建定2001(401) 2.苏建定2005(65) 3.苏建定2006(276) 4.苏建定2008(66) 5. 苏建价〔2010〕494号 6.苏建价〔2011〕812号 7.苏建函价〔2013〕111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

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5)65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 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 元/工日。

人工费调整

关于人工费调整,你了解多少? 开心九妹 加关注 等级: 地区:唐山发帖数:1 回复数:7 帮筑币:570 魅力值:2 大家都来探讨一下,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问题? 情况1.:投标报价时合理的把人工费降低,以低价中标,合同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约定政策性文件属于可调范围。请问投标时没有采用当时现行的人工费标准,而是合理的降低,这个行为是不是属于合理让价范围?如果属于合理让价,是不是政策性文件也不预调整??还是需要调整?那什么是属于合理让价低价中标范围呢?-竣工结算时是否予以调增人工费?? 情景2:同样是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时给了拦标价。为了最高限度的接近而且比较合理的中标,在投标报价时将人工费适当的比现行的人工费标准调高。中标后结算时因施工期间政策性文件人工费的调整,合同同样约定政策性文件予以调整,但是政策性文件的单价比合同内的单价还低。请问竣工结算时是否需要将人工费下调? 问题3. 投标报价的时候,业主没有指定各类人工的单价。那是不是在报价的时候人工费必须按照现行的人工费用标准执行?在没有采用时遇到政策性文件调整时是否需要给予调整?? [考考你]-关于人工费调整l,你了解[合同与招投标] 变更与签证精华帖大集锦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合同与招投标]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合同与招投标] 造价员在工程各阶段的工作流程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技巧 [合同与招投标]

工程承包商 加关注 等级: 发帖数:0 魅力值:1 回复于:2012-10-24 11:04:41 只看该作者1#得分:0 我觉得这三个问题的根本区别在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哪种计价方式,如果是清单计价方式、又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人工费的调增问题,清单报价一切都要以市价价格为准,要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不受政府之后的什么人工费调差之约束。结算时其固定单价也是不能调的。 如果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方式约定采用定额计价的话,哪就要按政策调整了,现在这种方式也不是政府主导的方向了。 zhen 加关注 等级: 发帖数:0 魅力值:0 回复于:2012-10-15 12:40:44 只看该作者2#得分:0 我认为要看招标文件中对这块的约定是怎样的?要是与合同一样,那就可以调整,不管你当时投标时人工单价是高还是低,应该可以进行调整。只是调整的标准应为投标时政府文件当时的人工单价作为调整基数。 还没有回复 回复于:2012-10-24 09:54:05 只看该作者3#得分:0 情况1和2:做法不妥,也没有人这么做。竣工结算时肯定不会予以调增人工费的。 问题3. 在报价的时候人工费必须按照现行的人工费用标准执行。 没有人投标时在人工工日单价上想办法!

关于发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号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试行) Standard for dust pollution control in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and road

前言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要求; 5、施工降尘措施; 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 7、城区道路降尘; 8、扬尘防治信息化。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政编码:450053;电子邮件:;电话:)。 目次

1 总则 1.0.1 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现场,以及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城区道路扬尘的防治和管理。 1.0.3 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扬尘 dust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外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组织、经济和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trash? 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0.4 待建场地 Site to be build 已取得施工许可,暂未开工的施工工地。 2.0.5 围挡 fence 为了将场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6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7 防尘网 Dust suppression net 覆盖于散料物堆体、裸露场地等表面,用于防治扬尘的网具。防尘网宜为绿色,续燃、阴燃时间不应大于4s,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2,采用遮阳网时不应少于3针。 2.0.8 密目式安全网 Dense mesh safety net 安装于建筑工程外立面,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

劳务分包人工费预决算管理办法(2012年)

劳务分包队(班组)人工费预付及决算管理办法 (2012.02.20) 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工程人工费的预付和决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预付, 1、劳务分包人工费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人工费的预付,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每月的27日之前,向工程部申报下月的人工费使用计划,人工费的数额按当月进度计划的80%核算人工费。(注:如有新进场的未赶上当月报人工费的施工队伍可以补办一次) 3、工程部将按各项目部的人工费计划,汇总报财务部,申请人工费资金使用计划。 4、未申报人工费使用计划的项目部,视为不需要人工费,财务部一律不予支付, 5、各项目部当月的人工费支付数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支付。 6、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要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由工程部监督实施,人工费预付数额由项目经理控制并对其负责。 7、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财务部一律不预付人工费。 二、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的决算 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 2、分包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测量核实工程量,按批准的单价分项详细计算工程价款,计算过程必须符合公司要求。项目经理签、分包班组字后报工程部审核。 3、项目部必须在单个分项工程完工后3日内、工程整体竣工后7日内。将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部审核并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核实,上报资料应包括(1)分包合同,(2)经项目部计量核实的工程量清单,(3)经批准的工程分项单价等资料。完工一项、审核一项,决算一项。 4、工程部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单后,在5日工作内审核完成,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后在财务挂账。 5、工程部的对工程量的审核将采取,计算、向项目经理询问、查证,现场实测实量等方法核实工程量。 6、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核验工程量。无法在竣工后核实的分项工程(如拆除等),隐蔽前又未通知工程部核实的分项工程量的,工程部不予结算,后果有项目部负责。 7、工程部现场核实工程量时,项目部应与配合,实测实量的工程量数量不得小于结算价款的70%以上工程量。测量核实后,项目经理。工程部,分包班组三方签字确认。 8、项目部所有上报资料必须写明工程名称、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内容、日期、项目经理签名等内容。 9、没有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 10、对于跨年工程,项目部按工程进度结算人工费,报工程部审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南省国土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1 84号)中的《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做好《控制指标》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并在土地有形市场或其他媒体进行公告。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解决好经济发展与节约用地的关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凡与《控制指标》用地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建

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控制指标》,超标准用地的要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厅备案。 三、各地在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并将供地信息上传至“河南省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动态监测系统”。 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控制指标》,并将遇到的问题和发现的节地典型及时上报省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省厅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河南省国土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 3 1 84号)中的《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停止执行。

人工费调整为57元文件

[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 (豫建设标〔2014〕30号)

《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 (豫建设标〔2014〕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 2014年6月12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和工程造价政策咨询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有关计价依据解释、工程造价政策咨询及计价争议调解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计价依据解释是指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我省发布的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解释与认定,必要时,对计价依据缺项项目提供一次性补充计价标准。 计价争议调解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我省发布的计价依据时发生的分岐或矛盾进行协调解决。 计价依据是指包括国家工程计价标准、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各类工程计价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四条计价依据解释、工程造价政策咨询以及计价争议调解工作应遵循依法、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和正确把握有关

人工费调整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6号 -------------------------------------------------------------------------------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教学内容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 号 造价2010-09-09 18:02:22 阅读79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标题: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文号:郑建文〔2010〕51号 颁布时间:2010年6月29日 郑建文〔2010〕51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现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须将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登记。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登记时间。在备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备查登记表。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括:⑴招标控制价;⑵说明;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⑺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⑻暂列金额明细表;⑼材料暂估单价表;⑽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⑾材料单价表;⑿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⒀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与此同时,应将投诉内容告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可通过复核,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澄清。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于开标之日3天前将投诉问题的澄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招标控制价投诉之后,认为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的,投诉人应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取复核单位,复核单位应是具备我市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咨询企业除外。复核单位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以抽签方式抽取,并与复核单位签订咨询合同,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分别按规定向复核单位预交全额的复核费用。 经复核纠正后的招标控制价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未超过±3%的(包括±3%),复核单位退还被投诉人预交的复核费,招标控制价按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不再调整;经复核纠正后的招标控制价与公布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豫建设标201025号

豫建设标〔2010〕2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行2009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我省境内持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包括中央驻豫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参加年度资质动态考核。 二、考核程序 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填写《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 —1 —

表》(附件1)一式3份,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考核初审意见汇总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确定年度动态考核结论。 三、考核内容 (一)单位资质现状及达标情况; (二)年度内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和质量状况; (三)遵守市场管理法规及行业公约、诚信评估情况; (四)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五)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六)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信息数据备案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考核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四)专业技术骨干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仅限工程勘察资质人员)。 五、结论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符合考核内容要求和规定,其专职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基本合格: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专职技术骨干数量不低—2 —

豫建设标(2008)11号(材料调整)

河南省建设厅文 件 豫建设标〔2008〕1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国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异常,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运行,现结合我省情况,决定对引起工程造价变化较大的材料价格上涨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共担风险的原则协商解决。凡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调

整的范围及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施工合同价(含标底或拦标价)没有计取风险系数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2、采用固定价合同形式,施工合同价(含标底或拦标价)计取风险系数的,发生价格上涨,其价差金额高于所计取的风险系数金额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发生价格下跌,其价差金额低于所计取的风险系数金额的,低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的材料信息价(招标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市综合预算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另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4、发承包双方对材料调价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二、采用固定价合同形式,计取了风险系数,也约定了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仅以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没有具体约定的,可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 三、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其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 四、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

郑建文〔2014〕120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郑建文〔2007〕8号文件和郑建文〔2012〕115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4年9月15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程序,现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文费),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改善施 工作业条件所必要的费用。今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再进行安全文明费现场考评与核定工作。 二、“安文费”是不可竞争费,发、承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按照标准计取,不得 优惠。 三、“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承包人应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财企〔2012〕 16号有关规定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造价管理机构未 受理申报的,不再对安文费测算确认,发承包双方按原标准执行;已受理申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2014年9月5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计取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文费”是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我省“安文费”计价标准,划分为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两个部分。(附表1) 安全生产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生活、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文件)_secret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 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6〕82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为了切实改善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和使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现行的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2004年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三、取消《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中的“安全网用于里脚手架砌外墙”(4—25~27)、“沿街荆笆防护”(4—49)、“高压线防护”(4—50)、“独立防护架”(4—51、52)子目。 扣去“外墙脚手架、电梯脚手架、烟囱脚手架”(4—1~15、4—21、4—23、4—28~ 37、4—39~48)等子目中的尼龙网和0.2个定额工日,并扣去综合费用1.86元。 四、采用2002年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以综合基价合计(工程量×综合基价)为基数,扣除临时设施费0.5%。 五、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附表1) 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

豫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

豫办〔2011〕31号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 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围绕自身权力运行,通过廉政风险的查找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完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反腐倡廉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深入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通过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服务和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3.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4.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索降低廉政风险、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预防腐败的举措。 (三)目标要求 2011年至2012年,在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推行,同时鼓励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2013年至2014年,初步形成对部门、权力岗位、权力运行环节全面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网络;2014年至2015年,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机制运行顺畅,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权力清单,编制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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