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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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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财产险业务培训

一、财产险现行条款体系

财产保险产品体系:2009年,我公司将原来的财产险产品修订整合为2009版财产险产品,包括三个主险条款和三大类附加险条款,同时重新厘定了主险和附加险的费率,加上保监会批准的新纯风险损失率条款和费率,形成了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财产险产品体系。

(一)2009版主险条款

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2009版财产险包括三个主险条款,分别是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条款。

财产基本险承保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风险,是最基本的保障。

财产综合险采用列明承保风险方式,承保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财产一切险采用列明责任免除的方式,承保除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条款表述采用“一切”加“除外”的形式,即除了保险合同责任免除范围列明的风险和损失之外,其他一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都负责赔偿。

三个主险从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大小来看具有一定的梯度,财产基本险保障的范围最窄,财产综合险的保障为中等,财产一切险保障的范围最宽,体现了产品间的层次和差异性。

(二)2009版附加险条款

2009版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按照其性质不同分为三大类,即扩展类(140个)、限制类(9个)和规范类(28个)。其中扩展类又分为六小类,即一般扩展责任类(43个)、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33个)、扩展费用类(23个)、扩展标的地点类(16个)、扩展标的类(16个)和扩展赔偿基础类(9个)。

扩展类附加条款是指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风险、特定的标的、特定的费用以及特定的地点等内容加以扩展,是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扩展或增加。

限制类附加条款是承保责任的缩小,此类条款将一部分风险或责任从财产综合险或一切险中剥离出来。保险人在承保时应根据风险评估的情况,适当附加限制类扩展条款以控制承保风险。

规范类附加条款是对主险条款中某些约定加以明确,或是对主险条款措辞所作的特定补充,或是约定被保险人的某些义务或保证。

(三)财产险的费率体系

2009版财产险费率体系包括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的费率,并为附加险制定了指导费率。新版费率体系包括基准费率、行业标准费率、区域标准费率、标的实收费率和附加险费率等五个部分。

扩展类附加险采用单独定价或费率跟随主险的定价方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此类条款,需要另行支付附加保险费;限制类附加险根据业务情况按照费率规章规定减去一定保险费,规范类附加险不收费。

(四)财产险纯风险损失率产品

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八个行业纯风险损失率产品,其中财产险五个,分别为电厂项目、商业楼宇、电网项目、石油化工、港口码头。

新版纯风险损失率条款的主险条款与2009版主险条款基本一致,扩展条款部分有所变动;同时在综合考虑行业风险特点、历史数据等因素基础上,分别制定各行业相应的纯风险损失率费率表,与行业纯风险损失率条款配套使用。

二、财产保险与相关险种的关系

(一)财产保险与机器损坏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是从财产保险中分离出来并对其加以补充的一个险种,责任范围与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互为排斥,互为补充。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外来的风险使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和损坏,而机器损坏保险

主要承保的是机器设备运行中的风险,如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人、技术人员操作失误等内在的或人为的风险造成机器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机器设备只有同时投保了财产保险和机器损坏保险,才能获得较为完善的保障。

(二)财产保险与营业中断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或间接损失保险,是对物质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毁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虽然营业中断保险是一个单独的险种,但承保时必须以物质财产损失保险为前提,只有投保了财产险、机器损坏保险的前提下,才能承保其项下的营业中断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可以根据对应的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分为财产险项下的营业中断保险和机器损坏保险项下的营业中断保险两类。物质财产损失保险的风险增加,营业中断保险风险必定增加。

(三)财产保险与工程保险

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主要承保的是各类可保的财产或物资,而工程保险主要承保的是在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项目及其第三者责任,但有的时候,“在建工程”也可以作为财产险的特约标的承保。

2、保险期间的确认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期间一般是一

年或是一个固定的起止时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起始有多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3、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财产险保险金额在投保时已经确定,工程保险保险价值处于一个动态变化过程,通常随着工程量变动而有所变化,在期末以最终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决算为基础进行调整。

4、保险责任不同。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除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包括人为风险,如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等。

三、企财险承保单证

(一)投保单、投保标的项目清单、附加险条款投保清单投保单以及作为投保单组成部分的投保标的项目清单、附加险条款投保清单必须由投保人填写并签章确认。投保单及投保清单的填写应字迹清楚,书写工整,数据准确。如有错误或遗漏需更正时,投保人必须在更正处签章,如更改超过两处时,应建议投保人重新填写,以保持投保单的严肃、整洁。但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期限、免赔额(率)不得涂改,否则需重新填制投保单。

1、投保单的填写

(1)投保单号码:由业务系统生成。

(2)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投保人的名称应与公章

名称一致。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的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的校验码组成。

(3)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填写投保单时具体查询《行业代码速查表》,应注意比对至最细项,然后填写对应的由英文和数字组成的代码。

(4)保险标的地址个数、保险标的地址:应详细到市、区/县、街/路、门牌号,并注明邮编。无门牌号码的应标注“四至范围”(即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地址不止一处时,应写明地址个数,并分地址填写投保标的项目清单。

(5)被保险人资产及营业额状况:填写被保险人的注册资本、总资产、上一年度实际营业额。

(6)投保主险险种:在投保单上列明的对应险种前□内打√。

(7)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可以根据标的的风险大小,确定不同的免赔额(率)。原则上不采用相对免赔额(率),只用绝对免赔额(率)。

(8)是否有其他有关保险合同:在投保单所列对应项目前□内打√。如果有,按照投保单要求,说明标的项目、保险金额、免赔额(率)、保险公司名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9)是否为续保合同:在投保单所列对应项目前□内打√。

(10)总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标的项目清单》列明的

分项保险财产保额汇总后得出总保险金额。

(1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通常为1年。若保险期限不足1年的,应按照短期费率表计费。

(12)总保费:总保险费为主险保费和附加险保费之和。

(13)保险费交付时间:原则上要求填写起保日之前的日期。若需分期付费的,应在特别约定中约定分期次数及每次缴费的金额及时间。

(14)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或仲裁,若选择仲裁,应详细写明仲裁委员会名称。

(15)特别约定: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作为对保险条款的补充或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

(16)投保人签章:投保人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须在投保人签章处加盖公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2、投保标的项目清单的填写

(1)投保单号码:与投保单上号码一致。

(2)保险标的地址:必须与投保单中的保险标的地址栏填写的内容相一致。地址不止一处时,应每一地址另起一页,并分地址填写投保标的项目清单。

(3)保险标的地址内被保险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简要描述:可以参考被保险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填写。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行业代码速查表》中的代码填写。

(5)保险标的项目投保信息:

第一、保险标的名称:通常有两种分类方式,一种是按照会计科目分类: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在建工程、帐外财产等;另一种是按照财产项目分类: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及生产用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仓储物等。

第二、单位、数量:为避免歧义和纠纷,需详细填写。

第三、以何种方式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赔偿计算的基础,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在保险标的出险时方可确定的一个金额,因此,在投保时只需要确定方式,没有确定金额。2009版条款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帐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

对于保险价值确定方式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重置价值。重置价值是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全新时的状态而发生的费用。同时还应注意,如果选择了重置价值作为部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必须加贴重置价值条款。

②帐面余额。它主要适用于存货类的保险标的,但必须注意这一方式要求被保险人的帐册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对于

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注意区别使用。

③市场价值。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它主要适用于不宜采用重置价值的保险标的。市场价值的确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对于可以在市场上询价的标的,以询到的价格作为市场价值,二是对于不能在市场询价的标的,可以采用重置价值扣除规定的折旧确定。

④其他价值。其他价值包括约定的保险价值或者以标的的合同价为保险价值等其他特殊的保险价值确定方式。

第四、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按照保险标的名称对应填写具体金额,由投保人参考保险价值自行确定。

在实务操作中,保险金额根据不同的保险价值确定方式来确定。具体参考如下:

①以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以如下方式确定:

在实务操作中,如果重置的评估价与账面原值或账面原值加成比较接近时,可以以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替代重置价值,参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确定保险金额。

以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方式确定保险金额的,仅适用于经营管理正常、财务制度健全的法人、企业单位团体。在实务操作中,固定资产通常采用此种方式承保:使用“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固定资产原价或原价加减一定成数来确定保险金额。具体保额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最近的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原值-特约保险财产的原值-不保财产的原值或可在此基础上按原值成数承保。

②以出险时的市场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以如下方式确定:

可以依据投保时在市场上询到的价格、或按当时市场行情估价核定资产的价格作为保险金额;对于不能在市场询价的标的或进行估价核定的,可以采用投保时重置价值扣除规定的折旧确定保险金额。

在实务操作中,二手设备和老旧机器设备等通常采用这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补充:存货可按估价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③以出险时的账面余额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以如下方式确定:包括存货、待摊费用和“在建工程”的保额确定。

A、存货承保:存货可以根据前推12个月的任意月份“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期末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B、待摊费用承保。待摊费用的可保财产部分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当按照实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详细列明清单,包括标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

C、在建工程承保。如确需承保“在建工程”,通常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的账面余额确定其保险金额。

补充:以出险时的账面原值确定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确定(适用于固定资产的承保),与存货选择同一月份的账面数。

④以其他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其他价值指除上述三种价值之外的其他方式确定的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保险价值的具体金额,并以约定的金额作为保险金额。一般适用于字画、古玩、工艺品、艺术品等价值难以确定的财产。

⑤备注:如投保标的为特约可保标的时,需在此栏中注明“特约”字样。对于仅适用于特定附加条款的标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适用的附加条款名称。

(6)投保人盖章:投保人对投保标的项目清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须在此处加盖公章,并填写填单日期。投保标的项目清单不止一页的,应在每页的右上角填写页码顺序,每页右下角盖章确认。

3、附加险条款投保清单的填写

(1)投保单号码:与投保单上一致,由出单员根据系统生成的投保单号码填写。

(2)保险标的地址:必须与投保单中的保险标的地址栏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3)附加条款名称:应注明附加条款全称及代码,避

免条款的混淆。

(4)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根据附加险条款的具体条文内容确定是否需要填写,一般情况下属于标的扩展类附加险条款需明确保险金额,费用扩展类附加险条款需注明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可以为具体的数字,也可以为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

(5)免赔额(率):根据附加险条款的具体条文内容确定是否需要填写。若扩展类附加险后未填写单独免赔项,则表示该附加险适用主险免赔条件。

(6)备注:对于需明确地域范围等信息的附加险条款,请在“备注”栏内填写相关信息。

(7)投保人盖章:投保人对附加险条款投保清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须在此处加盖公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8)附加险条款投保清单不止一页的,应在每页的右上角填写页码顺序,每页右下角盖章确认。

投保单、投保标的项目清单和附加险条款投保清单填写完毕后,应合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加盖骑缝章。

(二)风险问询表

财产险风险问询表可分为生产性企业和商业性企业两种,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其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等;

2、生产过程,包括生产的产品及工艺流程等;

3、存货物资,包括仓储物品及存储方式等;

4、建筑物,包括平面图,占用性质等;

5、动力设备,包括变压器、锅炉及燃料等易燃易爆设备及物资;

6、防护设施,包括消防、防盗设施等;

7、企业管理,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及施救措施等;

8、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地震等;

9、理赔出险记录,包括出险原因、索赔金额等。

(三)中小企业风险调查表(适用于中小企业火灾的承保)中小企业是指企业规模在500万元(含)-4000万元(含)之间的工业企业。投保财产基本险(2009版)条款的。

(四)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情况

2、投保标的概况

3、投保标的风险状况

4、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

5、防灾整改意见

(五)保险标的方位图;

(六)现场验险照片

除另有规定外,企财险每笔业务都应有现场照片,照片

上要有拍照时间,最少6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能显示承保标的的整体情况、周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防洪防汛设施配备、房屋整体结构、生产车间设备分布和原材料堆放等情况,同时突出主要风险点。

现场照片顺序为:

①企业正门(包括企业名称);

②企业全貌;

③生产车间外景;

④生产车间设备分布;

⑤机器设备概况以及机器设备性能型号标牌;

⑥库房外景;

⑦存货的整体情况;

⑧消防设施;

⑨防洪防汛设施;

⑩周边环境。

特别提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商厦、写字楼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生产加工企业、仓储企业、商业企业,不再绘制地址方位图和拍摄照片;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纺织、化工、棉花加工、板厂等高火险行业以及不足额投保业务,仍须上传方位图和照片。

(七)企财险承保审核流转表

四、企财险影像资料的内容及上传要求

(一)影像资料的内容:企财险承保档案中所有的纸质资料都要上传影像系统,影像系统的承保档案要与纸质承保档案内容一致。

(二)影像资料质量:所有影像资料应内容清晰,不倾斜,不倒置,不扭曲,不变形,左右边距一致,上下边距相等,并尽可能减小边距。

(三)企财险影像资料导入顺序:

1、企财险承保审核流转表;

2、投保单;

3、风险问询表;

4、中小企业风险调查表;

5、风险评估报告;

6、标的方位图;

7、现场验险照片(第1张为企业正门,第2张为企业主要建筑,第3、4张为主要风险点照片);

8、其他影像资料。

出单后,承保公司内勤要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承保档案目录对应的位置,将保单、保费收据等转换成影像资料导入风控影像系统。

五、自动核保应注意的事项

(一)将投保单要素输入准确无误。

(二)投保要素需输入齐全,不得漏项、错项。

(三)特别要注意地址信息必须输入邮编。

六、财产险的批退规定

(一)批退条件

1、全单退保

2、批减保额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进行批退,不允许进行降低费率的批退。

(二)企财险批退需要的单证

1、非车险变更事项申请书;

2、企财险、工程险业务批退申请表

3、保单正本(全单退保时提供)

(三)批退单证的签章要求

1、非车险变更事项申请书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加盖公章。

2、企财险、工程险业务批退申请表必须由承保公司一把手签字并加盖承保公司公章。

七、其他需注意事项

1、核保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及提供的承保材料不符合承保实务的相关规定。

保险价值确定方式选择“出险时的其他价值”或直接录入“估价”;按出险时的账面原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不提供资产

负债表;按出险时的市场价值和重置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不列明标的清单。

(2)免赔额、免赔率录入内容不完整或不一致。

(3)业务系统与影像系统上传的资料不一致

(4)签单日期与保险期限的起保日期为同一天,补录财产险时,签单日期在起保日期之后。

(5)批单业务不注明批改原因

2、每月需报送的报表。

(1)费用变动表

(2)治安必须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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