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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OO九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公司战略规划并促进其有效实施,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跟踪公司经营中战略的实施情况,对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三)对公司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应根据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会议的协调、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责成公司相关职能、业务部门提供需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

第十二条证券事务部应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形成提案,提交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指令、董事长提议或工作需要或证券事务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可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并形成纪要或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人员组成 ...................................................................................... 3第三章职责权限 ...................................................................................... 3第四章决策程序 ...................................................................................... 4第五章议事规则 ...................................................................................... 5第六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 资评审小组组长,负责召集组员并作好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日常辅助工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书 项目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工具发行法律咨询 中介机构选聘 项目编号:2017-zj-0810-11 2017年 9 月

目录 1.投标须知 (3) 1.1适用范围 (3) 1.2 招标项目内容 (4) 1.3 招标说明 (4) 1.4投标文件与包装 (5) 1.5投标文件递交 (6) 1.6.开标与评标 (7) 1.7招标要求 (8) 2.招标项目概况 (10) 2.1 招标单位介绍 (10) 3.招标项目内容要求 (11) 3.1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1) 4.报价要求 (11) 5. 附件 (12) 附件一 (13) 附件二 (14) 附件三 (15) 附件四 (16)

1.投标须知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项目主办人和招标人均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以保证提交完整有效的投标文件参加竞标活动。 1.1 适用范围及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条款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述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工具发行法律咨询中介机构选聘项目。 1.1.2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总部在厦门或在厦门有分支机构),具备就融资工具发行出具法律意见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入选厦门市国资委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3)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律师应由执业5年以上,由本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近5年(2013---2017年)对厦门市国有企业融资工具发行出具过法律意见(至少3件),熟悉企业融资工具发行相关法律。 (4)投标人及其指定的律师在近5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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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投资价值与交易策略分析 目录 1.行业与公司分析 1.1厦门国贸简介 1.2行业地位与发展政策 1.3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1.4公司的财务分析(近几年收入、利润、资产结构、负债率) 1.5公司的估值合理性(市盈率、市净率) 2.厦门国贸股票技术分析 2.1技术图形分析(截三张图,月线、周线、日线趋势图) 2.2技术指标分析 (1)移动平均线 (2)MACD指标 3.厦门国际投资策略分析 3.1买卖理由分析 3.2资金管理与建仓策略(投资额、一次买入还是分批买入) 3.3投资目标与风险控制(资金来源、投资周期、预期收益、止损点等)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提前将相关的材料报战略规划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对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 第十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层,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如果委员会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的,办公室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经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规划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OO九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公司战略规划并促进其有效实施,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跟踪公司经营中战略的实施情况,对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三)对公司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应根据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会议的协调、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责成公司相关职能、业务部门提供需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 第十二条证券事务部应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形成提案,提交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指令、董事长提议或工作需要或证券事务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可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 (三) 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 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 (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 (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 (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现有的内部条件以及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管理层提交董事会的投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与评估; ●对公司的总体业绩与发展趋势进行监督、预测; ●就有关公司总体发展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查阅审核公司资金运用状况; ●检查并完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如有理由认为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与违反中国法律、公司 章程或规章制度的活动有牵连或知情,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给予协助并对公司的上述人员进行质询,费用由公司负担。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战略与体系,建立相关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风险管理报告,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 ●定期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估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风险 评估报告以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交的合规报告,并就公司的内控、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公司董事会授予其办理的其他事项。 (3)投资委员会 ●审议公司投资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 ●审核公司有关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管理模式、决策程序等; ●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与方案、投资品种的配比结构,并提请年度董事 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投资委员会负责具体运作把关;每半年可以提出对年度投资计划的调整。 ●审核资产负债的配置计划、单个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和范围; ●制订投资管理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基准和方法,定期评估投资业绩; ●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论证,并向董事会汇报;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其他事宜。 (4)经营委员会 ●公司业务经营以及分支机构发展状况的诊断、分析;

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600755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2021-02-09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编号:2021-08 转债代码:110033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1.根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的20,800,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4号),公司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5,371,434股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公开发行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贸转债”。“国贸转债”自2016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0年4月1日至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通过公司相关部门重要成员共同参与战略规划制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小组由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

国检集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一次修订)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厦门国贸介绍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一、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ITG Group Corp.,Ltd.)是一家综合性企业,始建于1980年并于1996年上市(股票代码:600755,名称:厦门国贸)。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12月的厦门经济特区国际贸易信托公司。1993年,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93)006号文件批准,公司正式整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4年,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公司更名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已形成流通整合服务与房地产两大主业,以及围绕主业的产业群支撑体系,是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正在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全力打造“流通整合服务商”和“城市精品地产商”。经营范围: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3、国际、国内货运代理、物流服务、仓储服务;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公司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bb5510366.html, 公司地址:中国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8层电话: 86-592-5161888 传真: 86-592-5160280 电子邮件: itgchina@https://www.sodocs.net/doc/bb5510366.html, 邮政编码: 361004 二、厦门国贸架构

三、厦门国贸核心业务 厦门国贸核心业务包括:贸易、地产、港口物流 Ⅰ.贸易 贸易是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1991年以来连年进入中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在国家的内外贸批发零售业综合类排名中名列前茅,被评为国家3A级对外贸易诚信企业。目前,公司年贸易规模在200亿元以上,年进出口额超14亿美元。公司致力于加强对贸易上下游价值链的整合,着力向品牌代理等新型贸易模式发展,使之成为中国贸易服务的行业领先者。 (一)贸易领域包括:大宗贸易与零售贸易。大宗贸易,涵盖: 1、纺织化纤原料及其制品:主要经营服装和纺织品的出口业务,经营产品包括:男、女、童泳装和沙滩装;针织T恤衫、Polo衫、衬衫、绒衫;针织内衣、三角裤、文胸;夹克、棉袄、工作服;反光安全服;裤子、牛仔服装;婴儿、儿童服装;花边、经编布料、灯芯绒等。 2、粮油食品:主要经营植物油、大豆等农产品,以及液体/固体化工原料、塑料原料的进口和内贸业务。 3、黑色金属:公司具有国家商务部核准的铁矿进口资质,同时成为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铁矿石分会的理事单位和对印协调小组工作组成员。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的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已和印度、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的知名矿山签有长期供货协议,为公司参股的福建省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内的其它钢铁生产企业提供了资源采购平台。除大宗铁矿石进口外,公司还从事金属材料的进口、出口、期货和内贸经营。产品种类包括钢板材、建筑材、型材;废钢、生铁、铁合金类等。钢材:螺纹钢、线材、热轧带钢、热轧卷板、酸洗钢卷、冷轧硬卷、镀锌卷板、中厚板、金属制品材;金属矿:铁矿砂:球团矿、矿粉、块矿及原矿;锰矿:进口澳大利亚、巴西、加蓬、南非、东南亚等地;铬矿:进口南非、巴基斯坦、阿曼及土耳其等地 4、有色金属:电解铜、铝锭、锌期货品种 5、纸业:双胶纸、铜版纸、铜版卡、轻涂纸、静电复印纸、超级压光纸、茂林铜版(韩国)等文化用纸; 白卡纸、白板纸、箱板纸、瓦楞纸工业用纸;说明书、薄本、印刷书刊、目录册、挂历、礼品袋、购物袋、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厦门知名企业名单

厦门知名企业名单 1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6 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 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 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 9 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10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1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13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4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5 厦门卷烟厂 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7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18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9 厦门TDK有限公司 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石油分公 21 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2 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23 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 24 厦门市路桥工程物资公司 25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 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27 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 28 厦门市中信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29 NEC东金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3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31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分公司 32 厦门古龙集团有限公司 33 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 34 厦门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35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 36 厦门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37 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 38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39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40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41 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42 厦门海澳集团有限公司 43 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44 厦门集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5 厦门嘉联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46 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47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48 福建省五金矿产厦门进出口公司 49 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50 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 51 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52 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 53 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54 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 55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56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57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8 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 59 福建省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 60 厦门中铁建设有限公司 61 厦门三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2 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 63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65 厦门富士电气化学有限公司 66 利胜电光源(厦门)有限公司 67 钛积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司 68 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69 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70 厦门育哲进出口有限公司 71 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 72 厦门嘉鹭金属工业公司 73 厦门华诚实业有限公司 74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5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76 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77 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78 厦门永乐思文家电有限公司 79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80 厦门万里石有限公司 81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2 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83 厦门太平货柜制造有限公司 84 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5 厦门市明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86 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87 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 会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550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 度 Corporate Strategy and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mitte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构成。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果委员丧失董事资格,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三至四条的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也可吸收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四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所有委员均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机构拟订、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及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或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形成提交给董事会的报告。 第七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审议是在董事会决策前的预审,预审后形成的提案或审核意见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材料应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九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提前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并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的表决以充分讨论为前提,每一名委员都应充分、明确地表示意见,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归档。 第十三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的正式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①组织开展股份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发展战略、资源战略、创新战略、营销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②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股份公司的影响,跟踪国外大公司发展动向,结合股份公司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发展那战略、方针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③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④对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拟定的有关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⑤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新希望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②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③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④对其他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⑤对以上事项的事实进行检查;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者的区别:①教材中华南石化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能范围比本资料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研究范围要大。教材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就发展战略、资源战略、创新战略、营销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进行研究。本资料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本资料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研究问题的范围较窄。②教材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股份公司的影响,跟踪国外大公司发展动向,结合股份公司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案例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此项职能规定较细,但对此职能未规定明确的内容,只是提及对其他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③教材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不但要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而在本案例中仅仅是对以上事项的事实进行检查。 同时该学员对新希望公司的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该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职责范围上不要只限定在公司自身的研究层面,一定要与国家宏观面上的内容相连,因为宏观层面的内容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宏观层面的变动将改变公司运营的外部环境,在此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任何一个经济组织都必须对诸如法律、政策等宏观层面予以特别关注,作为董事专门的发展战略委员会自然应将宏观层面的研究纳入工作范围之中。 该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职责设定上应更为细化一些,否则职责将流于形式而不能达到设立该委员会的目的。为了保证战略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在其职责权限设置时应注意其可行性,保证委员会的工作落到实处,最好还同时设置一些监督检查机制,在这一点上,四川新希望在其战略发展委员会职责权限明确提出了要对各项事项的事实进行检查。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亦可以是从事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业的知名人士。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董事长选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但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评审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集团发展方向,审核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并形成意见;(二)负责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研究与审核,并形成意见;(三)对集团公司提出的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四)对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委员会主任、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决策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作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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