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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证所需资料

特种作业证所需资料
特种作业证所需资料

特种作业证办证所需资料新办:1—6 项(矿山及危化还需第7项)复审:1、3、4、5、8、9项按每人一份材料备好复审的需在操作证复审月份结束前60 个工作日提交

1、特种证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55 周岁、女50周岁)

3、2张1寸彩照(1 张申请登记表、1 张查体表)

4、身份证原件(用于录入信息系统)

5、查体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6、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即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危险化学品作业岗位需高中及以上学历,其

他作业岗位需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丢失须毕业学校开学历证明公章原件)

7、矿山、危险化学品作业岗位新办证人员需师傅带徒弟实习证明。

8、特种证原件

9、单位出具的“我公司职工某某某自取证以来,无事故、无违章记录、安全生产无违法行为。”

从事特种作业有关情况证明(单位盖公章原件)

备注:

1、查体表需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县市区为人民医院),表上所有项目均需做检查,心电图纸需

附在查体表后,图纸或检查表上需有针对心电检查的结论。每栏医师签字、检查结果栏主管医师结

果意见(必须有健康或合格结论)、查体医院门诊部公章。

3、按每人一份完整材料准备好。

4、登记表上作业类别、项目填写指南(下一页):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其他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 (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电焊(2)气割(3)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 (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塔式起重机司机 (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5)电梯司机 (6)卷扬机司机 (7)施工升降机司机 (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 (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电梯日常保养 (12)电梯安装维修 (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 (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 (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 (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 6、制冷作业 (1)操作(2)维修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

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年审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 质检特函[2011]62号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sodocs.net/doc/b59357666.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

特种作业工种最新分类

特种作业目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 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3.01.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 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 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 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 140 号 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 30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 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 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 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 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 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

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 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 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证:由安监部门管理颁发( 2018 年 3 月 13 日起,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划由应争管理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 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 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 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三、从业条件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 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 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 安监总局第 30 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9年)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17个类别特种作业

17类特种作业人员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16)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分类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分类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分类 作业类别操作项目 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安装修造作业;高压调试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气焊与气割作业;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埋弧焊作业;气体保护焊作业;等离子切割作业;电渣焊作业;电阻焊作业;钎焊作业;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司索;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桥式类型起重机、门座类型起重机、塔式类型起重机、臂架式类型起重机、流动式类型起重机);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作业;起重机械维修作业;起重机械操作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驾驶作业;装载、挖掘机械驾驶作业;筑路机械驾驶作业;自卸运输机械驾驶作业;推土机械驾驶作业;蓄电池车驾驶作业;企业内汽车驾驶作业;企业内拖拉机驾驶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维修作业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锅炉作业锅炉运行操作作业;锅炉水处理作业;锅炉安装修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作业;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作业;医用氧舱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爆破作业岩土爆破作业;拆除爆破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特殊爆破作业 采掘(剥)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危险化学品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矿山作业矿井通风作业(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坝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敲帮问顶作业;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为落实简政放权政策,适应改革发展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对2011年6月30日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精简整合,于2019年1月16日下发了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2011年6月30日质检总局公告/已废止)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D2、D3、S1、S2、S3、S4、Y1、F1、 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 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2019年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现行最新)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 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 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前后对比,最显着的变化就是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的“精简整合”,将原来的12个作业种类精简为11个,原来的55个作业项目精简整合为20个。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完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题库完整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库 作业种类:压力容器作业作业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题目种类:政策法规 1低压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范围为(0.1≤P<1.6) 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压力容器,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 5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2份,交予登记机关。(正确)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正确) 7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正确) 9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11简单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T范围为(-20≤T≤150) 13具有极度危害介质其最高允许浓度为(<0.1mg/立方米) 15低压表示压力范围在(0.1MPa≤p<1.6MPa) 17容器内介质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该容器就不是压力容器(正确) 2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龄的以上限作出规定(男年龄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21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正确)

24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正确) 25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非法修理改造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正确) 26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件。(正确) 27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向考试机构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正确) 33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 34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为(6)年检验一次。 35凡串联在组保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正确) 37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正确) 48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在停用期间使用登记证由(登记机关)保存。 50存在事故隐患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正确) 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 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5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57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及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未履行该程序,或没达到合格标准,不得交付使用。 5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其他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 (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电焊(2)气割(3)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 (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塔式起重机司机 (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5)电梯司机 (6)卷扬机司机 (7)施工升降机司机 (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 (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电梯日常保养 (12)电梯安装维修 (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 (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 (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 (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 6、制冷作业 (1)操作(2)维修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

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03-03 更新时间:2016-05-16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工作职责 依法办理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项目。 五、办理条件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 份 数 材料形式备注 1《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2原件 2体检表2原件可使用《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右侧的《体检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3二代身份证2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历证明2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二寸白底免冠彩照2原件 注:焊工考试的前期审查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并按考试规则的要求提交资料由广东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提交《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相关表格可下载: 附件:《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查看样式模版:《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模版》 (二)受理

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核 1.由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统一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 2.考试合格后,本人凭考试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办事流程表中所列资料向发证部门办理《作业人员证》 (四)审查发证 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的考试结果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五)公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将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

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其他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 (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电焊(2)气割(3)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 (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塔式起重机司机 (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5)电梯司机 (6)卷扬机司机 (7)施工升降机司机 (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 (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电梯日常保养 (12)电梯安装维修 (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 (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 (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1)铲车(2)叉车(3)抓斗车 (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 (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 (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 (12)矿山自卸汽车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 (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 (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 6、制冷作业 (1)操作(2)维修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着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九条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完整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 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01 锅炉作业 锅炉操作 水处理作业 02 压力容器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 气瓶充装 氧舱维护 03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04 电梯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电梯司机 05 起重机械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司索 指挥 司机 06 客运索道作业 安装 维修 司机 编索 0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安装 维修 操作 0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司机 维修 09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承压焊 结构焊

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维修 11 特种设备管理 锅炉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年第95号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01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A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电梯安全管理 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0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G1 二级锅炉司炉 G2 三级锅炉司炉 G3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G4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 锅炉能效作业 G6 03 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04 气瓶作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P1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P2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P3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P4 车用气瓶充装 P5 05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带压封堵 D2 带压密封 D3 06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电梯司机 T3 07 起重机械作业

特种作业种类分类标准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得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得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得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与试验得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得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得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得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得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得方法将连接处得金属或其她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得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得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得材料作钎料,将焊件与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得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得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得高处进行得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得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得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得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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