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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精选文档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用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康健,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无益因素引起的损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康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康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扼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详尽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损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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