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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撑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增强西部科技中心功能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撑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增强西部科技中心功能的实施意见

高新技术服务业是运用高新技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撑服务的新兴服务产业,是科技服务业的高端业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对我市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成都产业发展大会、新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服务高新技术项目、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以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为载体,以有效连接创新供给与需求、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构建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加速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和优化配置,为加快建设产业功能区及园区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增强西部科技中心功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龙头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创新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服务效果好的中小型高新技术服务机构,全市规上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高新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高新技术服务业年度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涌现一批新型高新技术服务业态,形成一批高新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撑新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新经济发展的能力大幅增强,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三、重点发展领域

(一)高新技术服务业重点服务的产业领域

1.新经济领域。重点服务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的科技型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双创”平台提能增效、人力资本协同示范、消费提档升级、绿色低碳建设示范、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七大新经济应用场景。

2.先进制造业领域。重点服务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五大支柱产业,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五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精准医疗、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等未来产业。(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

1.研究开发服务。重点支持以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为基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成果、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外包服务。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科技型企业的运营管理、生产销售、客户关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提供解决方案及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发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代理、咨询检索、运营、许可交易、投融资、保护维权等市场化服务。重点支持专利导航创新发展、专利预警分析等服务。

3.科技咨询服务。重点发展以人才资源优势、专业知识储备为基础,面向重点产业及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针对性强的咨询服务,具体包括科技战略研究、行业技

术咨询、科技招投标、科技项目管理外包、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和科技型企业战略决策咨询、治理结构优化、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政策咨询等服务。

4.科技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为科技研发项目、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策划、尽职调查、信用评级、价值评估等服务,实现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常态化、交互式对接。

5.技术转移服务。发展为实现和加速技术成果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重点支持技术经纪、技术评估、技术交易、技术集成与经营等领域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培养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6.孵化载体服务。重点发展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服务。积极培育创业咖啡、孵化社区、联合办公、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服务。鼓励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专业众创空间和专业化孵化器。

7.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积极发展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面向科技型企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提供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重点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搭建一批融合检验检测、分析试验、标准研制、技术研发、培训咨询功能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四、主要任务

(一)突破体制机制,释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活力

1.强化高新技术服务连接创新需求与供给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高新技术服务体制机制,大力培育高新技术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助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2.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由财政资金直接资助企业技术创新转变为政府购买高新技术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对高新技术服务的需求,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化发展。

3.建设完善高新技术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高新技术服务认定管理,有序放开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高新技术服务主体活力。

(二)构建“两核、多区、多点”的高新技术服务特色聚集区

1.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两核”领先发展,支持成都天府新区依托鹿溪智谷建设,高端起步、引领示范,打造高新技术服务核心承载区,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金融、技术转移等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持成都高新区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先导性知识经济圈,积极布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

2.推进高新技术服务“多区”突破发展,支持各区(市)县围绕区域内高校院所和大企业大集团,集聚要素资源、实施重点突破,着力建设一批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大学科技创新园、军民融合创新园、创新创业聚集区、科技研发服务总部聚集区等高新技术服务业功能区,加快培育创新生态链,辐射支撑全市重点产业发展。

3.促进高新技术服务“多点”特色发展,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科技创新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进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知名高新技术服务机构,在产业园区中布局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检验

检测认证中心等,支撑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

(三)打造产业发展高端公共服务平台

1.按照“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理念,优化升级“科创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成都市高新技术服务超市”,增强线上线下功能。线上聚集高校院所学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和央企、省企大型仪器设备、产业链配套需求、市场推广渠道等优势资源,实现高新技术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网络化、品牌化;线下针对不同产业功能区、细分行业领域、具体企业的情况,在每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实体高新技术服务产品超市,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牵头,组织高校院所和央企、省企的有关团队,为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化、差异化精准服务,打造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合作全球的区域综合高新技术服务平台。

2.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服务机构等产学研用多方,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新技术服务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瞄准产业前沿尖端技术、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企业孵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服务,为细分产业提供行业研究、决策参考、技术服务等共性服务,开展行业技术发展峰会等交流合作,提升产业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

(四)做大做强高新技术服务市场主体

1.支持在蓉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授牌)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蓉设立国际性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服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2.支持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资孵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推动知识资本、金融资本和新经济的深度融合。建设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智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支持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等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加快培育先进技术服务企业。鼓励运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等为各类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支持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4.支持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

5.完善覆盖全域和企业成长全程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科技孵化培育链,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10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6.支持各类高新技术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采取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根据高新技术服务绩效及服务合同金额,按单个项目服务费用1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

7.支持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联合产学研用多方,重点面向新经济应用场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科学家经纪人”“工程师共享平台”“云实验室”“虚拟实验与制造

平台”“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等新型创新服务平台,研究科技资源数据分析与精准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模块化、开放式科技云服务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构建分布式专业服务体系,培育研发众包、网络众筹等服务新业态,为科技型企业共享高端人才、技术成果、先进设备等创新资源要素,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高新技术服务业的组织协调和发展规划,统筹做好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布局。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跨部门合作新机制。加强省、市沟通合作和市、区(市)县联动,各区(市)县要加强对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体系。

(二)建立服务信用体系。倡导建立成都高新技术服务业协会,建立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名录库,开展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评价,强化高新技术服务业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高新技术服务业专家库。完善高新技术服务业引才引智机制,着力引进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高新技术服务人才。积极培养技术经纪人、创业导师和技术成果评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咨询、专利运营、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人才。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贯彻落实与高新技术服务业相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加大市财政科技经费对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完善行业统计监测。根据《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国家统计局令第15号)和成都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特点,建立健全适应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对统计监测结果进行评估,为产业研究、政策制定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系统的决策依据。建立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考评制度和考评办法,及时、客观地评价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引导高新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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