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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全解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全解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全解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1、总论 (1)

1.1目的意义 (1)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

1.3 方案编制依据 (2)

1.4 方案编制范围 (3)

1.5 建设方案期限 (4)

1.6 目标 (4)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 (1)

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1)

2.2 调查方法 (1)

2.3 城市状况调查 (2)

2.4 水源地调查 (3)

3、水源地安全评价 (9)

3.1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9)

3.2 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14)

3.3 应急能力评价 (15)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9)

5、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内容 (20)

5.1 总体要求 (20)

5.2 水量达标建设 (22)

5.3 水质达标建设 (23)

5.4 监控达标建设 (25)

5.5 管理达标建设 (26)

6、主要成果 (27)

附表 (28)

附录一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43)

附录二报告编写参考目录 (52)

1、总论

1.1目的意义

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方案充分反映饮用水源保护的本质特征,达到水源保护的实际效果。编制的各个环节均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方案切实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污染治理控制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结合,点源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工业布局调整与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统一,区域整体优化原则。

(3)适用性原则。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应用,并具有持久效果,前瞻性强,以保证方案的全面落实。

(4)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方案的编制,应与流域内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5)统筹管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

污染的各类问题,对影响水源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污染进行统筹治理。

(6)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7)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原则。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目的是人民大众的饮水安全,在规划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公众的广泛参与。

1.3 方案编制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

1.3.2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6)《水质采样技术规范》(SL187-96);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9)《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10)《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湘政函【2014】183号)

(11)《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1023-2005);

(12)《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08)。

1.3.3其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3]3号);

(3)《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

(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8月);

(5)《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

(6)《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

(7)《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

1.4 方案编制范围

2011年5月30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水资源【2011】109号),公布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我省被水利部列入名录的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共6个,具体为:长沙市湘江水源地、湘潭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株树桥水库水源地、株洲市湘江水源地、岳阳市铁山水库水源地、常德市沅江水源地。

2014年1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共核定124个省级重要重要饮用水源地(含6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其中水库型水源地42个,河流型水源地78个、地下水水源地4个。

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方案编制的范围为:本次方案编制范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中公布的124个省级水源地,每个水源地均编制一

个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6个已列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不再另行编制,但需要汇总已有成果)。详见附录一。

1.5 建设方案期限

水源地达标建设达标建设方案期限为2016年-2020年,一般选取其中三年作为建设期限,分阶段确定达标目标和建设进度,力求做到点面结合、主次分明、总体推进的效果。

1.6 目标

到2020年,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具体目标为“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一个保障”是指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是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三个没有”是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活动;“四个到位”是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预案到位;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设施到位。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

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2.1.1调查基准年

调查现状年为2014年,规划区调查基准年为:2020年、2030年。

2.1.2调查区域

(1)供水城市

调查现状年供水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用水、供水等情况。

(2)水源地

调查现状年水源地保护区(包含饮水渠道、管线)水量、水源水质及污染源和生态状况、重要湖库型水源地水土流失、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情况。

(3)规划区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查2020年、2030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其基本情况。

2.2 调查方法

(1)收集资料法

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合理选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统计年鉴或年报、水质通报、土地详查成果、水资源公报、水源地监测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成果。

(2)现场调查与监测

如缺乏有关资料,应进行相应的现场调查和监测。

2.3 城市状况调查

2.3.1 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

收集统计分析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为分析现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及其预测未来需水提供基础资料。主要指标包括城市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析说明城市的经济社会特点,重点分析城市人口增长、城市总体定位、主要功能分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住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填入附表1。

2.3.2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

调查统计分析城市用水和供水状况,主要包括城市用水结构和用水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水结构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和生态用水4类。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平以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和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等指标表示。城市供水结构按水源性质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三大类。地表水分为水库、湖泊与河道三类。地下水分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其他水源包括微咸水利用、污水处理再利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

城市供水量包括集中式供水量和自备集中式供水量。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水厂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自备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还有各单位自备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居民生活用水量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备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生态与环境用水量指建成区绿化用水、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等的一次性使用的淡水。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用水量中,需另行统计并要求单列。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填写附表2和附表3。

2.4 水源地调查

2.4.1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统计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包括3个方面:

(1)水源地地理信息

包括水源地名称、水源地所在水系或河流湖库、水源地经纬度等。

(2)水源地运行状况

包括水源地类型、工程规模、建立时间、供水城市和供水人口等。

(3)水源地水体所在水功能区

水源地所在功能区名称针对已划定水功能区的水源地,没有划定功能区的水源地可以不填。

调查成果填入附表4。

2.4.2 水源地水量调查

对地表水水源地通过调查掌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城市供水量、供水保证率、供水结构的变化和差异,分析变化的过程和原因。

填写地表水源设计枯水年来水量和现状水平年枯水年来水量是为了对比分析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的变化;填写设计供水量和现状年实际供水量是在对比分析设计供水和实际供水量的差异,从而分析可能存在的水量不安全的原因,为水量安全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对地下水源地要求查清水源地所处流域、可开采量、实际开采量、超采量、开采井数及由于超采而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等情况。

城市供水量指水源地向城市供给的毛水量(包括输水损失量)。

其他工业供水量是指直接从水源地取水的工业毛供水量。

综合生活供水量可采用自来水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毛供水量,并需包括水源地至自来水厂的输水损失在内。

调查数据填入表附5和附表6。

对附表5,若缺乏2014年水平年的资料,当2011~2013年水平年的数值变化不大时,除现状年实际供水量外,其他项目可以采用2011~2013年水平年数值代替2014年数值。

当城市从渠道取水时,来水量填入附表5中河道取水一栏中,但要在报告中给予说明。渠道设计来水流量采用城市取水设计报告中的资料。有城市供水的保证率和在此保证率条件下的渠道来水流量,此流量作为设计来水量。

在附表5中,现状水平年枯水年来水量是指2014年水平年的枯水年年来水量,其枯水年频率和本表中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频率相同。2014水平年枯水流量是指2014年水平年的枯水期来水流量,其频率和本表中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频率相同。2014年水平年的来水量是指在历年降水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2014年的下垫面条件和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条件下,进入水库和湖泊的来水量。一般情况下,由于2014年水平年下垫面条件的变化和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提高,2014年水平年的来水量往往比以往减小,如上游新建大型多年调节水库,来水量可能增多。

根据资料情况,现状水平年枯水年来水量和2014水平年枯水流量的获取途径分为几种情况:

①从现有成果中获取。这些计算成果可以是水资源综合规划中的水资源配置成果或最近的水源地设计复核资料等。

②当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实测流量资料能代表现状水平年来水量资料时,用实测来水量资料代替现状年来水量资料,并进行频率分析,计算枯水年来水量和枯水流量。

③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虽然较高,但是,当某段时间内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来水量的影响和现状水平年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来水量的影响相近时,可以用该段时间的实测流量代替现状年来水量,并进行频率分析,计算枯水年来水量和枯水流量。

④当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时,需要进行来水量的还原和还现计算,提出2014年水平年来水系列并进行频率分析,计算枯水年来水量和枯水流量。

⑤对河道无坝取水,当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枯水流量的影响较大时,采用实测来水量代替2014年水平年来水量要慎重。

2.4.3 水源地水质调查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评价包括河流(渠道)和湖库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断面)的选择应能反映水源地取水口的水质状况。水质监测点(断面)布设和监测方法参见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表1和表2中所有的29个项目。评价所用原始数据分别按汛期、非汛期和年度平均3个值,填入附表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表3中的部分有毒有机物项目,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也可采用已有专项有毒有机物监测成果。

附表7中的基本项目包括GB:3838-2002表1中的24个项目;补充项目包括GB 3838-2002表2中的5个项目;特定项目可从GB 3838-2002表3中的项目中选择。地方特定项目主要指当地特有的水质指标,如背景值高的指标、特有污染指标等。

已经划定水功能区划内的水源地,水质监测选用的监测点(断面)应是该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代表断面。未划定水功能区划的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选用方法参考有关水质监测评价规范。除有毒有机项目外,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栏中所有列的项目要全而且一致,缺乏监测数据的项目填零(pH除外)。

水源地补充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和有毒有机物项目水质类别评价结果为“达标”、“不达标”。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最差的项目赋全权,又称一票否决法)确定水源地水质类别。按汛期、非汛期和年度平均分别统计,并以Ⅲ类地表水标准值为界限,给出是否超标、主要超标物及其超标倍数等,填入附表8。河流(渠道)型饮用水水源地总氮不参与水质综合评价。

基本项目水质类别分I、II、III、IV、V和劣V类评价;补充项目、有毒有机物和地区特定项目按达标、不达标评价;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按“贫”、“中”、“富”评价;所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只填达标或不达标。主要超标项目按水质标准指数由大到小排序,选取前3项填写(水质标准指数一污染物i 的实测浓度/水质参数i的标准值,标准值按地表水水质标准Ⅲ类标准执行)。

填写超标项目时,同时填写超标项目的水质标准指数,并加括号,如高锰酸盐指数(3.2)。

水功能区水质调查评价只限于含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功能区。关于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标准,对于只有一个水功能的水域,以相应的水质目标作为评价标准;对于有多个水功能的水域,应采用饮用水功能作为评价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应在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其水功能区的名称。

2.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营养状况调查评价

①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应进行营养状况评价。

②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营养状况评价方法和标准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要求一致。富营养化评价项目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5项;营养程度按贫营养、中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五级评价。有多测点分层取样的湖泊(水库),评价年度代表值采用各垂线平均后的多点平均值。填入附表9。

3.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将评价所用原始数据按年均值填写入附表10中。

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采用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将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指标分为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或细菌学指标、毒理学、放射性指标和地方特定项目四大类。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或细菌学指标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或可通过净水厂传统处理方法去除,这一类指标按地下水水质标准的5类进行评价,并将其Ⅲ类水标准值的上限值确定为地下水水质控制标准。

毒理学和放射性指标作为一类,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达标评价,填入附表11。一般化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一栏中,按照地下水水质标准,分I、Ⅱ、Ⅲ、Ⅳ、V类填写类别。毒理学、放射性指标和地区特定项目,按照饮用水卫生标准,达标评价只填达标或不达标;超标项目按水质标准指数由大到小排序,选取前3项填写(水质标准指数一污染物i的实测浓度/水质参数i的标准值,标准值按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标准执行)。填写超标项目时,同时填写超标项目的水质标准指数,并加括号,如高锰酸盐指数(3.2)。

2.4.4 水源地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调查包括污染源类型(点源、面源、内源等)、污染来源及其时空分布。污染源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和内污染源3类,其中,面污染源、内污染源调查主要针对湖库型水源地。

1.水源地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

①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范围:重点调查保护区和水功能区的排污口和污染源,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对取水口水质有一定影响和潜在威胁的排污口。

②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查、估算方法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有关规定。

③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分入河排污口和污染源(含潜在污染源)两类调查。

入河排污口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口名称、排入水源地的废污水量、污染物量等。污染物排放量COD和氨氮为必选项,其他项可根据水质超标情况,选择3~4项填写。按附表12填写。

内源污染调查仅限于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域,不包括陆域范围。内源污染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水产养殖、底泥污染状况以及水面流动污染源等。水面流动污染源包括航运、水上娱乐等,将调查结果进行定性描述其污染程度,分轻微、一般、严重。按附表12填写。

污染源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类型、所在位置、废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污染源类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矿企业废水、垃圾填埋场以及集中式禽畜养殖场排水等。污染物排放量COD和氨氮为必选项,其他项可根据水质超标情况,选择3~4项填写。按附表13填写。

2.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调查

目前估算面源污染负荷主要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在对流域/区域的水土流失过程及其主要制约因素进行大量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利用数学模型对面源污染物的输出、迁移转化过程进行详细模拟,预测流域/区域面源污染物的输出总量和空间动态变化;另一种是根据流域主要土地利用类型、降水径流资料等实测资料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估算流域/区域的总降水径流量和平均径流污染物浓

度计算总污染负荷量;第三种则是根据汛期、非汛期河流控制断面污染物通量以及点源负荷调查数据进行估算。

①面源污染调查范围为湖库汇流区中影响取水口所在功能区水质状况的区域。

②面源污染调查包括城镇地表径流、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水土流失及分散式禽畜养殖等。按附表14填写。

2.3.5水源地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情况调查

①重点调查水土流失影响严重的湖库型水源地。

②调查范围:在上级水库以下、对湖库影响大的主要汇流区域。

③基本情况主要根据2014年年鉴资料统计;土地利用现状采用土地管理部门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资料。

④水土流失调查以水力侵蚀为主,利用近几年的治理面积和保存率,调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主要对2010~2014年的治理情况进行调查。

⑤湖库型水源地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成果调查内容填附表15、附表16和附表17。

2.3.6水源地管理现状调查

水源地管理状况调查分析包括水源地的管理体制和保护状况两个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和水资源保护情况调查数据填写附表18附和表19。

水源地管理情况调查分为水源地保护地方法规、应急预案、运行状况等。

水源地保护情况调查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法制建设、水质水量监测及信息发布、已实施的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措施等。

报告应说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和保护的对策建议。

3、水源地安全评价

3.1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3.1.1 评价原则

1)对水源地进行水质状况指数评价,按一般污染物指数、有毒污染物指数、湖库富营养化指数等,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以指数1、2、3、4、5表达。

2)对人体健康危害明显和存在长期危害,而目前饮用水处理工艺难以去除的有毒类,归纳为有毒污染物;其指数评价采用单因子法,即对最差的项目赋全权。

3)除有毒污染物外其余指数归纳为河道型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的一般污染物,其指数评价采用等权重综合评价。

4)河流和地下水水源进行一般污染物指数和有毒污染物指数评价,湖库型水源地增加富营养化指数评价。

5)在计算一般污染物指数、有毒污染物指数、富营养化指数的基础上,进行安全评价。

3.1.2 评价项目

1)一般污染物项目

监测项目全部参与评价(项目不得少于5项),具体项目在表4-1和表4-2规定的项目中选择。

2)有毒污染物项目

地表水水源地有毒污染物项目:挥发性酚类、硝酸盐、重金属类中各类至少选择一项;地下水水源地有毒污染物项目:挥发性酚类、重金属类中各类至少选择一项。

3)湖库富营养化评价项目

富营养化评价项目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见评价表4-3。

3.1.3 评价标准

一般污染物指数和有毒污染物指数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制定,详见表3-1,表3-2。

富营养化评价项目控制标准参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技术细则,见表3-3。

表3-1 地表水饮水水源地水质评价项目、标准及指数

表3-2 地下水饮水水源地水质评价项目、标准及指数

表3-3 富营养化项目、标准、指数

3.1.4 评价方法

1)一般污染物项目指数计算

(1)计算单项指标指数。当评价项目i 的监测值C i 处于评价标准分级值C iok 和C iok+1之间时,该评价指标的指数:

iok iok

iok iok

i i I C C

C C I +???? ??--=+1

式中,Ci :i 指标的实测浓度; Ciok :i 指标的k 级标准浓度; Ciok +1:i 指标的k +1级标准浓度; Iiok :i 指标的k 级标准指数值。

(2)计算综合指数(WQI ),其值是各单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即:

∑==n

i i I n WQI 1

1 (i=1,2,……n )

n :参与评价的指标数。 (3)确定评价类别:

①当0<WQI ≤1时,水质指数为1; ②当1<WQI ≤2时,水质指数为2; ③当2<WQI ≤3时,水质指数为3; ④当3<WQI ≤4时,水质指数为4;

⑤当4<WQI ≤5时,水质指数为5。 (4)某些细节处理:

①关于溶解氧指标的指数计算

溶解氧与一般指标(项目)不同,一般说,溶解氧越大,水质越好,所以溶解氧的计算公式与其它指标的指数计算公式相反。如有类似情况,同等处理。

②两级或多级标准值相等的处理

当标准中两级分级值或多级分级值相同时,单项指标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即:

iok iok iok iok

i i I m C C

C C I +????

? ??--=+1 式中,m —相同标准的个数。

当只有一个区域时,如果该项目未检测出来,则评价指数I i =1;如监测值小于所给标准,则评价指数I i =2;如监测值大于所给标准,则评价指数I i =5。

③Ci >Cio5的处理

当Ci >Cio5时,为劣Ⅴ类水,其单项指标指数一律计为I i =5。 2)有毒物项目指数计算

有毒物项目指数计算的具体步骤如下:

①单项指标指数的计算与一般污染物项目指数计算相同;

②综合指数,取其各单项指数最大值为有毒物项目综合指数,即采用水质项目评价最差的作为有毒物项目的评判结果(最差项目赋全权)。

3)湖库营养状况指数计算

湖库型水源地需进行富营养化评价,其评价方法和标准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技术细则一致。营养程度按富营养指数1、2、3、4、5评价。有多测点分层取样的湖泊(水库),评价年度代表值采用各垂线平均后的多点平均值。

评价方法采用评分法,具体做法为:

①查表将单项参数浓度值转为评分,监测值处于表列值两者中间者可采用相邻点内插;

②几个参评项目评分值求取均值; ③用求得的均值再查表得富营养化指数。 4)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出一般污染物指数、有毒污染物指数和富营养化指数,取其中

最大的指数作为水源地水质综合评价指数,利用水质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确定方法为:

①当水质综合评价指数为1和2时,则水质评价为安全;

②当水质综合评价指数为3时,则水质评价为基本安全;

③当水质综合评价指数为4和5时,则水质评价为不安全。

3.2 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3.2.1水量安全评价方法、指标及标准

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安全状况评价主要根据工程供水能力和枯水年河道来水保证率或地下水开采率判断水量是否满足水源设计供水量的程度。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体系分为目标层和指标层两个层次。目标层反映水量是否满足水源设计水量要求,指标层反映水源地水量安全的具体因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具体见表3-4。

表3-4 湖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表中:

a)现状综合生活供水量为:现状居民生活用水与第三产业用水量之和,设计综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建设与投资指南

附件3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建设与投资指南 Guideline 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nvestment for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环境保护部发布 —20—

前言 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出,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2013年11月11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21—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与投资。 1.2 术语与定义 1.2.1植物篱:是指在坡地上相隔一定距离密集种植多年生草本、乔木或灌木植物,形成无间断性或接近连续的植物带;具有分散地表径流、保土蓄水、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增加土壤肥力等功能,能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具有构建容易、建造成本低、使用方便简单、经济效益高等特点,一般不需要专业知识与技术即可运用。 1.2.2生态沟渠:生态沟渠由农田排水沟渠及其内部种植的植物组成,是一种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廊道系统,通过沟渠拦截径流和泥沙,植物滞留和吸收氮、磷等,实现生态拦截氮、磷等的功能,具有占地面积小、运行和建设费用低、水质净化效率高等特点。 1.2.3植被缓冲带:是位于水生和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一般被描述为长的、线状的邻近溪流,河流、湖泊、水库等各种水体的植被带,通称为岸线植被缓冲带或岸线缓冲带,分为原生植被缓冲带和人工植被缓冲带,人工植被缓冲带又分为森林缓冲带、林农复合缓冲带和农田缓冲带;具有保水固土,过滤径流,防浪护堤,改善水文状况,提供生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 1.2.4前置库:是利用水库的蓄水功能,将因表层土地中的污染物淋溶而产生的径流污水截留在水库中,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经物理、生物作用强化净化后,排入所要保护水体,其功能主要包括蓄浑放清、净化水质等,具有投资小、见效快、效果好等特点,是控制面污染源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 (2)《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 (3)《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 (4)《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 (6)《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 (8)《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1-2007) 1.4 技术模式选取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分为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小型塘坝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和地下水源保护工程技术三种类型。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包括取水设施、取水口隔离和饮 —22—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I)--评价指标和方法

水 利学报SHUILI XUEBAO 2010年7月 第41卷第7期 文章编号:0559-9350(2010)07-0778-08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Ⅰ):评价指标和方法 朱党生1,张建永1,程红光2,耿雷华3 (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2.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5; 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南京 210029)摘要: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相关成果基础上,提出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概念和内涵。利用层次分析方法构建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从水质、水量、风险及应急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评价指标,确定了各指标的含义和计算方法。针对城市饮用水水质安全、水量安全、风险及应急能力状况及城市饮用水源总体状况,给出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可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关键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TV148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9-09-02 基金项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利部重大专项) 作者简介:朱党生(1965-),男,江苏泗阳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研究。E-mail :shuiku@https://www.sodocs.net/doc/b612206125.html, 1研究背景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饮用 水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1],主要问题有:① 城市供水短缺加剧,随着城镇化率及城镇居民用水量的不断提高,以及局部地区的连续干旱,城市供水短缺给城镇居民生活造成了困难,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发展;②水污染严重,目前全国城市水域大部分受到污染,有机污染凸现,水性疾病种类增多,发病率明显升高,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增多,应急能力低下,水源地监控体系不健全。城市饮用水安全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更是饮用水安全的重中之重[2]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是制定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对策措施的依据,也是相关规划措施布局的重要基础。 国外对于饮用水水源地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水质评价以及水源的适宜性评价方面[3],不同国家采取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具有不同特点。如欧盟制定的地表水体取水导则,根据水体满足公众饮用的处理水平及取水的适宜度将水体分为3种类别:①经过简单物理处理和消毒就能满足饮用要求的水体;②需常规处理、消毒以满足饮用要求的水体;③需要强化处理才能满足饮用要求的水体[4]。美国国家环保局(USEPA )选取了饮用水源状况及其生态脆弱性方面的15个指标,用定性分级的方法对水源地进行总体评价[5]。新西兰的饮用水源监测和分级框架草案,通过确定水体水质等级和风险等级,评价饮用水源的适宜性,并说明每种等级对应水体所需的处理水平[6]。我国目前的水源地水质评价工作主要依据有关水质标准,采用单因子法进行评价,也有部分研究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方法[7],但总体上侧重水质指标评价[8],且仅针对具体水源地,对水源水量、风险和应急能力以及城市饮用水源总体安全状况的评价比较薄弱,无法对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涉及因素复杂,这些因素彼此间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系统。在水源地评价中如仅仅关注这一系统的单一侧面,则在水源地规划和管理中将会弱化其它方面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水源地安全评价。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报告 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编制单位: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设计证号:水利行业丙级A245004385 项目负责人: 核定:周绘新 审查:耿伟 校核:唐琼翠 设计(编写):

目录 1 基本情况 0 1.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和所在水功能区 0 1.2水源地概况及保护区划定 (1) 1.3项目区土壤、植被、地质、气象概况 (1) 1.4河流及水文 (2) 1.5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 (3) 1.6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3) 2 工程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及规模 (4) 2.1工程建设目标 (4) 2.2总体布局及规模 (4) 3 工程设计 (5) 3.1设计原则 (5) 3.2设计标准 (5) 3.3输水构筑物设计 (6) 4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7) 4.1施工管理机构 (7) 4.2施工组织安排 (7) 4.3技术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 (9) 4.4分年度投资计划 (10) 5 投资概算 (11) 5.1编制依据 (11) 5.2编制方法 (11) 5.3基础单价及费率标准 (12) 5.4投资概算 (14) 5.5资金筹措方案 (16) 6 效益分析及评价 (17) 6.1经济效益分析 (17) 6.2社会效益分析 (17) 6.3综合评价 (17) 7 工程管理 (19)

7.1工程建设管理 (19) 7.2工程运行管理 (19) 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东平-初设-水工-01); 2、排水沟、挡土墙、进厂道路断面图(东平-初设-水工-02); 3、警示牌设计图(东平-初设-水工-03); 附表: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预算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X〕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认真梳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X源地

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违法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要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媒体进行公开(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清理整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X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按照整改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市(州)政府每月2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销号情况及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备案。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销号,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各市(州)政府负责总结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X年1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年10月底前,上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主要任务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1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轻、重工业发展迅速,由于“重规划,轻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众多工业废弃物、工业废水的随意排放丢弃,以及生活垃圾泛滥,农业污染严重等众多因素都加剧了我国许多地区的优质水源地的严重破坏。同时,饮用水检测严重不达标,水源地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十分严峻,民众的健康得不到保障,从侧面反映了一些地区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监督、治理上的职责缺失。诚然,监管部门在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仅依靠监管部门也是远远不够的,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也应该加强。由于很多工业企业家教育程度低,缺乏环保意识,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加强,需要管理部门与企业家双管齐下,共同改进,才能保证人们拥有无污染,无公害的干净的饮用水。

1.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悉,由于目前饮用水水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管理机制也处于萌芽阶段,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主管真正意义上严格遵循我国现阶段制定的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保护制度去管理相关工业企业,限制污染物排放到水源地的先例少之又少。而且,部分相关单位没有树立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因而对部分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也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惩罚机制,更不用说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解决措施,从而使工业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放任阶段。我国是一个法治型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约束力不够,会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破坏一发不可收拾,造成更加不可收拾的后果。如果只是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人们必然自食其果。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刻不容缓。 1.2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尚未建立 对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前水源地环境检测以及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地区的人不仅缺乏环保理念,更加缺少资金投入,设备投入来建立起正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招引进相关专业知识人才,来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检测

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1章总论 (2) 第2章概述 (6) 第3章工程设计 (11) 第4章专篇设计 (16) 第5章工程管理实施及建设进度 (19) 第6章投资估算和社会效益分析 (21) 第7章结论和建议 (26)

第1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科右前旗索伦镇水源地保护工程 1.1.2建设单位 索伦镇政府 1.1.3编制依据 A、科右前旗索伦镇总体规划图(科右前旗规划局、索伦镇人民政府); B、《松花江水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06年; C国务院颁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1日) D、《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利部、地矿部); E、《科右前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F、《科右前旗索伦镇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G、索伦镇给水水源位置地形图(1∶5000); H、索伦镇镇区地形图(1∶5000)。 1.1.4工程背景 按照环境保护优先基础设施现行的原则,在科右前旗发改委的协调下,自治区发改委对索伦镇供水项目初步设计给予批复,工程总设计规模3000?/d。经过几年的建设,该供水工程已实现向索伦镇生产和生活供水。但是随着城镇的快速发展,供水水源地周边人口聚集,水源地环境受到破坏,水源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 近几年,全国范围内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恐慌。各省市自治区及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务院已经批准《松花江水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这对于科右前旗水源地的保护尤为重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松花江水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索伦镇政府委托科右前旗环保局和水利局对索伦镇供水水源地饮水安全和污染防治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 水源地治理后,水质要全面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50-85),切实保护人民的生活需求和身体健康,也为索伦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设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04 64页简介:1.1项目名称 1.2项目主管单位 1.3项目负责人 1.4项目承办单位 1.5项目法人 1.6项目建设地点 1.7项目建设时间 1.8项目类型 2.1编制依据 2.2编制原则 2.3编制范围 3.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2主要环境问题 4.1项目实施背景 4.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项目建设内容 5.1水源保护地划分及保护地范围 5.2水源地保护措施 5.3项目建设内容 6.1工程设计年限 6.2工程设计内容 6.3水源保护地划分 6.4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6.5截污清淤工程 6.6隔离工程 6.7监测管理 6.8工程数量表 7.1劳动安全生产内容 7.2卫生要求 7.3劳动安全 7.4劳动保护 7.5安全卫生 8.1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2水源保护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8.3环境保护措施 8.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8.5环境保护投资 9.1实施组织机构与分工 9.2计划主要履行单位 9.3设计、施工及安装 9.4项目实施计划表 11.1组织管理 11.2财务管理

11.3工程管理 11.4技术管理 12.1经济效益分析 12.2社会效益分析 12.3环境效益分析 1.1法律法规 (1)一级保护地 (2)二级保护地 5.2水源保护措施 1)一类区Ⅱ时段,即烟尘排放浓度为80mg/m3、SO2排放浓度为900mg/m3。 一、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1、拆除居民房屋 2、仓房 3、简易厕所 4、畜禽舍 32 5、柴草垛 3 6、拆除排污管线及排污口 二、截污工程 1、生活污水截污工程 2、生活垃圾清运工程 3、畜禽养殖厂残留粪便清除工程 3 4、青一干清淤工程 6.3.1划分的基本原则 6.3.2水源保护水质要求 93)中的Ⅲ类标准《标准》GB5749-2006)。兴东群大马河组(Pt1d):主要分布在萝北县的嘟噜河、鸭蛋河流域,岩性中下部以变粒岩为主夹大理岩和少量片岩,上部由变粒岩和混合岩组成,总厚度大于3470。 (2)含水岩组富水性 7.17.38,为弱碱性水。 1)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 (4)地下水位动态 13.5米左右,观测工作始于2009年1月5日,截止于2009年12月15日。根据观测资料,对地下水位动态分析如下: 1)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动态 2.8米;11~12月份,地下水接受的补给量逐渐减少,小于排泄量,造成水位持续下降 图2 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态曲线图 (5)水化学特征 4.524 5.42毫克/升,Na+含量5.52 6.49毫克/升,Ca+含量为30.13100.5毫克/升,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PH值为 7.107.38,总硬度为27毫克/升,为弱碱性 724.60毫克/升,其中二价铁离子含量较高,在0.684.46毫克/升,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高铁含量对农作物尤其是水稻影响最大。 6.3.4水源保护地划分方法

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图文.

第四章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4.1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项目区内村民饮用水主要为井水和自来水,基本上每户1个水井,大部分村民通过泵提升至屋顶水箱,或加压进加压水箱,实现压力供水,少数村民通过手摇提升井水。 据此,项目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象为xxxx ,其中xx 也为xx 县城饮用水源,示范区位于县城上游。分散饮用水源地保护对象项目区域内地下水。 4.2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 完善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一级、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批畜禽养殖申请,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达不到零排放的限期停产。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零排污工程技术,对于养殖散户位于连片整治排污收集受益范围内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于受益范围外的散户考虑采用生态补偿的措施,禁止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进入饮用水源中。 建立健全引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地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保护区内不应从事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和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②水源保护区内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不应设立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及堆栈。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村庄排水设施整治予以取缔。 ④输水渠道和用作预沉池(或调蓄池的天然池塘,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保护区内不能使用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应修建渗水性厕所、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垃圾,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活动。 ②雨季应及时对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修建隔离带,防止浅层地表污水渗透进入水井。 ③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防护措施应遵照地表水水源保护要求执行。 (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教育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系统保障评估指南设计(试行)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第一节设计原则 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 第四节项目概况 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 在水源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容清单参照下表: 采购项目分布如下: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建立和完善生态与农村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有条件的行政村配备环保员,将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等环境问题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特定功能区的环境执法监管。 专栏3: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重点项目 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鼓励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广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配套建设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集中或分散式处理设施,推行清洁养殖。规模化畜禽以上,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养殖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率达到50% 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 (一)强化工程减排措施。 五、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统筹兼顾,优化发展。统筹川区和山区、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清洁发展、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增加。黄河支流清水河、茹河个别监测断面为劣?类水质,除四二干沟外,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6大主要排水沟入黄断面水质仍为劣?类,由于环境容量小,改善难度很大。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固原市、中卫市的可吸入颗粒物及石嘴山市的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率较低。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薄弱,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实施环境保护“13568”战略:“1”是指围绕一个目标,即: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3”是指明确三个重点,即: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5”是指突出五项任务,即: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提升能力、完善机 制;“6”是统筹六大区域,即:沿黄经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产品主产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中南部山区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分布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8”是指实施八项重点工程,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全部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自备电厂、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加强集中供热,对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加快工业锅炉结构升级。 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高盐度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煤化工废水无害化生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容量测算方法及总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宁夏重点工业行业风险源安全生产与环境风险综合防控体系研究;宁夏典型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关键支撑技术研究;固体废物物质流特征与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重点在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示范区整治连片村庄1600个,使2/3以上的农民受益。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解读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

乔官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实施方案 (采购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地点: 二、整治范围及问题 1.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集中在()村庄区域,对集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2. 水毁问题 (1)()村庄区域还处于开放状态,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域后,简单设立了各保护区标志标牌。龙丹河流域拦河坝缺少,导致出水散排,进入周边流域,水流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河流治理麻烦。 (2)河道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治理,河道周边脏乱差,直接影响了龙丹河流域水质问题。 (3)居民生活垃圾配套处理设施的不完善,造成进入垃圾池的垃圾收运转运不及时;村民习惯于将少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其余大部分生活垃圾任意倾倒在房前屋后、路边、山坳河沟处,农田,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河流,造成水质恶化。

三、预期整治目标与技术路线 1. 整治目标 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巩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 2. 整治技术措施 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同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污染环境等问题各方面的研究,为各级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1.整治内容 溎河路修复、姜家坊子村至老庄村路修复、姜家坊子至山秦村沿河公路修复、曹西楼村小桥修复、三官庙村至老庄村涵洞修复、溎河路涵洞修复、南水北调干渠修复12米、孤山水库溢洪道下游受损1处10米、刘双泉水库2处35米。 2.整治措施 (1)建设拦河坝,及时有效对水源地进行保护; (2)对脏乱河道进行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等影响水质的杂物,从根本上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 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 年 4 月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3)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4) 6.1水量保障 (5) 6.2水质保障 (6) 6.3监控保障 (9) 6.4管理保障 (10) 7评估结果分级 (11)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 ( 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 ( 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 ( 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静宁县地下水水源地保护项目项目建议参考模板

静宁县地下水水源地保护项目项目建议书 静宁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1.1项目概况1 2.2项目编制依据1 1.2.1相关法律法规1 1.2.2相关已经批准实施的规划1 1.2.3技术标准1 1.3项目编制范围2 1.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状况2 1.4.1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质量2 1.4.2农田径流污染物流失量3 1.5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4 1.5.1饮水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4 1.5.2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4 1.5.3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4 1.6解决饮水安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第二章静宁县地下饮用水源保护背景分析5 2.1项目区概况及自然条件5 2.1.1地理位置5 2.1.2气候特征6 2.1.3地表水资源7 2.1.4地下水资源8 2.2社会经济状况11 2.3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概况11 2. 3.1甘泉水厂(主水源地)12 2.3.2五台山水厂(第一备用水源地)13 2.3.3东峡水库(第二备用水源地)13 2.3.4各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14 2.4水源地水质评价14 2. 4.1甘泉水厂14 2.4.2五台山水厂15 2.4.3东峡水库15 2.5水源地可供水量开采前景17

2.6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影响途径17 2.6.1工业源17 2.6.2生活源19 2.6.3总体情况及评价21第二章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23 2.1方案设定原则及方案确定23 2.1.1项目工程内容设定原则23 2.1.2项目实施方案23第三章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25 3.1编制依据及说明25 3.2投资估算25 3.3资金来源26第四章后期管理与保障27 4.1组织管理27 4.2资金管理28 4.3质量管理28 4.4水源保护29第五章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29 5.1社会效益分析29 5.2经济效益分析30 5.3环境影响评价30第六章结论3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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