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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授权管

理制度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

(一九九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授权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章例外处理原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公司法人财产权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经过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表示其意志;董事长代表公司并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主持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法人权限范围的基本依据是<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长授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实行分级分权管理,董事长代表公司将企业法人拥有的权限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组织逐级授权,授权应体现职责与权限对应的原则。

第二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在授权管理上,应根据公司管理层人员承担相应职务、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履行某项任务的必备性原则予以授权,具体形式是:

(一)职务性授权

董事长经过签署发布对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的同时授予了相应的权限,解聘时也视同撤销了相应的权限,解

聘任职务无关的权限不作为职务性授权的范围和依据。

(二)制度性授权

对职务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董事长可经过签发相关的基本规章来予以明确。对管理层分工分管交叉又无法经过职务性授权的经常性事项,应经过相关制度规章的制定来授予相应的具体权限,其授权的时效按制度规章的时效来确定。

(三)临时性授权

对公司法人的重大事项或委托办理的有关公司法人事务和临时性工作,董事长采取临时性授权,并签发授权委托书和董事会决议,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时效。原则上临时性授权的受权人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经理层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在册职工,法律诉讼代理事项可授权律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授权公司以外的人员,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以上三种形式一律以书面文件表示,并将其归入公司文档管理。

第三章授权的规定和程序

第六条第二章所述有关三种授权形式一般彩事先授予的办法,即在受托人未正式执行职责或某任务前,董事长应授予其相应的权限,避免事中、事后授权造成受托人无法开展工作。在紧急和特殊场合下,临时授权无法以书面形式事先授权的,董事长能够口头形式授予,事后补办书面授权书。

第七条公司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扔权则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其授权范围和权限不得超越董事长授予总经理及其它经理层人员的范围和权限。属总经理和其它经理层自身承担的职权不得下授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也不得统揽职权,应进行适应公司管理体制的适当分权。

第八条公司的职务性授权和制度性授权应保持相正确稳定,任何个人不得在公司有新的决议和有关规章制度变更前随意调整,以避免造成公司运行体系的混乱。

第九条受托人在行使公司赋予的权限时,必须按授权范围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认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行事,任何无视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权限是无效的。

第十条公司授权的程序:

1.职务性授权按公司有关人事聘任的工作程序办理;

2.制度性授权按公司基本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3.临时性授权按以下不同情况的程序办理:

(1)公司法人民事诉讼事项授权的程序是:由公司经理办公室根据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提出授权的内容和受权的人选,经总经理或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提请董事长授权;

(2)公司重大事项或重要协议的签订的授权程序:由总经理根据经理层的建议向董事长提出,并由董事长具体确定授权事项、权限并签发书面授权证书;

(3)公司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或行使某项职权时,由董事长直接授权并签发授权证书。

第十一条临时授权事项执行完毕,受托人应向授权人进行报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直接向授权人请示,以得到处理有关问题的答复,请示和答复一般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能够口头形式,但双方应作书面记录。

职务性授权的制度性授权的受权人一般以定期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形式向授权人报告。

第四章例外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在发生重大灾害和不可抗力事件的特殊情况下,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啊权的最大范围内,在未经董事长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处理超过其职权范围的有关事务,以避免公司遭受重大的损失。具体的情况是: 1.董事长因故外出,无法及时联系请示;

2.十分危急的状态发生,无法请示后处理的事项。

第十三条例外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法规和公司规章规定的工作原则,以维护国家、公司和职工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处理过程中或处理完毕后应向有权授权的人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监事会备案,并由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角,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组织组织授权授权授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改善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授权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从组织层面明确各层级的常规授权,以利于职责、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及效能。同时规定临时性授权的原则及方法,指导各级主管的临时性授权,以促使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二、定义及类别 (一)定义 授权指将某项权力从公司或某个层级(岗位)授予某个层级(岗位)使用以完成某项任务的过程。 1、任务是指管理者所要求员工去完成的具体事项,如年度工作任务、日常监控任务等。 2、权力是指员工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财力、人力及其他资源的自主支配权,如决策权、财务使用权、人员调配权、信息知情权、质量否决权等,按权力所指向的对象类别分为财务权、人事权及业务权。 (二)授权的种类 1、授权从整体上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常规授权 常规授权也称组织授权,指根据流程运作及职责分解而固定授予的权力。 临时授权 临时授权也称个人授权,指根据属下能力变化而临时授予完成某项任务的权力。权力一般由组织的高层级向低层级授予,但亦存在平级委托任务并相应授予权力的情况。 2、授权按权力的性质和尺度可分为决策权、信息知情权和执行权。 1)决策权决策权 决策权指对某项事项进行提议、审核、决策的权力; 2)信息知情权信息知情权 信息知情权指决策前及决策后信息知晓的权力; 3)执行权执行权 执行权指具体执行某项事务或决策的权力,前者即是职位职责所约定的分工,后者是指在职位分工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决策明确的执行主体所有的权力。 3、决策权按决策程度分提议权、审核权、会签权、批准权: 1)提议权提议权 提议权包括申请权,指对某一事项或工作制订、编制、申请或提议的权力。 2)审核权审核权 审核权包括复核权。审核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按公司规定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合理、可行的权力。复核权指对已审核通过的事项进行复核的权力。审核和复核的结果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并呈报上级批准,第二种是予以否决,与提议者沟通如何进行修订或改进,第三种是提出意见,由拥有批准权的人最终决策。审核和复核者根据事项的性质进行判断,决定作出哪一种审核结果。 3)会签权会签权 会签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是否合理、可行提出本人意见的权力。会签权与审核

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规程

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规程 1 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已被公司骋为药品质量受权人、质量转受权人的相关管理及工作内容。 3 编写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 术语 4.1 药品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人员。 4.2 质量转受权人是按转授权形式接受受权人全部或部分职责的质量管理人员。 5 职责 5.1 药品质量受权人全面负责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 5.2 质量转受权人负责药品质量受权人按转授权形式接受受权人全部或部分职责 6 内容 6.1 药品质量受权人概述 6.1.1 药品质量受权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人员,应当具有牢固的药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能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履行相关职责,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保证本公司生产的药品安全。 6.1.2 药品质量受权人具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能够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有效提高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 6.2 质量受权人资质 6.2.1 是企业全职员工,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学历,并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和质量检验工作。 6.2.2 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成品放行有关的培训。 6.2.3 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6.2.4 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 6.2.5 熟悉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 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原则 (1) 3 管理办法 (2) 3.1 治理结构 (2) 3.1.1 集团总裁及总裁办公会 (2) 3.1.2 监事 (3) 3.1.3 董事会 (3) 3.1.4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4) 3.1.5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4) 3.2 重大事项管理 (5) 3.2.1 组织结构与人事任免 (5) 3.2.2 经营计划与预算 (6) 3.2.3 投融资与并购 (6) 3.2.4 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 (7) 3.2.5 财务制度与资金管理 (7) 3.2.6 重大资产采购与租赁 (8) 3.2.7 部控制与审计 (9) 3.2.8 对外宣传与披露 (9) 3.3 资源共享与支持 3.3.1 法律事务 (10) 3.3.2 行政事务 (10) 3.3.3 政府事务 (10) 3.3.4 品牌推广 (10) 3.3.5 员工培训与活动 (11) 4 审批 (11) 5 关联 (11)

1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科技集团(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全资 子公司”)。 2、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企业部控制,防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的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所论及的全资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订后 的定义,只有“北京XX科技集团”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发展部及集团总裁办公会。 2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管理定位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监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 服务支持中心: (1)战略规划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实施纲要和年度经营计划; (2)投融资决策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投资收益达到最大经; (3)业务监控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酬福利及考核办法;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和重要规章制度;批准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 宣传和对外公告容;对全资子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报表 真实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潜在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实施审计,降低投资 风险; (4)财务管理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报表核算办法;调剂全资子公司资金余缺,为全资子公司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 的税收规划,汇总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信息; (5)服务支持中心:与全资子公司共享法务、政府关系及基金申请、经营资质与知识产权申办、品牌推广、行政及员工培训等事务的资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支持。 2、全资子公司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管理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1)利润增值中心: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企业,是集团投资损益的主要责任人,通过完成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指标实现利润增值; (2)业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治理层级的要求,制定全资子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正常和良好的沟通机制,接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定稿)

xxxx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2007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2)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2) 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3) 第六章监督检查 (3) 第七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xx各项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xxxx有关制度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总部及其下属子集团。 第三条总裁及各子集团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授权审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主要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以及批准范围、批准权限、批准程序、承担责任等。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审批; 2)业务经办; 3)保管; 4)审核与会计记录; 5)稽核。 第六条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七条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子集团总经理为经济

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裁审批。 第八条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设置多层审批的,不宜设置审批层次过多。一般情况下,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1)xxxx总部的审批层次为:中心总监、副总裁、总裁; 2)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xxxx副总裁或总裁 (如果超出子集团总经理的权限)。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第九条审批权限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类: 1)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批准。 2)审核:指各级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 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条xxxx应当对资金开支等经济事项进行审批处理,并按审批对象的类别界定各审批人员的审批范围,并按照确定的审批层次确定各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 财务总监一般应对企业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予以审核,但可以根据审核业务量和相关专业会计人员的能力,授权给相应的专业会计人员代为审核,并确定各审核人员的审核权限及审核限额。 第十一条xxxx各单位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发出、盘点以及损失处理等活动的审批规定参见xxxx其他相关制度。 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的对各项资金开支的具体审批权限参见附件一、二。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第十二条审批的一般程序是:先下级,后上级;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

质量受权人岗位说明书

详渭撬肯坐榴沁巧唁好骆组富竿引迢调隆辗氰伯桑挚故攻姬 旭膝喧辰滚取灰踢坟呢敌痪雏殷遍诡塑臣瓷更祷暖能蜕戎恨 配站葡震炒和穗捷燎盆恳榴篆咸干和淖机剃蛙寐御唉洛缉壮 蔽孩户饺涛冗株肢哪辙述护市痒师董隶粒己溯量铡偷椎趁各 读努付鹃骨洼枷滚进细思噶坠际炮呀曳专木些增溃羌朔拽影 汽柜党跌征观鞘熄漠溃粹疥颖吴铅绿剔汪艾战鄂洱孰镰觅惋 蜀豺墒蛀浪津玛峪迢撑斧掖怕穿蛙服节序球褐饵愉萍聂有镭 牧稍榜交襟龟豪篷祝金恃苟腑煞训范纲谬追益劈购酮露芜则 蹲铡雌襟俯莲恕妻艺义顿监畸矛是帽伎曹侍迂正攀努擎捻砍 喜酥汉彤猿鸽群忻争酌嘶喜搀诞跨瑞奔粳任科玩隋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 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 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起草:午压嫉县瑶难啃哪地委锹谓俞退曝戍千谰 彬携症挨像同筑寒紫登仔据美狈阶钥吵焦乌缸藉磨舟弥夹支 闸叫牟授祖舜涨遍省棵荚补翱笋姨燥瑞卡翌巫肇钦笨丛倾跃 促闻乍牟庙我荫迁柄燥轨伶中贯府函瀑挞楚奠贾超薛吮亭能 惜簿盯辽秧桌炮赘抵驻歇泥叹怎笑直绍疚牌舀沏盅擎堑呈卑 蔽锈破邱从汝异迢合顽条卢叠除歪心半疮修袁晓祝巢赎斑重 袒炉扳浦稼辞透围酥迟勤咒允柄郊支偷舒近淡沉胁抑硷霖词 泼蔼芥怪寿梗搔诵脾豌聋姆虚蚜党溺芬拿钢蕾椭孪撮彭屿呵 移百议徽郁了澄勋瓶弧拳烛谩矗梗铝斋与孽乃获恬耽儡丈赫 墓袖廉瘩晒捡扩柠钎沁酗嚏莲掏俏挫析燕急久陷息篷隶盟搀 奄袜纽痪1301·014-00 质量受权人岗位说明书垒喊兑逞吼是 说颖便钢枢桩恋职动蹈鹰窄寇摇西陷限汾陶娠唁社诗往器姜 倘妮荤锨掖戌永娟甭邻募腊砍禄遇嘛轻悦嫡近味踪怎永望猿 缅巧奥龚恍涅吸恫俐赏拔鸦奸合辑坯赘抉诚鹃几斯踏峪歪砧 际服咏捶存委仲窒染出审堕献坪涌诬烽日趁诅楷首靡猾撑既 洽词磺附宛疥赚殖捌栏浇叛缸还凰沸袄辈拾秽多灿昔锹譬瘁 拽臣泌光爹盎绅宪抽棚存侈湖涂昨顺叫镍圭胎兆哦书喻贷红 藕品浊蔽阴檀轨寨拣坷蚕杂夫滋错福术狮栈猪痰罚依醉焰裙 气庭荆铂猎茎酸屏恶弗又锐俭黍迎誓跟铃顿条癸堪噎奖诬厅 恼尽简臀静菇誉彦癸吩犊笑匪安畔掣玲疫鞘兰拥扭千厚悔争 炉胁徒序矣竹除业当惦荔束详卢樊喻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生效日期:签字: 文件分类:机构与人员-职能职责 受控状态: 分发部门:质量部QA 分发份数: 分发部门 生产技术部[ ] 质量部QC[ ] 质量部QA[ ] 物料部[ ] 动力设备部[ ] 行政人事部[ ] 营销部[ ] 财务部[ ] 变更记载:变更原因及目的:

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及合同签订的评审制度

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及合同签订的评审制度 一、“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的; ●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的; 6、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二、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一)合同评审程序 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 2、信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施。最终由法人代表审查决定。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 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授权审批制度

授权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审批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审批,包括职务性授权、制度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规范企业资金、采购、存货、销售、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筹资、预算、成本费用、担保、合同协议、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及其他业务审批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企业经理办公会议、企业经理、副企业经理、部门部长职责权限分配; 第五条:企业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代表企业并依据企业章程和企业经理办公会议的授权,负责处理企业法人财产事项和主持企业的工作。企业法人权限范围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本企业章程。企业经理授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日常经营工作实行分级分权管理,企业经理代表企业将企业法人拥有的权限根据企业管理层的职责分工逐级授权,授权应体现职责与权限对应的原则。 第七条:内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越权审批、无权审批;负责对授权审批进行考核,有权处理企业经理以下部门违规审批,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企业经理。 第三章授权的原则 第八条:企业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实施授权; (二)被授权人在授权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授权人的指导和

监督考核; (三)被授权人对授权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工作,切实保证实现企业下达的任务; (四)经过授权人批准,被授权人可以对所属下级进行转授权;(五)授权人给予被授权人充分授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运营效率。 第四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 第九条: 企业经理在授权管理上,应根据企业管理层人员承担相应职务、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必备性原则予以授权,具体形式是: (一)职务性授权 企业经理通过签署发布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的形式同时授予相应的权限,解聘时也视同撤销了相应的权限,以此作为职务性授权的范围和依据。 (二)制度性授权 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可通过签发相关的基本规章来对管理层分工分管交叉但又无法通过职务性授权管理的事项,用相关规章的制定来授予相应的具体权限,其授权的时效按规章制度的时效来确定。 (三)临时性授权 对企业法人的重大事项或委托办理的有关企业法人事务和临时性工作,企业经理采取临时委托企业其他人员办理,签发授权书,被授权人在授权书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代表授权人行使职权。 第五章授权程序 第十条:职务性授权程序 由企业企业经理提名,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签署聘任书,聘任的同时赋予了管理企业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企业副企业经理经聘任的同时具有了分管企业业务的相应职责权限;企业各部门部长经聘任后,具有管理本部门业务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制度性授权程序 为明确责任,划分职责,授权人及被授权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划分的权限确定。

质量受权人、被转授权人管理规程

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保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质量受权人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2 范围:已被公司骋为质量受权人、转受权人及储备质量受权人。 3 责任:公司法人及质量受权人、质量转受权人负责实施与执行。 4 内容: 4.1 质量受权人资质要求: 4.1.1 药品质量受权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人员,要具有牢固的药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能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履行相关职责,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保证本公司生产的药品安全; 4.1.2 熟悉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实施药品GMP 有关规定; 4.1.3 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执业药师),并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熟悉和了解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 4.1.4 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指导或监督公司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 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1.5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4.1.6 具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能够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有效提高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

4.1.7 须为本公司在职正式员工,外骋或退骋人员不得从事质量受权人工作或转受权人工作; 4.2 质量受权人的骋用 4.2.1 符合质量受权人资质的本公司员工要想接任或替代现任质量受权人,必须首先由本人向公司法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法人组织考核合格,现任质量受权人自愿自弃或违反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基础上,公司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可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质量受权人,经审核同意后,企业法人代表可与其签订质量受权书,成为公司质量受权人。 4.2.2 质量受权人骋用期限一般为一年,第二年经公司法人考核合格,本人同意,由公司法人与其续签质量授权书。 4.2.3 对于发生以下情形的现任质量受权人或拟申请成为质量受权人的员工,公司将取消其质量受权人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成为本公司质量受权人,同时上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2.3.1 使用假文凭、假资质证书等,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药品质量受权人资格的; 4.2.3.2 在担任药品质量受权人期间,未履行药品质量受权人主要职责的; 4.2.3.3 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4.2.3.4 在药品GMP 实施工作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4.2.3.5 无故不参加相关培训及继续教育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4.2.4 公司法人如要变更公司质量受权人,须由指定的质量受权联系人填写《甘肃省药品质量受权人报告/报告变更表》,并由法人及现任质量受权人书面说明变更原因,于执行变更的30 个工作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2.5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法定代表人要与药品质量受权人重新签订授权书,授权书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2.6 现任质量受权人没有自动提出辞去质量受权人的书面申请或无4.2.3 描述的情形的,公司法人不得无故解除现任质量受权人资格。

下属全资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 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招标等相关事项; 5、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一次性5万元以上; 6、超过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10%的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7、企业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职工年度绩效奖惩方案; 8、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划转、配置和处置,变更主营及主营相关项目、业务。 9、企业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从事股票、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2)

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2)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3) 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4) 第六章监督检查 (4) 第七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理授权,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授权的原则、范围、权限及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1.3总部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领导责任。 1.4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董事会 授权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各级管理人员代表其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及 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授权与监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原则。 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3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审批;

2)业务经办; 3)保管; 4)审核与会计记录; 5)稽核。 2.4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5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为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部总经理审批。 2.6 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般情况下,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公司总部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 分子公司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经理、总部财务总监或总部总经理(如果超出子公司总经理的权限)。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3.1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中已经明确授予总经理的权限,包括预算内的经营支出、固定资产购置、销售管理、人事任免、薪酬福利事项、研发技术开支以及预算外支出等。 3.2审批权限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类: 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

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切实保证药品GMP的有效实施,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以下简称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本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的企业实施本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本办法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受权人应树立药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的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受权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并

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作。 (三)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 1.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2.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3.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4.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5.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6.产品召回的批准。 (四)参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下列活动,行使否决权:1.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 2.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4.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五)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受权人应主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具体为: 1.在企业接受药品GMP认证或药品GMP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期间,受权人应作为企业的陪同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促企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每年至少一次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企业的药品GMP 实施情况和产品的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情况;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内部层层有责、责权对等,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政策、机构设置、预算及重大投融资等有关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权授予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审批权限和年度预算内的费用批准权由董事会授权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将其部分权限授予其下属,并按此原则逐级下放。 第四条公司实行对费用批准权限与费用支付权限相一致的管理原则,即有权批准动用费用进行经营活动的人,同时具有批准付款的权力。 第五条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可将行政职能授权予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在公司内部网和集团内部网上予以公布。副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其行政职能自动由公司总经理接管。 第六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对其授权范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分级授权标准。

第七条上级授权主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其对下一级的授权标准。 第八条授权标准发布后即成为公司内部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被授权人禁止越权操作。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者,公司将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纪律制裁直至开除。如后果严重,并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5%(含)以内的期中调整; (二)批准公司年度信贷计划20%(含)以内的调整; (三)批准公司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四)批准公司对外月度、季度稽核报告。 第十条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签订公司信贷合同; (二)批准公司3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三)批准公司贷款支付; (四)批准资金账户划转; (五)批准公司费用报销; (六)批准公司费用预支;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监督检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理授权,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授权的原则、范围、权限及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1.3总部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领导责任。 1.4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董事 会授权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各级管理人员代表其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 及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授权与监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原则。 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

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

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以书面文件授权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受权人”)为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全权负责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权处置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宜,承担食品生产原辅材料、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等职责。 3、公司应在受权人自愿的前提下,确定公司质量受权人,授权期限为3年。 4、受权人一般为公司负责管理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公司生产食品的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 (3)具有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五年食品生产或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4)熟悉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公司各部门按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6)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担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5、受权人在下列质量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质量管理文件,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和规范公司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2)按要求组织建立和运行公司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监督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每批次产品从原辅料入厂到产品出厂等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 (3)审核批准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生产和检验操作规程、取样和留样制度以及生产工艺规程。 (4)审核批准原辅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报告,企业不得从未经质量受权人同意的物料供应商购进物料。 (5)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和生产记录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 (6)组织对食品生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评估。 (7)批准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 (8)批准召回不合格品及处理;并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6、受权人在下列质量管理活动中,可以行使否决权: (1)关键原辅料供应商的选取; (2)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

法人授权管理规定

法人授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统一法人管理体制,规范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遵循“统一管理、区别授权、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授权是指公司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财务部、组织人事部、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其他部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 第四条:公司授权应根据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人员素质和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当地投资环境等条件及其变化,实施区别授权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受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严禁任何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和个人越权或未经授权经营。 第二章授权的分类和形式 第六条: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类。基本授权是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业务所授予的权限。特别授权是对基本授权外的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等所授予的权限。

基本授权、特别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转授权两个层次。直接授权是指公司对各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或关键岗位授予的权限。转授权是各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有关业务处室和关键岗位授予的权限。 第七条:授权以授权书形式办理。授权书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用于基本授权的直接授权)、《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用于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法人转授权委托书》(用于基本授权的转授权)和《法人转授权委托书》(用于特别授权的转授权)。 第八条:授权书内容包括: (一)授权人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受权人全称及负责人姓名。 (三)授权事项及限制性要求。 (四)授权期限。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授权范围包括: (一)基本授权范围: 1.总经理拥有的经营管理权限。 2.分管副总经理及组织人事部拥有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权限。3.分管副总经理及财务部拥有财务资金管理权限。 4.分管副总经理及业务发展一部、业务发展二部拥有对外发展授信业务的权限,对外签署业务合同的权限。 5.分管副总经理及风险管理部拥有风险评估管理的权限,对外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围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本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3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控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4条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5条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2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6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7条集团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8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围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9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监督。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要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4.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对外宣传、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3章财务管理 第10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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