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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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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年)

文本

南宫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 (1)

第三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

第四章消防站规划 (3)

第五章消防装备规划 (5)

第六章消防车通道规划 (13)

第七章消防供水规划 (14)

第八章消防通信规划 (14)

第九章社会消防规划 (15)

第十章消防与电力、抗震和人防规划 (15)

第十一章城乡统筹规划 (15)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十三章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18)

第十四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南宫市城区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市区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他灾害的能力,保障市区功能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版)及相关规范法规,特编制《南宫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

第三条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南宫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9.98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规划指导思想是:从南宫市城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能够适应城区消防安全需要,并有效指导实施的城区消防建设,为南宫市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高标准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规划原则:消防规划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坚持“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

第六条南宫市城区消防安全分布不合理、消防站数量不足,辖区面积过大,市政消防设施严重缺乏,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通信落后,老城区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城区火灾风险较大。

第三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七条市区重点消防地区分为A、B、C三类,采取不同的消防和规划措施。

A类重点消防地区:城区东部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

B类重点消防地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用地等;

C类重点消防地区:火车站、汽车站,城区内加油加气站、调压站和变电站等。

第八条A类重点消防地区建立火灾监控检查体系和通讯指挥系统,大型工厂、仓库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第九条B类重点消防地区各类建设项目须按相关规范、法规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市场商业区、市政府等行政文化中心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与市区主要道路相连,出入口处应留有适当疏散场地。

第十条C类重点消防地区中,规划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选址应位于市区常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市区建筑

1、规划新建的各种建筑应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主,控制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2、新建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消防建审工作,做到建成一片、完善一片。

3、对老城区、旧工业园等耐火等级低的地区,重点开辟防火间距,打通消防车通道,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天然水源取水点,完善公共消防设施。

4、对已建成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及商业集中区,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整治。

第十二条市区道路和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各类公共开敞空间,除满足自身功能需要外,还应当按照市区综合防灾、减灾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兼作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布局整治

1、南皇加油站与东胜加油站相距较近,直线距离仅150余米,火灾风险较大。建议将南皇加油站搬迁至城市边缘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设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保留东胜加油站;

2、市粮油仓储公司位于北城街、仓胡同交叉口西侧;毛毡厂位于胜利街、体育路交叉口北侧,上述单位位于人口密集区域,一旦发生火灾,将十分危险。规划将上述两个单位外迁到规划外环路(308国道、邢德路)以外的相对独立地段;石油化工厂位于耀华中学东侧,火灾安全隐患较大,建议搬迁至308国道北侧、腾飞路东侧。

3、育才路既是城西南北向交通性主干道、又是繁华商业街、建筑较密集,交通负荷过于集中,消防安全隐患较大。规划育才路按规划道路红线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沿街摊贩应搬迁至规划市场。此项工作由城区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执行。

4、旧城改造中优先考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市区新建建筑,其设计耐火等级应达到一级或二级,控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筑,成片开发的小区和

地段,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老城区育才路(东进大街至青年街)段两侧的棚户区建筑防火等级低,火灾风险较大,近期应进行重点整治。

第四章消防站规划

第十四条消防站布局

规划将现状消防站进行升级改造,另新建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1座。具体详见下表:

规划建设消防站一览表

本规划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一经批准由相关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如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相关规划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并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第十五条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以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如下表:(㎡)

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防站建筑物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第五章消防装备规划

第十六条消防人员配备

1#消防站人员按43人计,2#消防站人员按30人计,3#消防站按60人计。

第十七条消防车辆配备

1#消防站车辆为6辆,车位数为7个,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一个备用车位;

2#消防站车辆为5辆,车位数为6个,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一个备用车位;

3#消防站车辆为10辆,车位数为11个,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一个备用车位。

第十八条消防装备配备

消防站装备配备见下表:

消防站消防车辆品种配备一览表(辆)

1#、2#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3#特勤消防站侦检器材配备标准

3#特勤消防站警戒器材配备标准

3#特勤消防站救生器材配备标准

3#特勤消防站破拆器材配备标准

3#特勤消防站堵漏器材配备标准

3#特勤消防站输转器材配备标准

3#特勤消防站洗消器材配备标准

3#特勤消防站照明、排烟器材配备标准

3#特勤消防站其他器材配备标准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第六章消防车通道规划

第十九条消防车通道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街区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2、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米,与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石油化工区的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处的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米,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米;

3、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安全行驶、停靠、作业等,举高消防车停留作业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米×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米×18米;

5、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具体荷载指标应满足能承受规划区城内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车的重量。

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应符合道路,防火设计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高层建筑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章消防供水规划

第二十条消防水源以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为主,天然水体为辅。近期消防用水仍然以现有地下水厂供给为主,逐步建设地表水厂代替现有供水设施。

规划在市区城区内设置四处天然水体取水点,具体位置详见《消防供水规划图》。

第二十一条供水管网沿市区主次干道敷设,连接成环状结构。

第二十二条市区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4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计,则市区消防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48立方米。

第二十三条消火栓距路边不超过2米,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有特殊困难时,可减少到1.5米)。

第二十四条消火栓沿街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第二十五条消火栓最不利点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第二十六条地下式消火栓应有100毫米和65毫米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七条近期修建319座消火栓,至规划期末共新建650座消火栓。

第二十八条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以确保其随时可以启用。

第八章消防通信规划

第二十九条在现状消防站设置119报警服务台兼作消防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规划市区每个电话分局至消防指挥中心设两对119火警线,同时与规划范围内的各个消防队设1对119火警线;消防指挥中心至各消防中队设2对119火警调度专用线,与供水、、供气、急救等和消防灭火有直接联系的部门或单位各设1对专用线,构成消防有线通讯调度网络。通讯趋势向119、122、110三线合一方向发展。

第三十一条南宫市城区建设消防调度指挥专用无线通信网,社会公众无线通信网作为消防无线通信网的补充。

第九章社会消防规划

第三十二条加强公众消防安全教育,结合消防指挥中心设置市区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对消防法规确定的专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三条加强市区社区消防建设。

第十章消防与电力、抗震和人防规划

第三十四条消防与电力

1、加强城区电网建设,改善城区供电及消防供电的大环境。

2、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的规定,确保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3、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等有关规定,保护电力线路走廊和变电站。

4、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站均设双电源供电。

5、建成区内(除工业区)110KV以下电力线应全部埋地,增强安全性;对旧城区的输电系统应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改造与更新,以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五条消防与抗震

1、南宫市城区按地震基本烈度七度设防。

2、城区消防站建设中应按有关规定和抗震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抢救装备,并强化训练工作。

3、对现有易燃易爆设施应进行布局调整,新建易燃易爆单位时应慎重选址,避免震灾发生时产生严重的城区火灾等次生灾害。

第三十六条消防与人防

1、城区消防工作应与人防工作相结合,争取将战争灾害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

2、城区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应按人防要求规划建设,除自身的安全防护外,还应保证救灾能力和作用的发挥。

第十一章城乡统筹规划

第三十七条消防安全布局

各乡镇规划建成区为市域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在乡镇规划建成区内,应将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厂和仓库等,统一搬迁至镇区下风向的边缘、独立地段。加油站、液化气站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消防相关规范要求。

第三十八条消防站规划

规划现状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为消防指挥中心,段芦头镇规划建设一座普通一级消防站,其余十一乡镇各规划建设一座普通二级消防站。镇、乡政府严格把关保障消防规划的具体实施,使其达到“四有”消防站标准(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队员5-8人,消防执勤车不少于1部,有满足消防队员值班备勤的集体宿舍和生活设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具备接警和执勤灭火的基本条件,并按照标准进行装备器材配备。

第三十九条社会消防

规划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型专用仓库等,建立专职社会消防组织,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装备和人员。

结合《南宫市市域镇村体系规划(2010-2020)》,规划在各中心村,建立专职社会消防组织,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装备和人员。

除中心村以外的其它村庄,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导的社会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用水车等必要的消防装备,安排消防专管员。农村消防建设要达到“八有”即有消防组织、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水源、有宣传氛围和有考评奖惩。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布局

1、南皇加油站与东胜加油站相距较近,直线距离仅150余米,火灾风险较大。建议将南皇加油站拆除,保留东胜加油站。

2、规划将市粮油仓储公司、毛毡厂等易燃的油库(粮油库)易爆的液化气储罐站,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外迁到规划外环路(308国道、邢德路)以外的相对独立地段,油库应选在水流下游、市区东北部。

3、规划育才街按规划道路红线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沿街摊贩应搬迁至规划市场。此项工作由城区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执行。

4、旧城改造中优先考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市区新建建筑,其设计

耐火等级应达到一级或二级,控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筑,成片开发的小区和地段,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消防站建设

至2013年底应完成1# 消防站的改造建设,至2015年底应完成2# 消防站的建设。

近期建设消防站一览表

第四十二条消防装备建设

至2013年底应完善现状消防站的消防装备及人员配备,达到43人;至2015年底应完成2# 消防站消防装备及人员配备,达到30人。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近期配备南宫市区两座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按下列指标:

1#消防站车辆为6辆,车位数为7个,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一个备用车位;2#消防站车辆为5辆,车位数为6个,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一个备用车位。

结合南宫市区实际情况,规划1#消防站新增云梯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和供水消防车各一辆。2#消防站配置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和器材消防车各一辆。

第四十三条消防车通道建设

近期新建城区消防车通道按交通规划分期实施,旧城区被挤占的消防车道,清除各类临时性建筑物和摊位,从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第四十四条消防供水建设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改造或新建供水管网。重点扩大城市旧城区的供水管网,使输水管线尽量布置成环状,提高供水的安全性。

近期结合城区道路建设铺设市政给水管道21504米,按规范增设消火栓,预计近期增加319个消火栓,占规划期末总数的49%。

第四十五条消防通信建设

完善消防站的通信设施,在现有一条火灾报警专线的基础上,再增设1条火灾报警专线,实现与邢台市119指挥中心的连接和市机关、市110指挥中心、供电、供水、医疗救护等单位的专线联系,建立火灾无线通讯“三级组网”。

第四十六条近期建设投资估算

近期消防站建设投资估算表

近期消火栓建设投资估算表

第十三章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第四十七条将消防规划分段实施的内容,纳入政府任期的目标责任,并由人民政府组织计划、建设、财政、规划、公用事业、电信、供水及消防机构等部门实施。

第四十八条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依法严格查处火灾事故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制定地方消防规章,把市区消防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加强消防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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