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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直属单位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公安部直属单位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公安部直属单位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公安部直属单位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部直属单位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公安科技工作发展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部直属单位专门从事刑事技术、侦察技术、消防技术、交通技术等公安和社会安全专业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相关技术支持的人员申报评定研究员任职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评审机构

第四条公安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公安部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科研所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部属单位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政策。

(二)批准成立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决定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三)批准并公布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结果。

(四)决定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认定参评资格、组织评审、接受政策咨询以及领导小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5名以上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委员若干名,负责对符合参评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被评审人”)进行评审,并向公安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提交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下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评议组。评议组原则上由同行专家组成,负责审查本专业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其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审委员会

提出评议意见。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投身公安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

(三)任副研究员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考核不称职的年度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副研究员期间,累计从事科研开发、技术管理和科技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

(五)作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并培养出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

格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科研能力与成果条件

(一)任副研究员期间,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核心期刊或本专业领域内影响较大的学术刊物上,单独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在涉密技术岗位工作、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发表著作的,应在本单位内部论文集等内部刊物上单独或以第一作者交流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4篇以上,且须由本单位评审机构出具有关涉密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任副研究员期间,应具备以下4项条件中至少1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l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管部门重点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主管部门科研项目4项。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2次。

3.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含全面修订)国家标准、技术规范2项或行业标准4项;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1项且行业标准2项。

4.从事工程技术设计的人员,承担过至少2个工程合同总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技术设计或技术总负责工作。

第八条实践能力与成果条件

任副研究员期间,应具备以下7项条件中至少2项:

(一)主持完成的项目成果得到转化,在至少2个地市级以上区域或1个省级区域推广使用;或单一产品2年以内为本单位实现经济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

(二)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或全国性重大安保活动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个人三等功以上的表彰奖励。

(三)主持完成至少2份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重点科研课题,按组织程序报批并被采纳后,为推动技术立项、研发、管理

变革或公安理论研究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作为技术专家参加3次以上全国性行业组织、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组织、省部级有关机构或公安部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论证工作。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公安系统或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专业教材(讲义),被广泛推广、使用至少1部,其中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

(六)被高等院校聘请为专业课程教师或研究生指导老师,讲授本专业领域有关课程50课时以上;或指导本专业博士研究生1人以上或硕士研究生3人以上;

(七)获得本专业领域发明(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制作权)专利3项(排名前三名),且专利权的归属为发明人所在单位。

第四章破格与优先

第九条未达到本办法第六条所述学历和资历规定,但任副研

究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其中学历破格的,最低应为大学专科,且任副研究员至少满7年;资历破格的,任副研究员至少应满3年。

(一)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3篇以上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收录;或有4篇以上论文被《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科学文摘》(SA)、《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大工程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主持制订(含全面修订)国家标准、规范4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省部级一等以上科技奖励2次。

(四)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或全国性重大安保活动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的表彰奖励。

(五)单独出版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学术或应用价值的著作1部以上;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在公安科技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按此破格者,须由本单位评审机构委托2名以上本专业研究员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第十条承担援藏、援疆、援青任务1年以上,或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任职资格。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填写并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同时需提供学历、专业经历证明、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以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后,结合本单位研究员职数空缺情况,按规定向公安部职称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报送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实践经历的材料。

(三)资格审核。公安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公安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有学术不端行为或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第二年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其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议组评议。各专业评议组在审查评估被评审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听取被评审人的专业答辩,根据被评审人业绩成果和答辩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各专业评议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成员不少于17人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六)公示和发布。评审结果报公安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公安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评审人员名单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发布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采取实名方式向公安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个别评审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由公安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适用回避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涉及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均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励项目,且须有个人获奖证书。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视同省部级科技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参加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五名或参加省部级项目排名前三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是指排名前三名的人员。

第十六条提交评审的著作和学术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内容

涉密的除外。专利成果以取得国家授权证书为准。项目完成情况以项目验收(鉴定)报告为准。成果转化、推广使用及经济效益情况,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标准、规范参与情况原则上以正式颁布的标准、规范起草人排序为准;已完成起草报批但尚未颁布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公安部直属单位法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安部直属单位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及XXXXX省人事厅以及XXXXXXXX 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室中心负责人组成,下设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职改办”),职改办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 (一)公司成立工程技术、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组,负责工程技术、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公司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80人的,应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数未达到80人或不符合初评委组建条件而无法组建初评委的,由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五条公司组建工程、政工、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考评小组,对申报以上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参评论文进行鉴定和答辩工作,合格者报送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第六条工程、经济、会计系列和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教育、新闻、档案、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 第七条需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四川省有关部门的通 知时间及要求申报。包括拟评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卫生高级以及档案、图书资料和教育、新闻等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公司统一出具委托函委托省有关部门评审。 各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对应系列和级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向上一级评委会推荐本单位的申报者。 第八条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脱钩企业职称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105 号)和《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 号)规定,组建和定期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与申报系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即要符合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85584

北科建集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综合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以及领导交办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执行和信息沟通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直属项目部及各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是全集团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集团年度综合计划的执行,各项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推进,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等督察督办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监督、检查。 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行政总监任主任,成员有xxx。 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下设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组成员有xxx。该组主要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工程项目组织、年度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效能检查和督办工作。 二组成员有xxx。该组主要负责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

督促落实和检查,对集团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直属项目部及各公司为集团督办工作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办工作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管理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对集团各部门、各公司执行集团年度综合计划的综合效能进行评估,对集团综合计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各单位落实年度综合计划中存在的困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进行督办,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快解决落实,落实的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 (三)对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第六条集团督办工作组是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下设的日常执行机构,对督办工作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能和任务是:(一)一组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工程项目组织、年度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效能检查和督办工作。 (二)二组负责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对集团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从事工程技术、国际商务、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评审原则 第三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条件。申报人必须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外语水平等相关的资格条件要求。 (二)全面考核。平时与任期结合、考试与考核结合。 (三)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结合、推荐与评审结合。 (四)综合评价。对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按照工作业绩是专业技术水平在具体工作中综合体现的评审理念,在评审中既评价学识水平,也注重业务能力及工

作业绩。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四条按专业系列设立工程、国际商务、会计三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评审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工程系列中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以及不具备成立评委会条件的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委托有关单位代为评审。具体的申报条件、评审办法、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收费标准按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评委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中青年专家。 第七条评委会人选应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领域、学科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单位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评委会一般由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左右,评委会成员任期届

公文和督办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现将《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及企业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各相关人员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

本办法。每一个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办理做到应知应会。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司公文基本情况 第六条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七)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七条依照公司实际情况,将公文分为两大类: (一)收文类 1、外部收文:各级政府部门、上级公司、公司股东单位及相关单位发布的对公司具有指示性、指导性、规定性的

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规则

技术职务评审晋升细则 1目的 为调动技术人员积极性,鼓励技术创新,规划技术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根据公司《职位管理办法》和《职位序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类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 3原则 3.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3.2坚持业绩贡献和能力突出原则 4技术职务的划分 技术职务分为高级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资深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等六级。 5成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 5.1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5.1.2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5.1.3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工程规划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质量中心主任、工程中心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 5.2根据专业方向成立产品研发评审组、工艺(设备电气)评审组和质量评审组。 5.2.1产品研发评审组由技术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5.2.2工艺设备电气评审组由工程规划副总经理、工程中心主任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5.2.3质量评审组由技术副总经理、质量中心主任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5.3职责 5.3.1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评审制度、评审过程的监督和评审结果的审批。

5.3.2各评审小组是负责本小组专业人员的评审。 5.3.3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 6评审时间 每年10——11月份结合考核进行评定与调整一次。 7技术职务申报程序 7.1填写申报表。 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填写《技术职务申报表》(见附表一) 7.2申报。 申报人将《技术职务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如技术开发成果报告、技术开发成果鉴定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的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社会职称证书(证明)后报人力资源部。 7.3初审 人力资源部对各申请人上报材料的内容就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 7.4评审 7.4.1初级(员级和助理级)采用资格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7.4.1.1人力资源部根据评分标准对照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进行基本任职资格的评分,填写《技术类职位序列评审打分表》(见附表二)。 7.4.1.2所在部门经理对申请人的业务能力进行评分,填写《技术类职位序列评审打分表》(见附表二)。 7.4.1.3人力资源部将评审总分达到相应积分者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7.4.2工程师职务以上采用答辩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7.4.2.1述职。申请人进行5分钟的述职,向评审小组介绍申请人的工作情况。 7.4.2.2答辩。评审小组成员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对专业能力的测评。 7.4.2.3评分。 7.4.2.3.1人力资源部根据评分标准对照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进行基本任职资格的评分,填写《技术类职位序列评审打分表》(见附表二)。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 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 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 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 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 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 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 1.5评审权限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 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 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 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 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 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 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 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 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 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 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3.2负责证书制作; 2.3.3申报表归档; 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 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 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系统各企业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厅督办处负责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办公厅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3.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活动; 4.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用和交流;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第十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 1.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2016年(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电工、焊工、钳工、磨工等技能等级鉴定。 3、技术等级设定 3.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3.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技术等级、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表 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4、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可申报。 4.1 初级工 4.1.1中专/或以上学历。 4.1.2经本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并取得本公司内部上岗证。 4.1.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另外: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2小时以上。 4.1.4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2 中级工 4.2.1中专/或以上学历。 4.2.2取得本公司初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2.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2.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24小时以上。 4.2.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3 高级工 4.3.1中专/或以上学历。 4.3.2取得本公司中级工上岗证,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3.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3.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48小时以上。 4.3.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 技师 4.4.1 大专/或以上学历。 4.4.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4.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4.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96小时以上。 4.4.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公司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4.5 高级技师 4.5.1大专/或以上学历。 4.5.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5.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5.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44小时以上。 4.5.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5.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5.1 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由工程部负责理论培训及拟定考试题库,行政部组织闭卷考试。 5.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由工程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5.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70分者为不合格。 5.4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代替理论考试的分数。考核评定转化为理论考试分数对应表: 5.5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改版)

设计有限公司 号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根据《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公司质量作业文件《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规定》(BVAD-C2-2012)及2014年公司管理机构、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各设计所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颁布以下实施细则: 一、公司管理机制改革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各专业人员的12等级职级管理制度。各专业职级的申报、审批基本要求及与国家正式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等,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文件。 二、各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各设计所承担的工程设计的需要,因此各设计所应积极支持与组织本所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参加技术职称升级评定和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考试。 三、每年三月份各设计所技术人员申请职级晋升的技术人员填写职级晋升申报表(见附表1)在网上进行申报,经评审、批准(评审、批准方法见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后方能根据本办法四款规定任职相应技术岗位。新调入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各专业总工讨论确定其试用期暂定职级,进行项目设计工作;待其试用期结束后,在系统上填写试用期转正单,经过正式审批后确定正式职级。五级以下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五级以上(含五级)经过技术委员会审批。 四、工程项目设计各专业、各阶段、各技术岗位任职的最低职级要求见下表(工程等级见附表2):

五、为统一公司设计质量把关标准、提升设计质量把关能力,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本专业审定人员的审定资格和审定能力进行了核实,并确定了本专业的审定人员。各专业审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录入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供项目组人员策划选用。各专业审定人名单如下: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设备专业: 电气专业: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DOC)

XX投资有限公司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XX公司) 办事效率,实现督办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XX公司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对工作任务承办单位(部门)的各类工作执行、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的工作。 第三条督办工作内容: (一)上级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以及对XX公司有关问题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 (二)XX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总经办、领导 班子会、专题工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XX公司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落。 (四)下属单位向XX公司上报的重要请示,涉及XX全 局工作开展需跟踪落实的。 (五)XX公司内外单位及个人通过公函、新闻媒体、电报、电话、来信来访与本单位联系、反应、揭发、批评、商议事项需答复的。 (六)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 1 -

第二章督办工作职责 第四条分管办公室工作的XX公司领导负责XX公司督办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对需办理的重要事项做出批示。 第五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 (一)负责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参与重大批办件的督办。 (二)负责对督办事项的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三)XX公司决策及会议确定的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分解立项,明确主管领导、牵头单位(部门)、协办单位(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 (四)负责督办事项的总结和对下属单位的督办业务指导。 第六条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1.监督检查承办单位(部门)承办事项办理结果。 2.对已到时限或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督办。 3.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办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汇报。 4.督办工作的记录归档。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本单位(部门)承办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的,由牵头单位(部门)组织协调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督办事项的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将办结的材料整理立卷,需要归档的交由办公室归档。 第九条未经XX公司领导授权,办公室及督办人员不得- 2 -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组织办法(试行) (鲁人发[2002]2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人发[2002]2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认真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6912801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系列和专业。 第四条评委会的组织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评委会组建层级与权限相统一; (三)公正、平等、合理、择优和德才兼备; (四)维护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委会的组建 第五条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评委会分别设高、中、初三级。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六条高、中、初级评委会的组建部门及其权限分别为: (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建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需要,省政府人事部门可授权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部门(单位)组建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 (二)经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部门负责组建中级评委会。 (三)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设区的市直部门负责组建初级评委会;省直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处级以上法人单位可以组建初级评委会。 第七条评委会一般每三年调整一次。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临时组建,也可随时调整或撤销。组建评委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足够数量的符合评委会成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评审工作量; (三)组建部门有能力实施对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委会原则上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行业或专业较多的系列,可按行业或专业组建,也可按相近专业合并组建。 不得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评委会。 第九条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应由组建部门委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中介机构尚不健全或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相应专业或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受委托承担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称为评委会办事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一、岗位任职资格评审的目的 1、1、通过建立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支持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 薪酬等专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2、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引导和激励员工不断进步。 3、3、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及程序,建立起科学合理 的价值分配体系。 二、岗位任职资格评审的原则 依据任职资格标准及评审程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体现公司精神和宗旨,激励员工发展。 三、评审组织 1、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会组建 各类别职位评审组(一般分为行政、技术、市场三个职位评审组),由职评组对岗位任职资格评审进行具体操作。 2、岗位任职资格评审过程中各机构的职责。 人力资源部:1)负责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办法的制订和解释。 2)提出职评组成员及评审方案。 3)组织相关评估打分人员学习任职资格标准。 4)准备评审材料。 5)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采集。

总经理会:1)批准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职评组成员名单,评审方案。 2)对人力资源部及职评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3)批准评审结果。 职评组:1)对人力资源部、品管部、行政部、财务部、市场部等提供的客观数据进行审核。 2)提出职位评估安排,并组织评估。 3)统计分析评估结果,提出评审结果。 4)职评组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负有全权责任,直至评审工作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职评组需听从总经理会的最终决议。职评组在本次评审工作完成后自行解散。职评组的组成须体现权威性和广泛性。 四、任职资格标准的建立 1、1、任职资格标准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1)1)从事相同职位的时间及成功度:包括经历、专业年限、原职位履职评价或人事考评等,权重一般为10% 。 2)2)知识及技能结构:包括技能、学历等,权重一般为40%。 3)3)上年业绩:权重一般为50%。 4)4)具体由于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不同,可由部门经理提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会评审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2、2、各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由部门经理提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总经理审核,总 经理会评审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3、3、任职资格标准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进行修改。如果随着公司的发展、客观情况 的变化,确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由部门经理提出修改理由及有限度的修改方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会评审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4、4、任职资格标准中涉及到的各项数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明确数据项定义、数据采集 方式、频率、采集责任部门等,行政部、财务部、品管部、市场部等部门配合落实。 五、数据的采集 1、1、工作履历等客观数据:由员工举证,即各位员工如实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人事档案 (含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明、原单位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人力资源部核实。 2、2、工作业绩等客观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数据项的定义及采集方式、频率等要 求进行采集,作好原始记录,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系统各企业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纳入会计系列范围评审。 第十条对可同时纳入两个以上系列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XX-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经20XX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XX〕7号),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规划协同与学科引领原则,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2020卓越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升水平,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按照德才兼备与质量提升原则,注重考核职业道德素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的表现,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师德一票否决制,在评审条件中突出教学主体地位、规范论文分区标准、提高基金项目权重,促进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条按照分类指导与科学设岗原则,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教授(研究员)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由各学科评审(评议)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科细则;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确定编制数,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指标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倾斜。 第五条按照鼓励冒尖与择优聘用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评聘对象 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聘对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其中在科研岗位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 第七条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助理实验师为初级岗位,实验师为中级岗位,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为高级岗位。 实验技术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辅助或科研实验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八条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为初级岗位,工程师为中级岗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高级岗位。 工程技术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基建、后勤)、建筑设计、工程审计、网络信息、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助理馆员为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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