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建设单位须重新填写本表,并及时至规划局登记。
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
真实性负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
将依法予以撤销。
填表说明
1、建设单位在项目首次规划报建时报送本表。项目报批过程中,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重新填报。
2、填写完毕后应打印盖章,并同步提交电子文件。
3、表格中存在填充颜色的项需要手工输入;标志有“□”的选项可以多选;标志有“○”的选项只能单选。
4、土地权属信息如果多于一项,请点击“添加行”按钮添加土地权属信息;删除多余的土地权属信息请在选择需要删除的土地权属信息后,点击“删除行”按钮。
5、立项信息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具体建设规模、用途以规划许可结果为准。
6、经济行业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的规定填写本单位所属的类别和代码,填写至中类(两位数字),报建窗口可协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