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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 情况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8460

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案件办理Case handling report of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in 2020

工作报告| Work Report

情况报告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案件办理情况

报告

一、基本情况

办案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全年共受理案件437起,标的额x.12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xx%和x.7%,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受案数和标的额两项指标上升到全省中等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年审结案件400起,实际结案率xx.53%,其中审限内结案率xx.5%,调撤率xx.5%,案件审理综合指标(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和调撤率)在省内领先;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案件14起,尚未有一起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二、审理情况

1、调解结案情况。XX年以调解及撤回的方式结案的案件共286起,调撤率达71.5%,比去年上升x.9%,再创历史新高。调解结案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为xx.78%;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调撤率为xx%;买卖合同纠纷,调撤率为xx.78%;借款合同纠纷,调撤率xx.86%。

2、裁决结案情况。XX年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共111起。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1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率为44.44%;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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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关于案件诉讼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信用社关于案件诉讼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近年来,涉及农户、个体业主与相关担保人之间的小额贷款纠纷案件不断起诉到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折射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小额贷款纠纷正面临着诉讼难、“执行难”局面。 从近几年的案件诉讼和执行情况来看,信用社案件呈现几个特点:案件数量逐年持续增长,缺席审理的案件比例高,案件调解结案率较低,案件有效执结率低,申请执行率高。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催收工作不规范导致超过诉讼时效 发放贷款后,农信社会安排专人向借款人催收。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到期后,农信社还会要求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名,以证明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事实。但由于许多借款人长期外出务工等原因,部分农信社工作人员会要求借款人的家属代签名以证明信用社已主张了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这种由借款人家属签名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农信社已向借款人主张了权利,如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话,农信社将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二)借款人还贷积极性易受本村其他借款人还款情况影响

在农信社金融借贷案件中,借款人的法治意识普遍比较低。借款人经常会根据本村其他借款人应诉、还款、被执行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自己是否积极应诉、还款。因为同一个村里会有多人向农信社借款,如果该村某些借款人积极应诉、积极还款、或被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那该村其他借款人还款、应诉的积极性就高。如果已被起诉或已被申请执行的借款人在被起诉或被申请执行后仍不还款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那该村其他借款人到庭应诉或还款的积极性就低。所以在审理或执行农信社金融借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打倒一个,影响一大片"的情形。 对农信社借贷案件工作的建议: (一)农信社应核实借款人的身份情况 农信社起诉前应当认真核实借据、借款合同等证据中借款人的身份情况,如发现其与借款人的真实情况不相符的,应由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中特别注明,这样可以避免借款人不到庭应诉时法院无法核实借据、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与被告是否为同一人的情况。 (二)信贷人员应规范贷款催收行为 信贷人员应规范贷款催收行为,避免在催收贷款时由借款人的家属代签名的情况。农信社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无法找到借款人本人的也应及时提起诉讼,以避免日后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败诉。 (三)优先起诉、执行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 建议农信社在选择起诉对象时,要首先起诉那些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同时又具有还款倾向的借款人,以在同村其他借款人中树立一个良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情况报告

前言 2009年,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市中院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紧紧围绕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清理执行积案,努力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经过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较好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为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部分 一、松原市宁江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情况评析报告 1、收案情况分析 2009年,宁江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53件,其中2008年旧存635件,共计受理执行案件2288件。其中执字171件,民执字1770件、刑附民执字21件、非诉执字313件、委执字8件、行执字5件。2009年新收1653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标的额13714.37万元,2008年旧存635件申请执行标的额4899.38万元。2288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总标的额18613.75万元。 2、结案情况分析 2009年本院执结执行案件1385件,结案率60.53%。1385件结案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8279.09万元,实际到位4434.46

万元,执行标的额到位率53.56%,申请执行总标的额实际到位率23.8%。 3、执行积案清理情况 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共清理出2007年12月31日前未结执行积案1364件。经过甄别,有财产可执行案件75件积案。清理出重点案件81件,其中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20件,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积案60件,挂牌督办案件1件。 截至12月31日,有财产可执行积案75件全部执结。重点案件结案34件,其中特殊主体3件,特困群体30件,挂牌督办案件1件。 4、金融案件情况分析 2009年共受理申请执行人为金融单位的案件422件。422件金融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4394.43万元。结案275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金额614.11万元,同类案件申请执行总标的额实际到位率14%。未结案件147件。 5、婚姻家庭案件情况分析 2009年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案件207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271.75万元。2009年累计执结129件,结案执行实际到位标的额139.96万元,同类案件申请执行总

执行案例,法院案件执行情况报告

关于重庆A轻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B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C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重庆A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张××,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969号。 法定代表人梁××,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C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县太安镇××村7社。 法定代表人刘××,董事长。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重庆A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重庆C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10日以(2009)潼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B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A公司工程款1528476元(不含C公司已支付的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9年1月19日计算至该工程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C公司在欠付B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A公司应获得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后C公司不服将该案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2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渝一中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院的上述两项判决予以维持。2010年3月31日,A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情况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分别查询了被执行人B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各银行的53个存款帐户,未发现余额较大的存款。然后对被执行人C公司在重庆农商行××支行的帐户进行了查询和冻结。2010年5月6日,被执行人C公司董事长刘C 及经理赵××在接受本院询问时称,C公司欠B公司的工程款属实,但是至今尚未结算,据估计,大约只欠50万元或60万元工程款,愿意先付50万元到法院案款专户,待与B公司结算后多退少补。当日,C公司便将50万元人民币转入本院案款帐户。同时,本院解除了对C公司帐户的冻结,并将执行情况向A公司进行了告知。A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连续不断地到县委、县府和本院进行信访和人访。 为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本院于5月12日成立专案组,并再次对B公司的53个存款帐户依次进行查询,除发现少数账户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和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冻结外,依然未发现余额较大的存款。5月17日,专案组对C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的帐户进行了查询

最新-国有粮食企业违纪违法案件调研报告 精品

国有粮食企业违纪违法案件调研报告 加强制度建设监督制约权力——市国有粮食企业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及对策市粮食局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关系着国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在国有企业的体现,关系着企业与社会的和谐,认真研究和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前几年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违纪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近两年来,由于扎实开展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结合本单位实际,简要剖析一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并就如何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谈一下初浅看法。 一、我市国有粮食企业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工业与商贸流通企业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于2019年7月份起,我局下属26家粮食企业实施了大力度的改革。 经过精心操作,全系统2653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12家企业公有资产全部退出。 由于粮食购销企业要承担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因此,保留了8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并在实施人员分流,资产整合的基础上,重新返聘了部分人员。 为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保留储备粮库和军供粮站以及部分骨干粮站的基础上,对其余库、站由市局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并采取公开拍租、出售的办法,实行资产变现。 通过改革,职工身份全部进行了置换、人员进行了分流、部分资产进行了整合,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的。 由于改革是一种探索和实践,各地不尽相同,加上在改革后,相关机制未建立、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少。 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先后有近十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教训十分深刻。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特点:(一)返聘人员违纪违法现象较多。

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人民法院应当是为人民做主的政权,不放过一个冤案,让人民体会到社会的服务,你写好工作报告了吗?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提升执行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2016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75件,执结927件,201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20件,执结1359件,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今年10月河南法院进入第二批次第三方评估法院。在此关键时期,**法院上下同心,举全院之力,执行质效已获稳步提升。2018年我院已受理执行案件1235件,结案1129件(数据截止10月8日),执结率91.42%。执行质效主要指标中:结案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结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市第二名。现将区法院今年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水平 打造过硬执行队伍,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的组织保障。我院始终注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

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二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实行了以领导班子(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组建六个执行实施团队,分别由院长、三个副院长、执行局长、副局长担任团队长,一个财产保全团队。每个执行实施团队配备1名助理、2名书记员、2名法警,配足配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三是在今年5月份,我院调整院审管办全体人员,增援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和结案审批进行全面监控和督导。进入7月份,我院又抽调两个审判团队到执行局专办新收案件,其他团队集中精力办理旧存案件。其他综合部门在人力、车辆、装备上向执行局倾斜,实现了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 信息化是执行难破局解困,提升执行质效的必由之路。一是我院执行局已经接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能够使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各项财产信息在线查询,改变以往靠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及身份信息一网打尽,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自开通查控系统以来,累计查询到车辆、证券、存款等各类信息十万余条;二是强化执行案款管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落实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每个执行案件均对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户,确保案款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监管,看得见、分得清、管得住。 (三)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公信力 执行规范化是解决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是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重要保障。我院的做法是:一是以监控执行期限为

案件调查报告范本

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

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郭蓉

中南大学 本科生课程实践报告 (数据库应用基础) 题目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姓名郭蓉 指导教师刘泽星 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专业班级预防医学1502班 学生学号 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年月日

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3) 1.系统需求分析 (3) 1.系统需求 (3) 2.功能分析 (3) 2.系统设计 (3) 2.1系统功能设计 (3) 1.法官信息管理模块 (4) 2.律师信息管理模块 (4) 3.案例信息管理模块 (4) 4.系统管理模块 (5) 2.2数据库设计 (5) 1.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 (5) 2.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5) 3.主要界面 (7) 3.1 系统主窗体 (7) 1. 法官信息管理系统 (7) 2. 律师信息管理系统 (7) 3. 案例管理系统 (7) 4. 系统管理 (7) 4.源程序 (7) 5.总结 (7)

参考文献 (8) 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1.系统需求分析 1.系统需求 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的主要功能是:查询和编辑法官的各项基本信息,包括法官的编号、姓名、性别和所属法院级别信息;查询和编辑律师的各项基本信息,包括律师的编号、姓名、性别和所在事务所信息;查询和编辑案例的各项基本信息,包括案例的案号、案由、当事人、审理法院、审判时间和审判事实等。 2.功能分析 根据系统需求分析,本系统的功能要求如下: (1)法院信息管理。法官信息管理的功能是设置和管理法官的基本信息。在权限范围内可以进行法官的数据录入、修改、删除和查询。 (2)律师信息管理。律师信息管理的功能是设置和管理律师的基本信息。在权限范围内可以进行律师的数据录入、修改、删除和查询。 (3)案例信息管理。案例信息管理的功能是设置和管理案例的类型和数据。在权限范围内可以进行案例的数据录入、修改、删除和查询。 (4)系统管理。系统管理的功能主要是实现系统登录好系统退出。用户可以选择不同身份登录(如管理员、普通用户身份);当系统正在运行时,也可以重新改变身份登录以获取不同权限。选择“系统退出”命令能正常退出系统,回到Windows环境。 2.系统设计 2.1系统功能设计 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实现法官信息管理、律师信息管理、案例信息管理和系统管理的功能,包含的系统功能模块如图2.1所示 下面是系统各模块的功能。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 告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 xx 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学习通过传达《中共 xx 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 7 月 11 日,派驻 **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迅速执行规定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

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篇一:大学生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大学生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在**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实习的日子,虽然仅有短短四个星期的时光,但在这二十余天的时间里,接触了到大量的执行案件,涉及信访、督导、执行、监管等一系列系统操作。从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二十余天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学真习面目。从对执行一无所知开始,到接触到第一个执行案件,看到第一份卷宗,写出第一份案件报告、第一份督促执行令、第一份指令函,再到最后的订卷以及归档,所有的这一切,让我的实习生活紧张而忙碌,充实而有条理。看到了很多,听到了很多,遇到了很多,同时也想到了很多、

学到了很多。自始至终我是以一名初学者的姿态和心情对待这一切,有些事情从头到尾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甚至在遇到的有些案子上,根本无法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做一联结。有时候一份案件的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写初稿到最后的成稿出炉,期间要经历多达六次的返工处理,认真分析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的运用是否妥帖得当,对于法律条文的选取以及语言句式的构造,从中可以切身体会到老法官的严谨以及其对于法院工作的扎实的态度。 当然和绝大多数参与法院实习的学生一样,我也面临着整理卷宗的枯燥、熬人、同时又富含极大乐趣的工作。对于卷宗内文件的顺序的排列以及其间所包含的严谨的逻辑连结性,都是对初学者的一种历练和考验,而作为法院审理判案的灵魂的载体,每一份卷宗中所包含的更是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的记录和判决执行结果的展示和追索。在这二十余天的工作中,前后累计整理订卷达90余份,不仅使我对于法院正常审理执行案件的程序过程有了切实的体认,同时更使我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大量的阅读和知晓了种类各异的诸多案件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促使我对于导致案件执行难这一法院系统的老大难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和思索。 当然还需要在这里感谢实习期间给予我巨大的帮助和引导的执行局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

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调研报告 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切实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谈一下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意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特殊的工作特别要求审理人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要耐得住寂寞能坐、守得住关口有原则、有超凡的胆识敢斗争。因此审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做好审理工作的意识,才能在原则面前能坚持、在压力面前不退缩、在委屈来时能承受。 一是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个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用严格的审理、严肃的执纪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是有“四心”准备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一要全心全意工作,对纪检监察事业有“热心”。有一句话说的好“你对工作以什么心情工作,也将回报给你什么心情。”带着不良情绪去工作,只会越做越乱越做越忙,如果对工作充满热情,带着愉快和信心去工作,必然收获多效率高。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处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工作,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看”之间,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疙瘩,使案子变得清晰明了。三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一颗“公心”。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查、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除正常的认识上偏差以外,可能或多或少的受到外界的非正常干扰,这就要求我们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实事求是精神,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四要心平气和工作,对违纪人员有“诚心”。即使是犯了错误也有自己的权利,不满或申辩、申诉作为审理人员必须切实保障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与他们接触时要做到心平

个人违纪违法案剖析材料

个人违纪违法案剖析材料 以下是出guo实用资料栏目的个人违纪违法案剖析材料,供您参考,请点击出guo()查看。 一、基本案情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xx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xx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xx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xx年至xx 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 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3079.6067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

万元。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严重。六是挪用公款。xx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1.68亿元,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xx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xx年至xx 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xx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

法院执行部门工作汇报

法院执行部门工作汇报 ***法院执行局在市中院执行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其他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局执行局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一流法院”为载体,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意识,积极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狠抓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标,为九里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现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将全年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行工作管理 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所有案件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局后,由综合处登记,并及时将案件通过领导签办,批交执行实施会议庭承办。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暂缓、中止、终结、结案、采取制裁性强制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等均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裁决庭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局综合工作。执行工作管理遵循细化流程、分工负

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需要,执行局全面推行流程管理,建立并落实了执行进度公告制,增强执行人员的期限意识,完善执行案件信息,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实行“四告知”,从执行案件受理到结案,执行过程和实施情况都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卷宗中,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完善便民服务继续向社会公开执行局长联系电话,在通知当事人到庭时,将法院地址、乘车路线、执行局长联系电话、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完善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执行进程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完善执行款物交接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实行执行款专户专用,严格审批划转手续,做到执行款项收付清晰,强化了执行监督。通过成立执行裁决组,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完善了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XX年九里法院执行局以下工作的落实和完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党委

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党员干部处于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最前沿,受广大农村群众的关注程度也最高,但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还阻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XX年以来,我县受到党纪处分的农村党员干部数量和人数分别是18件18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17%和18%。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 1、违纪人员主要是村里的书记、主任及财务人员。XX 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村支部书记10人,村主任2人。 2、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较多。从近几年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来看,90%以上都属于经济类错误,主要是贪污、侵占、挪用三种。一是贪污老建、移民、民政等部门的专项资金。我县属国家贫困县,国家每年都会下拨老建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个别村干部利用负责管理资金、项目的权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进行贪污。如窑头镇横塘村主任张治泉,利用维修移民组变压器之机,虚报维修经费2700元,据为已有。二是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村委会主要是村提留、农副业收入、村办企业等,少数村班干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收费不开票、虚报开支等形式,从中侵吞、截留或者直接挪作他用。 3、“窝案”、“串窝”增多。由于农村干部工作、生活都

经常在一起,互相之间很熟悉,某个人的违法乱纪一方面很难遮瞒,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违法乱纪案件有从单独违纪向共同违纪转变的趋势。如五丰镇云洲村主任、村支委与镇移民专干,伪造移民开发土地改造经费补偿凭证,从镇移民组套取补偿款2100元进行私分。 4、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违纪人员作案手段隐蔽性很强,他们多为利用经手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受贿和挪用;利用“小金库”截留款项不入财务帐,进入小金库或搞体外循环,从中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形式搞经济违法犯罪。如弹前乡原石背村书记兰光天、支部委员袁洪亮两人以修路、修桥、捐助困难学生为名,开具虚假发票分别套取村委会资金1350元和850元。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产生的原因 1、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干部除了村委会工作之外,还要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政治、思想、业务的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以致对党的农村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容易出现偏样、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的干部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以致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甚至串通一气违法乱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公私兼顾”,损害农民权益,容易激化干群矛盾,造

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四个文件有关情况的汇报

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四个文件有关情况的汇报 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四个文件有关情况的汇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文件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把四个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现将我院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相关制度。我院先后召开党组专题会和全体干警会,集中学习四个文件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四个文件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制定****市法院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

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加大四个文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四个文件相关内容和举措,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四个文件全文,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市法院落实四个文件监督,促进四个文件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司法人员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充分利用领导干部过问系统,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 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xx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及时传达学习通过传达《中共xx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7月11日,派驻**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迅速执行规定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

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 (三)坚持全面如实记录《**中国市人民法院案件全程留痕卡》。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关外的相关领导或其他人员;无论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无论是以命令的态度直接干预、过问,还是以指导的方式间接干预、过问;无论是直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干预、过问,

关于xx市法院查办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调研—调研报告.doc

关于xx市法院查办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调研—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党的十七大“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中纪委“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的要求,在上级法院纪检监察室和当地党委纪委的领导下,不断加强查办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查办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全市法院队伍廉政建设,近期,xx市中院纪检监察室联合xx法院纪检监察室对全市法院查办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查办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 查办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院方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三年来,xx市法院共查办案件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起×人,其中2020年×起×人,2020年为0,2020年××月至今为0,查办案件降至为0。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严肃了党纪政纪和审判纪律,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对构建“不敢为”机制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使法院干警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二是促进了作风改善,培养清风正气,压制歪风邪气,构建和谐院风。三是促进司法公正,有错必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

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良好形象。四是促进绩效管理和效能的提高。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1、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程序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案件不论大小,每查一个案子,都必须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查办案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力求稳妥。要做到从严治警,针对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和现象,抓住重点,大力查处法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毫不留情地惩处司法腐败分子,以儆效尤。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等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此同时,查办案件又要把执纪办案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把握,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认真细致地查清问题,恰如其分地处理;要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司法腐败分子与犯错误同志的界线,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尽量减少案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 3、注意发现案源线索。要捕捉线索,掌握主动,变坐等办案为主动出击,由浅入深,由此及彼。从目前法院的情况来看,除从投诉件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外,还要密切关注法律服务、拍卖评估等重点行贿行业的人员,注意他们与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的交往关系;要严查法官向当事人个人和涉案单位报销各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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