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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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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镜原则

散光有规则与不规则两类,不规则散光是不能用框架眼镜的镜片矫正的,唯有硬性角膜接触镜才能有效;而规则散光两者都镜可以矫正。至于提高视力的程度就取决于散光的程度和矫正是否准确。。

一般轻、中度散光的矫正视力往往达正常范围,高度散光就难以得到良好的矫正视力,尤其是高度远视散光,视远视近均不能依赖调节来看清物像。如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的发育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龄大了才戴矫正眼镜,矫正视力就更差,往往成中度弱视。而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些,虽然视远不清楚,但近视力还是较好的,视功能还得到一定的锻炼,没有完全抑制,矫正视力较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应尽早矫正。高度散光矫正得早,不仅能促进视功能的发育,而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病人能接受的程度要大,且易于适应。散光配镜有以下原则:(1)低度散光凡属生理性者,也就是远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在90。,近视散光一0.5D以内,轴在180。(因角膜受上下眼睑压力的影响,垂直径间的弯曲度大于水平径间,所以垂直径间的屈力强,水平径的屈折力弱)一般不会影响视力的,通常不必给镜。如散光轴向有变,影响视力或有视疲劳症状,尽管散光度数低,也应矫正。

无论散光度低或高,轴向一定要正确,否则会给病人留下新的屈光不正,从而带来病人所不能接受的干扰症状。在不影响视力或消除症状的情况下,散光宜作低度矫正,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轴向不在正轴径间者,矫正应有所保留,充分矫正将会使病人感到物像的大小和形状非本来面貌,而有所变形者造成空间定位的误差。往往远视散光者比近视散光者的这种干扰症状更重。

(2)3.00D以内正轴近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可以矫正;青壮年曾戴正确轴向散光眼镜者,适当减少O·25D~0.50D,个别斜轴与异轴者根据其适应能力酌情多减;远视散光除有内斜者外更应多减。

3.00D以上正轴远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适当减少0.50D~1.00D,个别斜轴或异轴难接受者,则多减些,待戴镜3~6个月适应后再给予增加;远视散光则更应多减;斜轴,异轴与度数偏高者,虽度数减少,经病人试镜,干扰症状轻微,但在给予处方时应说清戴镜会产生视物变形和空间误差等现象,需耐心戴一段时间才能适应,以免产生其世顾虑将眼镜放置一旁不戴。有的病人以前长期戴用不正确轴向散光眼镜,视力提高,由于对错误眼镜已经适应,新的正确矫正眼镜所产生新的物像位置与空间误差又要重新适应,往往一下不能接受,又需经过戴镜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尤其是老年病人更为突出。

一般球镜1.00D~3.00D、散光0.25D~O.50D者,球镜3.25D~6.00D、散光0.50者,球镜6.25D~8.00D、散光0.75D者,球镜10.00D以上、散

光1.00D者,如加柱镜视力增进不多,又无视疲劳不给予;凡超出以上范围者,酌情给予;有的病人敏感性差,对轴向难以辨别,当以接近正确的轴向给予。

要酌减度数,戴习惯后完全矫正,单纯散光 2.00D以下可一次完全矫正,2.00D以上可酌减2次矫正;复性散光凡球镜在3.00D以下、柱镜在0.50D以下或球镜在6.00D以上、散光在0.75D以上者或球镜在10.00D以上。

散光西医治疗方法

(一)治疗

1.散光的光学矫正散光的光学矫正主要是指眼镜矫正,包括框架散光镜矫正和隐形眼镜矫正。

(1)框架散光镜矫正应是首选的。尤其是儿童青少年的散光,配戴隐形眼镜的适应性尚不成熟。散光镜片含有柱镜成分,当双眼散光矫正时,两散光镜片的柱镜会产生双眼空间视觉效果。当两柱轴均在斜轴位时,就会产生物像空间变形效果,戴镜者会感到地面倾斜,物体扭曲变形等现象,不能接受矫正。故处方前一定要进行足够的试镜调整,原则上是:①散光度适宜,不能过矫;②在小角度斜向情况时,应将两眼的柱轴都调整为90o或180o。不必死扣在检影的几度轴差内,例如右眼负散光轴5o,左眼为175o,调试轴可均为180o,患者可能感到最舒适。这是因为在柱镜度准确的条件下,微小角的柱镜斜交叉产生新的散光已经是微量了,对视觉影响很小;相反,如柱镜在正确轴位时对单眼矫正是完善的,而双眼视时,其柱镜合成的空间扭曲易产生视觉不适,所以必须引起注意。否则,容易引起视觉疲劳,乃至严重的神经精神性症状,在儿童青少年易影响学习。

(2)隐形眼镜矫正眼散光是指硬性角膜接触镜:近些年来报道的矫正眼散光越来越普遍。其矫正的原理就是利用接触镜与角膜表面的接触,由泪液填充了角膜表面的角膜散光,而镜片表面无散光,从而达到眼散光矫正的效果,这种镜片矫正散光效果甚好,尤其是斜轴散光或高度散光。可明显地消除双眼视觉的空间变形问题。对于不规则的眼散光,采用一眼RGP配戴结合双眼框架镜矫正,可达到同时矫正双眼不等像的问题。据报道,RGP矫正还有抑制青少年近视发展的效果。

2.散光的手术治疗散光的手术治疗主要适用于矫治高度散光,例如先天性角膜散光,或手术性角膜散光(以穿透性角膜移植为多见,也有来自白内障摘除术)。对于手术所致的角膜散光,首先应是术中的及时调整的控制,白内障摘除术中的巩膜小切口已使术后散光可大大减少;必须作360o切口的穿透性角膜移植术的术中调整尤为重要,角膜散光检查镜可用于显微镜下调整切口缝线,对于角膜散光的减少有较好效果。

现代激光角膜切削术对于角膜散光的治疗已达到了更为理想的水平,利用角膜地形图仪对角膜表面形状的检查,测算出矫治角膜散光需要切除的模拟托力克角膜形状,以达到完全散光治疗的目的。

(二)预后

低度散光矫正效果理想,高度散光往往矫正不良。

药疗是根本,而食疗能辅助药物的治疗,那么散光的食疗和饮食又是怎么样的?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一、远视眼 1.≤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 部分矫正。 2.4-10岁,相应视力下限: 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中, 3.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 需谨慎; 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0.25~-0.50D; 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如旧镜过矫:

I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 II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 -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 -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 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散光眼 如果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类似远视眼,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柱镜的处方原则请参见之前所述。 1.单纯远视散光/复性远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应以等效球镜度作为依据: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等效球镜度,但一般不宜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 【参考例子】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2.00×90; 等效球镜度为+1.00D,可保留生理性调节,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1.00D,但一般 不宜超过+0.50D. 假设柱镜足矫,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

第九章 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第九章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验光和配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验光技术人员须正确测定被检眼的屈光状态、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然后在验光取得数据的基础上,各依近视眼、远视眼、散光眼、老视眼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结合被检者年龄、职业、用镜要求、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为其确定适宜的眼镜处方。验光结果决不等于眼镜处方。当然处方完成后,还需有完善的加工与调整,并指导被检者有关眼镜的配戴方法才能最后完成屈光不正的矫正。然毋庸置疑,开具正确的处方是其中的一重要关键环节。 (一)关于远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由于远视眼与调节密切联系,一些患有远视的青少年其远视可为调节作用所代偿,视力仍可正常,也可以不出现任何症状,所以并不是所有远视者都要戴镜。应根据年龄、远近视力情况、远视程度、视疲劳症状及眼位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年龄16岁以下者: 调节力强,隐性远视和显性远视在总远视中密度不同,常需作睫状肌麻痹验光(或云雾法)以求得总屈光度。目前对无斜视儿童常用2%后马托品溶液(Homatropine)散瞳(每隔10分钟两眼各滴一次,共滴4~6次,滴药完毕后两眼休息一小时,待睫状肌麻痹较充分后验光)。一周后小瞳复查试镜,再开具处方配镜。 6~7岁以下儿童如无视疲劳症状,远近视力正常、查有轻度远视属生理性远视范畴,不必配镜。 16岁以下少儿一旦出现视疲劳症状,即使轻度远视也应配镜矫正。低于+3.00D者,配镜度数可较检查结果低1/3,以适应睫状肌张力。并可在近距离阅读情况下戴用,以消除视疲劳。超过+3.00者,应以显性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眼镜处方的度数,并经常戴用。高度远视如戴镜不适应,初配时可稍减低远视度,但为防止调节性内科视和弱视发生,应于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 青年及成年人: 随年龄增长,调节力逐渐减低,隐性远视逐渐变为显性。一般系作不散瞳验光。 如远近视力正常,而又无任何不适感,不配戴矫正眼镜。如有视疲劳症状可在看近时戴用,以消除不适。 如远近视力均下降,常是中、高度远视,应配镜常戴,均以获得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凸透镜度,亦即显性远视度为眼镜处方时的镜度。 (二)关于近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在决定近视眼配镜处方时,要特别注意学龄儿童、青少年或从事近距离作业者,由于持久视近,睫状肌持续收缩致使调节紧张或调节痉挛,出现远视力下降,而形成的近视现象,即首先必须排除假性近视。如假性近视者根本不考虑配戴近视眼镜,而应采取其他治疗方法,加强视觉卫生指导,多可恢复正常。 少年儿童一般应在睫状肌麻痹下检影验光,散瞳验光者需1~3周后小瞳复验试镜,再开具处方。 真性近视如远视力轻度下降,但尚不影响学习、工作,可不急于戴镜矫正。 如远视力下降明显的轻、中度近视,戴镜不仅可以提高视力,而且可以使不协调的调节和集合关系趋于平衡,减少视疲劳,应予矫正。其眼镜处方原则是远视力达到1.0时的最低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 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 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 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 2.二加:加-1.5D 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 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 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配镜的目的并不是完全依靠镜片把焦点移到视网膜上来,而只是弥补调节的不足或者是改善调节与辐辏的紊乱关系。 二、远视成分分析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俞铭元 验光配镜是矫正眼屈光不正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使患者配上一副合适的眼镜,验光师必须懂得与验光有关的眼屈光学、眼科学、眼镜光学和隐形眼镜学等知识,还必须掌握验光配镜处方的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我们在验光过程中,切不能将验光试镜结果作为唯一的验光配镜处方,应根据各患者对远、近视力的试镜效果和行动感受及配镜用途等因综合考虑,对球镜、柱镜的增减,使患者配镜后感觉舒适视觉清晰。 一、我们在开写验光配镜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了解患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从年龄上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有否老视现象,从职业上可知其工作学习环境和用眼程度,从健康状况上可以了解影响视功能的疾病(如糖屎病、高血压、眼疾史等),以估计其所需的调节范围和影响视力的发病因素。 2·注意了解患者验光配镜的真实目的与要求、心理状况、生活中用眼习惯,针对患者的配镜目的,是以看远为主,还是以看近为主又有因工作学习之需远近兼顾,还是需配隐形眼镜等,对个别患者担心屈光度增加后,戴镜会越来越深的心理因素,应给予准确的解释与疏导,提出合理建议。 3.注意检查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眼位,检影度数和试镜时矫正视力最佳的屈光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比较分析,以判别其调节紧张度的强弱及睫状肌的张力,估计出所能接受并能长期戴用的屈光度,以免出现配镜后不适现象。 4·注意了解患者的戴镜史和旧镜处方及测量旧镜度数,对原有的眼镜进行比较,如清晰度,满意度,舒适度等,对球柱镜、轴向差异较大的需反复比

较,在矫正视力或舒适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处方时一定要向患者交待清楚,戴镜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症状,使之配合克服,患者同意后方能处方。 5·注意和掌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配镜目的后,我们在处方时要尊重患者的主观要求,不要把验光师的主观意向强加于患者。因眼疾或其它疾病影响验光原因的,在不明了病因的情况下,不要草率下结论(可请医生帮助检查),以免患者产生心理上的情绪障碍,影响配镜效果。 6·注意患者所需配何种类的镜架、镜片,要交待清楚配镜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配制双光镜,渐变多焦镜,要准确测量瞳距及瞳高(个别患者需测量单眼瞳距及单眼瞳高),使眼镜的有效光域区处在最佳的范围之内,达到验光配镜的预期效果。 7·注意试镜片和角膜顶点的距离,不要把试镜架距眼睛太近或太远,尤其是高度近视和高度远视,凹镜片距眼愈近,其光学实效就愈大,凸镜片则相反,正常的情况眼镜片与角膜顶点的距离(镜眼距)为10mm~12皿m,真实反映所需矫正的眼屈光度。 二、验光配镜处方的几项原则。 1.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原则,一般是以保持最佳矫正视力,最低的屈光度为原则,由于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所以调节小于集合,在戴矫正眼镜后,在看近物和远物时都需使用调节,使调节与集合的运用恢复正常和接近正常,这对于近视患者,在戴了矫正眼镜后,而眼的调节又启用了,集合与调节互相协调了反而有感到不适应的现象,甚至出现视疲劳等症状。 我们在验光时往往会遇见此种情况,例如一1.50D、一1.75D、一2.OOD均可保持矫正视力1.0,而患者感觉屈光度深的镜片比屈光度浅的镜片,远视力表“E”字显得清楚,实质是眼的调节产生作用,使近视眼造成人为的远视眼,尤其在看近物时,使调节大于集合,引起视疲劳,促使近视眼的发展。

近视眼镜的佩戴正确方法

近视眼镜的佩戴正确方法 不少近视患者纠结于眼镜该不该一直戴着,专家表示,中度以上近视的应该长期戴着眼镜矫正,防止度数加深,但中度以下近视可根据需要选择戴还是不戴。关于戴眼镜的问题,有的人坚持认为眼镜戴久了眼睛近视变形极度影响美感,而有人则坚持眼镜一会儿摘一会儿戴会让近视度数加深,那么到底是一直戴着眼镜好,还是需要的时候戴比较好呢?中度以上近视最好一直戴眼镜 专家认为中度近视以上的近视建议一直戴着眼镜,这样比较方便于生活,不会出现一些因看不清而造成的问题,同时也能避免近视度数的加深。那么,多少度的近视称为中度近视呢?专家介绍,所谓中度以上近视是指300度以上的近视,如果近视在300度以上,最好是能够一直戴着眼镜。 很多人大多数都信奉一句话,那就是“长时间戴着眼镜,会导致眼眶内凹,眼球凸出,显得非常难看”。专家表示,其实长期带着有框眼镜是不会导致眼珠突出的,换一个角度说,眼珠突出其实并不是因为长期戴有框眼镜的关系,而是高度近视的关系。 中度以下近视可随意戴或不戴 专家认为,中度以下即300度以下近视的人,完全没有必要一直戴着眼镜,因为一来中度以下近视不会因为看不清楚而对生活造成困扰或者危机,二来也不存在像中高度近视一样不长期戴眼镜矫正就会加深近视度数的危险。如果是度数比较浅的学生族,完全可以上课的时候戴眼镜,放学回家以后就摘下,家长没有必要一直要求孩子戴着眼镜,当然如果有人愿意一直戴着眼镜的,也没有必要硬性要求把眼镜摘下。要不要戴眼镜,完全可以按照本人喜好来决定。 专家也特别提醒,不能因为自己近视度数不高就掉以轻心,要知道,不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常常对着书本电脑一对就是几个小时,不放松眼睛,也不注意眼睛的清洁和保护,近视度数也会加深。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眼睛哦! 佩戴眼镜需要注意的事情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相对称,不论是屈光性质不同还是屈光度数不等都称为屈光参差。其形成的原因是在眼球发育过程中远视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度数在不断发展,两眼的进展程度不同而致。 两眼存在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两眼屈光参差低于1.5D为生理现象,一般可完全靠配镜解决。当屈光参差超过2.5D以上为高度屈光参差。由于视网膜上物像大小相差悬殊,发生融合困难,难以形成立体视觉。而且常规配镜矫正两眼超过2.5D时,患者常有头晕、眼胀、视地面不平,严重者伴有恶心等,以致无法接受,所以以往配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多采用照顾低度数或视敏度高的一眼,而度数高的或视敏度差的一眼不全矫正。这样高度屈光参差的人,如果长期配戴一眼不全矫正的眼镜,不但不能获得最佳视力,而且易患视疲劳等综合症,重者易产生交替视力,或单眼视力。交替视力是两眼自行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两眼是近视,看近时用度数高,看远时用度数低的。单眼视力是两眼中仅依赖视敏度高的一眼行使功能,另一眼逐渐废用并产生弱视,且易呈外斜。 根据两眼的屈光的性质,将屈光参差分为:

1、单纯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近视或远视。 2、复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两眼都是远视或都是近视其度数不等,也称同种屈光参差。 3、单纯散光性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散光。 4、复性散光性屈光参差:两眼都有散光,程度不等。 5、混合性屈光参差:一眼为远视,另一眼为近视,也称异种屈光参差。 由于两眼的调节作用是相等的,出现屈光参差致使两眼成像不能同样清晰,难以维持两眼单视。加之配戴框架眼镜其度数高时,有三棱镜作用:视物会发生移位、偏位、偏斜,视物更加困难。为改变这些情况,我院眼科眼镜门市,近来采用隐形眼镜与框架组合给高度参差者配戴,取得让患者与医生都满意的效果。此法不仅缩小了相差的悬殊,降低了三棱镜作用,减少物像移位、偏斜,还减轻眼镜的重量和戴镜人的负担,达到了屈光参差全部矫正,维护患者应有视力的效果,从而提高其工作、生活、学习能力,为他们展现最真实的世界,同时也抹去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缺憾。 具体方法是给度数高的眼睛配戴隐形镜,其度数为能将两眼参差降至1.5—2.0D以下。

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精编资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攀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在亚洲。很多青少年由于近视眼而影响到学习和生活,所以掌握好如何为近视眼患者开出正确、合理、科学的配镜处方甚为重要。近视眼的配镜处方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矫正近视眼的常用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选择适当度数的负透镜(凹透镜),使镜片的后焦点位置与眼的远点位置一致,这样当平行光线经过凹透镜的折射后,会正好聚焦在视网膜黄斑区,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但不同年龄阶段的近视患者,配镜处方的原则有所不同: 1.婴幼儿时期(0~2岁) 如果发现2岁以前的婴幼儿近视,一般建议先使用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详细的屈光检查。由于婴幼儿的眼球正视化发育还处在较强的活动期,确诊近视以后,通常的处理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特别是小于6个月的婴儿。文献报道其屈光度会发生很大的正视化趋势,即婴儿自身可能有一定能力降低其近视的度数(多数认为是通过角膜曲率的改变);另外,由于近视的患儿其看近视力较好,通常不影响其视觉系统发育,因此,如果不存在斜视,无高度近视,一般不建议在这一阶段为中、低度近视患儿开具配镜处方;如果是高度近视的患儿,则可采取部分矫正的配镜处方。 2.学龄前儿童(3~6岁) 一般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较低,眼球正视化过程也趋向结束,如发现患儿近视则很可能是由婴幼儿时期延续过来,在这一阶段,由于儿童对视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处方的原则是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后给予适当的矫正,对于<-1.50 D的低度近视,仍可以观察为主。这一阶段患儿配镜处方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是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大多数患者的近视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而且其度数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不断地加深。文献报道一般近视度数加深的过程要延续到青春期结束后才终止。不少基础研究提示过矫或欠矫,均会导致近视进展,但尚无确凿的临床研究依据证实。公认的处方的标准最低度数的负镜片,达到正常或(最好)的视力,不过矫。特别注意这一年龄段的学生调节力相当强,所以验光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调节的影响,防止近视过矫。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一般半年一次)复诊、排除眼病(如青光眼)的可能。通常患者的近视度数会有0.50 D~0.75 D/年的增加,如果加深的幅度或速度过快,则可以考虑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片或OK镜,以控制近视的加深。有些验光师认为近视的发展规律必然是从假性近视过渡到真性近视,但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观点。实际上近视度数低的患者并不都是假性近视,验光师一定要通过规范的验光和/或使用睫状

最新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最低负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视力 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的,所以调节少于集合,当戴矫正眼镜后,无论看近物和远物都要使用调节,而且调节与集合之间的关系由分开运用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联合运用。 正视眼的调节和辐辏存在着相互平行的关系,即视近物时调节增加。辐辏也相应增加。但伴有屈光不正时,调节与辐辏间失去了正常的相互平衡的协调关系。远视者,视近时需加强调节,就会产生过量的辐辏,过量的辐辏,就可能导致内斜;近视者由于不需要或很少需要调节,就会产生辐辏不足,从而可能导致外斜。那么,青少年配镜有哪些原则?具体介绍如下: 青少年初次配戴眼镜者 -2.50DS的不要完全矫正,应在半年内分次矫正。 青少年中、高度近视患者,除配有近用眼镜外,最好是再配一副度数较低的眼镜专作近用,这样可以减轻眼睛的调节负担。 高度近视患者,一般不必全部矫正,要根据患者的舒适程度,可以适当降低- 1.00DS至- 2.50DS屈光度。特别是老年高度患者,能满足生活需要用眼视力就可以了。 1、0-2岁,一定要用强力睫状肌麻痹,处中底一般不建议配镜,若高度,则部分矫 正 2、3-6岁,小于-1.50D要观察,此阶段配镜处方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6-18岁,不过矫基本原则 4、19-40岁,突然加深要注意应激,病症等 5、40-60岁,出现视近困难,看远屈光力若患者感觉良好且没有太大变化基本不变,患者眼晶状体皮质开始出现明显老化和浑浊,糖尿病,血糖浓度在,心脏病等都要注意

近视眼的配镜应是以最小的度数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这是很重要的原则。比如戴150度或戴200度同样矫正视力达到1.0,则应选择150度。验光时矫正视力达到1.0即可,不要为追求矫正视力非达到1.5而无限制增加度数。 远视的处方原则 最高正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远视力效果 远视患者的配镜原则: 中高度远视,即大于300度以上者,此类儿童,远近视力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大部分有视力疲劳症状。 可分阶段配镜。先戴上稍低于验光所得度数的远视眼镜,待适应后再按验光结果将全部远视度数比例给予处方,配戴第二付眼镜。 有眼球内斜者,原则上要配足远视度数。 尤其是戴镜后内斜完全矫正或基本矫正且获得双眼单视功能者,即使戴镜后视力反而降低,亦要按医嘱配足度数。若戴镜后眼位暂无改观,且视力下降明显,上课时黑板也看不清,走路亦有困难,则开始时可适当戴浅一些度数的眼镜,待适应后,再重新配镜给足度数。通常情况下,初戴眼镜总会有些不舒服,一般戴2个月以上便会适应。戴镜适应后要坚持常戴忽摘,并经常检查视力,对伴有弱视者要常遮盖健眼并训练患眼,以使患者视力恢复正常。 1、0-3岁,与近视一样,有斜弱视,足度矫正为优先 2、3-6岁,即300度以下学龄前儿童,视力正常或接近正常,无视力疲劳症状者可暂不配镜。因为许多小儿都有300度的生理性远视。有视力疲劳症状者,若戴镜后能够提高视力,则应配戴。但不一定配足,可保留50~100度。 3、6-18岁,若出现视疲劳症状,开具有矫正显性远视的近用处方,要求视近时需要佩戴,看远低度则不要求,若有内斜视,尽量足度矫正 4、19-40岁,当调节够用的时候,欠矫即可,使其快速适应,若出现视近眼酸,头痛等症状需要足矫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4~5岁验光+5.0DS 配镜+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验光+5.0DS 配镜+4.0DS (3)年龄 5 岁验光+5.0DS^+1.25DC*90 配镜+3.50DS^+1.0DC*90 (4)年龄5岁验光+5.0DS 三周复验+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2.0DS 左眼+5.50DS^+0.75*90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验光 + 配镜 +或+ (2)年龄 6 岁验光 + 配镜 + (3)年龄 5 岁验光 +^+*90 配镜 +^+*90 (4)年龄 5岁验光 + 三周复验 +→、+→,仍应配镜+。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配镜:训练或近用取+,平时戴+。若矫正视力< ,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柱镜为≥。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 + 左眼 +^+*90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需求,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应紧紧围绕这个配镜目标展开。 规范的验光获得的是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但由于个体对视力的要求和感觉的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后,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戴镜目的、双眼视功能及眼位情况等,结合患者的各个因素分析和平衡,有时甚至是牺牲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而最终是根据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位患者提供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不同患者,结合各个因素之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能够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以下章节中讲述处方原则,大家学习的重点是其总体的基本原则特点、注意事项及对特殊患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从而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病情和需求开具处方。 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一、近视处方的基本原则 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一般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 ①轻度近视,一次性完全矫正; ②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 ③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达到最好矫正视力为标准; ④成人初次戴镜,以适应,无症状为主。清晰、舒适、持久为主; ⑤高度近视患者视远可以戴全矫正眼镜,视近用的眼镜度数应减去1/3全矫眼镜度数;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用眼习惯及以前的处方,决定最后处方; ⑥ 45岁以上老视者,视近时眼镜度数应减去老视的度数。 二、不同的年龄阶段配镜处方不同: ㈠婴幼儿时期(0~3岁) 1.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 2.≤6个月或中、低度近视先观察一段时间; 3.高度近视,部分矫正。 ㈡学龄前儿童(3~6岁) 1.睫状肌麻痹验光后给予适当矫正; 2.<-1.50D的近视,可观察为主。 3.配镜目的:预防和治疗弱视。 ㈢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1.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 2.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半年)复诊、排除眼病; 3.一般增加0.50D~0.75D/年,如加深过快,可考虑配RGP或

验光处方原则

验光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 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

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次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 ---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 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 五、斜视(隐视)的配镜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发表:《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1年第11期P113 涡阳县人民医院王清/文儿童眼镜处方归纳来说可以分为三种;近视、远视、散光。 近视、 对近视眼同时伴有内斜视者儿童,应在原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往往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那些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检影后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后以远用为主,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经准确验光后,应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处方配镜,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也可促使近视进一步加深

远视 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眼镜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左右。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月-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它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若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另一方面,长期戴用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等。 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要配镜。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轴的伸长生理性远视可逐渐减少而

青少年验光配镜的原则

验光工作是配好眼镜的基础,青少年验光配镜更是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验光师必须具备眼科和眼视光知识及过硬的验光技能。准确地验光,科学合理地配镜才能达到让患者获得清晰的视力、舒适地用眼和持久地阅读,并且对眼起到保健作用的目的。验光和配镜对青少年学生太重要了。 一、验光方法及相关检查 验光是检查光线入射眼球后的聚集情况,它以正视眼球状态为标准,测出受检眼与正视眼间聚集差异的程度。验光有很多方法,从是否让眼球调节静止而言,可分为小瞳验光与扩瞳验光。扩瞳验光是眼球处于调节静止状态时进行验光,适合于15岁以下的儿童或调节功能过强的成年人。小瞳验光是在调节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适合于扩瞳验光的复查及一般成年人的验光。从验光方法上分为客观验光和主觉验光。客观验光指视网膜检影、电脑验光;主觉验光可采用综合验光仪、主觉插片。青少年近视患者是一个特定的验光群体,由于他们身体正在发育,调节力较强,屈光度变化大,验光就显得非常重要。 对青少年一定要进行扩瞳验光,并且要真正达到静态屈光。个旧爱尔眼科医院郭基副主任指出:只有在静态屈光下才可准确讨论近视屈光问题。扩瞳验光的目的主要是准确诊断,明确屈光性质,进行正确矫正和治疗。近视屈光演变:假性近视→真性近视;低度→中度→高度近视,在这些过程中某些阶段是可逆的,真性近视是不可逆的。因此千万不能让那些假性近视的青少年戴上眼镜,延误可治疗的时期。青少年在验光前进行一些相关的眼部检查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检查排除眼部可能存在的疾病。验光方法采用医学验光:即电脑验光+他觉检影+主觉插片+双眼调节平衡+双眼单视+调节状况+屈光状态+集合功能及主视眼的测定等。医学验光必须采用综合验光仪,具体步骤以客观验光的数据为基础参数,步骤初次单眼MPMVA,初次单眼红绿平衡,交叉圆柱镜精调柱镜的轴向和度数,再次单眼MPMVA,双眼平衡,双眼MPMVA确认最佳矫正视力的屈光度,主次眼的确定,根据眼位、调节力、集合功能来进行处方,只有这样才能给验光者找到合适的镜片。 二、配镜处方原则 青少年验光配镜的处方原则:(1)根据年龄和屈光不正的性质进行处方:年龄越小调节能力越强;近视眼是以低的度数好的视力,远视眼是以高的度数好的视力。(2)眼位:有内隐斜近视眼配镜度数低一些,远视眼配镜高一些;有外隐斜时近视眼配镜度数高一些,远视眼配镜度数低一些。(3)调节力:调节力强时,近视眼配镜度数低些;远视眼配镜度数高些;调节力弱时,近视眼配镜度数深些,远视眼配镜度数低些。(4)散光性质:循环散光时,应给予充分矫正。(5)双眼平衡:假如双眼调节不能平衡,应让主眼清晰些。(6)瞳距:通常原则时在近视眼中瞳距相应减小,而远视眼中瞳距相应加大。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是验光师最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识,光验得再准确,如果背离了配镜原则,那么验配的眼镜也是不合格的,戴起来不舒服甚至是有害的。所以本博近期将就常见的配镜原则结合一些常见的错误处方做分析。其中多数原则参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杨智宽教授主编的《临床视光学》一书。 各种屈光不正的处方的一般规律是: MPMVA(减少调节) 双眼平衡 根据眼位情况调整(外隐斜足矫、过矫;内隐斜欠矫) 根据视觉发育的正视化规律(生理性远视)进行调整原则 主视眼优先矫正的原则 根据年龄、职业、个人爱好及个人对视力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推荐产品 排除原发或并发眼病 所有的屈光矫正都应该首先在这些原则下进行的。本文先介绍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如下: 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可以使用双面镜、字母表训练,扩瞳孔治疗 真性近视眼:应及时配镜纠正视网膜离焦,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有条件的可选RGP。可同时做调节训练(双面镜、字母表) 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无论是看远看近,均应该进行矫正,可以配多焦点或双光眼镜。 由于近视矫正是以远视力矫正为基础的,如果近视眼镜用于长期看近的话,会造成看近时的眼睛的调节负荷增加,因此,对于需要长期看近的中度以上的近视眼要适量欠矫正。 高度近视眼最好选择高折射率镜片,小镜框以减轻眼镜重量。 -1.00D以下的小屈光度近视,若裸眼视力比矫正视力低三行以上,应考虑配镜同时进行调节训练。Flipper(双面镜)训练可以帮助初发近视眼的青少年获得更有效、更快速、更持久的调节,减轻视觉疲劳感,以减缓近视发展的速度。不管配不配镜,小屈光度近视都应该做调节训练,可以防控近视。 验配师日常工作应该按上述原则处理近视眼。

配镜处方原则

远视眼 1.< 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W 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 3.00D,部分矫正。 2.4-10 岁,相应视力下限: 4-5 岁:0.6;6-7 岁:0.7;8 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3.10 岁-30 岁 中低度远视,裸眼视力正常,无任何视疲劳或调节紧张症状的,可暂不配镜; 凡出现视物不清或视疲劳症状的,要进行适当的配镜;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如配 镜后仍有视近不清或视疲劳症状,应增加度数配镜直至足矫; 中高度远视,可分次配镜; 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4.30 岁以上: 中低度远视开始出现症状,如有症状予以适当配镜,并倾向足矫;如病人度数较高,或较难适应,可 分次配镜; 5.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不管远视度数如何,予以足矫配镜;若远视度数(或等效球镜度)大于 +6.00D ,初次配镜,可先配+6.00D ,以后再增加度数至足矫; 6.凡远视眼或远视散光的小儿配镜,须向家长解释开始戴镜时可能会比较模糊,一定要坚持戴镜,适应后就能看清楚。 7.远视眼应如何戴镜: I10岁之前,远视配镜后应经常戴镜; II10 岁之后和成人,若为低度远视,只在视近有疲劳症状,可只在看近时戴;中,高度远视建议经常戴镜; 8.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近视眼 1.< 2岁的小儿,中低度近视,可先观察;高度近视,进行部分矫正; 2.3-6岁,学龄前期,以防治弱视为主。一般单纯的中低度近视不会导致弱视,W -1.50D的近视可先观 察;大于-1.50D 的近视予以部分矫正; 3.7-18 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以配镜;配镜度 数W -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19-40 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需谨慎; 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验光度数高 -0.25~-0.50D; 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如旧镜过矫: I 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 充分解释; II如成人过矫W 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 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2.50D 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2.50D 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 镜; 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散光眼 (一)柱镜度及轴位的处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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