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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试卷(营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试题(自编题及答案)

经济法试卷(营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试题(自编题及答案)
经济法试卷(营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试题(自编题及答案)

经济法试题(综合卷)

(60分钟)

专业:营销姓名:得分: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A.企业B.公司C.组织D.个体工商户2.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我国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行政主管机关是

A.工商行政管理局B.国家专利局

C.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D.公平交易委员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的时间是

A.1993年8月25日B.1993年9月2日

C.1993年12月1日D.1993年10月1日

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以什么为条件A.商标的驰名B.商品的知名

C.商品的驰名D商标的著名.

5.假冒他人商品外观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上应具备以下什么情形

A.给购买者造成经济损失B.足以使人误解

C.给有关经营者造成财产损失D.已经有消费者上当受骗6.《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诽谤行为其违法行为主体应当是A.任何组织或个人B.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C.经营者D.企事业单位

7.某保健食品厂利用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吹嘘其产品具有防治癌症的效果。经鉴定这种说法纯属毫无根据的编造。该保健食品厂的行为构成A.虚假宣传B.商业诽谤C.商品假冒D.制造伪劣商品

8.甲乙两家工厂均为染发剂(水)的生产厂家。乙厂为推销自家产品,利用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大力吹捧其产品,并对甲厂产品极力贬低,尤其是对甲厂产品的含铅量作了不符合事实的渲染。乙厂行为应认定为A.虚假广告宣传B.商业诽谤

C.侵犯商业秘密D.不正当竞争

9.商业诽谤行为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和过失B.故意C.过失D.过错

10.甲研究所和乙工厂合作开发研制了一种新型耐高温板材,双方约定共

同申请专利。乙工厂因见此种材料市场需求量大,急于生产,便以技术成果所有人身份与丙工厂合作生产该板材,并由丁公司作销售代理商。由于产品生产和经销过程中的广泛宣传,致使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现甲研究所欲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请指出其中的违法人是

A.乙B.乙和丙C.丙和丁D.乙、丙、丁11.甲是一家乡镇集体办的养猪场,在该市科委举办的瘦肉型猪饲养法培训班上,甲学到了一些猪饮料配方和喂养法,便以为是诀窍加以保密,不准其职工向外传播。不久,甲发现邻近的乙畜牧所也在使用同样的饲料和喂养法,便状告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请问,本案中饲料配方和喂养法属于

A.一般常识B.已公开的信息C.技术秘密D.经营信息

12.某公司在制定未来三年工作目标时提出了一个技术设想,并为此设计了研究开发计划。该项技术设想尚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

A.不具有价值性B.已为公众知悉

C.不具有实用性D.未采取保密措施

13.商业秘密是指

A.技术秘密B.经营秘密

C.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D.与经营有关的各类信息1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

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一切法律责任

15.经营者之间在销售商品时向交易对方提供大额赠品的行为,属于A.广告宣传B.有奖销售C.折扣D.商业贿赂16.对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数额为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17.个体工商户黄某通过某公司的退休职工沈某与该公司联系业务,并由黄某与该公司签订合同。黄某因履行该合同而获利5万元,为表示谢意,黄某拿出2500元送给沈某。黄给沈某的“感谢费”属于

A.回扣B.折扣C.佣金D.附增

18.下列有奖销售活动中,为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是

A.借有奖销售推销残次商品B.谎称有奖,实际无奖C.买了300元以上商品回赠30元的礼物

D.最高奖金额为1万元大奖

19.某大型商场举办的“金秋有奖销售”活动中采用了以下方式,哪一项应当予以制止。

A.凡在该商场购物者均赠送“顾客荣誉卡”

B.凭“顾客荣誉卡”参加抽奖C.事先将中奖荣誉卡送给内定人员

D.中奖者最高奖金达2000元

20.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以下可以采取抽奖方式。

A.销售商品B.提供服务

C.销售商品、提供服务D.提供义务服务

21.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营利性的体育活动,抽奖的最高奖金额可以超过5000元

B.不管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体育活动,均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C.营利性的体育活动,抽奖的最高奖的金额可以超过1万元

D.营利性的体育活动,抽奖的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22.经营者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由

A.物价部门进行处罚B.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罚C.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处罚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

23.作为限制竞争行为的搭售,其行为破坏了

A.合同自由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

C.利益共享原则D.公开公正原则

2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公用企业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价高商品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对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违法所得额的

A.1倍以上3倍以下B.1倍以上4倍以下

C.1倍以上5倍以下D.2倍以上5倍以下

25.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可以

A.搭售其他商品B.强制用户购买商品的配件C.阻碍用户购买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同类商品D.附加条件26.某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当地汽车用户必须购买其指定企业生产的安全带才能领取驾驶执照,这种行为属于

A.附条件交易B.行政强制交易

C.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D.地区封锁

27.某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限制本地优秀企业与外地企业联营,这种行为属于

A.附条件交易B.行政强制交易

C.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D.地区封锁

1

A.滥用优势排挤竞争对手B.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C.虚假宣传D.降价行为E.倾销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说的不正当竞争,是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除包括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还包括

A.限制竞争行为B.垄断行为C.倾销行为D.商业诽谤行为

E.侵犯商业秘密行为F.不正当竞争方法

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市场交易原则有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原则

4.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低于成本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B.低于成本价格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C.低于成本的季节性降价

D.低于成本的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销售商品

E.为了占领市场、创知名品牌,低于成本销售产品

5.下列行为中,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外观标志有A.商品的形状、结构B.商品的名称

C.商品的包装D.商品的装璜

E.商品的商标

6.对于假冒或仿冒知名商品外观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

D.吊销营业执照E.赔偿损失

7.以下行为,构成商业诽谤的有

A.甲厂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汽车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采取下列强制措施A.扣留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等

B.扣留侵权人,直至其停止违法行为

C.责令侵权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D.销毁侵权人的侵权产品

E.没收侵权人的侵权产品

9.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包括

A.罚款B.赔偿C.支付违约金D.吊销营业执照

10.商业行贿的主体可以是

A.企业B.个体经营者C.消费者

D.企业法定代表人E.经营者的代理人

11.商业贿赂行为的手段可以是

A.给付好处费B.赠送礼品C.免除债务

D.安排免费旅游E.解决亲属入学问题

12.竞争法所说的有奖销售的类型有

A.附赠式B.抽奖式C.福利彩券D.福利抽奖13.从我国《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来看,

A.对一般有奖销售既不提倡也不全面禁止

B.对于巨奖销售予以禁止

C.对于借有奖销售推销伪劣产品的予以禁止

D.对于福利彩券则经予鼓励

14.属于经营者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A.某煤气公司指定用户购买某种品牌的燃气灶具

B.某供电局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用户中止供电

C.某电话局对未按要求购买其指定的电话机的用户不予办理电话安装手续

D.某铁路运输企业对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旅客拒绝运输

E.某自来水公司在用户更换水表时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水表

15.对公用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处理的方式有

A.没收违法所得B.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C.吊销营业执照D.罚款E.警告三、案例题:(总分43分)

1.假设国内有十四家生产电器重要配件的企业,由一他们之间的激烈竞争,引起产品价格下降、产品积压。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十四家企业签订限制产量协议。协议称:为避免恶性竞争,保护市场,保护民族工业,签订协议的各企业均修改生产计划,按现有生产能力计算,每年压缩生产量的百分之三十。协议的有效期限暂定为三年。协议签订后,配件的价格上升,厂家库存减少。有些媒体称这是避免恶性竞争的重要举措,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问:此协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2.原告某市糖果食品厂(简称糖果厂)从1947年起生产薄荷糖,原名“薄荷润喉止咳糖”,1981年起使用“天明”注册商标。自1995年以来,“天明”牌薄荷糖多次被国家、市政府评为优质产品,2002年,被某市食品厂在其生产的“三益”牌薄荷糖上,采用了与原告“天明”牌薄荷糖相似的包装纸盒。该包装盒外观尺寸、构图、色彩与原告的产品包装完全一

样,只是商标内“天明”改为“三益”。

原告在起诉中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进行生产销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判决其赔偿损失、销毁包装物、公开赔礼道歉等。

问: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生产、经营DHA、EPA类保健品的厂商。1996年国内开始兴起鱼肝油热(即DHA、EPA类产品),甲厂的胶丸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产品中DHA、EPA含量为83%。乙厂的主要产品为DHA、EPA儿童健脑油,其产品中DHA、EPA含量远低于甲厂的产品。

1998年下半年,乙厂在其产品的包装盒内附加了一份宣传材料,内称:“EPA给成人治病是有效药物,但它不是儿童营养素,对儿童没有增智作用,儿童过量服用有害健康和发育。目前有的智力营养品中EPA的含量特别高,服用这种产品对称童的安全性是说不清楚的。”这份宣传材料对消费者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甲厂产品的销售急剧下降。甲厂遂以乙厂的行为给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损害为由,要求乙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请回答:

①分析乙厂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②乙厂的宣传材料中说,“有的智力营养品中EPA的含量特别高”属实,其行为是否构成对商业信誉的损害。

③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4.某玻璃总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本厂首家研制成功无毒金色瓶胆,将淘汰人们长期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银色瓶胆”。为了加强宣传攻势,该厂还将库存的银瓶胆当众砸碎。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检测中心检验,当前消费者使用的银胆根本无毒。但玻璃总厂的宣传攻势,给生产银瓶胆的企业造成了重大冲击,销售量锐减。

请判断、填空:

①玻璃总厂并未指明哪一家企业生产的银色瓶胆有毒,因此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玻璃总厂构成了。

③同业竞争者可以要求玻璃总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玻璃总厂赔偿损失。

④假如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额又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答:①、②③、④、

5.瑞达电子公司投入资金、人员,开发成功MT-1000彩色径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于2001年7月通过质量检验,同年11月投入批量生产。

2002年3月,科捷医疗电子公司宣告成立,并开始研制其AC-2000彩色径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与此同时,通过业内人士介绍,招聘相关技术人员。同年4月,瑞达公司参加开发MT-1000的刘某、于某接受高薪聘请,加盟科捷公司,参与其AC-2000的研制。

2002年6月瑞达公司人员在一次全国医疗器械博览会上发现,科捷公司参展的AC-2000除人机界面略有改动外,其他技术内容与MT-1000相同或相似,遂向法院起诉。请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瑞达公司的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②分析被告的侵权行为,并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

6.某无线电专用设备厂信息渠道多、销售情况好。某新型焊接设备厂因市场信息来源不足,销售出现困难,于是产生了获取无线电厂的市场信息的非分之想。由于无线电厂采取了保密措施,无法从正常渠道得到其市场信息,焊接厂遂租下了无线电厂附近的一间小屋,安装了自动的窃听设备。从2003年6月起,在厂长的指挥下,两名职工对无线电厂销售科的电话内容进行窃听、录音。至案发时止,先后截取经销信息200余条,其中有价值的客户50多家。焊接厂逐一与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的客户联系,以每台低于该厂同类产品1200-1600元的报价推销本厂产品,先后与其中15家做成了点焊机生意,销售额近25万元。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的客户名单是否为商业秘密?为什么?

②焊接设备厂的所作所为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是,请指出它属于哪一种侵权行为?

③焊接设备厂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应承担,请说明具体的责任形

式。

答:

7.李某是A四星级饭店的副总经理,一日,B三星级饭店的总经理王某找到李某,力劝李某跳槽。许诺经李某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一倍,送房一套,但要求李某将A饭店重要顾客名单交给B饭店。李某跳槽后,将从未公开过的重要客户名单从保险箱里取出交给B公司。A公司的住客率减少的情况下,发现此情况,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问:

①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②A公司的重要旅客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③应如何认定B公司行为的性质?

答:

8.2001年至2002年8月,某市医药公司为销售药品,先后实施了下列行为:以按标价15%给买方回扣的方式,将价值30万元的药品销售给某市人民医院和某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某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免费旅游一次;由本公司业务员郭某经手,直接提供现金2600元给某市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经办人作旅游费用;在向某市卫生院销售一批西药时,开具计款10717元的销售发票,实际收款9109元,将余款1600余元给付该院经办人员。回答下列问题:

①本案中有无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

②如果有商业贿赂行为,本案的商业行贿主体和商业受贿主体分别是谁?商业贿赂的方式是什么?

③本案应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查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①某市医药公司为销售药品,采用财物和其他手段收买作为买方的几家医院及相关人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包括商业行贿行为和商业受贿行为。

②某市医药公司采用财物和其他手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行贿,是商业行贿主体。该公司的业务员郭某代表本单位向他人行贿,行贿主体是该公司而不是郭某,但郭某是直接责任人员。

某市人民医院和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别收受了医药公司的回扣,均为商业受贿主体。某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接受安排免费庄旅游一次,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经办人收受现金,某市卫生院经办人员收受药款回扣,上述人员也都是商业受贿主体。

本案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分别采用了现金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安排免费旅游)的方式,另外还采用了回扣这种典型的贿赂方式。

③本案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某市医药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9.2002年10月,甲公司为获得乙公司的一招标项目,遂指派专人方某前往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某、副总经理刘某处融通关系。在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方某按照甲公司总经理黄某的意思,先后三次向姚某和刘某送去现金和贵重物品,其中姚某收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刘某收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7千余元。2003年2月,乙公司宣布甲公司中标,由甲公司承包乙公司的招标项目。问:本案中有无商业贿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在本案中,甲公司为获得乙公司的招标项目,采用财物手段收买乙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其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行为。乙公司负责人姚某和刘某非法收受甲公司的财物,并为甲公司谋取利益,此二人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中的受贿行为。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均有谋利的主面观故意,并且给付和收受的财物数额较大,因而均构成商业贿赂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成都市某市邮电局所属的非独立核算机构某镇邮电支局,在办理兑汇款、邮寄包裹、特快专递等业务过程中,从事了大量的有损于顾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例如:某顾客到邮局取汇款时,被营业员从汇款中扣下15元强迫买了一个特快专递信封;某顾客到邮局给外地的亲属寄包裹,包内是两双胶鞋和一副耳机,邮局收他48元的邮费。当顾客对此表示异议时,营业员却拒绝办理。问:

①邮局的上述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②邮局的上述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应承担,应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查处以及如何查处?

答:①邮局的行为属于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邮局作为公用企业,利用其行业独占的优势地位,在办理邮电业务过程中,强迫顾客接受其提供的并非必要的商品,是滥用独占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

②邮局的上述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即由某邮电局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本案应由成都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应责令某邮电局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热气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某市临河,市政府决定兴建一项防洪工程,以确保该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使防洪工程及时完成,节约开支,市政府决定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的承包商。市政府向该市六家有资格的建筑公司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和有关招标文件。

在举行的开标、评标会上,评标委员会发现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都比较高。最低报价也与预算相差20万元以上。但是,鉴于汛期将至,市政府不得不接收了其中最低报价,与A公司签订了防洪工程的承包合同。A公司按质按时完成了任务。后A公司内部发生矛盾,其副总经理披露了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事实是:六家建筑公司在投标前举行会议,决定联手抬高标价。由于汛期将至,市政府必然接受较高的报价。六家建筑公司进行了内部抽签,决定由A公司报最低价,其他公司报高价陪标。A公司中标后给其余5家公司各补助1万元。请填空和判断。

①六家建筑公司实施了行为。

②此案可作以下处理

(1)对五家未中标的建筑公司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A公司予以罚款

(3)罚款的幅度是1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4)A公司应将中标价与市政府原预算开支的差额退还给市政府。

答:①六家建筑公司实施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1).对(2).对(3).对(4).对

经济法试题(综合卷答案)

(90分钟)

专业:营销姓名:得分: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A.企业B.公司C.组织D.个体工商户2.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我国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行政主管机关是

A.工商行政管理局B.国家专利局

C.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D.公平交易委员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的时间是

A.1993年8月25日B.1993年9月2日

C.1993年12月1日D.1993年10月1日

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以什么为条件A.商标的驰名B.商品的知名

C.商品的驰名D商标的著名.

5.假冒他人商品外观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上应具备以下什么情形

A.给购买者造成经济损失B.足以使人误解

C.给有关经营者造成财产损失D.已经有消费者上当受骗6.《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诽谤行为其违法行为主体应当是A.任何组织或个人B.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C.经营者D.企事业单位

7.某保健食品厂利用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吹嘘其产品具有防治癌症的效果。经鉴定这种说法纯属毫无根据的编造。该保健食品厂的行为构成A.虚假宣传B.商业诽谤C.商品假冒D.制造伪劣商品

8.甲乙两家工厂均为染发剂(水)的生产厂家。乙厂为推销自家产品,利用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大力吹捧其产品,并对甲厂产品极力贬低,尤其是对甲厂产品的含铅量作了不符合事实的渲染。乙厂行为应认定为A.虚假广告宣传B.商业诽谤

C.侵犯商业秘密D.不正当竞争

9.商业诽谤行为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和过失B.故意C.过失D.过错

10.甲研究所和乙工厂合作开发研制了一种新型耐高温板材,双方约定共同申请专利。乙工厂因见此种材料市场需求量大,急于生产,便以技术成果所有人身份与丙工厂合作生产该板材,并由丁公司作销售代理商。由于产品生产和经销过程中的广泛宣传,致使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现甲研究所欲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请指出其中的违法人是

A.乙B.乙和丙C.丙和丁D.乙、丙、丁11.甲是一家乡镇集体办的养猪场,在该市科委举办的瘦肉型猪饲养法培训班上,甲学到了一些猪饮料配方和喂养法,便以为是诀窍加以保密,不准其职工向外传播。不久,甲发现邻近的乙畜牧所也在使用同样的饲料和喂养法,便状告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请问,本案中饲料配方和喂养法属于

A.一般常识B.已公开的信息C.技术秘密D.经营信息

12.某公司在制定未来三年工作目标时提出了一个技术设想,并为此设计了研究开发计划。该项技术设想尚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

A.不具有价值性B.已为公众知悉

C.不具有实用性D.未采取保密措施

13.商业秘密是指

A.技术秘密B.经营秘密

C.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D.与经营有关的各类信息1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

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一切法律责任

15.经营者之间在销售商品时向交易对方提供大额赠品的行为,属于A.广告宣传B.有奖销售C.折扣D.商业贿赂16.对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数额为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17.个体工商户黄某通过某公司的退休职工沈某与该公司联系业务,并由黄某与该公司签订合同。黄某因履行该合同而获利5万元,为表示谢意,黄某拿出2500元送给沈某。黄给沈某的“感谢费”属于

A.回扣B.折扣C.佣金D.附增

18.下列有奖销售活动中,为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是

A.借有奖销售推销残次商品B.谎称有奖,实际无奖C.买了300元以上商品回赠30元的礼物

D.最高奖金额为1万元大奖

19.某大型商场举办的“金秋有奖销售”活动中采用了以下方式,哪一项应当予以制止。

A.凡在该商场购物者均赠送“顾客荣誉卡”

B.凭“顾客荣誉卡”参加抽奖C.事先将中奖荣誉卡送给内定人员

D.中奖者最高奖金达2000元

20.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以下可以采取抽奖方式。

A.销售商品B.提供服务

C.销售商品、提供服务D.提供义务服务

21.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营利性的体育活动,抽奖的最高奖金额可以超过5000元

B.不管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体育活动,均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C.营利性的体育活动,抽奖的最高奖的金额可以超过1万元

D.营利性的体育活动,抽奖的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22.经营者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由

A.物价部门进行处罚B.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罚C.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处罚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

23.作为限制竞争行为的搭售,其行为破坏了

A.合同自由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

C.利益共享原则D.公开公正原则

2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公用企业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价高商品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对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违法所得额的

A.1倍以上3倍以下B.1倍以上4倍以下

C.1倍以上5倍以下D.2倍以上5倍以下

25.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可以

A.搭售其他商品B.强制用户购买商品的配件C.阻碍用户购买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同类商品D.附加条件26.某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当地汽车用户必须购买其指定企业生产的安全

带才能领取驾驶执照,这种行为属于

A.附条件交易B.行政强制交易

C.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D.地区封锁

27.某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限制本地优秀企业与外地企业联营,这种行为属于

A.附条件交易B.行政强制交易

C.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D.地区封锁

1

A.滥用优势排挤竞争对手B.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C.虚假宣传D.降价行为E.倾销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说的不正当竞争,是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除包括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还包括

A.限制竞争行为B.垄断行为C.倾销行为D.商业诽谤行为

E.侵犯商业秘密行为F.不正当竞争方法

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市场交易原则有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原则

4.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低于成本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B.低于成本价格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C.低于成本的季节性降价

D.低于成本的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销售商品

E.为了占领市场、创知名品牌,低于成本销售产品

5.下列行为中,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外观标志有A.商品的形状、结构B.商品的名称

C.商品的包装D.商品的装璜

E.商品的商标

6.对于假冒或仿冒知名商品外观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

D.吊销营业执照E.赔偿损失

7.以下行为,构成商业诽谤的有

A.甲厂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

B.甲汽车厂不满乙汽车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采取下列强制措施A.扣留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等

B.扣留侵权人,直至其停止违法行为

C.责令侵权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D.销毁侵权人的侵权产品

E.没收侵权人的侵权产品

9.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包括

A.罚款B.赔偿C.支付违约金D.吊销营业执照

10.商业行贿的主体可以是

A.企业B.个体经营者C.消费者

D.企业法定代表人E.经营者的代理人

11.商业贿赂行为的手段可以是

A.给付好处费B.赠送礼品C.免除债务

D.安排免费旅游E.解决亲属入学问题

12.竞争法所说的有奖销售的类型有

A.附赠式B.抽奖式C.福利彩券D.福利抽奖13.从我国《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来看,

A.对一般有奖销售既不提倡也不全面禁止

B.对于巨奖销售予以禁止

C.对于借有奖销售推销伪劣产品的予以禁止

D.对于福利彩券则经予鼓励

14.属于经营者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A.某煤气公司指定用户购买某种品牌的燃气灶具

B.某供电局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用户中止供电

C.某电话局对未按要求购买其指定的电话机的用户不予办理电话安装手续

D.某铁路运输企业对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旅客拒绝运输

E.某自来水公司在用户更换水表时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水表

15.对公用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处理的方式有

A.没收违法所得B.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C.吊销营业执照D.罚款E.警告三、案例题:(总分43分)

1.假设国内有十四家生产电器重要配件的企业,由一他们之间的激烈

竞争,引起产品价格下降、产品积压。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十四家企业签订限制产量协议。协议称:为避免恶性竞争,保护市场,保护民族工业,签订协议的各企业均修改生产计划,按现有生产能力计算,每年压缩生产量的百分之三十。协议的有效期限暂定为三年。协议签订后,配件的价格上升,厂家库存减少。有些媒体称这是避免恶性竞争的重要举措,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问:此协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此协议不合法,理由是:

这十四家企业的行为,是两个以上竞争者联手操作,非法垄断、控制价格的行为;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称为限制竞争行为。他们以限制产量的方法来操纵市场价格,通过相互之间限制产量,确定各经营者生产或投放市场商品的数量或比例,人为地造成供求关系的失调,人为地促成卖方市场,使价格水平高于竞争环境下的价位。

2.原告某市糖果食品厂(简称糖果厂)从1947年起生产薄荷糖,原名“薄荷润喉止咳糖”,1981年起使用“天明”注册商标。自1995年以来,“天明”牌薄荷糖多次被国家、市政府评为优质产品,2002年,被某市食品厂在其生产的“三益”牌薄荷糖上,采用了与原告“天明”牌薄荷糖相似的包装纸盒。该包装盒外观尺寸、构图、色彩与原告的产品包装完全一样,只是商标内“天明”改为“三益”。

原告在起诉中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进行生产销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判决其赔偿损失、销毁包装物、公开赔礼道歉等。

问: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答:被告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商品的包装和装璜。

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因为1981年起所使用的“天明”注册商标,自1995年以来,多次被国家、市政府评为优质产品,所以属于知名商品,其商品的包装、装潢应受到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为“欺骗性交易方法”,

本案例中,“三益”牌薄荷糖上采用了与知名商品“天明”牌薄荷糖相似的包装纸盒。该包装盒外观尺寸、构图、色彩与原告的产品包装完全一样,已购成侵权,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定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生产、经营DHA、EPA类保健品的厂商。1996年国内开始兴起鱼肝油热(即DHA、EPA类产品),甲厂的胶丸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产品中DHA、EPA含量为83%。乙厂的主要产品为DHA、EPA儿童健脑油,其产品中DHA、EPA含量远低于甲厂的产品。

1998年下半年,乙厂在其产品的包装盒内附加了一份宣传材料,内称:“EPA给成人治病是有效药物,但它不是儿童营养素,对儿童没有增智作用,儿童过量服用有害健康和发育。目前有的智力营养品中EPA的含量特别高,服用这种产品对称童的安全性是说不清楚的。”这份宣传材料对消费

者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甲厂产品的销售急剧下降。甲厂遂以乙厂的行为给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损害为由,要求乙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请回答:

①分析乙厂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②乙厂的宣传材料中说,“有的智力营养品中EPA的含量特别高”属实,其行为是否构成对商业信誉的损害。

③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答:①乙厂行为的动机是恶意贬低甲厂产品,目的是使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

②对甲产品中EPA的含量特别高的表述是事实,但是无关于EPA的含量特别高有害儿童少年健康和发育的定论说法,故以此贬低甲厂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解,造成甲厂产品受到抵制,已构成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

③乙厂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4.某玻璃总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本厂首家研制成功无毒金色瓶胆,将淘汰人们长期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银色瓶胆”。为了加强宣传攻势,该厂还将库存的银瓶胆当众砸碎。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检测中心检验,当前消费者使用的银胆根本无毒。但玻璃总厂的宣传攻势,给生产银瓶胆的企业造成了重大冲击,销售量锐减。

请判断、填空:

①玻璃总厂并未指明哪一家企业生产的银色瓶胆有毒,因此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玻璃总厂构成了。

③同业竞争者可以要求玻璃总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玻璃总厂赔偿损失。

④假如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额又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答:①错②商业诽谤③对④对

5.瑞达电子公司投入资金、人员,开发成功MT-1000彩色径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于2001年7月通过质量检验,同年11月投入批量生产。

2002年3月,科捷医疗电子公司宣告成立,并开始研制其AC-2000彩色径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与此同时,通过业内人士介绍,招聘相关技术人员。同年4月,瑞达公司参加开发MT-1000的刘某、于某接受高薪聘请,加盟科捷公司,参与其AC-2000的研制。

2002年6月瑞达公司人员在一次全国医疗器械博览会上发现,科捷公司参展的AC-2000除人机界面略有改动外,其他技术内容与MT-1000相同或相似,遂向法院起诉。请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瑞达公司的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②分析被告的侵权行为,并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①瑞达公司的起诉对象是刘某、于某和科捷公司。

②刘某、于某作为瑞达公司的工作人员知悉公司的技术秘密是正当的,

但其违反保密义务在新单位使用,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科捷公司应知刘某、于某掌握原单位技术秘密,但为本公司利益采用高薪聘用手段获取、使用瑞达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被告应对其行为造成的瑞达公司经济损失,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6.某无线电专用设备厂信息渠道多、销售情况好。某新型焊接设备厂因市场信息来源不足,销售出现困难,于是产生了获取无线电厂的市场信息的非分之想。由于无线电厂采取了保密措施,无法从正常渠道得到其市场信息,焊接厂遂租下了无线电厂附近的一间小屋,安装了自动的窃听设备。从2003年6月起,在厂长的指挥下,两名职工对无线电厂销售科的电话内容进行窃听、录音。至案发时止,先后截取经销信息200余条,其中有价值的客户50多家。焊接厂逐一与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的客户联系,以每台低于该厂同类产品1200-1600元的报价推销本厂产品,先后与其中15家做成了点焊机生意,销售额近25万元。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的客户名单是否为商业秘密?为什么?

②焊接设备厂的所作所为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是,请指出它属于哪一种侵权行为?

③焊接设备厂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应承担,请说明具体的责任形式。

答:①是。因为该客户名单是在长期经营活动中积累而成,具有经济价值,不易取得。且其拥有人也采取了保密措施。

②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盗窃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其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

7.李某是A四星级饭店的副总经理,一日,B三星级饭店的总经理王某找到李某,力劝李某跳槽。许诺经李某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一倍,送房一套,但要求李某将A饭店重要顾客名单交给B饭店。李某跳槽后,将从未公开过的重要客户名单从保险箱里取出交给B公司。A公司的住客率减少的情况下,发现此情况,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问:

①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②A公司的重要旅客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③应如何认定B公司行为的性质?

答:①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②属于商业秘密。

③B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2001年至2002年8月,某市医药公司为销售药品,先后实施了下列行为:以按标价15%给买方回扣的方式,将价值30万元的药品销售给某市人民医院和某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某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免费旅游一次;由本公司业务员郭某经手,直接提供现金2600元给某市第二人民医

院业务经办人作旅游费用;在向某市卫生院销售一批西药时,开具计款10717元的销售发票,实际收款9109元,将余款1600余元给付该院经办人员。回答下列问题:

①本案中有无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

②如果有商业贿赂行为,本案的商业行贿主体和商业受贿主体分别是谁?商业贿赂的方式是什么?

③本案应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查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①某市医药公司为销售药品,采用财物和其他手段收买作为买方的几家医院及相关人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包括商业行贿行为和商业受贿行为。

②某市医药公司采用财物和其他手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行贿,是商业行贿主体。该公司的业务员郭某代表本单位向他人行贿,行贿主体是该公司而不是郭某,但郭某是直接责任人员。

某市人民医院和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别收受了医药公司的回扣,均为商业受贿主体。某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接受安排免费庄旅游一次,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经办人收受现金,某市卫生院经办人员收受药款回扣,上述人员也都是商业受贿主体。

本案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分别采用了现金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安排免费旅游)的方式,另外还采用了回扣这种典型的贿赂方式。

③本案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某市医药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9.2002年10月,甲公司为获得乙公司的一招标项目,遂指派专人方某前往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某、副总经理刘某处融通关系。在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方某按照甲公司总经理黄某的意思,先后三次向姚某和刘某送去现金和贵重物品,其中姚某收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刘某收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7千余元。2003年2月,乙公司宣布甲公司中标,由甲公司承包乙公司的招标项目。问:本案中有无商业贿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在本案中,甲公司为获得乙公司的招标项目,采用财物手段收买乙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其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行为。乙公司负责人姚某和刘某非法收受甲公司的财物,并为甲公司谋取利益,此二人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中的受贿行为。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均有谋利的主面观故意,并且给付和收受的财物数额较大,因而均构成商业贿赂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成都市某市邮电局所属的非独立核算机构某镇邮电支局,在办理兑汇款、邮寄包裹、特快专递等业务过程中,从事了大量的有损于顾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例如:某顾客到邮局取汇款时,被营业员从汇款中扣下15元强迫买了一个特快专递信封;某顾客到邮局给外地的亲属寄包裹,包内是两双胶鞋和一副耳机,邮局收他48元的邮费。当顾客对此表示异议时,营业员却拒绝办理。问:

①邮局的上述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②邮局的上述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应承担,应由哪个政府

部门负责查处以及如何查处?

答:①邮局的行为属于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邮局作为公用企业,利用其行业独占的优势地位,在办理邮电业务过程中,强迫顾客接受其提供的并非必要的商品,是滥用独占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

②邮局的上述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即由某邮电局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本案应由成都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应责令某邮电局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热气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某市临河,市政府决定兴建一项防洪工程,以确保该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使防洪工程及时完成,节约开支,市政府决定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的承包商。市政府向该市六家有资格的建筑公司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和有关招标文件。

在举行的开标、评标会上,评标委员会发现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都比较高。最低报价也与预算相差20万元以上。但是,鉴于汛期将至,市政府不得不接收了其中最低报价,与A公司签订了防洪工程的承包合同。A公司按质按时完成了任务。后A公司内部发生矛盾,其副总经理披露了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事实是:六家建筑公司在投标前举行会议,决定联手抬高标价。由于汛期将至,市政府必然接受较高的报价。六家建筑公司进行了内部抽签,决定由A公司报最低价,其他公司报高价陪标。A公司中标后给其余5家公司各补助1万元。请填空和判断。

①六家建筑公司实施了行为。

②此案可作以下处理

(1)对五家未中标的建筑公司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A公司予以罚款

(3)罚款的幅度是1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4)A公司应将中标价与市政府原预算开支的差额退还给市政府。

答:①六家建筑公司实施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1).对(2).对(3).对(4).对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与B企业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之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地位。随后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提高。 问题 1、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3、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1、属于不正当竞争 2、行为属于不正当销售行为 3、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黛美化妆品公司新近研制开发了一种润肤美白化妆品,该化妆品之配方由23个公式和170个相关数据材料组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一般人无法单独接触到这一资料。刘某是公司董事长曹某的秘书。某日,曹某叫刘某帮助收拾办公室,刘某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曹某桌上放置的有关资料。刘某凭借其惊人的记忆力将所有资料记了下来。两日后,刘某回老家探亲,酒后炫耀自己的记忆力并将记下的资料全部讲给了在另一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妹夫李某。不久后李某所在的娜佳公司对黛美化妆品的配方稍加改良,生产出了质量更好的同类化妆品,抢占了黛美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市场。曹某得知真相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追究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刘某辩称:一、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仅仅在曹某在场之情况下看了一眼;二、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三、娜佳公司不是采用这一配方,而是采用娜佳公司自己的技术,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问题: (1)刘某辩解之理由是否成立? (2)请提出你的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不成立。 (2)其一,黛美公司对该润肤美白化妆品享有商业秘密权(或答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二,理由在于:第一,具有秘密性,第二,具有实用性,第三,具有价值性,第四,具有保密性。 其三,刘某、李某、娜佳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其四,法院应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同时不得将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再向外泄露。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四川某甲厂生产的“不倒翁”牌的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该酒自1980年起销售,广告力度较大,在西南各省乡镇.农村都可见到此酒的广告及销售点。此酒物美价廉,在西南农村地区广受欢迎。该酒的包装装潢是将酒瓶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及金色字体的“不倒翁”名称。贵州某乙厂从2000年起生产“醉翁”牌酒。酒瓶也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金字瓶贴。该酒也在西南地区销售。 甲厂向执法部门投诉,诉乙厂行为属假冒仿冒行为。乙方辩称:(1)甲厂生产使用的是“不倒翁”商标,乙厂使用的是“醉翁”商标,购买者不会误认;(2)将两种酒摆在一起,细细观察,差别是明显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冒仿冒。 试问: 1.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乙厂辩称的理由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1.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乙厂生产的“醉翁”牌酒的外观设计及商标的颜色均与甲厂的“不倒翁”特有外观及包装相同,且“不倒翁”酒已经在西南农村根深蒂固。在偏远的农村,由于人们的文化水平及认知能力较低,人们往往只从表面现象去判断事物的真伪,所以“醉翁”酒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效果,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案例二: 某厂生产的白酒一直知名度不高,为打开销路,该厂在2000年6月18日举办了“G牌”白酒新闻发布会。省内有关负责人及各界人士对“G牌”和另两种著名品牌白酒进行品尝评级,还请了市公证处在现场监督审查。事后,该厂大肆宣传其所生产的“G牌”白酒名列第一。但事实是该评比人员并无评比并授予名次的资格,参评的产品之采样也无合法监督程序,评委中很多人是该厂经销商和关系单位人员,该厂又为其提供了价格昂贵的纪念品。 问题: 1.该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该厂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参考答案: 1.该厂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和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教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简案: 【课题】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教学目标】 1、通过本节课内容的学习,使学生理解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 商业信誉的含义; 2、掌握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两种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并能运用它处理实际问题。 3、使学生养成运用法律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与处理问题的习惯。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经营者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形式。 教学难点: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案情分析与处理。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使用多媒体课件。 对本部分内容结合使用举例讲授法、分析法、学生练习等方法。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设想】 本节课为新授课,“新”的原因在于:学生仅有最初的法律知识与意识,对此教师要进行一定讲解与分析,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讲解,目的在于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简化本节课的重难点部分,同时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法律为武器,为建立和谐社会作出一份贡献。 【教学过程】 一、导入提问: 二、新授及课堂练习(约42分钟) (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有奖销售: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 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2、包括两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 种奖励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三种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特别注意 第一种: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 第二种: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第三种: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4、教师分析讲解,多媒体演示:不下当有奖销售的种类、实质与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6年与2017年新旧对比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 (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一)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引人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二)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字号,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笔名、艺名,擅自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简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及标识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交易相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不得收受贿赂。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供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提供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员工利用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属于员工个人行为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所称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是指可能利用职权对交易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从事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与2018年版比较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 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 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 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 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

(完整word版)几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附答案) 发表日期:2010-10-18 21:49:42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案例1】 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 原告哈尔滨公司成立于1900年,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哈尔滨啤酒是该公司的主要品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公司组建成以哈尔滨啤酒品牌为首的哈啤集团,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150万吨。近年来,哈尔滨公司在各种媒体上投入一亿多元广告费来宣传哈尔滨啤酒品牌,广告中不断以“哈啤”二字简称这个品牌,使这个品牌和“哈啤”二字的知名度日渐提高,销售区域遍布二十多个省,并远销到欧、亚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哈尔滨啤酒已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熟知。2002年,哈尔滨啤酒的单个品牌产销量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三位。 被告圣士丹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自2002年以来,在圣士丹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有分两排印刷的四个文字,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金酒”二字在下,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豪酒”二字在下,这些啤酒在哈尔滨本地和外省市销售。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此给予圣士丹公司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 原告诉称,原告是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企业。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代表了中国啤酒工业的成就,是中国知名商品;“哈啤”作为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已经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可。2002年以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七种商品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有名称“哈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 万元;3.赔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8400元;4.赔偿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5.以罚款制裁被告;6.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将“哈啤”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依据,“哈啤”不是注册商标。被告商品的名称是“哈金啤酒”、“哈豪啤酒”,与原告诉称的“哈啤”无关,

项目三 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

项目三认识反不当竞争法教案 [教学内容] 任务3.1认识反不正当竞争

情境导入 久负盛名的“3Q大战” 久负盛名的“3Q大战”其实是一款软件引发的拉锯战。2010年2月,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形成竞争。同年10月29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直接剑指QQ,要对其实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广告在内的系列“净身”动作。此后11月3日晚,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要求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360软件。由于QQ和360各有数亿用户,这两家重量级的公司之间的战争,被称为“3Q大战”。 在“3Q大战”不断升温之后,工信部开始介入,向奇虎和腾讯提出严厉批评。不久后,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但两家公司的大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转战法院。 2011年4月,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奇虎公司赔偿40万元。 请思考:腾讯公司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主要事实理由是什么? 活动3.1.1 认识反不正当竞争 一、反不正当竞争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 1. 立法目的 (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该法的根本目的。 2. 立法的基本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商业道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公司诉程某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历经两审司法程序,终于维权成功。 趵突泉公司是山东省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其主导产品为趵突泉特酿系列白酒。2001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趵突泉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趵突泉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6年4月29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三家单位共同授予趵突泉公司趵突泉特酿产品“中国白酒工业十大区域优势品牌”荣誉称号等。 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方框内印有趵突泉三个字,上部有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下部暗红色图案中隐有趵突泉凉亭实景图;左视图上部印有“趵突泉特酿”五个字,并以红黄两色区别,下部暗红色图案中印有虎头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1995年起用于34度精品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采用两色设计,上部金黄色下为暗褐色,两色在图案下部有交叉,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上部有“中国山东”字样,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位于中国与山东之间,中部为一扇形图案,以暗褐色为背景,“趵突泉”三字金色凸印于上,下部有一凉亭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2004年起用于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 2006年7月28日,趵突泉公司分别购得程某生产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和34度精品趵特白酒各一瓶。程某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有如下特点: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菱形方框内

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浅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以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为例 一、案例简介及裁判结果 (一)案例简介 2010 年 11 月 3 日,正在上网的很多用户突然收到 QQ 窗口弹出的这样一条消息:“致广大 QQ 用户的一封信——亲爱的 QQ 用户,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 360 公司停止对 QQ 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 360 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 QQ 软件。”紧接着所有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的QQ 被迫下线,几亿网民的电脑桌面瞬间成了两家互联网公司硝烟弥漫的战场。 整件事端的挑起是一款名为“360 隐私保护器”的安全软件组件。在2010年初,腾讯公司推出了新版本的QQ医生软件,其界面功能酷似360安全软件,并且强行推广。360公司意识到了腾讯的威胁,立即采取措施使得不太成熟的QQ医生被用户大量卸载。QQ医生的市场份额快速降到10%以下,360公司成为此次交锋的胜利者。 2010年中秋节,腾讯公司将其QQ医生软件升级为QQ电脑管家。其功能涵盖了360安全卫士的大部分主流功能,而凭借着QQ相当大的用户基础,直接威胁了360在安全软件领域的地位。9月27日,360公司发布了针对QQ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对外宣称其软件可以监控并曝光QQ软件的行为,并且提醒用户“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引发了网民对QQ软件的担忧和恐慌。 针对360公司的行为,腾讯于10月14日正式作出回应,称其为不正当竞争。要求奇虎360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并且诉至法院,要求360公司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及相关软件,停止虚假宣传,停止诋毁腾讯公司及其产品、服务的行为:要求360公司连续三个月在www. https://www.sodocs.net/doc/b616302893.html,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新浪网、搜狐网和网易等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在《法制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道歉,消除影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销售额达244万多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 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说明理由。 [解析]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姓名、质量标志等规定。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4)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2 [案情]: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经调查,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 [问题]:该啤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解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不正当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的。注意“表示”二字,该法未用“宣传”。而C项不满足欺诈的四个构成要件,因此C项是错误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司法考试真题02-09)[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答案:C 解析: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2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法律%教育网只有B项是混

2019年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12页word

专题九反不正当竞争法 【教学分析】 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节课的学习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和概况 2、掌握四种假冒仿冒行为 二、能力目标 1、能够辨别不正当竞争行为 2、能够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维护经营者合法竞争利益角度,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引起的法律事务 3、能够运用所学民事诉讼程序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代表作为经营者的原告或被告,完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诉讼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2、难点:如何判别某种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设计】 以案例讲授为主,引导学生理解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讨论,使学生参与到教学中,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以课外实训为辅,使学生能够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教学内容】 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咱们理解了目前在咱们国家存在的市场主体——企业,现在这有这样一个厂家,大家来看看他都干了些什么事? 案例导入 某洗衣粉生产厂家,同时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并在

广告中声称:“本厂利用新的生产技术和新的生产设备研发生产了新一代洗衣粉,去污力强,无污染,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其他普通的洗衣粉含有大量的磷等化学成分,使用过多会导致老年痴呆。” 启发学生思考 问题一:如何看待该厂的做法? 学生讨论 [该厂明显是诋毁其他洗衣粉生产厂家,作为消费者可能因为该厂的这则广告而不去选择其他品牌的洗衣粉,专选该厂家生产的。那么,同行(生产其他品牌的洗衣粉厂家)的洗衣粉销售会不会受到影响?答案是肯定的。] 问题二:再想想,如果这个厂家并没有采用新的生产技术,他的洗衣粉实质上和同类产品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或者是购买该厂洗衣粉的你,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受欺骗。 学生讨论 综上所述,这个洗衣粉生产厂家的目的在哪? [是不是相比其它厂家销售的更多一些,赚的的钱多一些?] 【结论】作为一个“商人”,不论是从事生产、销售还是服务等领域,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根本目的是不是追求自身财产价值的增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润最大化?但是,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讲,经营者是唯一的吗?很明显不是。要达到目的,“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竞争就形成了,好的竞争手段使得商家获得了市场,赚取了利润,差的手段当然造成了销售额下降,最终被市场所淘汰。这是市场的自然法则,如果没有竞争,市场就犹如一潭死水。但是,竞争能不能像上述的洗衣粉生产厂家呢?运用类似的手段进行竞争,会不会损害相关人员的利益?比方说上述洗衣粉厂家的同行业竞争者。那么,放任自流的话,整个市场会不会发生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案例1: ??[案情]: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销售额达244万多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说明理由。 [解析]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姓名、质量标志等规定。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4)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2 [案情]: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经调查,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问题]:该啤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 争法案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与B企业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之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地位。随后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提高。 问题 1、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3、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1、? 属于不正当竞争 2、? 行为属于不正当销售行为 3、? 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黛美化妆品公司新近研制开发了一种润肤美白化妆品,该化妆品之配方由23个公式和170个相关数据材料组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一般人无法单独接触到这一资料。刘某是公司董事长曹某的秘书。某日,曹某叫刘某帮助收拾办公室,刘某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曹某桌上放置的有关资料。刘某凭借其惊人的记忆力将所有资料记了下来。两日后,刘某回老家探亲,酒后炫耀自己的记忆力并将记下的资料全部讲给了在另一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妹夫李某。不久后李某所在的娜佳公司对黛美化妆品的配方稍加改良,生产出了质量更好的同类化妆品,抢占了黛美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市场。曹某得知真相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追究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刘某辩称:一、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仅仅在曹某在场之情况下看了一眼;二、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三、娜佳公司不是采用这一配方,而是采用娜佳公司自己的技术,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问题: (1)刘某辩解之理由是否成立 (2)请提出你的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不成立。 (2)其一,黛美公司对该润肤美白化妆品享有商业秘密权(或答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二,理由在于:第一,具有秘密性,第二,具有实用性,第三,具有价值性,第四,具有保密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规与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生产的商品独创的名称、包装、装潢,它在市场行销中已成为该商品与其它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并与该商品的品牌形象联系在一起。 第二条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 (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装潢: 第三条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潢”。 近似: 近似是指对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加以无碍大体的改变,沿袭其主要部分,致使与知名商品发生混淆,使购买者发生误认。主要部分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最显著、最醒目、最易引起购买者注意的部分。判断是否作近似使用,须分析在客观上是否会使购买者施以普通的注意力有发生误认的可能,因而应通体观察、综合比较其主要部分,并考量一般的人用普通注意力是否足以发生混淆、误认而认定。 知名商品: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一般来讲,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有较好的信誉的,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练习题汇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甲因其所居住小区内的超市过于吵闹,影响其休息,遂捏造该超市出售伪劣商品的事实并进行散布,导致该超市营业额严重下降 B.乙家俱制造企业将产自中国的家俱产品的原产地标注为意大利 C.丙歌厅见与其相邻的另外~家歌厅价格低、服务好、客源多,遂雇佣打手上门寻衅滋事,进行威胁D.入夏前,丁商场为了筹集资金购进夏装,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甩卖了一批库存的羽绒服 2.下列广告中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商业宣传是() A.“××酒,启瓶醉八方,香溢飘千里”B.“××酒,行销全国,中国最优” C.“××酒,消除紧张和焦虑,健康佳酿”D.“××药酒,治愈风湿病,疗效100%” 3.下列行为中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是() A.在公开招标中为取得中标机会,向发标单位给予财物 B.被勒索不得已向交易对方赠送财物 C.被胁迫情况下给予交易对方财物D.为晋升而收买有关人员 4.下列有奖销售行为属不正当竞争应予禁止的是() A.《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一切有奖销售 B.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超过4000元不足5000元 C.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超过4500元不超过5000元 D.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超过5000元 5.下列降价行为中属低价倾销行为的是() A.低于成本销售鲜活商品B.低于成本处理积压商品 C.季节性降价D.低于成本销售商品,排挤对手,独占市场 6.某厂采购员曹某接受了客户返还的3千元后上交厂财务。该款项入帐后冲减进货价款。请问该行为属于() A.回扣B.受贿C.对方让利D.佣金 7.某电器销售连锁店在本市一家主要媒体上刊登广告称为回报消费者,本店全场特惠,降幅10%至50%。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先将商品价格悄然上涨10%,然后在此基础上下降10%,实际等于一点没降,该行为() A.构成虚假宣传行为B.构成不正当亏本销售行为 C.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构成混同行为 8.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的行为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C.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介诋毁乙的商业信誉,故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D.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9.某市百货商场在发出的邮购广告上以大字注明:“凡从本商场邮购微波炉,购买1台给付5%的回扣;5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辨析题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辨析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案例题 1. 某市一家医院是提供医疗、护理保健服务及医药销售,由财政差额拨款,领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卫生事业单位。2007年6月至2008年8 月,该市公安局与这家医院约定,由公安局治安机构指定性病可疑人到这家医院进行性病测试。公安局治安机构按每人500 元收取被测试人的检测费,然后由医院开具门诊医药费收据。结算时,医院按每例250 元以业务费名义返还公安局治安机构。医院将返还款记在医疗业务费会计科目下。同时,该医院还接受该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的委托,为酒后驾车等相关人员进行血清(浆)酒精浓度检查。医院按每例300 元收取检测费,然后按每例50 元以业务费名义返还给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医院将返还支出的费用记在业务费会计科目下。该行为被群众举报到该市工商局,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检查。在医院检查时,查明医院在检测时并未出具正规票据。在检查公安局有关机构账户时,对收取的上述费用提供不出合法依据,而且没有入账。 试分析: 1、该医院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 请根据你的判断分析说明理由。 2、医院支付公安局有关机构的业务费是佣金吗, 公安机关接受该费用是否合法请根据你的判断分析说明理由。 3、该案中公安机关和医院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应该如何处理, 1、答: 该医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因为《反法》第二条第三款将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成为经营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反

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应包括经核准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还应包括其他从事经营性行为或营利性服务等与市场经营活动有关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该医院虽然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从其业务活动来看,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销售的药品都是有偿的,因此其进行的相关检测业务是与市场竞争有关的经营行为。2001 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都应按照《反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再者,《反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公安机构强制被检测人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检测,形成不公平竞争关系,侵害了其他医院的利益,也侵害了被检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主体资格还是行为,该医院都属于《反法》调整的对象。(判断1分,说明理由5分) 2 、答:不是。因为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的报酬。公安机关接受该费用是违法的。因为从事中间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经营 资格,任何不具备中间业务经营资格的人从事中间业务并取得佣金收入的是非法所得。公安机构属于行政机关,不具备获取佣金收入的主体资格。公安机关收受的是回扣。(1、 2 问各3分,其中判断 1 分,说明理由2分) 3、答: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付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本案例中医院和公安机关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情形。根据《反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之规定,医院的行为构成行贿行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构成受贿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工商机关可以对行贿和受贿行为一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反法》第22 条规定,对医院的行贿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处以 1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的受贿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一]某化学研究所成功地开发出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并经省科委鉴定,确定为省级保密技术,该厂遂与职工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约定职工对该项技术负有30年的保密义务,并向职工支付了保密费用。1年后,该研究所的职工赵某和李某被沿海一私营企业聘请,利用与原单位基本相同的技术提炼汽油,获取了大量的利润。不久,化学研究所向法院状告了该私营企业及赵某和李某。 问:本案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1995年1月27日,成都鞋城与成都市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成都鞋城负责销售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提供的10万张(面值共20万元)彩票,成都鞋城按39%缴纳福利基金,享有6%的发行费,独立设奖并且返奖率须达55%。当日,成都鞋城即发布了有奖销售公告,将有将销售办法公布于众。从次日开始,成都鞋城在成都天座商城营业城,使用成都市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提供的10万张社会福利采票有奖销售。具体做法是:凡购买成都鞋城商品达100元者赠送彩票一张,多买多赠,不购买成都鞋城的商品或买买商品不足100元者不赠彩票,亦不单独销售彩票。消费者购买成都鞋城商品所得彩票当场揭开兑奖,如内印的图形和事先的中奖图形相符即为中奖。奖品设6个等级,其中特等匀的奖品是奥托微型汽车,奖品由成都鞋城出资设立,至2月22日,成都鞋城已随销售的商品赠送彩票6027张。四川小工商局经调查后,即于2月23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告书”,责令成都鞋城立即停止违反行为,听侯处理。 问:成都鞋城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为什么? [案例三]某市A机械厂1998年12月经介绍入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订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为300万元。B厂为争取今后的业务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上订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1999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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