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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色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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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1.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

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

历史文化特色。

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

建设与持续发展。

5.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第三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1.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

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碧水”是指湘

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

①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

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

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

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

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

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

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红典”二字意

指该区域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调为主,营造出古典、典雅、温馨

的特色景观印象。

③“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

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璀璨星城、浪漫长沙”。即围绕该区域内的新河三

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息与新生活力

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分体现长沙市新生代建设的繁荣与富贵。

3.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暖色系的“红橙色调”。导则要

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此外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通过良好运用该色调,营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契合的品质高雅的景观印象。第四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另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属规划特殊控制区域。

第二章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色谱

第五条长沙市建筑色彩四项发展方针及控制基本原则

第六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参见附图一)

1.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按以二环线为界划分出的主控制区与次控制区,分别实行规划控制。二环线内中心城区(即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和芙蓉区五大行政区)部分确定为建筑色彩主控制区。二环线外,中心城区以内为次控制区。

主控制区中包括重点控制区域与特殊控制区域。重点控制区域包括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特殊控制区域包括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和湘江二桥北段区域。

次控制区包括二环线以外,中心城区(五大行政区)以内的区域。

2.城市外围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

本导则所指城市外围区包括长沙市中心城区之外,全市域之内的区域。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及周边村镇。该外围区内建筑色彩实行统一规划控制。

第七条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与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是基于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四项发展方针与控制基本原则之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实际现状,采用国际通用的色彩标准体系—蒙塞尔色彩体系表示的适用于长沙市全市域的控制性标准色谱。除有推荐使用色谱明确规定建筑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情况外,长沙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物的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色彩均以该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使用范围为规划管控依据。

“长沙市建筑色彩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是在“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的基础上,针对长沙市划定的九种功能类型建筑,即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功能建筑分别制定的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九类控制使用色谱中明确划定了各功能类型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的规划控制范围。具体各控制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对于长沙市二环线内无明确推荐使用色谱管控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类型相对应的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和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二环线外建筑基调色以禁止使用色谱控制,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仍由控制总色谱控制。具体实施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时,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据相应控制总色谱、控制使用色谱、禁止使用色谱及获得审核通过的色彩设计方案实行审核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验收合格证。对于不遵循控制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改。如在限定时日内未做出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第八条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亦称长沙市建筑色彩专用100色体系)是基于“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基础上,结合长沙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中的个性化色彩基因,针对长沙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及须实行建筑色彩重点规划管控的区域与项目专门编制的综合性色谱。通过将该总色谱中的100色按照各功能类型建筑的景观特征要求进行科学划分,形成了适用于各功能类型建筑的推荐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是依据八类(历史文化保护类除外)功能类型建筑制定的专用色谱。每种推荐色谱中均明确划定了包括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屋顶色的使用范围,以及城市公共设施色与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城市VI色),共计100色。对于有明确规定采用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的区域和建筑(详见第三章分区控制与引导),建筑外立面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管控。此外其他区域和建筑的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控制使用色谱管控基调色,由控制总色谱管控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而推荐使用色谱则作为更优化色谱推荐使用。具体各功能类型推荐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对于长沙市二环线内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重点建筑,以及其他城市代表性建筑、大规模建筑组群、大型建设项目等均须严格依照与各自功能类型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实行建筑色彩规划与管控。如上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对于二环线外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重点建筑、城市代表性建筑、大规模建筑组群及大型建设项目等均须严格依照与各自功能类型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实行建筑色彩规划与管控。如上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对于城市外围区中的乡镇,出于相对城区绿化率较高的考虑,要求采用推荐使用色谱实行建筑色彩规划管控,以营造和谐、统一、有序、简洁的新农村形象。

对于明确规定采用对应推荐使用色谱管控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类型相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

实行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具体实施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时,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据相应推荐使用色谱及获得审核通过的色彩设计方案实行审核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验收合格证。对于不遵循推荐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改。如在限定时日内未做出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第九条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

为对长沙市建筑色彩实行最简洁明确的评测与管控,打造和谐、统一、有序的城市建筑景观,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长沙市城市现状与发展定位,制定该“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具体禁止使用色谱详见附图四。

该禁止使用色谱中明确规定了长沙市全市域内所有建筑物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彩范围,是有效控制与逐步改善长沙市内破坏城市景观的建筑用色问题,消除城市“噪色”现象的有力工具。实际应用中,该色谱主要针对长沙市中心城区二环线以外区域,以及城市外围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实行规划管控。如以上所述区域中的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存在建筑色彩属禁止使用色谱所划定色彩的情况,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向该项目有关负责单位与个人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如超过时限仍未能实现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对于反光能力强(近似镜面效果)的玻璃或玻璃幕墙,应严格遵照禁止使用色谱实行色彩管控。对于有通透感的玻璃或玻璃幕墙,可以在禁止使用色谱的基础上,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对于长沙市二环线外(含城市外围区)明确规定采用禁止使用色谱管控(具体色谱对应管控详见第三章)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禁止使用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涂装以及严格管控。具体实施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时,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据禁止使用色谱及获得审核通过的色

彩设计方案实行审核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验收合格证。对于不遵循禁止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改。如在限定时日内未做出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第十条长沙市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城市VI色)

长沙市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是作为长沙市城市形象宣传、塑造标志性印象,彰显个性特征而设计制定的五种色彩。该五种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分别提取自长沙市最富代表特征的自然景观元素色彩—土壤色彩、岳麓山植被色彩以及湘江水体色彩等。

该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主要应用于政府部门宣传性工具,如公务人员名片、公务用品包装袋、政府公务用礼品包装、政府活动中的集体制服用色等;其次,可应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和街区的由政府发布的标语性旗帜、宣传栏等;另外还可应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如公交车、出租车的车体用色设计上,以使人们形成对长沙城独特的视觉记忆。具体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附图五-附图十三均有标示。

第三章分区建筑色彩控制与引导

第十一条二环线内主控制区建筑色彩控制与引导

规划管控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主控制区内与九类功能区功能类型相对应的建筑采用相应“建筑外立面基调

色控制使用色谱”实行基调色规划管控,并采用“控制总色谱”对建筑外立面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2.《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第七章中规定的城市五片历

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小西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天心阁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潮宗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开福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除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建筑应按照“岳麓山及周边区域建筑控制使用色谱”(详见附图六)实行色彩规划管控外,其余四片保护区内建筑均应严格依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3.位于主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

至2020年)》续附表6中所列为准),有明确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续附表6)限制的,自规划规定保护范

围的四向边界起500米范围内,均须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4.位于主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建设控制地带规定的,以规划规定

的保护范围四向边界起100米范围内,均须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5.主控制区内的重点控制区包括岳麓山及其周边区域和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

岳麓山及其周边区域的建筑采用“岳麓山及周边区域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依据“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6.主控制区内的特殊区域包括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和橘

子洲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依据“行政办公类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

实行色彩规划管控。橘子洲区域依据“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湘江二桥北段区域色彩规划管控遵照该区域发展建设新长沙的规划主题进行。整体色彩规划风格以传承旧文化、突出新文化、构筑新思想、设计新创意为导向。区域内的重点地块包括市政府及其周边行政办公区域、两馆一厅(音乐厅、博物馆、图书馆)为核心的新河三角洲和主要居住区滨江新城。

其中市政府及其周边行政办公区域依照“行政办公类建筑推荐使用色谱”

建立色调明快的景观印象。两馆一厅的色调也以明快高雅的色调为主。滨江新城与新河三角洲及它们以北区域的公共设施(包括商业金融、教育文化、体育运动等各类建筑)也主要以明快色调为主实行规划管控,具体色彩规划管控分别依照附图十四中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公共设施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执行,其中控制使用色谱为规划管控依据色谱,推荐使用色谱为提倡使用色谱。

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内的居住类建筑则应参照河东与河西先导区的住宅使用色谱,采用富有格调感与品质感的石材色或仿石材色为主要用色,以此形成与上述明快高雅色调之间较明显的景观印象对比。从而塑造出该区域新兴时尚、品位高雅的长沙市标志性景观,具体色彩规划管控分别依照附图十五、

十六中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住宅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执行,其中控制使用色谱为规划管控依据色谱,推荐使用色谱为提倡使用色谱。

7.位于主控制区内的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旅游区内的建筑均须依照“生态保护类

(含风景旅游区)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8.城市代表性建筑、大型建设项目与大规模建筑组群均须按照各自功能类型,

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9.规划部门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建筑,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色彩均须按照各自功

能类型,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10.如上述第8、9条所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

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11.整体主控制区色彩规划要求生成与本导则第一章第三条所述的先导区(湘江

二桥北段区域)、河东区域和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相符的视觉景观印象。

河东区域须通过严格采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并灵活运用其他各类“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与“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塑造既尊重弘扬历史文化又注重发挥新兴魅力,并能与区域色彩主导风格—“古韵今晖、幸福长沙”相契合的的区域魅力景观。

河西区域须主要通过运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岳麓山及周边区域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形成与区域最富代表性的由岳麓山和湘江组成的自然景观,以及区域内瑰藏丰厚的历史文化类建筑相呼应的风格古典高雅的特色景观。并要求遵循色彩主导风格—“玉带青罗、红典长沙”,主要采用适当的红色调构建风格印象统一有序的整体景观。

湘江二桥北段的河东河西先导区以色彩主导风格“璀璨星城、浪漫长沙”

为指导,须通过灵活运用相关色谱,努力打造新兴亮丽、品位高雅、质感优良、风格独特的长沙市标志性新区景观印象。

第十二条二环线外、中心城区内次控制区建筑色彩控制与引导

规划管控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次控制区内所有建筑物,除以下各条规定外,均依照“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

调色禁止使用色谱”实行基调色规划管控。对于建筑外立面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则以“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范围为规划管控依据。

2.位于次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明确建设控制地带限制的,自规划

规定保护范围的四向边界起500米范围内,均须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3.位于次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建设控制地带规定的,以规划规定

的保护范围四向边界起100米范围内,均须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4.位于次控制区内的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旅游区内的建筑均须依照“生态保护类

(含风景旅游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实行建筑基调色规划管控。并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实行建筑外立面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规划管控。

5.城市代表性建筑、大型建设项目与大规模建筑组群均须按照各自功能类型,

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6.规划部门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建筑,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色彩均须按照各自功

能类型,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7.如上述第5、6条所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

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城市外围区建筑色彩控制与引导

规划管控按如下要求执行:

1.外围区内的所有建筑物,除以下各条规定的以外,均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

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实行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规划管控。并以“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为依据,对建筑外立面的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实行规划管控。

2.位于外围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四向边界起100

米范围内,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所有建筑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3.位于外围区内的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旅游区内的建筑均须依照“生态保护类

(含风景旅游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实行建筑基调色规划管控。并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实行建筑外立面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规划管控。

4.外围区内各乡镇中的建筑,均须按照各自功能类型,根据相应“长沙市建筑

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

5.规划部门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建筑,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色彩均须按照各自功

能类型,根据相应“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6.如上述第5条所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

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十三条主要道路色彩控制与引导

本导则所指城市十三条主要道路包括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劳动路、湘江大道、蔡锷路、黄兴路、岳麓大道、潇湘大道、三一大道、学士联络道、长沙大道、长永高速。十三条道路色彩规划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1.十三条道路内的建筑基本按照与其功能类型相应的“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

色控制使用色谱”实行建筑基调色规划管控。并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实行建筑辅助色、强调色和屋顶色的规划管控。

2.对于在上述十一条至十三条中明确提出采用相应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规划管

控的建筑,依照原规定执行规划管控。

3.为建立上述十三条道路良好的整体景观印象,需要对构成道路空间景观环境

的各类元素实行综合设计。这些元素除占据主导地位的建筑外,还包括广告招牌、公共设施等其他元素。在对建筑色彩实行相应规划管控后,须对广告招牌、公共设施等实行与建筑色彩相统一、和谐、有序,且带个性突出与变化点缀的色彩规划管控。(注:相关资料编制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完成)第十五条城市道路建筑低部色彩控制

建筑低部指建筑物低层部位。从人行与车行角度规定建筑低部色彩(基底色与强调色)控制如下表所示:

注:计算建筑外立面面积比时基底色计入基调色中计算。

第十六条建筑外立面色彩分段与分部控制与引导

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与涂装时应具体结合建筑外立面造型与结构特征适度采用分段与分部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分段控制:对于外立面造型比较平淡统一、缺乏足够变化、略显单调的建筑。

应采用分段控制方式,对建筑物实行色彩涂装与设计。具体可分为横向分段控制与竖向分段控制。横向分段控制即按照建筑高层部位、中层部位与低层部位实行色彩分段设计与涂装。该控制方式适用于小高层及中高层建筑等高度一般在50M 以下的建筑。竖向分段控制即按照建筑外立面纵向格局的不同特征,对体型外观相同的纵向部位实行统一涂装,使建筑外立面纵向部位特征区分明显,并展示出适度变化与独特风格。该控制方式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等高度一般在50M

以上的建筑。

分部控制:对能够展现建筑体型特征和须表明功能格局的门、窗、阳台、底部入口、隔栅、檐沟、墙裙、装饰性线条等构件实行色彩分部设计与涂装。以清

晰区分、展现建筑外立面线条造型、构件类型,同时起到丰富建筑外立面造型、塑造特色风格与彰显景观变化的作用。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100色蒙塞尔数值

试论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意义及原则

试论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意义及原则 试论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意义及原则 作者:杨曾宪 摘要:城市色彩规划设计是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所关注的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在超高速发展及扩容过程中,由于规划失控,更由于普遍缺少审美文化修养、缺少对城市色彩的重视,使某种“显富、摆阔、攀比、争强”的“暴发户”文化或美学趣味在大中城市中蔓延开来,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彼此模仿,争赶时髦,各种新材料、新涂料争艳斗奇的色彩,将许多城市…… 关键字:城市色彩规划设计 城市色彩规划设计是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所关注的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在超高速发展及扩容过程中,由于规划失控,更由于普遍缺少审美文化修养、缺少对城市色彩的重视,使某种“显富、摆阔、攀比、争强”的“暴发户”文化或美学趣味在大中城市中蔓延开来,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彼此模仿,争赶时髦,各种新材料、新涂料争艳斗奇的色彩,将许多城市涂成色彩斑斓的大花脸,既失去鲜明的城市个性,又切断历史文脉,而且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影响到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色彩问题开始引起许多城市决策者的注意,并进入操作程序。本文中,笔者拟结合对欧洲一些城市色彩的实地观察,从美学角度,对城市色彩规划

的意义及应用原则做些初步探讨,算是对上述亡羊补牢举措的一种支持吧! 什么是城市色彩 城市是人类集中居住地,所谓城市色彩,就是指城市公共空间中所有裸露物体外部被感知的色彩总和(城市地下设施及地面建筑内部装修与城市色彩无关;地面建筑物处于隐秘状态的立面,其色彩无法被感知,也不构成城市色彩)。城市色彩由自然色和人工色(或称为文化色)两部分构成。城市中裸露的土地(包括土路)、山石、草坪、树木、河流、海滨以及天空等等,所生成的都是自然色。城市中所有地上建筑物、硬化的广场路面,及交通工具、街头设施、行人服饰等等,都是人工产物,所生成的都是人工色。在城市人工色构成中,还可再按物体的性质,分为固定色和流动色、永久色和临时色。城市各种永久性的公用民用建筑、桥梁、街道广场、城市雕塑等,构成固定的永久性色彩;而城市中车辆等交通工具、行人服饰构成流动色;城市广告、标牌、路牌、报亭、路灯、霓虹灯及橱窗、窗台摆设等等则构成临时色。同时,由于色彩产生于光折射,各种物体原色,会根据其材料的表面肌理、受光程度以及环境色彩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所以,城市色彩还可分为单体原色与视觉效果色。同样黄色建筑,是临海而建,还是背山而立,是独立存在,还是夹缝中插建,其色彩效果是大不同的。 因此,城市色彩是一种系统存在,完整的城市色彩规划设计,应对所有的城市色彩构成因素统一进行分析规划,确定主色系统或辅色系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 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 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为15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 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 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 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 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 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 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 2、中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期规划:2011—2020年; 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第六条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 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 循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0年11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6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管理规定 第三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

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把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城市管理投入,运用先进管理方法,提高城市管理科技水平,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动员辖区单位和居(村)民参与相关城市管理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环保、公安、交通、林业、卫生、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行政、水务、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事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章城市管理规定 第九条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的管理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管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城市管理各类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规划的色彩解决方案

城市规划的色彩解决方案——以杭州市为例 本文出自: 都市世界网作者: 上善若水点击率: 655 城市规划的色彩解决方案——以杭州市为例 作者:张楠楠 王向阳 摘要:城市色彩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然而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对城市色彩的控制内容几乎是空白。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背景,试图探索将城市色彩规划有效融入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理论方法,将城市色彩控制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文本,发挥法律效力,使城市色彩规划不仅仅停留在研究的层面。 关键字:城市色彩;色彩规划体系;城市规划 1城市的色彩及城市色彩问题 1.1城市色彩及其重要意义 所谓城市色彩,就是指城市公共空间中所有裸露物体外部的色彩总和。色彩无处不在,在现代人类生活的集聚地——城市中,色彩更是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第一,它作为城市面貌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反映着一个地区的民族文化、承载着重要历史、文化、美学信息;第二,城市色彩是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此外,一座城市的功能布局、生态环境、建筑景观等也都和城市色彩有莫大关联。 1.2城市色彩的失控 近二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在超高速发展及扩容过程中,由于缺少对城市色彩的指导和控制,各城市彼此模仿,争赶时髦,各种新材料、新涂料争奇斗艳,使很多城市失去鲜明个性,丧失历史文脉。特别是城市建筑,并暴露出普遍的视觉污染问题,给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对城市色彩

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与管理,才能控制无秩序的城市色彩泛滥,显现城市的整体性与秩序感 2城市色彩研究、色彩规划在国内外的实践 2.1国外的城市色彩研究与规划管理 西方国家色彩方面的规划研究工作开展的较早,不少国家从8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城市环境色彩 设计的工作,并获得不少成功的经验,使城市的面貌大为改观,形成了独特的色彩特征。如波士顿以承载历史的红砖暗红色为主调;纽约已光怪陆离的霓虹灯色为主调;芝加哥则给人沉稳、高雅的灰色调印象。从这些成功的范例来看,普遍的做法是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最后一个环节进行城市环境色彩的专项规划及建筑外观色彩的配色计划。缺少这项工作的规划或设计将不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例如日本在小区规划中就要求规划新建的居住小区必须作出成套的色彩组配计划;台湾在进行城市改造时,也要求制定改造区域环境色彩的规划及其详细设计,以利于城市整体环境色彩的协调,并在这个基础上塑造有特色和个性的城市色彩环境。 2.2国内城市色彩规划与管理的实践 我国较为系统的城市色彩规划始于2000 年北京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从目前我国城市色彩控制实践来看,基本分为三种手段:1、城市总体色彩基调的确定,如北京确定以灰色系为主的稳重、大气、素雅、和谐的城市色彩环境;哈尔滨城市色彩确定以米黄色为主色调;2、具体的城市色彩控制技术规定如《北京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3、从城市设计角度出发的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如烟台市在城市色彩设计中提出塑造“山、海、城、岛”的地域景观特色,进行城市色彩的特色分区,并重点处理的城市景观道路的色彩控制. 3从规划层面控制城市色彩 3.1现有色彩规划手段的缺陷 从以上我国现行的城市色彩规划手段来看,基本上仍停留在“炼金术”阶段,同时也缺乏实施途 径: 首先,城市总体色彩基调的确定是城市色彩控制的基础和前提,但在目前的实践中仅提出了城市色彩控制的大方向和原则,难以直接有效指导规划实施,第二,色彩控制的技术规定提供了很好的城市色彩整治手段,但却往往由于缺乏实施主体而变成一纸空文,并且,这种技术规定主要针对性建筑 色彩,缺乏对城市色彩的其他构成要素进行全方位的、长期的控制;第三,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提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长沙市色彩规划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1.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 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 历史文化特色。 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 建设与持续发展。 5.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第三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1.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 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碧水”是指湘 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

①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 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 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 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 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 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 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红典”二字意 指该区域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调为主,营造出古典、典雅、温馨 的特色景观印象。 ③“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 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璀璨星城、浪漫长沙”。即围绕该区域内的新河三 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息与新生活力 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分体现长沙市新生代建设的繁荣与富贵。 3.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暖色系的“红橙色调”。导则要 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此外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通过良好运用该色调,营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契合的品质高雅的景观印象。第四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另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属规划特殊控制区域。

《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

《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建筑项目和主、次干道(26米及以上路幅宽度)两侧50米以内的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立面改造、装饰的色彩管理适用本规定。长沙市所属县(市)范围的建筑色彩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消防部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市规划管理局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及法规制定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本市新建建筑项目和主、次干道(26米及以上路幅宽度)两侧50米以内的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立面改造、装饰的色彩应当符合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的规定。道路、设施小品、广告及影响城市景观环境营造要素的色彩应与建筑色彩相协调。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具体地段的城市设计进行研究,依据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

导则提出各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编制城市设计、街景整治规划须包括建筑色彩指导原则及沿街立面色彩设计。 第二章新建建设项目的色彩管理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色彩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 (一)市规划管理局在下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中应依据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二)市规划管理局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书对建筑色彩方案进行审查,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单中提出建筑色彩方案书面审查意见。 (三)市规划管理局在建设项目报建图审查中应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单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图及建筑立面色彩效果图进行核查,在报建图审查通知单中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四)按规定须做景观环境设计的项目应根据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单和报建图审查通知单关于建筑色彩的审查意见,按相关规定要求在景观环境设计文本中提供建筑色彩设计图。市规划管理局在建设项目景观环境设计审查通知单中提出建筑色彩设计的书面审查意见。 第七条建设项目必须按批准的建筑报建图或批准的景观环境设计文本确定的建筑色彩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色彩

城市色彩规划设计_secret

城市色彩规划设计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城市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由于缺乏城市规划控制,过去我们所熟悉的城市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既陌生又难以令人喜欢的新城市。由于普遍缺少审美文化修养和对城市色彩的重视,城市建设的投机、浮躁和短期行为,在大中城市蔓延起来。无论你到哪座城市,城市的差异越来越少,面貌越来越雷同,而杂乱无章的色彩让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失去了安全感和归属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色彩问题开始受到大家的关注,既然重新建设是不现实的,那么怎样去改变目前的现状,给城市建设披上一件和谐的外衣,这就是要积极开展城市色彩设计。 一、城市色彩 城市色彩是指城市公共场所中所有裸露物体外部被感识的色彩总合。城市色彩有自然色和人工色(或称文化色)两部分构成。城市中裸露的土地、山石、草坪、树木、河流、海滨以及天空等等,所生成的都是自然色。城市中所有地上建筑、硬质广场地面、及交通工具、街头设施、行人服饰等等,凡是人工产物,所生成的都是人工色。在城市人工色构成中,还可再按物体的性质,分为固定色和流动色、永久色和临时色。城市各种永久性的公共与民用建筑、桥梁、街道广场、城市雕塑等,构成固定的永久性色彩;而城市中车辆等交通工具、行人服饰构成流动色;城市广告、招示牌、路牌、报亭、路灯、霓虹灯、及橱窗、窗台摆设等等则构成临时色。这仅是对城市色彩概念性的分析,真正的城市色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与光的原理、材料的表现机理、环境色彩、建筑位置都有关系。完整的城市色彩规划设计,应对所有城市色彩构成因素统一进行分析规划,确定主色系统和辅色系统。然后确定各种建筑物和其他物体的基准色,以及城市广告和各种公共车辆等流动色,包括街道点缀物及窗台摆设物等等的临时色。依据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笔者主要从城市建筑物的固定色彩,以及固定色和自然色的协调方面进行探讨。 二、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原则 城市色彩是一个城市总体的建筑颜色,城市色彩规划设计不仅仅是对一个城市的色彩确定一个色调,重要的是突出城市的自然美和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城市的历史文脉,并且通过色彩去识别城市和城市区域功能。 (一)自然美的原则。人类的色彩美感来自其“自然向人生成”的历史进程中,来自大自然对人的陶冶。对人类来说,自然的原生色是易于接受的,甚至是最美的。因此,城市的色彩永远不能与大自然争美,而要尽量保护,突出自然色,特别是树木、草地、河流、大海、甚至岩石的自然色。桂林城市建设中,是以桂林山水为主体,作为大背景色,建筑采用徽派建筑风格和色彩,既体现了对自然山水的尊重,又使其融入山水之中。 (二)与自然环境和谐原则。和谐是色彩运用的核心原则,也是城市色彩的核心原则。和谐是要求城市色彩在变化中、差异中的统一或协调。城市色彩的协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人工色与自然色或与城市自然环境色彩的协调;二是指人工色与自然色或与城市建筑环境色的协调。城市色彩首先要与自然环境色彩相协调。比如,四川九寨沟和福建武夷山,作为旅游城市,其色彩鲜亮,给游客留下鲜活印象,起到“万绿丛中一点红”的良好效果。或是冬天白雪皑皑的哈尔滨,城市暗红色调,亦比较容易找到平衡。或是青岛、威海等海滨城市,“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红色是人工色,鲜亮对远航轮船能起航行标志作用,其余全是自然色,将自然色巧妙的借用,实现人工色与自然色的和谐统一。

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长规发[1998]14号

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文件 长规发[1998]14号 各有关设计院、所、公司、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设计水平,便于统一审查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详规编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一、编制原则 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须准确标明周边地形地物实际情况,同时须标明地下管网、空中线路走廊及规定保留树木等情况。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反映实际地形。详规中确定的相关要素(坐标、标高、平曲线要素等),注重与已规划而暂未实施的路、桥、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网市政公用设施等相衔接。 二、规定规围 本规定的使用范围限于城市局部地区(地段)之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工厂区、综合区、专业规划区及单位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工作阶段 四、可分为方案审查和成果审批两个阶段 (一) 方案阶段(规模较小的可省) 1、该方案所选用的有关国家规范及其内容摘要。 2、城市规划道路及城市现状道路。 3、现况地形地物(用地红线范围四至方向定位),指北针,比例尺。 4、方案优缺点比较说明,包括设计依据,指导思想、位置和规模、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5、地形复杂时应标明与相邻之间地物的关系,建筑物与档墙、护坡、踏步

等的关系。 6、可用徒手(或直尺)、铅笔(或彩笔)等自由表达。 7、简要文字说明。 (二)成果阶段 1、设计图纸 (1规划位置(重点工程或够居住组团级以上规模的)一般可用小比例尺附在总平面图的一角。 (2)总平面图,依据采用方案进一步完善设计内容。 (1)城市规划道路坐标、平曲线要素、标高及城市现状道路。 (2)城市坐标网、水准点。 (3)用地红线范围四至方向定位(注明控制点坐标,如单位四址天然阻隔可不标)。 (4)地形地物现况,表示在同一图上,,为表示与周围相应的环境关系现况表示范围需超出用地四至范围不少于30米。 (5)主要项目(包括道路)的位置坐标和设计标高、尺寸、建筑层数、建筑物编号(或名称)、道路交叉点、主要变坡点的坐标、标高、破向箭头等。(6)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7)风玫瑰或指北针、比例尺(1;500或1:1000)。 2、图纸设计简要说明 (1)所选用的有关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及内容摘要。 (2)设计依据 (3)本工程所提供图纸来源、比例等。 (4)说明场地周围环境以及当地城市基础设施、居住建筑现况及其相互关系。 (5)概述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地理情况以及场地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绿化状况是否保留或拆除等情况。 (6)概述建筑物布局方式,空间组织与周围环境协调方式等。 3、图例(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并标注建筑物使用情况可省)。 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必须符合以上规定要求。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图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2.1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城市色彩景观的规划与设计

背景与概念 国际学术界对于将“城市”作为色彩载体问题的关注基本上始于1970年代,当时主要以旧城的保护和复原为出发点,而之前相关领域的色彩研究则多集中在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上。随着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文明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品尝到了技术万能的观念带来的恶果:诸如空气污染、资源减少、土地荒漠化等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地区文化、传统文化等人文环境的消解。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寻求社会发展的新途径,成为20世纪后期人类逐渐关注并日益重视的重大课题。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开始明确指出:“不仅要保护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迹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其面貌是一个地区的地方特征、民族特征和文化传统最直观的反映,而城市的色彩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信息之一。在针对城市问题的城市景观(townscape 或urbanscape )的研究概念提出之后,又有学者直接针对色彩的主题提出了色彩景观 (colorscape)[1] 的概念,即关注色彩作为城市景观中 的重要组成因素,如何使其所承载的重要历史、文化和美学信息在人文环境的保护和发展以及高品质人居环境建设中发挥作用。总之,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保护环境”的重大主题确立之下,城市色彩问题的研究与之相契合,开始在部分国家和地区蓬勃地发展起来了。 从研究对象的角度讲,所谓“城市色彩景观”的概念,即:城市实体环境中通过人的视觉所反映出来的所有色彩要素所共同形成的相对综合、群体的面貌。虽然从广义上讲,城市的色彩内涵十分广泛,包括了城市的气候、植被、建筑、物产、民俗等等,但城市色彩景观的概念则是将研究界定在以“色彩”为特定的景观类型、城市实体的可视因素范围之内。从研究的角度讲,城市色彩景观规划与设计不同于微观的、单体的建筑设计中色彩语言运用的研究,而是从宏观的、城市的角度进行的系统的、控制性或指导性的研究,其研究层面不是微观的而是相对宏观的,其研究对象不是某一个体而是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城市环境。从研究的目的来讲,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的课题,就是要研究如何从城市这一相对宏观的角度,对城市环境中的色彩因子进行规划和设计,以期从视觉美学和地域文化两个层面展现出适宜地表达地方传统文化的、具有地域性的、良好宜人的城市景观。 国外城市色彩景观设计的研究和实践 对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的领域,之前并没有相对系统的研究论述。 而国外一些 城市色彩景观的规划与设计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HE CITY’S COLORSCAPE 摘要:本文提出“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的概念,阐述了其产生的背景,国际上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以及在中国进行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章还提出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的方法论,包括总体策略的制定、控制模式以及实际操作方法等。 Abstract: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concept of“planning and design of the city’s colorscape”.describes the background and some relatedinternational research and projects, and discusses theimportance and urgency of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hecity’s colorscape in China. The methodology is alsodiscussed in the paper, including the general police,control types, specific methods,etc.关键词: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 Key words: The city’’s colorscape, Planning, Design 尹思谨/YIN Sijin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收稿日期: 2003-07-15

长沙市雨花区规划报告书15年版讲解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境规划报告书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五年十二月

编辑人:许嘉鑫指导老师:刘丽

目录 1. 总则 (1) 1.1 任务由来 (1) 1.2 编制依据 (1) 1.3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1.4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技术路线 (3) 1.5 规划与评价执行标准 (6) 1.6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指标 (9) 2. 区域概况与经济、人口发展预测 (11) 2.1自然环境概况 (11) 2.2社会环境概况 (12) 2.3区域总体规划概况 (13) 2.4社会经济、人口发展预测 (13) 3景观生态环境规划 (14) 3.1景观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15) 3.2环境功能分区 (20) 3.3绿地规划及原则 (20) 3.4生态工程建设投资估算 (22) 3.5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2) 4大气环境规划 (23) 4.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23) 4.2规划区燃料结构与污染源现状 (24) 4.3区域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28) 4.4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与规划目标 (29) 4.5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与规划指标 (29) 4.6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31) 4.7大气环境规划的综合防治措施 (31) 5地表水环境规划 (33) 5.1水资源评价 (33) 5.2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34) 5.3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6)

5.4污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38) 5.5圭塘河水环境容量 (40) 5.6水环境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42) 5.7圭塘河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43) 6环境噪声控制规划 (45) 6.1规划区噪声源分布现状及影响调查 (45) 6.2环境噪声质量现状评价 (49) 6.3 噪声污染源及影响预测 (51) 6.4声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目标 (55) 6.5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56) 6.6环境噪声控制与综合整治方案 (56) 7固体废物控制规划 (64) 7.1固体废物现状 (64) 7.2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 (64) 7.3规划区固体废物控制指标 (65) 7.4控制措施 (66) 7.5固体废物规划项目与经费估算 (66) 8结论与建议 (66) 8.1结论 (66) 8.2建议 (72) 附件 (73)

长沙市路网规划综合设计设计要点

长沙市路网规划综合设计设计要点 (讨论稿) 一、规划背景 本项目旨在通过评估既有规划路网系统和统筹道路工程深化设计成果,深化、论证和完善道路交通规划,提高城市道路控制要求的合理性。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以及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项目实施提供依据与技术指引。 二、规划范围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确定的都市区范围。 三、规划依据 (一)《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二)《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0-2020)》; (三)《长沙市快速路及其立交系统规划》; (四)《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五)其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控规层次城市设计成果; (六)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四、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开展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分析现状道路网及其运行状况,整理出现状 - 1 -

道路基本信息表,包括起讫点、红线宽度、长度、车道数、交叉口形式等。 (二)规划梳理及评估 整合梳理长沙市城区骨干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控规层次城市设计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道路交通设计等成果,形成快、主、次、支规划路网图及基本信息表,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道路网进行评估,提出道路网优化思路。 (三)路网交叉口校核 依据路网优化思路,提出主要路网交叉口优化提升建议,包括交叉口形式、衔接匝道及其实施控制分析等内容,并对整合成果的道路交叉口形式、车道数、控制点等内容进行校核,保障道路通行能力的基本匹配。 五、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最终成果将形成道路规划综合成果(含图、表)。正式成果须提交包含电子文件的光盘2张,A3格式文本、图集及附件6套。 六、时间进度要求 项目总体要求在2015年12月前完成。 七、其他要求 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 2 -

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跟准则

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 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3.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本用地分类遵循适应长沙 未来城市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长沙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3.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 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长沙市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长沙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3.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0大类、48中类、84 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结构相比,大类未变,中类、小类结合长沙实际有所调整。 3.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 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3.1.5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中一字母表示;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e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浅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设计 董安勇

浅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设计董安勇 发表时间:2019-01-02T16:53:50.530Z 来源:《红地产》4月作者:董安勇 [导读] 建筑色彩是是城市色彩的主角、是城市景观中的主体部分,是城市视觉形成的第一要素,它的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了城市色彩的美。因此,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在城市风貌建设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本文首先对城市建筑色彩的进行了简单概述,紧接着针对城市建筑色彩的规划设计提出了一系列方法和建议。 1 前言 色彩不仅具有本身的特性,还是一种文化信息的传递媒介,它含有人们附加在其上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城市、国家的文化。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的不断扩大和增加,城市建筑色彩对一个城市建筑美观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城市建筑色彩,科学合理的城市建筑设计规划不仅仅能够从外观上提高城市的美感,更能从内部不断激发城市蕴含的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以此促进城市自身的发展。建筑色彩种类复杂多样,需要我们不断对此进行学习和研究,探索出合理有效的方法进行城市建筑色彩设计规划。 2 城市建筑色彩的概述 2.1 城市色彩的含义 城市建筑色彩是指包括居住建筑色彩、商业建筑色彩、办公建筑色彩、娱乐建筑色彩、教育建筑色彩在内,表现在规定城市区域内并由产物、历史、文化、气候、建筑、植被等诸多要素涵盖的建筑色彩体系。若在城市色彩建设中忽视色彩的整体性,一味的追求视觉效应,就会使城市各个建筑区域色彩缺乏协调性,各个区域缺少可识别性,严重可造成城市色彩污染。因此,对城市建筑色彩的设计规划涉及各个方面:一方面要加深对城市自身特有的气候、地形、植被、历史、文化的研究,提高对城市的人文自然特色的了解,而不是简单地对城市内部建筑物进行颜色涂色;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城市整体建筑的掌握,不仅仅是考虑到城市景观,还要综合文化建筑、商业建筑等其他建筑。 著名建筑师沙里宁有一句名言:"让我看看你的城市面孔,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在追求什么文化"。每一个城市都以它不同的色调、形体与特色带给人们不同的感受,同时色彩也是人们从心理、心理特点及需要出发,赋予城市建筑的一种抽象意义。总体上,我国城市色彩规划滞后于城市建设。由于没有统一的建设色彩规范和监督管理,建设领域的色彩应用比较混乱,造成我国不少建筑存在视觉污染问题,给城市形象的塑造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探讨城市色彩建筑设计规划新战略,更好地促进我国城市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迫在眉睫。 2.2 城市色彩的影响因素 2.2.1 自然因素 城市色彩,是指城市公共空间中所有裸露物体外部被感知的色彩总和,其涵盖内容除了实际生活中的人工色之外,也包括土地、植被等自然环境色彩,因此,在进行城市色彩建设时不能忽视了对自然因素的探索和结合。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复杂、地形多样,自然因素对建筑色彩的影响来自多个方面。首先,在进行建筑色彩设计之前,技术人员要深入了解该建筑所处地理环境和所具备的自然条件,充分的利用美学中的理论,将实际与其完美结合。如青岛老城的红瓦、朱墙、碧海、蓝天,充分显示出这座美丽滨海城市的风采。在雾霾程度较高及湿度较大的地区,时常选用色彩鲜艳的深色调以对抗恶劣条件下建筑物可辨识度不高的问题。在风沙扬尘较为集中的地区,以土黄为代表的暖色调则是最常用的色彩选择,既避免了色彩的污染,又保证了建筑物自身寿命的延长。其次,也要重视人们身处自然环境中产生的心理效应,多雨阴冷的地区多采用暖色调增加城市的活力,炎热干燥的地区则应更多的选择白色等淡色为城市增添一分沉静。 2.2.2 人文因素 人文因素主要包括文化、历史、宗教、习俗、时代等因素,在多样的人文历史环境下采用的各个色彩都有着属于建筑物所特有的含义和象征。我国魏晋朝时期,在佛教建筑上金色是必要的色彩,人们通过色彩表现着他们对神明的尊重和坚定的宗教信仰。随着阶级的产生,环境色彩也成为阶级、等级的表征,不断制度化。如西周奴隶主用色来“明贵贱,辨等级”,规定“正色”为青、赤、黄、白、黑五色,“非正色”有淡赤、紫、绿、绀、硫黄等,并明确规定其等级低于正色。自唐朝开始,黄色成为皇室特用的色彩,皇宫寺院用黄、红色调,绿、青、蓝等为王府官宦之色,民舍只能用黑、灰、白等色,利用色彩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2.2.3 功能因素 城市功能规划不同直接导致区域内建筑颜色应当具备协调性和一致性。在进行城市建筑色彩规划时,一方面要深入了解建筑物的各类功能,研究其建筑特征;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生活中人们对其使用和需求选用适合的色彩。例如在进行办公室建筑物的色彩设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办公室办公职能,选择以暗色调为主要基调打造放松舒适的工作环境,必要时采用部分鲜艳色彩进行装饰点缀,会使处于工作中的人们心情保持更大程度的愉悦。在居住建筑中则更多的选用较为稳重、宽松的色彩,以提高人们在家居生活中的舒适度和自由度,放松身心更好的迎接生活。 3 城市建筑色彩规划设计的科学办法 任何建筑色彩的设计都不开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城市色彩是城市印象的名片,设计者在进行城市色彩建设前,必须充分了解有关城市的历史、文化风俗、气候、植被、辐射区域、和政策规划。只有保证了建筑与地域的结合才能使色彩独居特色和具备极强的生命力。色彩具有一定的物理性能,不同的色彩对太阳辐射的吸收是不同的,热吸收系数也就不同,因此在不同的环境中一样的色彩会产生不同的物理效能。在颜色的夏天,人们总爱穿浅淡色的服装,感觉凉爽些;而在寒冷的冬季,则偏爱穿红色、橙色等暖色调的衣服。同样对于建筑色彩的设计而言,要积极地运用美学和创意让色彩与不断变化着的环境相协调。 3.1 建筑色彩设计方法与环节 城市的现状离不开历史的积淀,通过对建筑色彩的实地调研,可以进一步加深对该城市的了解,同时也能对该城市建筑有一个更为清晰准确的定位。面对采集的数据标本要及时的进行研究,对已经得到的数据也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积极的进行分析和整理。在整理数据方面:要根据测定对象的色彩散布状况做好区域内的色彩区别和确定,标识基调色和点缀色,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适当的听取市民对色彩规划的意见建议,将数据与实际相结合,这对城市建筑色彩的设计规划有着积极的影响。在功能分区方面,建筑色彩的运用要时刻与该区域内建筑的功能相结合,这样既能充分的表现色彩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又能最大化的体现区域建筑的功能性,提高各功能建筑的辨识性,促使城市建筑色彩不断发展,最终提升城市建筑色彩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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