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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8年下半年成人高中双证制教育培训考试

宁波2018年下半年成人高中双证制教育培训考试
宁波2018年下半年成人高中双证制教育培训考试

宁波市2018年下半年成人高中(双证制)教育培训考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一、考务工作要求 (3)

二、基本情况 (5)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5)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6)

五、学员考场规则 (6)

六、监考教师守则 (7)

七、督考人员职责则 (8)

八、各考区、考点负责人与督考人员名单 (9)

附件1:考室情况记录表(监考人员填写)

2:考点情况记录表(督考人员填写)

一、考务工作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2 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职成〔2009〕1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18年下半年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课程考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规范考风考纪

1.所有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必须独立完成试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交换试卷等。

2.学员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其它规定的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监考教师应及时核对,严禁出现代考等现象。

3.严禁监考教师和学员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进入考场后,各人将手机统一放入指定信封,用订书针装订,统一置于课桌的右上角。拆开信封者以作弊论处。

4.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在开考前10分钟,组织学生有秩序进入考场。待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清点人数并认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该门课程考试的注意事项。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

学员违反以上要求及其他考场规则的,该门课一律以零分处置。监考人员未履行职责的,报送所在单位领导严肃处理。

(二)加强考务管理

1.由宁波市职成教教研室委托相关学科专家研制。命题者须事先签订保密协议,并采用集体命题方式。试卷印制委托政府统一的采购单位,

确保各项程序到位。

2.监考采用区域内成校教师互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主管部门要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巡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阅卷工作或指派区域内中职、初中学校第三方教师,或邀请区域外成校教师。为提高阅卷质量,各地要健全批卷、结分、登记等各道工序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复查工作。

4.阅卷完成后,各培训点应加强教学质量分析,并在下阶段进行有效弥补。

(三)优化考试方式

1.根据全省统一的成人双证制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实施命题工作,在题型不变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主观题的分值和数量。

2.成人职高(双证制)文化课合计4门,其中《语文》、《数学》继续实行统一的闭卷考试,《社会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参照中考部分科目试行开卷考试。

(四)完善档案管理

各地成人双证制教育管理部门要做好学员学业档案管理工作,根据课时学分、证书学分、考核学分三部分组成的比例要求,确保每一位核发毕业证书学员的累计学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随时准备接受上级检查。

宁波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

2018年11月28日

二、基本情况

本次考试对象为全市2017、2018年成人高中注册的学员,合计25485人次参加,分市本级、海曙、鄞州、奉化、慈溪、余姚、象山、宁海七个考区共106个考点。使用全大市统一命题的试卷,各考区在规定时间自行组织考试、阅卷、登分工作。其中市本级有江北、镇海、北仑、东钱湖管委会、宁波市成人学校5个单位,由宁波市职成教教研室统筹考务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设置

总主考:陈鸿洋

副总主考:吕冲定、盛国良

考区负责:张国波、孙忠刚、邹雅义、刘炯、赵利兵、夏如军

张栖、许孟烈、王必烈、陈飞红、卢科、徐斌考务办:戴潜挺、张盛

(二)工作职责

1.总主考:主持全市2018年下半年成人高中(双证制)教育考试工作。

2.副总主考:协助总主考开展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3.考区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各考点的成人高中(双证制)教育考试工作。

4.考务办:拟定考务方案,负责全市考务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通知发布、命题组织、试卷印刷、发放等工作;负责巡考安排、阅卷登分安排和成绩发布等工作。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五、学员考场规则

1.考前1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2.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其它规定的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自觉将手机装入信封,统一用订书机封口,置于课桌左上角。

5.按要求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座位号、姓名等有关内容。凡漏填、字迹模糊不清或不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等有关内容的试卷一律作废。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7.不得在试卷的密封线内答题,试卷上不得作其它任何与答案无关的标志,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或填涂答题卡外)答卷。

8.独立完成试卷。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交换试卷等。

9.考生提问须举手。对试卷有疑问只限于印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及污染。

10.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方可离开,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2.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舞弊考生,取消当门科目考试成绩,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当次所有科目成绩,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六、监考教师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在开考前10分钟,组织学生有秩序进入考场。

2.待考生坐定后,督促学员将手机装入信封,统一用订书机封口,置于课桌左上角。然后监考人员清点人数,向考生宣读《学员考场规则》及该门课程考试的注意事项。

3.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

4.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甲应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疑问,立即查明,予以处理;监考人员乙站在试场前方负责考场纪律。

5.监考人员监督考生应试,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督促舞弊考生如实书写检查材料。

6.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制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7.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严禁使用手机;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解释试题内容,不检查学生答题情况,不得允许提前答卷和拖延考试时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点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起立依次退出考场,并提醒学员不要将贵重物品遗漏。

9.考生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依次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考生人数是否相符,然后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装订、密封,在试卷袋表面贴上本考室学员名单;同时填写《考室情况记录表》并签字,完成后将试卷袋和《考试记录表》一并交本考点督考人员验收。

七、督考人员职责

1.代表本考区教育行政部门全程监督所负责的考点考试过程。对考点是否违规、监考教师的工作是否到位等进行督查,并及时进行制止,对违纪者做好登记,交本考区教育行政部门。

2. 根据考点方案,12月22日、23日上午8:30前到达所督查的学校,协助考点主任召开简单的考务会,清点监考教师,强调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职责,考试开始10分钟后到各考室收集空白试卷,并妥善保管。

3.回收试卷、保密好试卷工作。每科考完后,督促监考教师清点试卷与考生人数是否相符,并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规范装订、密封,确保每一环节不出差错,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室情况记录表》和签字。

4.填写《考点情况记录表》并签字,同时交所负责的考点主任签字。考试结束后(23日晚)一并将试卷袋(含空白试卷)和《考点情况记录

表》、《考室情况记录表》送交到考区考务办(一般为县级教研机构),市本级考点统一送交至海曙社区学院。

八、各考区、考点负责人与督考人员名单

考室情况记录表

备注:1.请监考人员如实填写此表;

2.考试结束后,交本考点督考人员。

考点情况记录表

备注:

1.督考人员如实填写此表;

2.考试结束后(23日晚)一并将试卷袋(含空白试卷)和《考点情况记录表》、《考室情况记录表》送交到考区考务办(一般为县级教研机构),市本级考点统一送交至海曙社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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