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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父母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父母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父母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证件类别: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有效证件类别: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负法律责任签字:受委托人负法律责任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帐登记,专人购入《出生证明》后入帐,领取出生证明人员,要有签字,并记录出生证明号。 2、出生证明签发负责人:张岩峰,严格执行哈卫联发[2005]36号文件要求,要做到章分离,不能出现一个人管理的情况,签发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 3、按“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王海宁为部长的保健部人员要每季度一次深入基层签发单位、不具备签发条件的产科单位及乡镇防保站进行有关出生证明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填写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格,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如有特殊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实用】分公司授权委托书3篇

【实用】分公司授权委托书3篇 分公司授权委托书篇1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 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 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公司授权委托书篇2 兹授权本单位_______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该分公司负责人与宁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入市协议》及相关协议附件。该负责人在贵中心的所有行为均视为本单位操作行为,由本单位负完全责任。本授权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单位向贵中心书面撤销本授权委托书之日止。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授权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分公司授权委托书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xx市设立xx 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xx工作。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xx,身份号xx,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xx市的xx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xx负责。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此委托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分公司地址: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

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0、本制度由本院解释。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吉林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的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和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凡在我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据本细则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在本辖区内的发放、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管理人员,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条长春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制作“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报公安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签发机构名单。 第八条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必须通过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获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方

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助产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助产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并且制定专门的签发管理制度。 (一)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人员,方可承担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二)应当由2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使用,并实行证、章分开,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在领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上签名。 (四)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应当配备微机、打印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 第十一条助产机构接收孕产妇住院时,应当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签发告知书》。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依据《分娩登记本》、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家庭住址以户口簿为准(流动人口以落户地址为准)。《分娩登记本》作为核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之一,应当妥善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凡户口在外地的产妇在长春市助产机构分娩,助产机构应当依据《分娩登记本》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做到证书发放有据可查,杜绝虚假、冒领《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据《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出生证明的出具: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4、严格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存档。 二、补发、换发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我院医务科申请补发、换发。 2、医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进行审核,同时请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加注审核意见交妇产科办理。妇产科接到经医务科审核,并加注审核意见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登记表后,应当对原发证情况进行再次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予以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登记。 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中所有项目,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补发、换发日期、原因、原出生证号、新出生证号、发证人签名、领证人签名等登记本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备注栏填写内容为补发或换发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发证日期、发证人签名、领证人签名等登记本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备注栏填写内容为补发或换发原因。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务科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成立分公司授权委托书

成立分公司授权委托书 篇一:授权委托书(总公司授权分公司)1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职务:董事长 受委单位名称: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所在地址:新疆 负责人:,身份证号: 一、委托事项: (1)、委托受托单位代表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在的购房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申请办理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2)、阶段性担保期限:购房人按揭贷款正式发放至购房人在房屋登记部门正式办妥贷款抵押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正式移交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止。 二、委托权限: 1小区楼盘按揭贷款相关的合同、协议的签定工作,并代表委托单位行使和履行与“金源名门”商住小区楼盘按揭贷款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委托单位委托同志为受托单位有权签字人,全权代表委托单位与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签订与“商住小

区楼盘按揭贷款相关的合同、协议的签字事宜。 三、委托时限: XX年 4月 17 日至XX 年 4 月 17 日我公司愿意履行以上授权的相关规定,并行使由此产生的相关权利和履行+由此产生的相关义务,特此承诺。 具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 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二: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分公司) 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分公司的适用) 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此处填写总部单位(总公司)名称,现授权委托此处填写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分公司)名称参加本次XX年社会渠道销售人员工衣制作项目的报名及参选工作。 本授权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120个日历天。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人(盖章):此处填写总部单位(总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XX年月日 篇三:分公司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 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 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 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四、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范本3篇

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范本3篇 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范本一 委托人(企业名称):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受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委托人因需到XXX局办理业务,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为办理。 受托人一的权限为:代为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 受托人二的权限为:同上,或。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声明:受托人在前述权限内所从事的有关行为均视为委托人自己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及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范本二 存档人员(委托人)姓名: 代理人(受托人)姓名: 存档人员(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存档人员(委托人)联系电话: 兹委托前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我办理业务。 本次委托授权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委托业务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代理人(受托人)上述代理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全部由代理人(受托人)个人承担。 存档人员(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为家庭成员直系亲属; 2、被委托人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范本三 ____银行_____支行(营业部): 兹有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账号: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_______、_______两位同志(职务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本单位前来贵行办理以下业务: □企业网银开通□企业网银注销□企业网银暂停使用□企业网银恢复使用□证书申请

总公司分公司授权委托书

总公司分公司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职务:董事长 受委单位名称: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所在地址:新疆 负责人:,身份证号: 一、委托事项: (1)、委托受托单位代表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在的购房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申请办理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2)、阶段性担保期限:购房人按揭贷款正式发放至购房人在房屋登记部门正式办妥贷款抵押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正式移交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止。 二、委托权限: 1小区楼盘按揭贷款相关的合同、协议的签定工作,并代表委托单位行使和履行与“金源名门”商住小区楼盘按揭贷款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委托单位委托同志为受托单位有权签字人,全权代表委托单位与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签订与“商住小区楼盘按揭贷款相关的合同、协议的签字事宜。

三、委托时限:20XX年4月17日至20XX年4月17日我公司愿意履行以上授权的相关规定,并行使由此产生的相关权利和履行+由此产生的相关义务,特此承诺。 具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 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总公司分公司授权委托书[篇2] 致************: 我单位承接的贵公司20**年在***********工程业务实施、结算均授权由***********有限公司**分公司全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贵公司无关。 附:*************分公司账务信息 名称:**************分公司 开户行:************支行 账号:123456789 山东动脉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3日 总公司分公司授权委托书[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市设 立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工作。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身份号,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制度 1、妇幼计生科根据上一年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库存数及时向简 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简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增多的情况,可说明原因同时向简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进行追加申 领。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幼计生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进行台账管理。 2、在证件运到和接收时,须有两名证件管理人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 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幼计生科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及入库工作。 4、证件管理人应妥善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及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向管理部门及行政部门上报。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及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由领证人及接生人员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连贴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上。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申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1、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一)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 2、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完整情况给予换发,换发原证由妇幼计生科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XX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院长) 副组长:XXX(副院长) 成员:XXX(妇产科主任) XXX(妇产科副主任) XXX(产房产长) XXX(办公室管理人员)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 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所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所追加申领。 三、入出库、保管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产房产长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经办人员应向药剂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四、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一次性打印。 2、各接生人员(须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

授权分公司委托书范本

授权分公司委托书范本 授权分公司范本一 兹授权本单位XX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XX,该分公司负责人与宁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入市协议》及相关协议附件。该负责人在贵中心的所有行为均视为本单位操作行为,由本单位负完全责任。 本授权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单位向贵中心书面撤销本授权之日止。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分公司(盖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授权分公司范本二 ______________(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X年X月X日

授权分公司委托书范本三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汀州中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因此,为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汀州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制度 (一)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蓝东辉 副组长:步升、煜春 成员:廖海兰、曾水丽、廖洁、程祥在、戴香秀(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 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领。 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后,可向县妇幼保健院追加申领。 三、入出库、保管制度 (一)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二)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三)妇产科护士长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四)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五)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首次签发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一次性打印。(二)各接生人员(须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在新生儿

分公司办理授权委托书

分公司办理授权委托书 分公司如何办理授权委托书呢?具体内容该如何写呢?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分公司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分公司授权委托书(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市设立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工作。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身份号,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市的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负责。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委托有效期自200 年月日起至200 年月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分公司授权委托书(二)委托单λ: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λ: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λ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λ:(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分公司授权委托书(三)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入库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直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 签发机构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

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员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婴儿父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附家庭接生员有效证件);3.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4.亲子鉴定证明。 四.换发制度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

内蒙古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内卫发〔2010〕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卫生部、公安部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我区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健康及自然状况、血缘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的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并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委托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管理机构,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运输、发放、信息统计等具体事务。 第七条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发文予以公布,并报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备案。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报自治区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免费发放,严禁私自收费和变相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第九条各地应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程序,实行逐级申领与发放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需求,合理制定证件使用计划,逐级上报申领数量。签发机构到所在地区的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旗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到盟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盟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到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盟市级管理机构每年按规定填写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

总公司对分公司授权委托书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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