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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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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苏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制

(在相关项目前的“□”中打“√”)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我们在此申请下述工程建设工程开工,并保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施工:

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传真:

监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总监:

电话:传真:

施工单位1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电话:传真:

施工单位2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电话:传真:

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一览表

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备查表

工程名称:地点:编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书

业主: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及时间节点支付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安全文明措施费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元

4、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协议编号:工程建设项目

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宿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园区规划建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苏宿工业园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

工程概况

注意事项

1、凡在园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建、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施工的建设项目,均应在开工前到市建设局质安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未签订《承诺书》的工地,不得进场施工。

3、实施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负责签订《承诺书》。

4、建设单位自行将基础、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发包给非总包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时,应当在发包合同中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分包部分的施工安全管理,并由建设单位或者书面委托的施工企业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订《承诺书》。

5、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6、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工地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工程,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将在施工现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证号:

2、安全员:证号:

3、总监理工程师:证号:

4、现场监理安全监督管理人:

5、业主驻工地代表:

二、本工地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标准)。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与“四口”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其中吊装、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方面,保证达标,并力争优良。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施工单位不听从督促或者拒绝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园区规划建设局和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四、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愿意接受最终核定安全生产等级为不合格的处理。

1、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3、在平时抽查过程中,按JGJ59-99标准考核,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

4、被书面停工整改两次及以上者。

五、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的资质复查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执行,凡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项目经理,当年资质复查作“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不合格的,自复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园区承担任何工程业务。

3、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参加当年各种级别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所在施工企业也不得参加当年先进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

4、凡因监理人员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负有相关责任的项目监理组不得参加当年园区优秀项目监理组的评选活动,所在监理企业也不得参加当年先进监理企业的评选工作。

5、除以上处罚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凡应进行处罚的,园区规划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总包单位/承建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建设工程环境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园区建设工程环境管理,改善园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

一、本工程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始施工之前,工地现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工地四周设置封闭围栏,一般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沿街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围栏立面为实体,围栏材料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采用除粘土实心砖以外的材料制作。

2、工地出入口10米范围内道路将硬化,并挂五牌一图。

3、工地出入口设置至少一个洗车台或冲洗设施,凡从施工现场行驶到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车辆上的泥土必须在洗车台上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

二、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规定: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在园区首期建成区内不得采用冲压打桩等高噪音作业方式。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5、晚上22:00—次日早晨6:00之间不得进行高噪音作业,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噪音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5天向园区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夜间作业。

6、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设专门场地堆放,并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倾倒。施工单位还必须在施工现场设垃圾箱,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定期交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理。

7、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8、施工运输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使时,必须保证车厢完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9、土方运输前必须到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指定路线安排土方运输车辆行驶。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果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将按《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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