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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织物管理规章制度

医用织物管理规章制度
医用织物管理规章制度

附件50

浙江省台州医院管理制度

医用织物管理规章制度

TZH-QW-YG-201950/0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为加强医院医用织物管理,正确指导医用织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洗涤消毒、储存管理工作等,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台州医院各科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W 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

3.1医用织物:医院内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被罩、枕套;工作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手术铺单;病区隔帘、窗帘以及环境清洁使用的布巾、地巾等。

3.2感染性织物:医院内被隔离的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后,或者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

3.3脏污织物: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医用织物。

3.4清洁织物: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洁净、干燥的医用织物。

3.5洗涤:利用洗涤设备、洗涤剂(粉),在介质(水或有机溶剂)中对使用后医用织物进行清洗的过程。

3.6分拣:在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对脏污织物按使用对象及洗涤消毒工艺需求进行人工清点分类的操作过程。

3.7洗衣房:医院内专门洗涤消毒医用织物的场所。

3.8织物周转库房: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医院所设置的,洁污分开,用于接收使用后和发放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场所。

3.9清洁区:洗衣房内用于经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整理、烘干、熨烫、储存、发放,以及织物周转库房内用于清洁织物的储存、发放的区域。

3.10污染区:洗衣房内用于使用后未经洗涤消毒处理医用织物的接收、分拣、洗涤、消毒,以及织物周转库房内用于脏污或感染性织物的接收、暂存的区域。

3.11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卧式洗衣机或烘干机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于污染区一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清洁区一侧的舱门取出的专用洗涤设备。

3.12完全隔离屏障:洗衣房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的全封闭式、实质性隔断,除分别开设通道门供人员进出和物品由污到洁运送外,两区之间空气不能对流。

3.13部分隔离屏障: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作业场所清洁区内设置的半封闭式隔断,其高度与宽度适应操作需要,空间空气可以对流。

3.14水溶性包装袋:以高分子、多聚糖等为原材料,具有防透水和在特定温度水中自行分裂、溶解特性,用于盛装感染性织物,并有双层加强结构、并印有生物危害警告标志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袋。

4内容与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医学工程部负责对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流程,提高洗涤消毒质量。

4.1.2负责对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医用织物运送、洗涤消毒操作流程等进行审核;进行风险评估,签订风险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内容包括:如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洗涤、储存环节和相关洗涤设备、人员、环境、洗涤温度与时间因素,以及清洁织物验收标准等;

4.1.3临床使用部门:定期更换被服,遇污染及时更换,使用后的织物按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工作人员使用的织物分类收集。

4.1.4护理部负责对临床科室使用、保管、分类收集、运送流程等进行指导及管理。

4.1.5院感科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等进行卫生学质量采样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1.6洗衣房负责全院被服洗涤、保管、消毒、缝纫等工作,按照规定折叠并按时回收和发送到各科室。

4.1.6.1洗衣房环境与布局流程:合理规划布局,符合环保要求。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尽量满足独立人流和物流通道的要求;接收污染的医用织物与发放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分区管理。工作流程合理,物流由污染区到清洁区,不交叉、不逆行。

4.1.6.2加强洗衣房环境卫生管理,保证环境清洁卫生,污染区在分拣织物后及时清洁,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和擦拭物体表面,并用紫外线灯空气消毒1小时。

4.1.6.3建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质量监测检查、清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环境卫生保洁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等制度。

4.1.6.4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

4.1.6.5折叠员负责检查清洗质量及是否有破损,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并返还清洗或缝补区;外包织物接收员为(兼)职质检员,对每批次的衣服进行抽检并登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4.2人员防护要求

4.2.1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服装及个人防护用品区别分开,不交叉使用;污染区着装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清洁区着装要求:穿戴工作服,进入清洁区需换鞋、并进行洗手。

4.2.2按工作流程分别设有人流、物流通道;物流应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4.3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

4.3.1分类收集

4.3.1按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及医护人员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4.3.2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

4.4.3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统一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脏污织物使用专门的收集袋收集存放。

4.3.4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4.3.2运送

4.3.2.1医院应分别有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每次使用后需及时清洁,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及时使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

4.3.3储存

4.3.3.1医用织物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1.1清洁织物应存放于专用容器、柜架内,有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4.3.3.1.2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

4.4.3.1.3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4.4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4.4.1脏污织物

4.4.1.1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进行洗涤、消毒。4.4.1.2新生儿、婴儿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成人使用后的医用织物混洗。

4.4.1.3手术室专用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4.4.1.4布巾、地巾宜进行单独清洗、消毒。

4.4.1.5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热洗涤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5.1。

4.4.2感染性织物

4.4.2.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的原则,或选择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方式。

4.4.2.2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

4.4.2.3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 执行。

4.4.2.4被朊毒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不应重复使用,应作焚烧处理;被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有明确规定的感染性织物,不宜重复使用;若需重复使用应先作消毒处理再进行洗涤。消毒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4.5洗涤设备及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4.5.1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口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

4.5.2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时间≥30min或80℃、时间≥10min或A0值≥600,并能使洗涤设备内的所有表面均能与高温液体接触。

4.5.3环境的消毒与杀虫: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进行清洁和消毒。

4.5.4洗衣房内保持空气流通,需定时开排风扇进行通风。

4.5.5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螨、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其医用织物采用煮沸或蒸汽(100℃,时间≥15min)等方法杀灭外,针对污染环境应及时选用拟除虫菊酯或氨基甲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采取喷雾方法进行杀虫处理。

4.6病区织物管理

4.6.1医务人员工作服:普通病区夏季每周更换2次,冬季每周更换1次;手术室、ICU每日更换,遇污染时随时更换。

4.6.2患者被服:住院患者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随时更换。

4.6.3窗帘/隔帘:一般科室每半年清洗1次,ICU等重点部门每季度清洗1次,污染时随时更换。

4.6.4被服收集车:专用布袋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时随时更换。

4.6.5衣被收集:每个病区应有3个衣被收集袋,橘红色收放有明显污染或感染性的病人衣被、绿色一般病人衣被、白色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衣被。衣被收集袋应保持密闭,不得在病房进行交接、清点。

5附录

5.1《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院感科提出。

本制度由院感科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制度由院感科2019年5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5.1《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

1工作流程

在对使用后医用织物实施收集、分拣、洗涤消毒、整理、储存时应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应逆行;洗涤消毒工作流程按图1进行。

(图1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

2洗涤、消毒过程

2.1洗涤周期与消毒过程的选择

2.1.1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个步骤。

2.1.2

对需实施消毒处理的医用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完成。在选择含氯消毒剂等腐蚀性较强的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为尽量减少对织物的损害,应预先确定最大可接受水平即适宜的有效浓度。

2.1.3对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首选热洗涤消毒方法,并根据需要设定适宜的温度和时间。

2.1.4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消毒处理可在预洗或主洗中的一个环节进行,不作重复处理。

2.2装载程度

医用织物洗涤时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洗涤设备最大洗涤量的90%,即每100kg洗涤设备的洗涤量不超过90kg织物。

2.3预洗

2.3.1用温度不超过40℃的水进行预洗;可根据冲洗污垢需要加入适量的洗涤剂。

2.3.2脏污织物的预洗:应采用低温、高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3min-5min。

2.3.3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

a.对不耐热感染性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同时作消毒处1。

b.对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遵循先消毒后洗涤的原则。

c.应根据感染性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参照WS/T367规定,在密闭状态下选择。

2.3.4下列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a.对于被细菌繁殖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00mg/L-25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10min;也可选用煮沸消毒(100℃,时间≥15min)和蒸汽消毒(100℃,时间15min-30mm)等湿热消毒方法;

b.对已明确被气性坏疽、经血传播病原体、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分枝杆菌、细菌芽孢引起的传染病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200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

30min;

c.对已明确被朊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应按WS/T367规定的消毒方法进行

处理;

d.需灭菌的应按WS/T367要求,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e.对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渍的感染性织物,宜首选在该环

节采用2.3.3c、2.3.4a、2.3.3c、2.3.4.b规定的方法,并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洗涤消毒;

f.对采用机械洗涤的感染性布巾、地巾(包括可拆卸式地拖地巾或拖把头),宜选择先洗涤后消毒的方式。消毒方法参照WS/T367规定,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25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浸泡。

2.4主洗

主洗可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根据被洗涤医用织物的污染情况可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消毒洗涤原料。洗涤、消毒方法和程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进行:

a.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90℃)、低水位方式。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消毒温度75℃,时间≥30min或消毒温度80℃,时间≥10mm或A0值≥600;洗涤时间可在确保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延长。

b.冷洗涤方法: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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