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沼渣沼液生产有机水稻技术规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沼渣沼液生产有机水稻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产地环境条件、品种选择、沼肥要求、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收获及贮藏。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137 保护农作物大气污染最高浓度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63.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4 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
三、基地要求
1.环境条件
选择空气清新、水源无污染,远离工矿企业5000m以上的农田,并符合gb 9137、gb 3095的要求。
2.土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