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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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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上市品种与合约

第三章代理与自营

第四章报价与成交

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第七章风险管理

第八章清算业务

第九章交割业务

第十章发票管理

第十一章异常交易处理

第十二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三章信息管理

第十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章争议与调解

第十六章附则

附表1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明细表附表2 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参数表

附表3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权限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及其他贵金属的集中交易、清算和实物统一配送。

第三条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的竞价交易,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交易所按照信用交易等原则组织询价交易(询价交易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所授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中心”)对国际会员进行集中管理,并为国际会员及其客户提供服务。

国际中心、国际会员及其客户、国际中心指定结算银行等其他相关参与者除须遵守本规则外,还须遵守国际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上市品种与合约

第六条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七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每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安排,详见《上海黄金交易

所交易时间明细表》(附表1)。

交易时间的调整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八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挂盘合约分为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现货实盘合约包括:Au50g、Au100g、Au99.99、Au99.95、Au99.5、Pt99.95、iAu100g、iAu99.99、iAu99.5;

现货即期合约包括:Ag99.9和Ag99.99;

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包括:Au(T+D)、Au(T+N1)、Au(T+N2)、mAu(T+D)、Ag(T+D)。

第九条根据交割地点的不同,交易所挂盘合约分为主板合约和国际板合约。主板合约包括Au50g、Au100g、Au99.99、Au99.95、Au99.5、Pt99.95、Ag99.9、Ag99.99、Au(T+D)、Au(T+N1)、Au (T+N2)、mAu(T+D)和Ag(T+D);国际板合约包括iAu100g、iAu99.99和iAu99.5。

新增合约的挂盘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十条合约的主要参数包括:交易品种、合约代码、交易方式、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大单笔报价量、最小单笔报价量、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清算方式、交割品种、交割方式、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易手续费、交割费等。

具体合约参数参见《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参数表》(附表2)。

调整合约参数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三章代理与自营

第十一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直接参与交易所交

易,客户必须通过会员的代理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客户参与交易所的交易,必须事先在具备相应代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

第十三条按照代理会员的不同,客户分为国内客户和国际客户。国内会员代理的客户称为国内客户,国际会员代理的客户称为国际客户。按照其主体类型的不同,客户又可分为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

第十四条交易所对国内客户、国际客户参与各合约交易设置不同权限,具体参见《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权限表》(附表3)。

上述权限的变更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五条会员在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风险,并认真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六条会员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双方须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七条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会员必须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一户一码的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第十八条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分担风险或分享盈利。

第十九条会员可参照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代理业务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会员收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必须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第二十条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完成,不得私下对冲。

第二十一条会员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会计账目必须严格分开。

客户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严禁会员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资金。

第二十二条每日交易结束,会员可通过交易所获取成交记录。会员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若会员未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即视为其已确认交易结果正确。

第二十三条客户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向代理会员提出,由代理会员在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确认。

第二十四条会员在每日交易收市后应当为客户准备交易结算报告。客户有权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知悉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会员应按照客户的委托进行交易,并为客户保守交易秘密。

第二十六条会员对其自营交易及代理交易先行承担全部责任,会员在交易中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自有资金及该会员在交易所的其他资产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上述资金仍不足的,交易所应当以交易所风险基金和交易所自有资金代为承担;交易所以交易所风险基金和交易所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责任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对于守约方,交易所以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的形式代为履约。

客户对自己委托的交易负全部责任,客户有向交易所反映委托交易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会员负责客户的交易风险控制。对交易保证金不足的客户,会员有权对客户持仓实施强行平仓。会员执行强行平仓应当符合双方协议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八条国内会员进行自营交易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单独开立自营专用账户,国际会员进行自营交易必须在国际中心指定的结算银行单独开立自营专用账户,存入足够的资金。会员自营交易通过自营交易编码进行。

第四章报价与成交

第二十九条交易所各类合约交易价格,是指其交割品种在指定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

第三十条黄金、铂金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白银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

第三十一条交易所的交易单位为“手”,报价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合约每手代表的商品数量,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参数表》(附表2)。

第三十二条报价必须要素齐全,包括席位号、客户交易编码、合约代码、买卖方向、开/平仓、手数、价格等。

第三十三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当某一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时,交易所确定该合约在该交易日收市时出现涨(跌)停板,并按《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所提及的保证金是指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清算和保证履约。

第三十五条保证金分为清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清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清算在交易所或国际中心保证金

账户中预先存入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资金。清算准备金的最低金额根据交易所或国际中心的相关规则确定。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或国际中心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的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己被合约占用的资金。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相应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

第三十六条现货实盘合约以当日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现货即期合约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集合竞价没有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第三十七条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最小剩余量原则,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三十八条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第三十九条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有效,报价尚未成交前可以在集合竞价申报阶段或连续交易时段进行撤单。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在交易暂停期间,交易所计算机系统不接受任何报价或撤销报价指令。

第四十条交易系统对报价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最新成交价=cp

cp≥bp≥sp,最新成交价=bp

开盘价的cp为上日收盘价,新挂盘合约的cp为挂盘基准价。

第四十一条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幅度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收盘价是某合约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收盘价是现货实盘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

第四十三条结算价是某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结算价是现货即期合约和延期交收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是延期交收合约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清算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交易行情中的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成交的双边数量;持仓量是指客户所持有的未平仓延期交收合约的双边数量;交收量是指某一延期交收合约实物交收配对成功的双边数量。

第四十五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各合约的手续费率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不同合约的交易手续费率。

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

第四十六条现货实盘合约交易,买方报价时必须有全额资金(其中,铂金现货实盘合约买入报价时需另加2%的实物溢短差清算准备金),卖方报价时交易账户中必须有相应的实物。报价后,对应的资金或实物即被冻结。

报价成交后,买入的黄金实物可用于当日或以后交易日的卖出,

也可以申请提货;买入的铂金实物不能卖出,只能申请提货;卖出实物所得货款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余款在交易所日终清算时结算。

第四十七条现货即期交易:

(一)客户进行买报价或卖报价时,必须有20%的保证金。

(二)以成交当日为T+0日,日终清算时对买入量和卖出量进行轧差,轧差后的净头寸按当日结算价冻结20%的保证金,同时对成交价与结算价的差额进行清算。在T+2交易日日终清算时,按T+0日的结算价,对T+0日的净头寸执行实物交割。

(三)交易所对T+2日不能履行实物交割的一方按即期合约交割违约处理,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根据违约金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被违约部分的补偿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为20%。

(四)实物交割后卖方的保证金转换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担保金。

第六章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第四十八条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调节实物供求矛盾。

第四十九条延期交收交易按买卖方向和交易性质分为:买入开仓报价、卖出平仓报价、卖出开仓报价、买入平仓报价。

买入开仓报价是指买入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多头持仓的报价;卖出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持仓进行反向的卖出交易以了结多头合约的报价。

卖出开仓报价是指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空头持仓的报价;买入平仓报价是指对空头持仓进行反向的买入交易以了结空头合约的报价。

第五十条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顺序,按照先开先平的原则处理。

第五十一条交易所分别限定会员和客户可持有某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大单边持仓数量。当会员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其名下的所有客户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当客户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该客户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第五十二条延期交收合约的实物交割采用交收申报制度,交收申报时间参见《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明细表》(附表1)。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五十三条客户交收申报时,应按相应合约最小交收申报量的整数倍进行申报,最小交收申报量参见《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参数表》(附件2)。申报交收需准备好相应的实物或资金,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的收付和实物所有权的转移。

第五十四条延期补偿费是客户延期交收时,为了融通资金或实物所发生的成本,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货申报和收货申报的数量对比确定。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小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空付多”,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空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大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多付空”,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多

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支付。

第五十五条延期补偿费有按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按日收付是指合约的延期补偿费在每个交易日收付,收付数量为从本交易日到下一交易日前的自然日天数(含节假日)。

定期收付是指合约的延期补偿费在指定的延期补偿费收付日收付,其他交易日不收付,收付数量为1。

延期补偿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补偿费率×收付数量

各延期交收合约的延期补偿费收付方式、延期补偿费费率参见《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参数表》(附表2)。

延期补偿费收付方式、延期补偿费率等发生变更的按照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五十六条当交货申报量与收货申报量不相等时,市场通过中立仓申报调节实物交收的矛盾。

第五十七条中立仓是指为了获取延期补偿费而参与实物交收时生成的持仓。当交收申报的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客户以交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交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相应的多头持仓;当交收申报的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客户以收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收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空头持仓。中立仓免收手续费。

第五十八条客户在中立仓申报时间段内,按照当日交收申报结果确定的中立仓方向进行中立仓申报,申报时交易所按合约当日结算价冻结生成相应反向持仓所需的保证金。中立仓申报时间段参见《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参数表》(附件2)。

中立仓申报量应为最小交收申报量的整数倍。中立仓申报结束

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五十九条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撮合配对,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清算时按合约当日结算价完成实物交割。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相应的可提资金或可用库存,按交割违约处理。

第六十条交易所按合约当日结算价和交易所公布的违约金比例计算违约金,违约部分不足1手按1手计。

如果出现交收申报违约,交易所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同时合约终止。如果中立仓申报违约,交易所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守约方的合约终止;违约方在交收配对时生成的中立仓依然为有效持仓。

第六十一条延期交收合约允许连续持有,直至平仓或完成交收。

交易所可以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超期持仓征收超期费。超期费的收取按照交易所相关细则执行。

第七章风险管理

第六十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延期补偿费制度、超期费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措施。

第六十三条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不同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第六十四条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延期交收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对会员及客户分别设定限仓。

第六十五条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某一延期交收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指定必

须报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或国际中心报告其资金、头寸、交收意向等情况。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第六十六条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对会员或客户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持仓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未及时自行减仓等违规行为,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或国际中心有权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第六十七条当延期交收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或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及按规定原则减仓等措施释放交易风险。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时,交易所应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理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或国际中心有权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暂停开仓业务;

(二)按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质押物;

(四)用该会员的会员资格费或会员资格转让所得款项或其他资金履约赔偿;

(五)交易所或国际中心代其履约后,依法向会员追偿。

第六十九条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

步扩大,交易所或国际中心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第七十条上述有关风险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见《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八章清算业务

第七十一条本章适用于在交易所内进行的资金清算活动。交易所授权国际中心为国际会员提供清算服务,具体清算规则由国际中心另行制定。

第七十二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分级”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对会员统一办理资金清算和划付;

“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差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

“分级”是指交易所负责对会员实行清算,会员负责对其代理客户实行清算。

第七十三条交易所对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采取钱货两讫制度进行清算。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

第七十四条交易所和会员间资金必须由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且通过专用账户往来。

第七十五条交易所实行T+0资金清算,T+1资金结算,即交易所在交割或清算时,扣减买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增加卖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完成资金清算;在T+1日的9:00至15:30,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将资金划入会员在结算银行的专用账户。

第七十六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交易所进行统一清算。交易所对会员的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七十七条当日盈亏为平仓盈亏与持仓盈亏之和。

第七十八条会员清算准备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应该追加资金,追加的资金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若清算准备金未按时补足,交易所按《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九条交易所和开展代理业务的会员要分别对会员和代理客户的资金进行详细的会计记录,按日序时登记核算会员和客户资金转入、资金转出、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八十条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相关的清算数据。

第八十一条会员对清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交易所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清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清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八十二条会员每天应及时取得交易所提供的清算数据和清算有关的会计凭证,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对超过上述时限仍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第八十三条交易所根据上述清算业务规则制订《上海黄金交易

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第九章交割业务

第八十四条交易所提供实物登记托管、交割清算、质量认证、物流配送、质押过户和租借过户等业务服务。

第八十五条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交易所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八十六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八十七条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第八十八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品种分为主板交割品种和国际板交割品种。主板交割品种用于主板合约的交割,国际板交割品种用于国际板合约的交割。

第八十九条交易所主板交割品种有: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的金锭;标准重量0.0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标准重量分别为0.5千克、1千克、2千克、3千克、4千克、5千克、6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铂锭;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的银锭;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银锭等。

交易所国际板交割品种有: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的金锭;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

新增交割品种按照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九十条交易所交割的金锭、金条、铂锭及银锭为交易所认定的及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九十一条会员及客户参与实物交割,若出现交割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同时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九十二条会员及客户应按规定足额交纳仓储费、运保费、交割费、质押登记费、租借登记费、出入库费等费用。

第九十三条会员及客户存入或提取的实物以实际重量清算,实际重量与标准重量的差额用资金进行二次清算。二次清算价格,按该合约出库日或交割日的结算价计算。

第九十四条会员及客户对所提取的实物如有质量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会员向交易所提出。

第九十五条交易所设立主板指定仓库和国际板指定仓库。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存储、出入库手续,并收取仓储费及出入库费。

第九十六条交易所根据上述交割业务规则制订《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第十章发票管理

第九十七条国内会员和国内客户参与主板合约交易,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黄金、铂金税收政策,黄金、铂金交易和实物交割涉及结算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发票开具管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结算发票的名称为: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发票由交易所设制,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印。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名称为: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易所向税务主管机关申领,发票使用量由税务主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审核确定。

(三)法人客户通过交易所进行黄金、铂金交易,由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分别向买卖各方(自然人客户除外)开具结算发票。卖方须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并据此换取结算发票(结算联);发生实物交割(指实物已由买方提取出库)的,由交易所的税务主管机关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买方按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记账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买方收取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价格为所提取黄金的买方、卖方按规定报价方式所成交的价格,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不包括交易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

(四)买方会员和法人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发票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买方会员和法人客户(提货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对交易交割环节中产生的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费用,会员和法人客户可以交易系统生成的费用清算单为会计核算凭证,交易所不单独开具收费凭证。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交付方式等其他规定,以

及违规处理,按《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十八条白银交易不开具结算发票,国内会员或国内客户的开仓和平仓交易,以系统提供的交易结算单为会计核算凭证,发生实物交割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按《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十九条国内会员及其客户参与国际板合约交易的,交易所仅开具结算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交割后转入关内并存入主板指定仓库的,由交易所向具有进口资格的国内会员或客户开具《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单》,作为海关申报凭证。

第一百条禁止一切利用黄金、铂金等合约交易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等违反国家税收政策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一百零一条国际会员及其客户参与交易,交易所不开具结算发票,也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记录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第十一章异常交易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交易所对市场交易进行监控,发现交易出现异常情形的,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客户参与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交易所监管及会员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自觉规范交易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积极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得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一百零五条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大量或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三)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日内出现大量或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六)特定交易对手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七)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发现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第一百零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会员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代理关系等措施。

第一百零七条会员或客户出现第一百零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约见谈话、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中国股票用户交易规则

交易用户必须是注册用户 1. 交易费用:A 股印花税0.3%, 佣金0.3%(不足5元,按5元收取)。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过户费,不足1元时收1元;深圳不收过户费。 委托买卖 1. 交易时间:每天9:30至15:00系统都会接受买卖委托。当日15:00-16:00为计算排名时间,同时本系统将自动清空委托库,在这段时间内的提交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此前未能成交的委托也一并被清空。系统在交易日的15:00-16:00,为盘后处理时间,不接受委托,盘后(17:00至次日9:25)接受下一个交易日的委托,在交易日的15:00之前没有成交的委托将被系统作撤单处理并将资产返还到相应的账户中。 2. 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属于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品种及新股申购无效。 3. 交易制度: 实行T+1 操作,当天买入的股票第二天才能卖出。不能透支及买空卖空。 单只个股持仓量建议不超过当时总资产的30%。 (原存在帐户上的股票,在卖出成交后,划回的现金立刻可用于买进股票。但取款却要等到第二天。) 4. 交易单位: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A股、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 .交易成交 1. 委托时间:系统撮合成交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天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 2. 委托价格:用户进入股票交易系统后,在交易时间内(9:30-11:30和13:00-15:00)的买入委托, 系统检测当前行情,如果没有涨停,并且用户委托价格大于或等于当时卖一价,按卖一价和成交量立即成交,成交量不足时部分成交.否则进入撮合成交阶段,等待撮合成交的委托单在委托以后如果有低于委托价的成交价出现,在出现该成交价时按委托价成交实盘成交量。 3. 用户进入股票交易系统后,在交易时间内(9:30-11:30和13:00-15:00)的卖出委托,系统检测当前行情,如果没有跌停,并且当前用户委托价格小于或等于当时买一价,按买一价和成交量立即成交.成交量不足时部分成交.否则进入撮合成交阶段,等待撮合成交的委托单在委托以后如果有高于委托价的成交价出现,在出现该成交价时按委托价成交实盘成交量。 4. 用户下单后,撮合成交系统以真实行情的成交价和成交量为依据,满足委托条件时成交,成交量不足时部分成交.。挂在涨跌停板的委托,只有打开停板时才能成交.与最新成交价比较,达到即可成交,其它情况参考10、11。 5. 涨跌停板股票的设置与特殊要求: (1).涨跌停板股票的设置与实盘相同。 (2).涨停板的股票,以涨停价委托的单子,记录当时买一量,若其后时间的当前价低于涨停价或者阶段成交量差大于买一量,成交,成交价为委托价。 (3).跌停板的股票,以跌停价委托的单子,记录当时卖一量,若其后时间的当前价高于跌停价或者阶段成交量差大于卖一量,成交,成交价为委托价。 6. 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现货交易规则

XXXXXX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现货挂牌交易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规范XXXXXX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现货挂牌交易行为,交易场所是交易市场提供的现货挂牌交易系统。 第二条交易商品由交易市场公布,交易商购进和售出商品时可从交易市场挂牌的交易商品中进行选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向交易市场申报新的交易品种。 第三条交易商在选择挂牌的交易商品后,应如实申报交易商品的主要商品属性,包括商品品种、规格、主要质量指标、产地、交货地、交收时间、交货方式、最少交易量等内容。 第四条现货挂牌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____________时,交易市场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第五条交易双方通过交易市场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应向交易市场一次性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标准为____________。交易市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手续费标准。 第六条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由交易市场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和交收服务并收取商品成交金额________的服务费,在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办理结算和交收,交易市场免收双方的结算和交收服务费。 第七条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并签订的交易合同不得转让;交易双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合同的交货时间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交易市场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报价是指各交易品种在交收时间按照约定的交收地点、交收方式进行交收的含税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交易单位为吨。 第十条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应向交易市场交付定金,定金标准为成交总金额的____%;交易市场有权根据商品价格变动和实际情况调整定金比率。 要交易市场提供结算和交收服务的,买方在合同规定的____________前,应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市场清算账户;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准备好相应的货物待交货。 第十一条交易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无权要求退还已划至交易市场帐户的定金,该定金由交易市场支付给守约方。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或买方未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货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的,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的程序: 1、交易商承诺并签署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并向交易市场交付足额定金; 2、挂牌方应根据其选择的交易品种,并根据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的要求,如实申报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买卖方向、品名、规格、产地、数量、质量标准、价款、交货地、交收时间、交货方式、最少交易量等内容; 3、摘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所需货物,在确定购买意向后将购买指令输入现货挂牌交易系统; 4、当挂牌方和摘牌方可就交易的的重要条款进行协商,双方对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交易市场交易系统将买进或卖出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及、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会员的不足时,应当及时或者自行。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即指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的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中,当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对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1

易客选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 【总则】 针对贵州昊泽新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电子商务平台“易客选”,以下简称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制定本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为了保障易客选平台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商务市场秩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易客选平台所有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本方案。【服务协议】 1、平台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平台将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平台将提供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平台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平台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4、平台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5、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平台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平台将依法提供。 6、平台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股票交易细则

股票交易细则 1)9:15----9:20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你看到的匹配成交量可能是虚假的,因这5分钟是可以撤单,很多主力在9:19:30左右撤单,当你买进时,你不撤单,他可撤出,然后他卖给你,因此你一定要把撤单键放在手上。 2)9:20---9:25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输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但不能撤单,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己打撤单就完事了,事实上这五分钟撤单无效,白白输入的。这五分钟你看到的委托是真实的,因此要抢涨停板的,一定要看准这五分钟,但你不知道这五分钟哪些股票要涨停板,利用大智慧按81和83不能看到,但钱龙和分析家可以按81和83看到,比如兰生股份600826在2006-10-09国庆长假后,第一个涨停,你利用钱龙9:23左右要涨停,而且当时封单只30万股,你赌一把在9:24-9:30打涨停,当天成交了311万股,次日开盘就可赚钱。 3)9:25---9:30这五分钟不叫集合竞价时间,电脑这五分钟可接收买和卖委托,也可接收撤单,这五分钟电脑不处理,如果你打进的委托价格估计能成交,那么你的撤单是排在后面来不及的,对于高手而言,这五分钟换股票一定要利用,比如你集合竞价卖出股票后,资金在9:25就可利用,你可在9:26买进另一只股票。还有你要得到新股开盘价,你高打价格得开盘价,你高出开盘价的部份在9:25返回,你又可利用这返回的资金。 4)9:25产生的开盘价都是按成交量最大化原则定出的,深圳股票在收盘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3分钟不能撤单,只能输买进和卖出单子,因此深圳收盘价也是集合竞价得来的,而你看到的上海最后一笔只有价格,股数为0,这是因为上海收盘价格是按最后一笔倒推1分钟的加权平均价算出的,不是集合竞价得来的,在防止操纵收盘价方面不如深交所。 5)上海新开户当天不能买进股票,因为开户是在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是在上交所,两个机构之间数据库不能及时对接,要等晚上清算后接上,因此次日才能买股票,上海股票当天在其它营业部撤销指定交易,在另一个营业部当天可指定,但你的股票在新营业部看不到明细,只能根据你的记忆卖出。深圳股票上一个交易日办理转托管的,第二天可在新营业部卖出。 6)深圳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可以提前委托,上海停牌一小时的股票不能提前委托,上交易在10:30准时开门,早一秒就弹回来了,对于连续涨停的股票,如果你要追进,应该在10:29:53----10:29:56输入确认键,因网络速度时快时慢,要几秒钟在路上行走,比如1月31日都市股份我就买进了,2月8日的东方电机我也买进了,相反出现重大利空时,你也可跑得快,比如在2004-12-28四川长时由于对美国APEX公司3.1亿美元不能收回,要计提坏帐,我预计当天肯定跌停,当天停一小时,帮一个股民当天打点跌停卖出了,此后再跌20% 7)零股处理,配股可以买进零股,但正常买进时,你只能委托100股整数倍,如果你有零股要卖出,如57股,你只能一次性打出,不能分两次卖零股,债券委托是一手整数倍,即而值1000元整数倍,新股申购时,中小板是500股整数倍,上海新股是1000股整数倍,新股申购委托后不能撤单,一个申购流程前后五个交易日,如周二申购,下周一解冻。 8)股票、基金、权证一笔委托数量不能超过100万份,特别是权证在末日轮时,几分钱不

市场主体在经济竞争中应遵循的市场规则

市场主体在经济竞争中应遵循的市场规则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应遵循普遍的市场规则。市场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市场规则是国家为了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而依据市场运行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契约和公约等。市场规则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使其有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没有一个好的市场规则,市场秩序就无从建立,市场难以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规则。 1.市场进出规则。市场进出规则是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 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主体进出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规范。按照市场开放、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和市场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各个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合法身份。 (2)市场主体的性质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场的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及其组合,依法确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企业等,并确认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 (3)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规范。如破产、歇业、兼并、收购等,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 2.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竞争规则是国家为维护市场各主体之间等价交换、公平竞争,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和要求,依法确立的市场竞争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竞争关系的制度体现。它主要由三 个部分组成: (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诋毁以及其他违背公平竞争准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①欺骗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伪造或冒用商品质量标志的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与巨奖销售行为、欺骗性价格竞争与暴利行为等。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即不正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③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行为,即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信息,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秘密支付财物或其它报偿为手段,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⑤干扰市场正常交易,如强买强卖,利用顾客连环推销,即所谓“滚雪球制”或“老鼠会”等。 (2)禁止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其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权力,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就交易价格、销售、交易条件等方面协调一致,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主要有:①附条件交易行为,即违背购买者意愿采用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②强迫性交易行为,即采用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从事交易,以及妨碍他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③超经济强制行为,即利用行政力量,限制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期货风险高,申穆温馨提示,请警惕期货市场风险)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

(听风阁论坛)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 【总则】 针对XXX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电子商务平台“(听风阁论坛)”,以下简称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制定本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为了保障(听风阁论坛)平台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商务市场秩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听风阁论坛)平台所有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本方案。 【服务协议】 1、平台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平台将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平台将提供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平台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平台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4、平台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股票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市场交易的原则

市场交易的原则 [教学目标] 1、识记市场交易的原则。 2、理解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的危害性。 3、通过分析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违反市场的交易原则的现象及其危害,提高学生对坚持市场交易原则的需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 市场交易原则的内容,作用和违反市场交易原则的危害性。 [教学难点] 违反市场交易原则的现象是市场经济不发达、不完善的表现。 [教学方法] 学生自学方法讨论归纳 [教学仪器] 多媒体 [教学时间] 一节课 [教学过程] 例:《北史》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叫孟信的人,家里很穷,无米下锅,只有一头病牛。一日外出,他的侄子把这头牛拉到集市上卖了。孟信回到家里,才知道此事,就责怪侄子忘了“诚信”二字,不该卖这头病牛,他还急忙赶去找到买主,说:“这头牛原来有病,劳累一点就犯,发起来不喝水,不食草,怎么能把有病的牛卖给你呢?”孟信如数把钱还给买主,将牛拉回家,买者深为孟信的诚实信用所感动,俗话说:商有商规,店有店法。古往]今来,中国人经商做生意,除了少数奸商以外,都讲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 (展示课件)背后铲球(图略)

师:怎么跑出来幅漫画了。 生:(讨论略) 师:如果在足球比赛中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为什么? 生:足球比赛要按照,一定的规则,遵守一定的秩序,否则就含出现:“武打片” 现场直播,整个比赛不能顺利进行下去,球场如战场,商场也如战场。师:在商品服务上各个主体应怎么办呢? 生:(略) (一)市场交易原则的含义(展示课件) (展示课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服务市场上的一切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遵守一定的秩序。这种规则和秩序的根据,就是市场交易的原则。 师:那么,市场交易的原则的内容是什么呢? (展示课件)材料一、有一天,你到一家水果店买苹果,售货员随手拿出用塑料袋装好的苹果和梨,说:“单买苹果不卖,要买就是一袋。”而且塑料袋里的梨大都有毛病。 师:这时你将怎么办?为什么? 生:不买,因为他强迫我买梨,违背了我的意愿。 师: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才能达成交易。强迫“搭配”其它消费者不想要的商品,强买强卖,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使交易不能实现。也就是说,市场交易活动要遵循自愿原则,或者说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二)市场交易原则的内容(展示课件) 师:愿买愿卖,就一定能做成交易了吗?请看下面的对联 材料二:(展示课件) 坐请坐请上坐 茶泡茶泡好茶

平台规则

平台规则 规则分类政策和原则平台法律声明易派客注册会员服务协议交易支付易派客会员注册规则交易规则支付规则供应商评价规则售后服务和退换货规则 基础展示商品类目制定及维护规则商品发布规则展位广告发布审核规则店铺管理规则信息安全存储与备份管理规则系统安全保障规则订单和商品数据修改规则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隐私权和商业机密保护制度交易争议处理规则投诉处理规则防范和制止违禁信息规则平台法律声明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易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运营商”)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https://www.sodocs.net/doc/b48393416.html,及https://www.sodocs.net/doc/b48393416.html,。凡有意访问、使用本平台的供应商会员和采购商会员,在访问、使用本平台以及在本平台注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一)在访问、使用本平台时,必须不加修改地完全接受本声明中所包含的条款、条件和本平台即时刊登的通告,并且遵守有关互联网及/或本平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规则;一旦访问、使用了本平台,即表示其同意并接受了所有前述条款、条件及通告。(二)在本平台注册时,必须不加修改地完全接受本声明和本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或条件以及

本平台即时公布并不时更新的各项规则和通告,并且遵守有关互联网及/或本平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规则;一旦使用了本平台所提供的任何服务,即表示其同意并接受了所有前述条款、条件、规则及通告。平台运营商保留随时更正、修改更新本声明的权利。一、网站上的信息本平台上,除平台运营商直接对外销售以外的信息,关于会员或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讯等)的信息均由该等会员自行提供,会员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平台运营商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平台运营商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平台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合法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严禁在本平台展示产品图片。任何未经授权便在本平台上使用该图片都可能违反国际法,商标法,隐私权法,通讯、通信等法律法规。本平台提供的下载资料均受到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所有会员、非会员、用户以及非用户(以下简称“使用者”)在没有获得有关知识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下,不得将该等资料进行分发、修改、散布、再使用、再传递,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二、版权和商标本平台为平台运营商所有。所有的权利均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有其他的标注或在此等条款和规则中被允许使用,本平台上可阅读和可见的所有资料都受到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

股票交易规则-详细版

证券交易规则—详细版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期货交易规则.doc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顶尖操盘手寻找资金合作(以下是实力简介) 把巨额学费交给市场,不如尝试与我们合作,只要你有勇气加入我们,我们就不会让你失望。 1.资金及股票账号你自己掌控或者代理操盘,前期免费提供2-3周操盘建议检验操盘实力(真金不怕火炼)。 2.本人十年外汇(期货)经历,曾任私募基金首席操盘手,有着丰富的外汇(期货)实战操盘经验,稳定的盈利模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操作系统,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社会寻找资金合作!

3.提供本人历史成交记录查询 4.在保证你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一个月预期可以取得25%到65%的收益,只有当您的收益超过了10%的情况下才收费。 5.思路决定出路!外汇(期货)未来的发展空间非常大,但很多投资都没有赚到钱,因为你没有形成自己的盈利模式和完整操作系统,希望你能跟着高手赚钱。 6.团队是由多名曾任首席操盘手的精英操盘手组建而成,大资金管理经验,严控风险。QQ:3065083312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期货风险高,申穆温馨提示,请警惕期货市场风险)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

新股申购政策及交易规则解读

新股申购政策及交易规则解读 一、网上市值配售 1、申购门槛 持有沪深单一市场市值1万元 上交所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深交所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 市值为A股非限售普通股,并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股份市值合并计算。 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市值可以重复使用 同一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例如:当天发行5只股票,平均价10元左右,只需买入约20万元市值股票对应申购即将上市的5只股票,每只2万股,合计10万股,需申购资金100万元。 融资买入的股票市值可计入打新市值(可利用融资买入增加市值配售额度,利用股票质押获得打新资金) 方案一:利用融资买入增加市值配售额度 以上交所为例,假设T 日为新股申购日,账户当前市值为0,以100 万资金参与深圳新股申购,该股票申购价格为5 元: 1)根据申购资金及申购价格计算,最大需求配售额度为20 万股;若仅通过普通账户买入转化市值,可得配售额度仅10 万股,需通过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放大市值,经计算需融资买入的市值为(20 万股-10万股)*10=100 万元 2)T-2 日:信用账户转入资金100 万元,先融资买入证券A,再普通买入证券A, 假设融资比例约1:1,买入后持仓累计约200 万元,获得配售额度约20万股。 3)T-1 日:卖出信用账户所有持仓,并偿还融资负债 4)T 日:信用账户资金通过三方存管银行转至普通账户,参与新股申购。

网上平台交易服务协议

XXXXX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是用户XXXX(以下简称"本网站",网址:XXXXXX)所有者X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XXX")之间就XXX网站服务相关事宜而订立,用户应仔细阅读本协议。 当用户有下列操作行为时,本协议即构成用户与XXXX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1、用户按照本网站注册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行为;2、用户访问本网站的行为;3、用户使用、享受本网站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一条用户信息 1、用户应具有享受本网站相关服务、下单购物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备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应在其父母、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参与下使用本网站。 2、用户应秉着诚实、守信、善意之理念向本网站提供注册资料,用户在此承诺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同时用户有义务在注册资料发生变更后及时更新其注册信息。对于用户提供的资料的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用户不得将其账户租、借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用户注册成功后,用户可以根据本网站规则更改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使用其账户及密码信息,并对其账户项下发生的所有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本网站。 4、用户在此同意,本网站有权以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本网站注册、购物用户、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通知或公告。 第二条用户权利和义务 1、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及本网站上发布的相关规则享受本网站提供的各种服务。 2、用户在使用本网站的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 3、用户有权就商家或商品进行评论或讨论,并拥有发表、删除自己账户下所有评论或文章的权利。 4、用户在使用本网站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本协议及本网站相关规则的要求,用户的相关言论、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用户在本网站发表的言论或相关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用户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鉴于本网站上的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库存数量等信息具有变动性,用户下订单时应仔细确认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网站对于前述信息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利于用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网站权利和义务 1、本网站应确保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障用户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2、本网站保留删除站内各类不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本协议、本网站相关规则或不真实的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 3、对于用户的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本网站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有权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帐号等措施。 4、未经本网站同意,用户不得在本网站上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5、本网站有权制定、发布、更新交易平台服务规则,以更好的规范商家和用户之间的商品交易行为,并对该等规则享有修改权、解释权。 6、如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或虚假的信息,本网站保留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第四条平台服务 1、本网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1.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本网站对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但以下情况除外: 2.1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的; 2.2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

股票交易规则

股票交易规则 一、基本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在这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 (三)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时间顺序成交。 (四)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份为报价单位。 (五)价格变化档位:A股为0.01元;沪市B股为0.001美元;深市B股为0.01港元; (六)交易竞价: 1、沪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5:00进行连续竞价。 2、深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4:57进行连续竞价;14:57~15:00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七)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八)收盘价: 1、沪市: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市: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九)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幅度不得超过10%,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涨跌幅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深交所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实行价格涨跌制度)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沪市: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深市: A、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 B、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上限或下限与最近成交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最近成交价增减一个该证券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有效竞价范围); 3、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呢?下文是我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口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控制结算风险;

(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帐表; (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帐款纠纷; (六)办理交割结算业务; (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第八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应当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交易所可以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帐册,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 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帐册,以备 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结算交割员是经会员法人授权代表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 的人员。每一会员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结算交割员。 结算交割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培训合格,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经所属会员的法人授权后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证》(以下简称《结算交割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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