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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加强XXXXXX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安全监控,规范水环境工程建设阶段生产管理,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参建人员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缺陷责任期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

1、事故控制目标

(1)不发生所属员工(含外聘人员)重伤或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不发生负责任的有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6)不发生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7)不发生因工程勘测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和重大财产损

失责任事故;

(8)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

(9)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

(10)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2、安全管理目标(不比任务书目标低)

(1)员工(包括参建单位及分包商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

(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特种设备检验率100%,重要设施、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

(6)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率100%;

(7)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强制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代建项目部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

第六条代建项目部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代建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具体落实和实施措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第七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应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明确安全主管人员,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施工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监控和督导,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安全管理,实行以总监理工程师为工程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总监领导日常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各项目监理工程师为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形成分工负责的安全监理管理和控制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程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备齐必要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建设单位盖章,由施工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施工单位如将部分工程专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应报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将分包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分包方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坚持科学开展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及时办理安全报监和保险手续,并积极接受监督工作,办理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部将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违规行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同时按安全、质量处罚奖励办法予以违规罚款。

第四章代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四条代建项目部作为本工程的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管理和督导。安全生产费在招投标文件中单列,中标后按合同约定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和定期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代建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他部门根据代建项目部职能划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代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

1、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工程重要节点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做好日常安全生产

的巡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3、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协助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监督交底,开工核验、中途核验、竣工核验和专项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各级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整改消项工作。

4、检查、督促、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与使用投入情况。

5、监督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工作,奖优罚劣,参与施工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6、指导开展“安全月”及广州市安全生产相关活动。

7、编制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平安工地管理办法》、《项目现场安全文明处罚细则》、《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指导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学习工作。

9、向主管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指导工程竣工的安全生产管理验收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第五章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

施,并督促落实。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审批。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文件进行施工。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代建项目部、建设单位,否则,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理责任。

3、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4、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机动车辆、泥头车,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审核,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效和证照不全的不准进场作业。

5、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台帐;把好施工单位的劳防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关。

6、监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规违章行为。

7、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与使用情况和支付。

8、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9、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驻地、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驻地、临时设施的建设。

10、建立农民工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情况。检查项目部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向代建项目部汇报。

11、编制《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

护各项措施。

12、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运行。

第六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树立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文件会议精神和建设单位以及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及时布置工作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和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台账,对持证情况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定期更新和宣贯学习,建立全面覆盖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环境和特点,进行风险辨识、

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控制措施,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监督、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7号)的规定,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认真落实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按照施工安全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登记造册,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编制符合国家、行业、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并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七条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按要求组织进行日检、

周检、月检、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和季度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定责任人、定期限、定措施、定资金”的要求跟踪落实整改。隐患较大的还应编制隐患治理方案,保存检查记录、整改资料,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管理制度,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工程风险分析,针对有重大风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种灾害性天气等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员工日常应急管理、应急避险知识、现场急救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并对各级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履职考核,切实提高项目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制定项目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组织对项目设备设施进行进场验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设备设施台账,特种设备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的进行注册登记报备,定期进行第三方检测和保养,进行挂牌管理,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搬迁、拆除计划和方案。

第三十条负责组织事故的现场抢险,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做好调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加强教育,制定措施,强化整改。

第三十一条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现场作业风险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同时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二条建立领导现场带/值班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落实项目环境保

护、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编制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生产内业资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及时做好整改和消项工作。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

第三十七条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于承发包工程在开工前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加强人员队伍的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换人员的,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并经代建项目部和建设单位审批,批准后方可调换;安全监理与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二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保证“三类人员”上岗证齐全;并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缴付安全抵押金;监理要对分包队伍资质严格审核,严禁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起到旁站、巡视、监督作用。

3、施工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

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层层签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使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第37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

全技术方案,项目工程师审核后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总工不得授权)后报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经专业分包审批后报施工单位审批,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均应有施工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双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字并归入内业管理台帐,同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施工前,项目总工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应对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均应有交底和被交底双方本人签

字,归入内业管理台帐。

6、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主动请工程周边有关管线主管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具体作业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实施交接,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

7、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所有劳动防护产品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指定推荐产品,并是其每年公告栏中推荐的产品,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建立采购和发放台账。

8、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

9、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好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安全交底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一律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罚,并限时整改。

10、遵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7号)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管,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采取巡视、旁站、检查

(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控。对关键工序应实施跟班检查,并留有记录。

第三十八条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登记造册,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对外来劳务人员或转岗工人更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2、每逢节假日或季节性转换,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并把教育内容和参与教育的人员做好记录。

3、要编制各类人员年度(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施工进度节点,合理安排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审证及培训教育和其它安全宣传教育、竞赛活动等工作。

4、施工现场要有浓厚的安全宣传气氛,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安全警告标志牌和指示牌。生活区内要有黑板报和宣传栏;施工现场要按标准悬挂施工铭牌;会议室内要挂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文明施工网络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图;现场有“七图二牌”,办公区有工程管理相关图;生活区有卫生包干图和消防器材分布图。

5、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针对承建工程施工的特殊性,编制安全事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必须定期组织专题演练。

第三十九条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分别为日检、周检、月检、专项检查、季度性检查等。

1、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每日巡检,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

时组织整改,举一反三,避免一种问题反复出现。

2、监理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相关办法进行奖罚。

3、代建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状况,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范围。

4、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管理办法,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项检查均要有书面记录。

5、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制度和对高危作业区域的旁站检查。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列出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抓好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督促检查,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6、采用内业与现场相结合的办法,对施工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内业资料管理以安保体系管理资料为主。

7、监理单位每周召开工地例会或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总监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例会应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实施。现场用电设备布置应按图进行。

2、要制订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用电管理制度和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电工交接班、电气安装维修作业、接地电阻测试、

移动式电具绝缘电阻测试、漏电开关测试等记录。

3、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并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电线、电缆必须按要求敷设,不可随地拖拉。必须采用标准型漏电保护电箱,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一律不准使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安装位置要适当,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所有用电设备必须配备要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所有配电箱要统一编号,实施专人管理。

4、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5、变配电室的建筑结构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并应有管理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6、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二名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

7、现场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用具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进出仓库均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8、低压线路架设和电器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照明线路、灯具等安装高度要符合规定要求。食堂和浴室照明要用防潮灯具,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易燃易爆场所要安装防爆电器。

9、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电工作业必须严格贯彻“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

第四十一条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设备检测报告”、“安装验收合格证”或“年度检验合格证”,对未通过检验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凡参建本项目建设的起重设备安装或使用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4、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起重设备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吊装,严格执行“吊装令”会签制度。

5、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特种设备应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监理责任,坚决制止不合格特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租赁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在安装、管理使用和维修方面,要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

第四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时监护人员必须到场,并在作业场所检测表及通风记录中签字;

2、必须配备相关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等级配备、必须配备防毒面罩)、通风设备及检测设备;

3、作业人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持有《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单》,须经监护人员同意后进入地下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4、现场设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和正在作业标志;

5、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带有除工具外的其他物品或烟火进入,监护人员发现,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6、进入作业前1小时,应打开地下管网两端井室或者管廊各种风口、物料口等可用于自然通风的部位,通风后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若存在氧气不足、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立即进行机械通风30min,再次检测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准许进入作业。

7、作业过程中需进行机械通风,防止急性中毒发生。

监护人员应在作业人员进入前,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逃生通道等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以正常运行,合格后方可准许作业人员进入作业。

8、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按照地下受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才可进行该项作业。

9、作业人员进入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较长时应安排交替或休息。

10、进入作业区人员携带的照明灯具或者人员使用工具、衣服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11、监护人员应在地下受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监护人员应能跟踪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实时掌握监测数据,适时与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12、作业完成后,作业者应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地下受限空间。监护者应清点人员及设备数量,确保地下受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

13、大雨、暴雨、雷阵雨天气禁止进入地下排水管网等受限空间施工作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应随时关注天气情况,及时撤离作业人员。

14、进入人员应及时清理地下管网和管廊内的固体、液体沉积物,避免下次进入后产生新的有毒有害气体。

15、发生突发事件后,应严格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救援安排,监护人员不得让非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必须确保安全撤离通道畅通。

16、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救援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和呼吸器具,应至少留置1人在外进行联系,并确保内外人员有统一的联络信号。

17、受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要求:

地下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履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在地下受限空间外按照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对地下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应至少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

地下受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污物的,应采取措施,待气体充分释放后再进行检测。地下受限空间作业中,也应进行气体检测,确保现有通风条件下,作业人员与有毒有害气体接触不超过安全限值。

应对地下受限空间上、中、下不同高度和作业者通过、停留的位置进行检测。

气体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

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予报警,实行通风。

受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

限的10%LEL,进行通风排气,并设置预警,达到或超过25%LEL时,

应立即撤离。

第四十三条管线保护

1、施工前必须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和现场实地交底,由管线单位提交相应的交底原始资料。

2、施工单位根据管线单位所提供的工程范围内各类管线原始资料,实地调查确认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实际分布情况(路由、埋深、走向、规格、数量、材质等),绘制出管线分布图,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并明确管线保护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交管线单位审核确认。

3、施工前必须办妥各种手续,与管线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地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区域施工,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线现场监护工作,开挖样洞,并通知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确认监护。

5、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生管线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管线单位做好抢修工作,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四条外来劳务人员安全管理

1、各单位必须充分注意到劳务工队伍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施工单位应重点加强劳务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等的工作。必须为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劳务工队伍进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同时应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建立动态花名册。

3、劳务工班组应定期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

要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应有书面记录。

4、新进劳务工或转岗劳务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不得随意安排劳务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劳务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特别危险作业区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6、认真审查劳务工中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7、劳务工使用的手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氧气、乙炔瓶等禁止混存,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设专人负责。

8、劳务工宿舍应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表、不得私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等超过200W的大功率电器。

9、劳务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应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防鼠灭蝇措施等。食堂的生熟菜盘、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应严格分开,每餐应有留样菜、食品采购进货记录,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四十五条季节性安全管理

1、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节前节后(春节、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前后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2、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要加强值班,加强检查,落实抢险队伍对施工现场做好抗灾抢险的准备,遇事及时按规定汇报。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从事项目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项目投资单位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条件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其中一项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满足该项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主持完成2项(含2项)以上,投资额在 2亿元(含2亿元)以上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执业资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 (一)被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承接的建设项目在近一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三)近一年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信用评价为最低级别的; (四)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对代建单位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凡符合上述代建单位条件的,在市建设工程代建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上公示。 第三章代建的委托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车间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车间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674-93 车间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量保证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全管理。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2、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井架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

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4、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的落实情况,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跟踪检查,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术交底的签字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各类生产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 3、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转岗、复工、新聘人员和民技工等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率达到100%; 4、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 5、现场安全防护可靠率100%; 6、生产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7、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85%以上;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无严重不符合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项目部每年初与所属各单位(包括外协队)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每年底进行责任制考核兑现。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监督,按工程需要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第八条主管安全副经理是本项目安全主管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2015年5月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 第八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其代建单位的选择,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进行规范。 项目法人选择代建单位时,应当从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中,优先选择业绩和信用良好、管理能力强的代建单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公路建设的具体需要,细化代建单位的要求。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九条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代建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要求列明本单位在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拟任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备选人员的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XXX管网普查项目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改善劳动作业环境、条件,防止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公司安全责任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安全员:XXX 成员:XXX 工程安全生产目标:零事故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项目部根据各工种和作业区的实际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细则,指导和规范安全生产作业。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员,每个作业组组长负责本台组安全生产。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装备,服从安全管理,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掌握必要的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 分析总结事故经验。 一、施工安全生产

1) 外业生产 (1)出测、收测前的准备 a)出测前,生产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b)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有关防护用品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c)掌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 d)出测、收测前应制定行车计划,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2)行车 a)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的各种要求,具备野外环境下驾驶车辆的技能,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或技能。 b)外业生产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和通讯设备。 c)行车前,驾驶员应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敏,油、水是否足够,轮胎充气是否适度,应特别注意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发现故障即行检修,禁止勉强出车。 d)行车途中停车休息或就餐,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 e)夜间行车要保持灯光完好,降低行驶速度,充分判断地形及行进方向。 f)遇有暴风骤雨、冰雹、浓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行车,视线不清时不准继续行车。 g)在雨、雪或泥泞、冰冻地带行车应慢速,必要时应安装防滑链,避免紧急刹车。 h)高温炎热天气行车应注意检查油路、电路、水温、轮胎气压;频繁使用刹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13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进分部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

(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建设项目安全要求 第一条凡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为“三同时”)。 第二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第三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化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危险性较大的化工建设项目〈如化工原料药生产和大量使用危险化学 品的建设项目〉 3、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设项目。 第二章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程序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设计规范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专篇,并依据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在安全生产专篇中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安全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安全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七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由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2.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4.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康健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康健、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康健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汇能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门及各施工队。 3总则 3.1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3.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康健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康健评价和审批。 3.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4职业安全康健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职责 4.1项目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康健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康健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4.2工程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项目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

4.3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康健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工程部、安全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康健“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4经营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康健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主管领导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5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5.1.1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5.1.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预算资金,报送安全部审查后,报送经营部。 5.1.3安全部根据单位报送安措计划,经调查审核、综合平均,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部下达。 5.2计划的实施 5.2.1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管理部。 5.2.2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分外情况不得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5.3项目的验收 5.3.1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工程部、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九、考核奖惩制度 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三、卫生保洁制度 十四、不扰民措施 十五、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 十六、安全例会制度 十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施工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施工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公司发展前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施工过

程得到有效控制并能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制 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 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和立体 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制度 1、为了落实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动态管 理,使现场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政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3、工地建立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责任工程师、安 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机电工长、综合管理员等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检查监督施工队安全制度的执行。 4、建立建全工地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 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等。 5、新进入工地的班组(或分包单位)要将安全员,特种作业 人员名单,证件报告工地安全领导小组。工地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班组(或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 6、现场实行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监督分包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活动,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调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文景小区(西区)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项目部必须认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执行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对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换岗位、新工种新调入和临 时参加生产劳动的其它人员,都必须进行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后,才能参加生产工作。 3、项目部必须逐级定期进行专题安全活动,由项目部领导负责组 织。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分包单位每周一次,班组每日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4、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确保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 考核、年审、登记。 5、各级领导应对职工做好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文景小区(西区)项目经理部

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 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 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二)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四)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五)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 (六)重大安全环境因素控制 (七)应急准备与响应 (八)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奖惩管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公司已建立的《项目环 境因素清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项目设计文件,按 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确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施工过程安全、环境因素,编制《××

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根据《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确定应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的内容、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 第七条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实施计划》、《××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和《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环保实 施计划》,并报送工程建设部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环保管 理方针和目标、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项目施工适用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施工过程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监督和测量、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等。 第九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审批后,进行发布并分发给项目 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分包商、用户等。 第四章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第十条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分包商项目经理成立项目现场安全环保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组织、监督和管理,协调施工 过程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关系,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管理例会, 处理项目现场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 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等。安全工程师可以受项目经理委托,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现场安 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应列入《施工安全环保实 施计划》。 第五章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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