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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版本

通知

(SJTZ NO.1128)各分(子)公司:

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徐总经理三月份办公会议部署,集团公司在征求分(子)公司对各类分项合同管理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分项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稿)》及《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建材类)》、《(成品)半成品加工承揽合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建筑器材租赁合同(钢管、扣件及脚手工具配件等》等六份分项合同文本,现予下发试行。

分(子)公司要迅速组织项目部做好对合同文本的学习研讨,自5月1日起启用新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分项协议,使用过程中有关信息及时反馈集团公司法务部,力争通过一段时间试行,修订形成一套合理、合规并法律风险可控的分项合同文本。该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自5月份起,列入“分(子)公司工作考核表”。

*********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分项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缺少规范行为而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一切以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物资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安装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市场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有以下职能:

(一)会同法务部: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分公司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二)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各分公司经理负责该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合同订立基本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流水段按月排出本项目各种合同签订

计划表,由项目预算部牵头编制汇总月度合同计划(含材料和劳务班组),经项目经理、材料、预算、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分公司,严禁中途随意或临时冒出合约。在具体每项合同签订前必须至少提前半个月申报(钢筋至少提前7天),在不耽误工期的情况下,确保分公司有足够的审查时间。

第五条各项目部对外签订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安装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格式文本,严禁私自拟定合同文本或使用乙方所提供文合同本。

第六条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公司或项目所在地分公司名义签约,禁止使用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名义对外签约。因特殊情况,实际承包人需用自己注册的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需得到所在分公司的审查同意,并办理书面批准手续。

第七条所有供货商、租赁商、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履行先签约后进场的原则,严禁先进场后签约(包括当天进场当天签约),原先在其他项目或其他楼号区域签订的合同不可延用于新项目,新项目必须遵本制度规定重新按程序履行签订手续。

第八条参与合同洽谈、订约的任何人员均必须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使用我方合同文本的前提下,认真斟酌与分析合同中的双方约定的每一条款的内容与责任,最大限度为我方争取一个较为有利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应验证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然后将合同初稿以及供货商、租赁商、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等调查材料一起报送分公司审查。

第十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分公司需对项目部报送的合同及合同中的相关材料,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评审。任何合同/总价超过万合同(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一条分公司对合同评审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项目部应予重视,按照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对分公司提出的要求,项目部有责任补充相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分公司对项目部及对方当事人的资金垫付能力进行掌握,若项目部自己垫付能力不足,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注明关于材料款、租赁款、劳务费或加工费的支付,应在业主已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下,按业主已付工程款的同等比例向对方支付。如果业主拖欠工程款,则所欠对方的费用相应延缓支付。

第十三条在履行完上述所有手续,经分公司审查批准后可履行签约工作。用印由各分公司印章保管人负责印章使用登记工作,加盖合同专用章。各分公司每份合同用印之前必须全部履行完会审工作。

第十四条每份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及分公司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注意合同文本的归档保存。各分公司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部制定相应的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管理制度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分公司、项目部对合同履约过程负全责,严禁互相推诿。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部必须严格对照合同条款敦促对方遵守合同进度、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确保不耽误现场施工,不因诉讼造成公司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分公司对于项目部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同时分公司与项目部统一接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第十六条对履约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分公司。

当我方出现违约,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分公司,分公司组织项目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妥善进行处理,尽量避免法律诉讼。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分公司对于各个材料供货商、设备租

赁商、劳务承包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信用评价较低者列入黑名单,杜绝下属项目部再与其签约。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分公司,情况严重者需上报集团公司,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

第五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及分公司都应对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分公司进行登记存档。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一)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三)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二条对于其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对于本制度的执行敷衍了事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节省管理成本,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公司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市场部及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试行。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合同编号: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发包单位(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承包人(丙方):

联系地址: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国家建设部、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三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

2.承包形式:

三、施工工期:

1. 开工日期:

初定于年月日开工(以乙方签发的实际开工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

初定于年月日完工 (以甲方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之日为准);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一次合格标准,确保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标准,本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标准。

2.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应同时符合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图纸的要求,当各项标准值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一次合格率达到100%(符合相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3.甲方应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向乙方承担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义务。如甲方达不到以上两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施工前先要做好各项检测工作,必须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甲方施工前提供材料样品和报告,提前得到建设方的确定。

6.必须提前做好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有操作性、可行性,且需要通过总包、监理、建设方的审批。甲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随时接受乙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把好质量关。

7.甲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乙方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方、乙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由甲方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完整竣工图和竣工档案资料(含档案部门规定应由甲方提交的电子文本等一切资料)的套数须满足乙方归档需要。

9.本合同施工质量保修期为年,自合同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时起算。保修期内,甲方合同中承包范围需修理的,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修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限按总包合同为准)

10.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安全标化,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2.甲方所有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交验有效的身份证件,甲方须为劳务人员办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乙方予以配合,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发生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报告乙方。元以内工伤事故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超过元费用的工伤事故,乙方按照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理赔的相关条款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此类工伤事故的所有赔偿费用以保险部门确认的理赔费用为最高限额,工伤鉴定前的误工费及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代办理赔时,甲方必须配合,否则后果自负。)

4.工伤受害人员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处理。

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按国家法律法规程序解决,如甲方聚众闹事为乙方带来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对合同签署单位和个人追究经济赔偿和一切法律责任。

6.甲方进场劳务人员年龄为周岁。超龄、未到年龄或没有身份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准进场施工。如甲方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进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合同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

2.上述综合单价包括

(因甲方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期、安全文明、综合治理要求的,乙方有权扣除与此相关的单价费用)

3.工程量按《》计算及双方确认的加工图计算。

4.暂估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5.合同价款的调整:以本工程总合同规定为准。

6.工程款支付方式:

(执行本条款必须在建设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合同工程款的前提下)

7.确定依据: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图纸

(3)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工程结算: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乙方认可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0.乙方收到甲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数据后____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乙方认可后___天内,甲方未能向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数据,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要求交付工程的,甲方应当交付;乙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甲方承担保管责任。

12.凡发生与本工程的其它相关一切费用(包括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3.施工范围内的工作达到文明标化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扣除相应合同费用。

14.因工程图纸修改等原因而造成的误工不计。

15.工具用具自备,配件自行解决。

16.因甲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各类经济损失。

七、其它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必须缴纳合同暂估总价款的____%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出具合同履约承诺书。甲方正常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乙方无息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

2.甲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服从乙方公司与项目部管理,接受各项作业安排。

3.由于工序衔接、图纸变更等出现窝工,甲方自行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理。

4.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各项工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合同补充协议。

5.甲方必须依靠自身的条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不得将工程转包与他人完成,不得将其在合同款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第三人。

6.根据建筑劳务用工规范,乙方规定,凡甲方人员进入乙方项目现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职工信息卡、职工综合保险卡和技术资格证书,同时自觉签订劳动合同,接受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培训。

7.甲方职工无有效身份证,不允许进入工地,不允许在项目部住宿;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培训,不准上岗作业;职工信息卡、综合保险卡进场不能出示的,乙方项目部负责帮助办理,如因甲方人员资料不全,不正确或其它原因无法办成的人员,乙方将随时通知甲方,甲方相关的人员不能上岗,予以请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乙方施工无法进行;

(2)乙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乙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执行本条款必须在建设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合同工程款的前提下)

3.甲方施工质量如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甲方应确保工期进度符合乙方的要求和整体进度。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工程进度拖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____元/天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同时,若因为甲方的迟延履行使乙方整体进度受到影响并造成工期拖延或者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甲方如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标准,每违反相关规定一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6.甲方违约的,在甲方履行了其违约责任后,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7.甲方知晓,丙方和乙方已经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由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丙方在乙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乙方权力。为此,甲方承认,本合同中属于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实际应当由丙方承担,丙方自愿承担本合同中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

法进行,甲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天,乙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执行本条款必须在建设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合同工程款的前提下)

2. 如甲方工程进度严重迟延,推迟规定的工程进度达___日以上(含本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3.如甲方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质量不符的违约责任。

4.如甲方擅自将工程转包于第三人,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若该第三人施工的部分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进度迟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该第三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三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发包单位(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承包人(丙方):

联系地址: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国家建设部、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三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

2.承包形式:

三、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

初定于年月日开工(以乙方签发的实际开工通知为准);

2.出工日期:

初定于年月日出工。

3.竣工日期:

初定于年月日完工(以甲方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之日为准);

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达到

2.因甲方施工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施工方法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要求。

4.按甲方施工员、技术员交底后按图施工。

五、材料、机械管理:

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

三方未确认防护用具由承包人承担。

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收到施工图纸后天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发包人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在材料进场前承包人需提前天提供材料备料计划,进场前提前天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

须上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承包人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之任何责任;

如果承包人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___天通知发包人,如果承包人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___天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承包人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所有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发包人供应至施工现场,承包人须及时清点接收,负责装卸,并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承包人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予顺延。所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装车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承包人计划不周而导致材料多进现场,该等多进现场材料之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派专人负责进、退场的验收签字工作,所有签署的出库单、退库单、修理单、报废单、调拨单等均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节约使用,由于承包人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的,由承包人承担超耗材料的费用,节约的材料费用奖励承包人___%。本工程材料用量标准:

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配件等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严禁使用者野蛮施工、随意毁坏。如果由于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不当,造成发包人提供财产的损坏、灭失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钢管、扣件的使用及保管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浪费及工人偷盗现象,发包人可按浪费及偷盗的倍比例进行罚款处理。钢管损耗标准: 由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承包人在正式采购之前,须

提供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发包人,待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承包人才能采购和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对于上述资料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之任何责任。

如承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的,可委托发包人购买各种材料,由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在实际结算中按实际采购价加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按实际采购价的 %计算,及实际用量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甲乙丙三方对各种分包材料的管理(即钢筋管理、木材管理、地材管理、商品混凝土管理、商砼管理、电气材料管理等)须另外制定明细进行补充。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安全标化,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2.甲方所有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交验有效的身份证件,甲方须为劳务人员办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乙方予以配合,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报告乙方。___元以内工伤事故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超过____元费用的工伤事故,乙方按照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理赔的相关条款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此类工伤事故的所有赔偿费用以保险部门确认的理赔费用为最高限额,工伤鉴定前的误工费及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代办理赔时,甲方必须配合,否则后果自负。)

4.工伤受害人员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处理。

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按国家法律法规程序解决,如甲方聚众闹事为甲方带来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对合同签署单位和个人追究经济赔偿和一切法律责任。

6.甲方进场劳务人员年龄为周岁。超龄、未到年龄或没有身份信息

的劳务人员不准进场施工。如甲方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进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合同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单价。

2.此____单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期、安全文明、优质工程质量标准、综合治理要求的,乙方有权扣除与此相关的单价费用)

3.工作量计算规则按《》计算建筑面积。

4.因甲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各类经济损失。

5.暂定工程量约为_______平方米;

暂估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__元)。

6.合同价款的调整:以本工程总合同规定为准。

7.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本条款必须在建设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合同工程款的前提下)

8.工程量确认: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

9.确定依据: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图纸

(3)工程报价单

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工程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乙方认可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收到甲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乙方认可后

天内,甲方未能向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要求交付工程的,甲方应当交付;乙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甲方承担保管责任。

11.凡发生与本工程的其他相关一切费用(包括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2.甲方开具劳务发票, 乙方一律以支票形式支付劳务款。

八、其他:

1.三方签订劳务合同后,甲方必须交纳合同暂估总价款____%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出具合同履约承诺书。甲方正常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三方完成工程结算后,乙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甲方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服从乙方公司与项目部统一管理,接受各项作业安排。

3.由于工序衔接、图纸变更等出现窝工,甲方自行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理。

4.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各项劳务工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合同补充协议。

5.甲方必须依靠自身的条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不得将工程转包与他人完成,不得将其在合同款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第三人。

九、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乙方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执行本条款必须在建设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合同工程款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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