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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计划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计划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计划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本诊所的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诊所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本所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易其明

副主任委员:贺军

委员:卢丽欣、伦淑贤、玲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考核工作在诊所考核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下规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本所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

(四)考核时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实,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

(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容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论文发表、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容应当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二)具体实施时间

4月3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5月2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三)在考核周期,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生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 第一节、行政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在医院办公室的领导下从事日常医疗工作,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良好医风。 1.服务至上(微笑服务)。做到细心、热心、耐心、关心、贴心、确保医疗质量。 2.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患者发生争吵,违者给与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与开除。 3.仪表端正、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不着奇装异服。 4.举止大方得体、言谈亲切,不当面言论患者,不以貌取人和歧视患者。 5.不在医疗区大声喧哗,聚众闲聊,不吸烟,不打瞌睡,不串岗,不得看与医学无关的书籍或电话聊天。不得在医疗区域喝水、吃东西。 6.不得在院内骑电动车、自行车。 二、团结务实,发扬敬业精神。 1.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坚守岗位、团结互助;以人为本,挖掘潜力,集思广益、开拓业务、共创辉煌。 2.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辩论医院形象和利益,不说不做有损医院的话或事,违者停止一切工作,由办公室处理。 3. 如遇到救病人,所有的医护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急救,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诊疗规则。 1. 每位医护人员应服从医院办公室领导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2.工作积极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格消毒制度,严格无菌操作。 3.医生处方及病例书写应规范无漏项。 4. 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现私自收费者给与开除并处于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上交私自收费的金额。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造成病人投诉者经办公室核查属实给与罚款50-100元。 6.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治疗者,经办公室核实属实后罚款1000元人民币。两次给予开除处理,并不予结算工资! 四、作息时间规则 1. 各科室医护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表按时上、下班及参加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每天上、下班值班执行打卡制度,不得代他人打卡,如发现,代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按当天旷工处理! 3. 有事应提前三天向办公室请假,请假应书面申请,经科室主管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岗,不能口头、电话或他人代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共计三次者,按半天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三天旷工处理;如迟到、早退超过两个小时以上的按半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 5. 科室之间要要团结、协调、配合,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得在患者面前争吵,不得议论患者病情,保护患者隐私! 6.各科室医护人员除工作以外,一律不允许串岗、脱岗、聚集聊天、大声喧闹、看电视等;不准穿响鞋及脱鞋上班,保持良好形象! 7.工作时间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凡看小说、吃零食、吃早餐化妆等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民币。 第二节、辞职与辞退制度 一、辞职 1. 员工因工作不适应、回家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者,需填写离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详尽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详尽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结合协作情况等。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

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0内容 3.1 各部门根据公司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 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5日17:00前交人事部,每周五17: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人事部。 3.2 各总监、经理、主管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 进行整合,列出工作计划。 3.3 人事部于每月6日17:00前将各部门工作计划汇总交总经理,于每周六17:00前将周工作 计划汇总交总经理。 3.4 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 重点目标等。 3.5 各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 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3.6 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3.6.1 各部门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3.6.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6.3 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人事部,并说明原 因。 3.6.4 人事部于每周六、每月底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6. 4.1 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3.6. 4.2 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3.6. 4.3 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0 工作计划管理 4.1 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100元/次。 4.2 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

住院医师考核办法

住院医师考核办法 为保证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和专业技能素质,根据国家卫计委相关要求,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具体内容 1. 考勤:月考勤,按天计算,缺勤者按天计扣。同一轮转科室病事假累计超过7 天者须补齐轮转时间,休产假者亦须补齐未轮转的科室,补充轮转期内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2.出科考核:轮转结束时,由教学秘书组织相关带教老师共同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临床思维、临床技能、综合评价三部分,以百分制评分表形式进行打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培训轮转登记手册》中,并送报规培办公室记录存档,但考卷及评价表作为重要教学档案由临床科室保存,至少保存至住培学员毕业后一年。规培办公室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以核查考核试卷和考核表。出科考核不及格者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仍不及格,需补该专科轮转。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方案由规培办统一组织制订,专家组审核,专家委员会指导完成。重点考核住培学员该年度的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病历书写、专项临床技能和临床综合业务能力;考核形式包括提交手写大病历、理论考核、技能操作考核三种形式,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住院医师培训轮转登记手册》中记录,年度考核试卷由规培办公室存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住培学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医院审核同意后,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一年。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其培训资格。 4.其他将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者。 (2)无故不执行轮转计划者。 (3)各项考试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者。 (4)出现 1 份及以上丙级病历,住院医生为主要责任者,视为年度考核不合。 (5)发生以住院医生为主要责任者的医疗事故,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时按我院医疗事故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四子王旗人民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我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二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四条医院以院长、书记为主,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

业务水平和技能的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业务水平和技能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七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

企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以下称各部门)。总裁(经理)办公会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指令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自行建立《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分子公司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分子公司总经理考核指标之中。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总裁(经)办职责 总裁(经)办职责是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集团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总经办主任兼任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工作计划会议和董事长/总裁指令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二)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三)负责在董事长/总裁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工作计

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集团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二)负责与集团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集团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三)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集团重点工作计划。 (四)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体系,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五)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工作计划编制 第七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一)每年12月由总裁(经)办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董事长/总裁批准,集团总裁(经)办备案。 (二)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总裁(经)办另行通知要求。 第八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及实施方案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农垦北安管理局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卫生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组长:宋宏志,副组长:李苗苗,成员:赵宝成、宋爱民、李强、宫建国、柳铭、林霜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垦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科教科。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医师考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农垦北安管理局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注册年份尾数为奇数的在奇数年实施考核,为偶数的在偶数年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农垦北安管理局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各农场医院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或医院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或医院通知医师。 第九条科室或各农场医院应当按要求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门诊医师工作制度

门诊医师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指派一至二名两年 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并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参加门诊工作,科 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二、各科室派往门诊的医务人员,要求书面报告医务处及门诊部予 以办理,科室应与医务科共同协商定期进行人员调换. 三、门诊医师必须时间提前5—10分钟到岗,衣着整洁,佩带胸卡, 准时开诊,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 意,作好代班安排,并通知医务科及门诊部,未经批准不得自 行停诊停号。 四、门诊医师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礼貌待 患,有计划安排病员就诊。严禁工作时间在诊室吸烟,严禁酒后坐诊,出现差错全部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五、门诊医师对门诊急诊患者首诊负责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 要的体格检查,门诊病历必须按病历书写要求规范书写,负责对危重患者的转诊工作。严禁超范围服务,出现医疗差错由接诊医生承担全部责任。 六、、对疑难重症病人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 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诊时,应解决疑难病例。 七、门诊医师要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按《处方管理办法》合理用 药,不准开大方开花方,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项操作常规,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要加强

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八、门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 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要认真规范化书写各项检查、化验申请单。做好门诊登记,不准 涂改医疗文件,不准出据假医疗证明。 十、对以上要求,请各门诊医生认真执行,如发现违章、患者投诉者, 按医院制度处罚。

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接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 (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 (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详细版)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 一 篇 : 工 作 计 划
各 中 心 、 职 能 部 门 月 工 作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 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 的 效 果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 一、总经办为各中心、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 时 间 和 上 报 程 序 及 时 上 报 ; 三、 上报程序: 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 (签字) →上报公司常务副总 (签字) → 交 总 经 办 备 案 跟 踪 ; 四 、 上 报 时 间 : 每 月 28 日 上 报 下 月 计 划 ; 五、各中心、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 作 , 如 实 向 总 经 办 反 映 工 作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六、 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 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 、 以 上 未 做 到 的 , 每 项 每 次 对 部 门 责 任 人 处 罚 200 元 ;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 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 ; “ 日 常 工 作 ” 一 栏 中 , 未 完 成 时 , 对 部 门 负 责 人 处 罚 300 元 。 九 、 本 办 法 自 2019 年 月 日 起 执 行 。 附 : 《 月 份 工 作 计 划 表 》
第二篇: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 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 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及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营口市2017 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卫函〔2017 〕286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

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 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营口市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 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主要业务工作质量指标达到省卫生厅规定标准, 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的安排,完成指令性任务等。 第十二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住院医师管理制度流程

住院医疗流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现行医疗管理制度,结合我院临床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医务人员应当遵循该作业流程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接诊患者入院后,值班护士应当立即接诊患者,根据病情安排床位,备好病员所需该床位物品,简要介绍入院须知。入院患者是急、危、重症时,接诊护士应当立即通知该床位当班主管医师。对一般患者应当在5分钟内通知当班主管医师。 第三条检诊(一)主管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对患者进行检诊。准确采集病史,进行系统的全面体检,下达医嘱,做好必要的检查和开好必要的处方,送当班护士执行。(二)住院患者必须检查的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胸透、心电图、血糖、肝功、乙肝、甲肝等传染病检验项目。各科室根据专科特点规定必须检查的项目。(三)对急危重患者,主管医师应当在当班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对一般患者,主管医师应当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四)凡是夜间入院患者,由值班主管医师按检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于值班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次日向主管医师详细交班,特殊病情与处置要做详细交代。(五)属他科收治患者而误收,由首收科室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遇重危患者误收,首收科室要积极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转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推诿患者,不得无记录、不抢救将患者直接转入他科。(六)遇危重患者入院,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或请求急会诊,首诊主管医师应陪同上级主管医师或会诊主管医师再次检诊。确定进一步治疗方案。 第四条查房

(一)晨间查房 1、住院医师每日晨间及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两次。上级医师查房重点是对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及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查房,提出诊治意见,查房要按医院规定进行。新入院患者应当在24小时内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急诊患者应当在8小时内有上级主管医师查房意见。 2、节假日病房主管医师必须全部参加晨间查房,个别情况确实不能查房的,应当向值班主管医师交班,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二)午后查房对分管患者进行重点巡视。观察重危、疑难、发热、待查、新入院及术后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及疗效。同时做好向夜班主管医师交代危重患者需观察事项的准备。 (三)夜间查房夜班主管医师接班后,应当对危重患者进行重点查房,对一般患者应当进行夜间巡视。遇有病情发生变化,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有重大疑难患者要请示报告或请求会诊。同时对夜间进行的诊疗工作做好病程记录和交班工作。 (四)急、危、重病的查房 1、对急、危、重患者,根据病情需要,每日进行数次查房,随时发现病情变化并给予有效处理。 2、住院医师,原则上每晚对自已分管的急、危、重患者进行夜间查房。第五条会诊(一)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在病程记录上书写“请会诊记录”,填好“会诊记录”,做出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送出。一般科间会诊,会诊主管医师应于36小时内到位,在主管医师陪同下完成会诊,详细书写“会诊记录”。

工作计划规范管理制度

工作计划规范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工作计划目标的有效分解和落实,及时掌握工作状态,落实目标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划目的 使分项工作和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点位明确,管理规范,顺利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 二、计划种类 (一)按性质分为公司计划、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 (二)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和项目节点计划。 三、计划要素 计划要素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计划内容:是指工作具体内容,要求描述要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二)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四)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四、计划节点 (一)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应在每年末12月20日(节假日提前)前将第二年度年度计划编制、审核完成并公布。年度计划考核时间为上年末月26日至本年末月25日止,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间。 (二)月计划

月计划应在每月24日(节假日提前)前将下月计划编制、审核完成并上报公司办公室,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月计划考核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止。每月22日下午4:00以会议形式制定月计划(节假日提前)。 (三)节点计划 项目工程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临近节点工程于节点前3个月制定倒计时计划,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办公室通过会议的形式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计划编制 (一)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行财类管理人员主管级以上人员、工程技术类管理人员现场代表及以上人员需要制定个人计划,部门负责人计划代替部门计划;工作计划内容为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内容、各种会议决议及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必须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认可后上传公司办公室; (二)副总经理应根据分管工作总体经目标,结合公司总经理临时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需要跟踪和检查的重要事件。 (三)办公室负责于每月26日前将各部门月工作计划上报董事长、总经理。 (四)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主要工作内容:部门(岗位)职责规定、在计划时间段内应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会议决议、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实现;工作事项描述简约、明确、具体。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计划时间段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计划时段内应完成程度。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阶段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工作计划必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项目节点计划分解行成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1314237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1314237黑龙江省医院医师定 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保证考核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制订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 1、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王兆宏院长任主任委员,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和实施及日常事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卫生厅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试结果。 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加考核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被考核医师财物等。 4、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核人员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离(退)休返聘在临床执业的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5、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由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注册医疗机构负责,管理委员会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及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其中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采用笔试及技能操作考核。. 6、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其它按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7、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定期考核,或不按照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考核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8、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9、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十四种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10、考核结果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对一个考核周期未参加考核的医师,其《医师执业证书》未加盖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印章,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内无

家庭医生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家庭医生工作制度 1、制定工作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安排,对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月5日前向全科团队长汇总上报工作报表。 2、实行正常诊疗时间,确保预约门诊、咨询、签约等工作的开展,做好服务情况的记录,及时准确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工作台账。保持手机通畅,电话健康咨询服务时间至22:00。 3、按照签约服务的承诺,做好康复指导、妇幼保健管理等服务。 4、外出开会、培训及休假等不能保证正常在岗时,必须向团队长请假,并做好工作交接,对特殊病情的签约患者,要安排上门进行工作交接。 5、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发生院内感染、死亡病例、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等要及时向团队长及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6、工作时间着工作服,上门服务着单位统一的工作服,佩戴胸牌,携带相应出巡诊物品。 7、家庭医生自觉接受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团队长的质控指导、督导和考核。团队每月召开一次家庭医生工作例会,加强家庭医生之间、全科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屯昌县屯城镇大同卫生院

家庭医生岗位职责 1、家庭医生在全科团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居民的健康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为居民签约式服务工作,认真完成签约目标。 3、运用适宜技术,进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4、为签约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按规范进行动态管理。 5、为诊断明确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进行治疗、行为干预、监测和健康评估,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 6、对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肢体残疾等病人提供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 7、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咨询,落实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消毒隔离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8、提供日常门诊、预约门诊、下社区随诊等服务。 9、执行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规范和制度。 10、为有需求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专家预约和专家会诊服务。 屯昌县屯城镇大同卫生院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三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建立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指导各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师协会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

作。省医师协会设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组建各专科考核省级专家委员会。各省辖市、县(市)设立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办事机构和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设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八条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其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

公司工作计划和总结管理制度

xx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工作总结与计划管理,使公司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进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洲星装饰全体员工。 三、工作计划和总结制作 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本人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周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周、月工作计划则应采用统一格式编制(详见计划模板) 2、日、周、月工作计划应当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依据SMART原则(S具体、M可测量、A可达到的、R相关的、T有时间限制的),充分考虑完成目标的相关因素。 3、各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应对昨日、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情况,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应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4、员工应于每日下班前书写当日工作总结和第二天的工作计划,并与每日下班前将其上传至公司共享中行政部命名为“日计划”的文件夹,每月28日12:00前上交当月工作总结及反思及下月工作安排。 四、工作计划跟进与实施

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实际情况,明确工作实施负责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能及时落实完成。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协调,监察部负责监督协调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按期实行或中途终止时(除因不可抗力的情况之外)都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并说明原因,如有其他替代的方案也要及时注明情况。 4、各部门在实施工作计划,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 五、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管理 1、综合部对各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通过跟踪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的偏差,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2、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综合部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罚款均作为公司员工团建活动经费(具体处罚措施见附件2)。 3、对工作计划按时提交和完成且完成的效果比较好的,将给予表扬。 4、对于各部门、个人未完成的工作,如因其他部门或人员未配合或配合力度不到位导致工作计不能按时完成的,综合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协助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各部门工作计划制作、实施、总结情况与员工月度考核工资挂钩。 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执行

门诊部工作制度

1、门诊部工作制度 2、门诊工作制度 3、会诊工作制度 4、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5、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6、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7、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8、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9、专科、专家门诊工作制度 10、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11、门诊接待投诉工作制度 12、便民门诊工作制度 13、门诊导医工作制度 14、门诊分诊工作制度 15、门诊()科内质量考核标准 16、门诊处方质量考核标准 17、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 18、医技检查申请单质量考核标准 19、急危重症患者处理流程 20、医患沟通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八、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2、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八)站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九)站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十)医师认为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站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站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二)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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