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
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经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订以下规定。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至少发表1篇被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
2. 受理1项发明专利;要求排名前二,署名华中科技大学,且已有专利公开号。
对未达到发表论文或受理专利要求的硕士生,学院将组织盲审并进行全院公开答辩,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将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核。
本规定自2015年入学硕士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硕士生参照执行。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