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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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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目标管理制度

(Q/BGG/0060-2018)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工作任命,以及更好的明确、分解、实施、考核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2、规范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报告与记录等。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

2、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其他成员包括: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主管。

2.2、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设立在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经理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生产安全部代发公司安委会文件。

2.3、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成立公司专职消防救援队和义务消防队,各车间成立义务消防小组。

3、职责

3.1、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为安委会工作提供全部必要资源。

3.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2.1、掌握公司和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综合管理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安全保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3.2.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2.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3.2.4、组织做好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发布全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对工伤故进行调查处理,接受市安监局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与监督。

3.2.5、其他职责详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责任制》。

3.3、生产安全部职责:

3.3.1、作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处理。

3.3.2、监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委会的决议和安排进行跟踪和落实,及时向安委会反映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3.3.3、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3.4、做好公司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应付各种突发安全事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5、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等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并进行监督。

3.3.6、其他职责详见《生产安全部安全责任制》。

3.4、专职消防队及义务消防队职责:

3.4.1、队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参与消防、应急疏散等工作,能够有效应对初期火灾,服从火场救援指挥。

3.4.2、队员必须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知消防设施,设备功能及灭火器具的摆放位置,掌握器材使用、报警方法和程序。

3.4.3、队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

3.5、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公司招录并配备各级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厂级安全培训。同时将安全工作纳入员工绩效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

4.1.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需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属生产安全部编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4.1.3、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1.4、关于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议,必须由安委会全体成员研究通过,方可执行。

4.1.5、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内容要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4.1.6、各车间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车间需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4.1.7、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长亲自带头每日对本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或上报有关领导。

4.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2.1、由总经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方针,由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和贯彻执行,同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4.2.2、安全生产指标的制定应该具体而有针对性,能够进行考核。各级目标的执行通过安全责任合同的签订来落实。

4.2.3、安委会在年初要根据分解的安全生产目标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各车间须进一步制定各班组、工段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指标,由车间组织签订安全责任合同,进行监督考核。

4.2.4、由生产安全部监督检查全厂安全目标、方针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部门绩效进行考核。

4.2.5、安全生产目标以12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每年的12月25日前修订完成下一年度的各项目标。

4.2.6、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发展状况,需要临时增加或减少安全生产目标项目的,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动。

4.2.7、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目标指标的,需书面申请,经目标制定部门同意后,可暂缓执行,待特殊情况处理后,应继续执行原目标指标。

4.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4.3.1、职责

4.3.1.1、公司安委会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4.3.1.2、生产安全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3.1.3、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4.3.1.4、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3.2程序

4.3.2.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3.2.2绩效评定输入,需由生产安全部收集整理如下信息,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审核:政府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规、标准、通知等;日常评定考核的记录;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工伤事故方面的信息;特种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与安全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3.2.3绩效评定实施:安委会负责召开绩效评定会议;生产安全部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的输入内容。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

4.3.2.4绩效评定内容

(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2)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3)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4)未完成的工作;

(5)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4.3.2.5绩效评定输出

(1)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2)生产安全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4.3.2.6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

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2)生产安全部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验证、记录,并负责向安委会报告。

4.3.2.7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4、相关文件与记录、档案

4.1、关于成立(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4.2、关于成立(调整)公司防火领导小组的通知

4.3、所有与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目标管理有关的文件、记录由生产安全部负责整理、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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