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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09〕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09〕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工作经费和征地业务经费,其中征地业务经费包括征地劳务费和拆迁劳务费(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劳务费)等。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来源:

(一)上级或项目业主拨入的征地工作经费。

(二)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价费字〔2010〕24号)规定,由区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收取的征地拆迁劳务费。

第四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

(二)遵守财经纪律;

(三)节约高效。

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谁征地、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额用于全区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征地拆迁办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2.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拟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被征收前后人均耕地面积变化,涉及土地承包户数量、人口、社会保障安置人员等前期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送达和张贴征地拆迁有关批文、公示、公告、通告。

4.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和确认,做好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复核、确认等相关业务工作,协调街道办事处开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5.拟订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征地拆迁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

6.负责编制、修改和完善征地拆迁协议、补偿协议及补偿安置方案。

7.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相关权利人和被拆迁户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征地和民房搬迁补偿安置等费用。

8.按规定程序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办理征地成本结算手续。

9.协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被征收土地清场工作。

10.配合职能部门调处征地补偿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争议。

11.负责调查处理征地遗留问题及征地涉及的信访工作。

12.负责对接协调项目业主、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征地拆迁办等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被征地农民、相关权利人、被搬迁户的思想动员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处征地拆迁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

2.动员、发动、组织被征地农民配合开展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被征收前后人均耕地面积变化,涉及土地承包户数量、人口、社会保障安置人员等前期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配合征地拆迁部门组织开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复核及确认工作。

3.协助市国土局法组织征地听证。

4.组织被征地单位、相关权利人和被拆迁户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征地和民房搬迁补偿安置等费用,按时交出被征收土地。

5.负责组织村民配合职能部门开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复核、确认等相关工作,组织所涉村民签领补偿款。

6.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被征收土地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7.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使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8.在区征地拆迁办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开展征收土地的清场工作。

(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区征地拆迁办协调化解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协同做好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第七条根据我区征地工作实际,征地工作经费按7:3比例分配给街道办事处与区征地拆迁办。街道办事处应合理使用经费,统筹兼顾大面积和小面积征地项目工作需要。

第八条征地拆迁劳务费除上缴建设项目征地报批费用、税金外,余额上缴区财政统一管理使用,对于400亩以下(含400亩)的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劳务费由区政府、区征地拆迁办和相关街道办事处按6︰2︰2的比例进行分配使用;400亩以上(不含400亩)的项目用地,超出面积部分的征地拆迁劳务费留存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支出使用范围。

(一)征地工作经费的支出使用范围。征地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征地工作所需的车辆用油费、误餐费、会议费、差旅费、群众误工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清理费、有关人员补助及奖励资金等支出。

(二)征地拆迁劳务费的支出使用范围。

1.区政府留存的征地拆迁劳务费主要考虑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难度、工作成效等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主要:①对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单位进行经费补助;②补助相关单位协调征地拆迁工作经费;③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季度或每半年对项目征地拆迁责任单位或有关人员予以奖励;④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2.分配给街道办事处和区征地拆迁办的征地拆迁劳务费,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工作所需的工作车辆用油、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开支。

第十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审批程序。

(一)征地工作经费的审批。征地工作经费由区征地拆迁办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区征地拆迁办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比例分别核定街道办事处和区征地拆迁办征地工作经费金额,并据此填写“征地工作经费用款申请表”,经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副区长审批后拨付。

(二)征地拆迁劳务费的审批。征地拆迁劳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支出全部经审批后通过区财政拨付。

项目业主向区征地拆迁办缴纳项目征地拆迁劳务费后,由区征地拆迁办负责上缴至区财政,区征地拆迁办按本办法规定并视项目进度情况,向区政府提出拨付金额(计划),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至有关单位。对征地100亩以下的(含100亩),由区财政局按比例一次性将项目业主缴存的劳务费拨付至街道办事处和区征地拆迁办;100亩以上的(不含100亩),首次核拨项目业主缴纳劳务费应分配比例的50%,余下50%在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后按程序予以拨付。

(三)区直其他部门(单位)申请使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由区征地拆迁办及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分别经分管征地拆迁及财政工作的副区长核签后报区长审批,或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予以核拨。

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

(一)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具体责任单位在其基本支出帐户中单列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收入和支出明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应严格按使用范围支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监督。

(二)各有关单位使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法人代表报账制度,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开支,支出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必须经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后开支。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支出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

(四)区征地拆迁办每年作出征地业务经费年度预算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纳入年度预算并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五)征地拆迁范围土地交付用地单位使用后即视为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如出现遗留问题需进一步解决导致经费支出的,由项目征地拆迁责任单位从各自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区政府不再另行拨款。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本办法前未结算的征地拆迁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征地拆迁办负责解释。

二、征地搬迁补偿款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资金由海南省地产集团预付,资金汇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专项用于征地、地面附着物、青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小区建设及项目开展工作经费的支出。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省级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市省级土

地储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联合发函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拨付资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市长审批,再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资金拨付给具体实施单位实行专账核算。

四、赔偿款管理和使用

征地补偿、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房屋搬迁补偿等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置专账分类核算,预留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和委派会计印鉴。补偿款的支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各驻村工作组经办人、审核人员和组长对补偿事项进行核实签名,提出意见;项目单位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领导提出审核意见;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及财务组长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

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立专账分类核算,预留该局局长和委派会计印鉴。建设资金的拨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该局业务股对需要的建设资金提出意见,经项目单位会计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后,送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然后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核算

(一)项目各项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办公室每月集中按程序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1、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经费设立银行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银行专户预留项目领导小组专用章,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和项目委派会计的印鉴。

2、项目办公室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分别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分别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进行日常的财务核算。帐簿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三栏账和多栏账簿。

3、项目领导小组成立财务组,组长由市省级土地储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会计由市直财务第七核算站站长担任,出纳由市粮食局主任科员担任。

(二)工作经费支出。

1、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含办公室、征地拆迁组、住房分配组、治安组等工作经费。

2、项目领导小组财务核算设置分类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工作组各项工作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严格按经费预算科目执行,禁止超预算、无计划开支。

4、各项开支单据取得及报批程序:

(1)各工作组由专人收集项目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相应的书面凭证——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由报销事项的经手人、证明人在原始凭证背面或固定格式的报销封面指定栏目里签名,送工作组负责人初审签名确认。

(2)各工作组将初审合格的报销凭证送项目办财务组会计审核签名确认。

(3)项目办财务人员将审核无误的凭证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财务组长复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一般每月集中报批一次)。

5、项目办财务人员依法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现金管理。

1、各工作组因工作需要预借现金,须由工作人员填写借款单,并附带用款计划,由工作组负责人初审签名,送办公室会计审核后,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出纳员在支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支付凭证是否完整、合法、开支是否符合规定、负责人是否审批。

(四)支票管理。

1、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根据用量统一到开户银行购买和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2、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收回已使用过的支票存根,未使用过的支票要及时逐笔勾对注销。

3、支票在使用时签发,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一旦发现支票遗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实行银行预留印鉴分管理制度。签发支票时使用的印章有三个,即会计印鉴,由主办会计保管,领导小组负责人印鉴和领导小组专用公章,领导小组负责人印鉴和领导小组专用公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管。

(五)往来款项的管理。

各类往来款项应及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各工作组借款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办公室财务人员,然按审批程序办理报销。上一次借款未及时提供完备手续办理报销冲账的,不得再次提出预借款。

(六)对账程序。

每月初办公室财务人员按以下程序开展对账工作。

1、核对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记录是否相符。

2、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

3、核对库存现金和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相符。

4、核对总账与会计报表是否相符。并将核对后的明细开支情况编制报表,每月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做到财务公开。

七、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和考勤登记

抽调镇、村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以考勤登记为准,按规定标准计发。考勤由各工作组负责登记,并每天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田家庵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拆迁工作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组成

拆迁工作经费采取按比例结算拆迁工作经费和包干拆迁经费两种形式。

1、按比例结算拆迁工作经费。全区内新征土地和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签订的委托拆迁协议,按照项目征地拆迁总额的2%提取工作经费(区政府另有规定除外)。

2、包干拆迁经费。全区内新征土地和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签订的包干拆迁协议提取工作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精简原则;

2、合理支出原则;

3、专款专用原则。

三、经费的用途

拆迁工作经费的用途分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工作奖励经费。具体使用范围是:

1、区、乡(镇)、项目责任单位协调征地拆迁工作等相关经费的支出;

2、用于进村入户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相应费用的开支;

3、征地拆迁工作聘请临时人员的工资、加班补贴,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村干部的补贴;

4、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需的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5、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治安经费、协调经费;

6、对完成拆迁任务工作的集体、个人奖励经费;

7、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其他业务费用。

四、经费使用的标准

1、购置办公设施、用品及食堂建设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拆迁工作经费的20%;

2、拆迁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不含区、乡镇政府正式工作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20元发放,每月每人不突破600元;

3、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就餐全部使用工作餐制,每餐每人10元标准。来人接待由拆迁办公室统一安排,每人每餐20元标准;拆迁招待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拆迁工作经费的30%;

4、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可以对征迁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表彰奖励金从拆迁工作经费列支,奖励费用不超过工作经费总额的10%。

五、经费的管理

1、拆迁工作经费由具体责任单位在其基本支出帐户中单列拆迁工作经费收入和支出明细,拆迁工作经费应严格按使用范围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对大额支出实行先批后支原则。单笔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拆迁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分管项目领导和区

长审批,或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3、办理经费支出手续要完备,报销凭据要真实合规,报销单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4、拆迁工作经费实行项目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征地拆迁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经费决算,并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拆迁工作经费结余部分纳入区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5、拆迁范围土地交付用地单位使用应为拆迁项目完成日,拆迁项目完成后,解决遗留问题发生的零星经费支出,由拆迁项目责任单位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后按实际需要从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审批程序按本款第二条规定办理。

6、拆迁项目完成后,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登记造册,并根据《田家庵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移交区财政局进行处置。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发文日以前未结算项目可参照执行。

2、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交通二期工程 令狐文艳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十工区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十工区项目经理部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十工区项目经理部征地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及中国交建13号线项目总经理部关于建设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的决定,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第三条征迁工作内容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业主、协助地方,紧密围绕施工进展情况,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地下管线迁改、地方协调、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十工区项目经理部征迁工作实行定岗定责、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1.十工区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抓、负责工区的建设协调、征地拆迁的全面工作。 2.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工区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对外协调工作。 3.项目经理部征迁人员根据施工需要,编制征地拆迁计划及

资料汇总,处理征迁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协调、贯彻落实地铁办各项工作要求,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关系。 4. 项目经理部征迁负责人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沿线各企业产权单位联系,落实工区征地拆迁的全面工作。 5. 项目经理部征地拆迁协调员负责上报信息报表、周报表以及业主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 6.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按照青岛市地铁办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加强与工区所在地有关区、镇及企业产权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工区征地拆迁工作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到问题难点要逐级上报,由总经理部统筹协调解决。 7. 工区拆迁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8.工区负责征地拆迁人员定期想总经理部上报征迁情况。 第五条工区征迁负责人及全体职工必须顾全大局、步调一致,共同搞好与地方的协调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六条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按青岛地铁集团的指示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及签订的协议执

最新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

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料(终审稿)

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 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料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基本情况的反映、征拆工作对公路建设的影响和制约以及对征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阐述并建设性地提出合理控制征地拆迁成本的措施。 【关键词】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控制措施 目前,我省正处在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关键时期,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先决条件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敏感、紧迫、难度大,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直接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周期、工程进度及工程成本。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是公路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征地拆迁基本情况 (一)征地拆迁费用情况 自“十五”交通建设至今,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持续增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际费用大部分超批复预算或与地方包干费用。其中主要有两方面: 1. 正常合理的增长。自1999年以来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了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不断提高,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下简称两费)为例由2003年以前的10倍产值至2010年逐步提高到25倍产值;全省平均产值标准由平均0.67元/m2逐步增加到平均1.5元/m2。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也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而不断增长。 2. 非正常不合理的增长。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前发生的抢栽抢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的问题;水库、鱼塘、苗圃、林木及林下经济作物、林蛙养殖等借机虚报产值产量的问题;电力、电讯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导致拆迁成本虚高问题;征地拆迁滞后、持续时间长,导致增加青苗补偿,补偿标准变化提高等。这些方面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征地拆迁成本。 (二)征地拆迁费用政策执行情况 1.目前我省公路建设征用土地费用 征用土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用地管理费、防洪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测绘费、测地籍图费、林业勘测设计费、文物勘察费等。 2.概预算中现行的拆迁标准 (1)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房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

XX年征地拆迁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XX年征地拆迁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按照“一切工作围绕项目展开,一切工作服务项目建设”的思路,全力以赴开展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在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细化政策,扎实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确保工程的按期动工。在工程动工前,及时搞好协调,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积极为施工队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现将我一年的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完成工作的情况如下: (一),德惠支线规划选址工作圆满完成。自我们接手德惠支线项目前期工作以来,由于受压覆矿产、管线供水规模、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总体规划等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管线规划选址成为了德惠支线项目前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经过不懈努力,我们取得了八项相关的技术和行政许可支撑材料。第一项是:长春市发改委以正式文件将德惠支线列入长春150个重点项目计划之中。第二项是:取得了长春玉米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将用水协议中万吨/日的原水供应量与其他区域共用的正式函件。第三项是:取得了长春高新开发区规划局同意我公司提供原水供应服务的承诺。第四项是:与华能长春热电厂和国电长春热电

一厂分别签订了长期供用水合同,最终确定了德惠支线的总体用水规模。第五项是:长春经济开发区和九台经济开发区规划主管部门书面出具了同意选址方案的初审意见。第六项是:在长春市规划局的支持下,管线穿越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选址方案得到了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的亲笔批示。第七项是:省国土资源厅以正式文件明确了“在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无重要矿产分布,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第八项是:在长春市测绘院、长春市城乡规划院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坐标转换、条带图测绘和管线路由详规方案。在完成上述八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于今年3月5日、4月7日、4月9日先后取得了玉米园区至华能分水口、华能分水口至米沙子分水口、米沙子分水口至米沙子净水厂等三段管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为设计方案的敲定和征地拆迁提供了可靠依据。期间,由于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调整的原因,管线路由相继进行了两次较大调整,规划咨询费用相应有所增加。 (二),德惠支线征地拆迁工作胜利结束。今年启动实施的德惠支线供水管线工程全长22公里,途经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隆东村、毛家村、九台市卡伦镇孙家村、南岗村、龙泉村、幸福村、德惠市米沙子镇四家子村,涉及3个县(市)区、3个乡镇、7个行政村。在总结农安、玉米园支线征地拆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德惠支线的征地拆迁工作,完全按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精品范本

关于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2009-12-4 京包高速公路是市政府迎奥运重点工程。京包高速公路途经城南街道辖区南郝庄、北郝庄、邓庄三个行政村。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切实做好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城南街道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城南街道成立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城建科、财政科、经济管理科、监察科、宣教中心、信访办、社保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北郝庄村村委会,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各主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十个征地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村工作队队长是各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二、政策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2、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东区成本测算和京包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7]24号)文件; 3、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建设拆迁安置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5]50号)文件; 4、《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制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文件; 6、《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三、工作安排 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7月5日至8月31日)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7月20日前,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完成相关政策的查找和咨询工作,完成树木、苗木的清登、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

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调查登记工作制度 1、调查人员组成: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用地单位、拆迁事务所、被拆迁对象、街道指挥部工作人员、带组村(居)干部),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街道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2、调查登记要求 (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3、资料移交要求 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 按长沙市103号令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

(一)征地拆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经费、不可预计费等。 (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进出; (三)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表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支付补偿费用; (四)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实施监管,拨付给银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检查,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提交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 (六)工作人员因征地拆迁产生的工作费用必须开据正规发票,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片区负责领导、财政所长、分管财政党政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报销,对单笔费用超过两千元的还必须由街道办主任审核。 (七)针对征地拆迁的奖励资金,必须有每个片区拟定奖励方案后报街道指挥部,经党政会议研究报区指挥部批准方可执行。

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xx市xx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每年xxx多万平方米,多年来,拆迁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当地城镇建设,影响着本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加大加快集体土地拆迁速度,进一步确保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区政府在国有土地房屋推行“阳光征收”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于2021年上半年尝试了集体光拆迁的试点,效果显著,被拆迁群众协议工作效率高,得到了社会的高度称赞。试点项目位于xx镇核心一号A、B地块,截至2021年x月x日,xx镇核心一号地块C项目完成了规定期限内的拆迁签协工作,xxx 户被拆迁对象成功签协xxx户,整体签协率高达xx.x%,创下全区集体土地拆迁的历史新高。作为xx市首个集体土地“阳光拆迁”项目,其效果远超预期,它的成功也为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模式。 一、扎实做好集体土地“阳光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阳光拆迁是一种新的拆迁模式和思路,是一种更规范、更容易让被拆迁人接受、更利于拆迁工作人员开展拆迁工作的拆迁模式。精细化的前期准备工作,将为被拆迁人顺利签约铺平道路。 1.组织到位 xx镇组织成立了房屋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核心一号地块C 项目的阳光拆迁工作。办公室下又分成四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

小组配备一名组长和两名组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具体拆迁事宜。所有的拆迁工作人员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他们既熟悉各项拆迁政策法规,经过了统一的岗前专业培训,又具有A、B两个地块的阳光拆迁实战经验。 2.宣传到位 为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拆迁氛围,xx镇及区征迁办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开房屋拆展了广泛的宣传报道。一方面,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集定,xx区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化认识取得显著成效一号地块C项目对xx镇发展建设的积极意义;另一方土地房屋阳光面,通过加强对“阳光拆迁”知识的普及,让被拆迁人签约时间短,工通过实时监督和切身体会,增强其对拆迁工作严肃性、“ 阳光拆迁” 试点规范性的认同感。 3.程序到位 拆迁前期,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走访被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及权属限制情况、房屋现状、房屋用途以及被拆迁人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摸清拆迁地块房屋状况和人员情况,为出台拆迁实施方案做好准备。依据调查结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草案),草案出台后向被拆迁人公开并告知其对于草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充分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4.签约现场到位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优质、高效的完成京沪高速铁路六标段征迁工作,按照项目部的全面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1.2征迁工作的依据是: 12.1征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物权法》、《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1.2.2铁道部与江苏省、上海市区人民政府签定的省部《会谈纪要》、《京沪高速铁路江苏省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京沪高速铁路上海市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江苏省铁办[2008]5号、6号文件。 1.2.3 经铁道部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及设计院与地方政府商定的有关附件。 1.2.4本标段沿线省、市及各地市在征地、拆迁、电力改造、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1.2.5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指挥部与地方各级政府商定的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 1.2.6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征地拆迁工作安排和要求》,京沪高速铁路征地拆迁研讨班主题资料。 2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部设征迁办,全面协调、管理本标段内征迁工

作。各工区设置工区征迁办,负责本工区征迁工作和与施工用地相关的内外协调工作。 3工作内容 3.1征迁办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业主、协助地方,紧密围绕施工进展情况,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地下管线迁改、地方协调、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具体包括:根据施工用地需要,编制审核用地、征(改)迁计划,征迁资料汇总,代表经理部处理征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协调、指导、督促项目部各工区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协调工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关系。 4工作职责 4.1征迁办工作职责 4.1.1执行京沪高速征迁培训班的有关培训内容。 4.1.2执行省铁办的有关文件规定(苏铁办[2008]5、6号文),落实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征迁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4.1.3严格按照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审核通过的清点核量规定的签字人来确认现场的清点成果,并例行签字手续。 4.1.4由于此次征地拆迁费用由地方筹资以入股的方式计入投资,征地拆迁的清点核量工作须经多方签证认可,程序复杂,周期较长,项目部征迁工作要做到遵循程序、不越位。 4.2项目部征迁办工作职能范围划分:

2016年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doc

2016年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保财绩〔2017〕2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本单位在组织力量收集、整理、汇总、分析项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调查问卷情况,对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了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慨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保靖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是行政机关,级别正局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3125732878310D,办公地址: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相关职责: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前期调查、界址勘察、地类权属等基础性、技术性业务工作;依

法对土地征收工作法定程序进行指导把关并组织实施;对全县范围内在建、拟建项目用地进行备案、报批。 本单位内设1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股(建设用地股)、财务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测绘管理股(地质信息中心)、地质勘查储量股、不动产登记股。 本单位下设20个二级机构(另加挂12个机构牌子),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包括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国土测绘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征地事务办公室、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派驻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不动产登记中心)12个,包括保靖县迁陵镇国土资源所(迁陵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毛沟镇国土资源所(毛沟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清水坪镇国土资源所(清水坪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碗米坡镇国土资源所(碗米坡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阳朝乡国土资源所(阳朝乡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复兴镇国土资源所(复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水田河镇国土资源所(水田河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长潭河乡国土资源所(长潭河乡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葫芦镇国土资源所(葫芦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比耳镇国土资源所(比耳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吕洞山镇国土资源所(吕洞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普戎镇国土资源所(普戎镇不动产登记中心);

征地拆迁进展情况汇报

征地拆迁进展情况汇报 征地拆迁进展情况汇报 房屋拆迁工作由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组织实施。根据工程规划红线,需拆迁街道社区、社区民房及住户共户,面积约平方米;企业家,面积约平方米。现就拆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至11月17日,共签定拆迁补偿协议243份,占应签定拆迁补偿协议份的64%。其中签定民房拆迁补偿协议239份,占应签定民房拆迁补偿协议379份的63%,面积约46400平方米;签定企业拆迁补偿协议4份,占应签定企业拆迁补偿协议12份的33%,面积约9500平方米。同时对施工建设需要的重点区域和地段先行拆除房屋约3201X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 1、依法有序开展拆迁工作。 一是实事求是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根据房屋动迁的实际情况,参照周边重点项目拆迁补偿的有关标准,认真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及时向市房管局请示、协商,同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多次的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房管局备案。 二是按程序做好拆迁许可证办理工作。抓紧整理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文等要件,依法向市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三是根据该项目的拆迁规模,委托拆迁公司及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代为实施项目动迁工作。 四是根据项目动迁进展情况,依法向市房管局申请延长房屋拆迁期限。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会议、办公事务管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征迁碰头会、资金使用审批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征迁办的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3、及时组织拆迁补偿费用。多渠道筹集拆迁补偿资金,工业滤布根据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编报拆迁计划及拆迁资金计划,及时向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拆迁资金。按照目前拆迁进度,拆迁补偿资金均足额到位。 4、认真执行拆迁补偿的“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动迁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做好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政策、规章及各种标准公开;拆迁安置工作程序公开;被拆迁人原房屋的坐落、人口、结构、建筑面积(包括各种附属物)等公开;被拆迁人搬家、验收的时间、选房顺序公开;安置房屋的地段坐落、公开;拆迁过渡、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公开。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企业的动迁难度较大。部分企业损失较大,动迁工作难度大。 2、大部分应拆迁户没有居住,且物业管理处对这些住户的有效信息掌握不齐全,一些拆迁户虽已取得联系,滤布但进行面对面的实质性协商效果不理想。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了解住户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动迁工作。 2、抓紧做好社区、应拆迁户动迁工作,对个别工作难于做通的,要及时启动行政裁决及“两违”强制拆除等相应措施。 3、逐一走访被拆迁企业,反复、持续与其联系、沟通、协商,对重点企业进行约谈,收集各企业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和研究

一、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设建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提高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意识,积极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沪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机制。 第四条在铁道部的统一领导下,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并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具体组织各省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参建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照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各自标段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各自标段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部省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铁道部决定。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七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开展征地拆迁,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并复核签认地界线,施工单位现场放线,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由公司配合地方政府统一协调实施。各参建单位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共同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八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部省纪要及实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认可后作为资本金入股。 第九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线和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的永久用地,依据施工组织安排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十条沪昆客专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十一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由所在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四章征地拆迁工作的分工 第十二条沪昆客专铁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地拆迁的管理工作及日常工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

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围,对征迁围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

征地扩建请示

征地扩建请示 征地扩建请示一霍邱县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服务矿区,便利于群众生产与生活,针对我镇9处非法加油站点被依法取缔,诸多农机、车辆用油量颇大,面临加油难问题。根据社会需求和群众迫切要求,经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实地查看。确定:在高邵路粉坊段路西侧建加油站一处,面积2亩;在高邵路朱庄段路西侧建加油站一处,面积2亩;在枣高路渠东段路北侧建加油站一处,面积5.5亩地。此上三处均符合建加油站布点规划,请霍邱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复! 特此请示 征地扩建请示二防城区梦幻北部湾项目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 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梦幻北部湾项目建设工作,我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全力推进,目前项目建设工作整体推进顺利。由于我镇中心工作较多,各项工作经费开支大,造成了各项工作经费困难。为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恳请贵部拨经费拾伍万元整(¥:150000.00)作为我镇梦幻北部湾项目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征地扩建请示三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第一财贸学校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发〔20XX〕1082号)

精神,我院从20XX年2月启动征地工作,征地范围在歌乐山镇歌乐村黄花园社、大干池社,金刚村石门坎社、廖家店社,征地总面积113.9亩,投入资金2800余万元。20XX年2月至8月完成了征地范围内225人的农转非和安置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安置费用已经按规定发放完毕;20XX年8月至12月进行了住房的安置,共安置了16大户计32小户,并根据安置人员的意愿,进行了安置协议基本签订及相关安置工作,目前我院正在进行旧房拆除工作。我院的征地工作在贵府大力支持下,通过与沙区征地办、歌乐山镇政府共同努力,现已基本完成征地任务。安置工作做到了按征地政策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保证了安置人员的生产生活的稳定,并且没有发生因征地发生的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做到了让安置人员基本满意。 为扩大我院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迎接高校评估验收,特申请在20XX年12月23日前把新征土地交与我院。 妥否,请批复。 征地扩建请示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心、支持下,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沿线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征迁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建设模式 (一)工程概况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国道主干线(gz40)二连浩特至河口公路云南境内昆明至河口中的一段,是连接各省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港口及对外口岸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公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我国外接越南及东南亚的主要国际大通道,也是云南省滇东南的主要经济干线,更是红河州的经济大动脉、“生命线”。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全长公里,其中昆明市境内公里,红河州境内160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执行。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分两段建设,石林至锁龙寺为一段,全长公里。其中,红河州境内81公里,昆明市境内公里;锁龙寺至蒙自为一段,全长公里。工程总投资亿元,其中,石林至锁龙寺亿元,锁龙寺至蒙自亿元。工程于11月28日开工建设,计划于xx年11月底建成通车,

总工期三年。 (二)建设模式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交通厅按照省政府“既积极引资建设,又全额争取国家支持”的总体要求,于在广州泛珠9+2经洽会上与云南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建设项目。6月、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分别组建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石锁高速公路由云南省公路局、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奥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通达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其他三家公司出资90%。 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公路局、云南久保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云南久保公司出资90%。 二、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于11月28日在弥勒县举行进场道路开工仪式,随即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一)工作机构健全 为确保石蒙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州政府及时调整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沿线的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也先后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为加大工作力度,弥勒、开远两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弥勒按4个片区划分工作小组,开远按工作性质划分综合协调、征地、拆迁、林地四个工作小组。沿线各乡镇也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复制链接] 隆昌石 牌坊 2 2 主 题 听 众 1 4 2 积 分 正五品 参议 花椒 0 颗 小米椒 209 个 主题 22 帖子 121 精华 相册 日志 分享到:0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 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 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 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暗恋者 0 最后登录 2012 -7-1 3 ?收听 TA ?发消 息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

项目征地工作汇报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项目征地工作汇报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经开区在新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体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克难攻坚,采取非常举措,在征地拆迁工作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20xx年,经开区共完成征地4816亩,拆迁面积76.29万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约1852亩,拆除违法建(构)筑物26万平方米; 20xx年共完成征地7588.7567亩,拆迁各类建构筑物约86万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约3500亩,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面积51万平方米,较20xx年翻了近一番。 其中,由经开区负责的自治区重点工程---机场扩建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云桂铁路征地拆迁也已超越序时进度。征地拆迁的显著成效更是有力推进了经开区的项目建设:区市重点工程五象大道延长线于去年10月如期通车; 康师傅于去年南博会时签约,今年即将建成投产; 娃哈哈项目、占地6500亩的北部湾科技园、总投资50亿元的北部湾总部基地建设热火朝天,园区内一派繁忙的建设景象。 同时,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是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因此,开发区一直把安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做法如下: 一、创新模式,争取配合 开发区以xx吴圩机场扩建为契机,全面贯彻xx市委、市政府把吴圩机场拆迁安置项目建设成为xx市拆迁回建安置精品示范点的总体思,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农民出资(回购)、机场补贴、政府扶持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统建商住一体化“2+4”公寓房(1―2层用于农民娱乐活动,4―6层用于农民居住)的模式进行安置,确保了失地农民“有住、有租、有铺、有保”,为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创业出路提供切实保障,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大提高了农民配合征地工作的积极性。 二、先安置,后拆迁 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一直困扰着征地拆迁工作,因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把拆迁安置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要求安置工作必须走在拆迁工作的前面,如吴圩机场扩建工程在实施拆迁前,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民同意,并且在新航站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时,农民回建三产安置用地的征地工作也一并推进。 三、关注民生  让利于民 经开区坚持“不单纯为征地而征地”,“开发一方,惠及一方,造福一方”的指导思想,在征地中注重保障和落实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充分考虑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高的征地拆迁补偿和过度安置费用。并通过一系列的惠民举措,确保“失地农民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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