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拘留决定书

拘留决定书

拘留决定书
拘留决定书

拘留决定书(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 ) 执字第_____号

被拘留人_____,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本院在_____执行书中,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__________拘留__________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__________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法律快车网编辑告诉您:

拘留决定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被拘留人依法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被拘留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提前被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和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

第1页共1 页

行政拘留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一执行拘留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执行拘留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______)___字第___ 号 ______公安局: 本院在审理______一案的过程中,因 ______,本院决定对______拘留______日。请你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附:本院(______) 字第___号拘留决定书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联送达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二 公( )通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因违 _______________,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________天。执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印章) 家属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三X公(X)行拘字(X)第x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年月日被决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执行场所:XX县行政拘留所XX县公安局X年X月x日1、本通知书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属年月日2、已于年月日时通过电话将本通知书的内容通知的家属,被通知家属的电话号码时。办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3、已于年月日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邮寄给其家属地址:。办案民警:年月日4、由于被行政拘留人无家属|不提供其家属的具体联系方式,故暂无法通知家属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年月日5、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注明: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 年月日 行政拘留的基本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参考文档】工商局限期举证通知书-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工商局限期举证通知书 篇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限期举证通知书 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限期举证通知书 二00 年月日 篇二:工商-责令改正通知书 **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 工商 ** 字〔〕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述行为: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 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项的规定, 构成了无照经营的违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 令你(单位)三日内改正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工商所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篇三:举证通知书样式 举证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 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书模板

篇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申请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暂缓执行xx市xx区公安局对我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 申请理由: 我因涉嫌殴打他人被xx市xx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情况,我认为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不当,我已向贵局申请复议。鉴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果的复议期间继续执行,那么复议结果将失去意义,给我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弥补。为此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申请在复议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我愿依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 1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男, 委托代理人: 案由:因对公安分局年月日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特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公安分局作出的“ ”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予以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一、

二、本案违法行为轻微,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申请人持有器具并非用于非法目的,也没有对他人及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主观上也没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完全符合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顶格”重处,显然违法了《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情节特别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行罚。 三、本次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也没有体现任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 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予以“顶格重处”根本没有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更没有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精神。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必须具有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申请人在深圳具有固定的住所及工作单位,现实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纪录。值得重点指出的是,申请人是一名民间自愿反扒人士。在历经自身及周围朋友多次受到财产及人身侵害后,申请人自愿协助维护深圳治安多次制止小偷劫匪的不法行为。 在本案中,申请人因为处于正在制止盗窃行为过于投入,反而被联防误认为行迹可疑导致受到联防人员的人身伤害,因此被迫中断反扒行为以受害人身份到达公安机关请求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申请人作为受害人反而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非但没有任何必要,反而严重打击了热爱深圳,关心社会治安

举证通知书样式

举证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附: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或者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审判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填写。 2.如当事人可能提供域外形成的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证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3.……(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当事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适用于一审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应当指定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后收到通知书的一方当事人举证期限不足30日的,自其收到通知书起第31日为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 注: ①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十日的限制。 ②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七日的限制。

派出所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

派出所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 ▲一、派出所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特点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

法律文书--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 ××××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被告举证用) (××××)×行×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

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将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二、你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你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三、在诉讼过程中,你与你的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你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五、你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写明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暂缓行政拘留决定书

公安局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公()行拘缓字[ ]第号 被处罚人_____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拘留决定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行政拘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缓执行条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担保人/保证金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公 … … … … 行 拘 缓 字 … … … … 第 … … … … … … … 号 … … … … … … … 公安局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公()行拘缓字[ ]第号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 百零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原决定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 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年月日 被处罚人(签名): 年月日 … … … … … … … 公 … … … … 行 拘 缓 字 … … … … 第 … … … … … … … 号 … … … … … … … 存根已执行的,此联交行政拘留所执行

举证通知书中英文对照

举证通知书 Notice to Produce Eviden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According to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everal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Evidences for Civil Actions, the matters of producing evidences will notify as following: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producing evidences to prove the facts on which your claims are based or the facts on which the claims of the other party are rebutted.You shall undertake the adverse consequence, if you failed to submit evidence materials or submitted evidences is failure to the fact which you provide to the court.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II Evidences submitted by the parties to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be the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一申请人马**,女,汉族,在职博士学历,系山东**鲁中职业学院法学教师,现住**县梁莹嘉园二号楼东单元501室,身份证号37233019600422**** 申请请求请求暂缓执行《**县公安局*公安治安行罚决字[2014]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与理由2014年10月17日虽然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10月10日,但实际作出时间为10月17日。是申请人10月17日在治安大队办公室里,警察现场作出,当场交给申请人的,**县公安局作出的《**县公安局邹公安治安行罚决字[2014]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现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已向**市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求贵局暂缓执行《**县公安局邹公安治安行罚决字[2014]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内容中剩余时间的执行,恳请贵局予以批准。此致**县公安局申请人马** 2014年12月10日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二申请人李某某,男,196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莆田市城厢区某某街道号号楼205室,公民身份号码35030现羁押在莆田市拘留所。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暂缓执行莆公城某某行罚决字[2014]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申请理由申请人因涉嫌盗窃他人财物被贵局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情况,申请人认为莆公城某某行罚决字[2014]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为此,申请人已向莆田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鉴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果复议期间继续执行,那么复议结果将失去意义,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弥补。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恳请贵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人愿依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请予批准。不胜感激!此致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申请人李某某2014年月日强制执行申请书民事撤诉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 行政拘留决定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时使用的法律文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年月日被决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执行场所:XX县行政拘留所XX 县公安局X年X月x日 1、本通知书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属年月日 、已于年月日时通过电话将本通知书的内容通知的家属,被通知家属的电话号码时。办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已于年月日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邮寄给其家属地址: 办案民警:年月日 、由于被行政拘留人无家属|不提供其家属的具体联系方式,故暂无法通知家属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年月日、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注明:被行政拘留人 办案民警: 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二检拘[ ]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生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居住在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请即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年月日 (院印)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三 ( ) 执字第号 被拘留人,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本院在执行书中,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相关文章: 1.行政拘留通知书样本 2.行政拘留决定书 3.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人事关系发生、变更、消失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

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

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年月日

决定 行政扣押决定书

行政扣押决定书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下面给大家带来行政拘留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二 X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扣押决定书 X城扣字〔〕第号

当事人:地(住)址:你(单位)于年月日在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根据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财物(见清单)实施扣押,扣押至年月日止。你(单位)应在扣押期限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三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包括查处无经营行为,查封,扣押相对人的财物,使用的是统一的《扣留?封存?财务通知书》。样式如:重庆市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经查,你?单位?涉嫌行为,本局根据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予以扣留?封存详见《财物清单》第号?。如对扣留?封存?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财物,未经本局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附:《财物清单》第号 重庆市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行政诉讼举证通知书

行政诉讼举证通知书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下面给大家带来行政诉讼举证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诉讼举证通知书范文一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

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方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置和保障 第三章收拘 第四章管理 第五章生活卫生 第六章通信、会见、询问 第七章请假出所 第八章教育 第九章解除拘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第二章设置和保障 第六条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 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设置若干拘留所,集中收拘所辖区、县、市、旗的被拘留人。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域内不具备执法条件的拘留所可以责令其停止收拘被拘留人。 第七条拘留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拘留所。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XX铁路(交通、森林)公安局(处)拘留所,公安边防部门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XX公安边防总队(支队)XX拘留所。 第八条拘留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政治委员或者教导员。 第九条拘留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收拘、管教、监控、巡视、技术、财会等民警,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等参与、协助拘留所的综合文秘、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医疗卫生、监控技防、警务保障等非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工勤人员从事拘留所勤杂工作。 第十条拘留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文书样式 试行 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文号:法发[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施行,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5日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存在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二○○三年一月九日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 目录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4.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5.准许/不予准许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6.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7.因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8.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9.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10.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 11.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 12.不予准许更换证据申请通知书 13.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 14.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 15.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6.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17.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 18.证据保全裁定书 19.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 20.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1.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2.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3.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4.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解除行政拘留申请书

解除行政拘留申请书 篇一:行政拘留决定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行政拘留决定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第一百零七条[行政拘留决定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条文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近亲属,是指被拘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担保,并出具担保书,保证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间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自然人。根据本法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必须是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调取证据通知书 29. 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 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 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 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 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 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 拘传证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sodocs.net/doc/bc9724490.html,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A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1.原告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

4.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5.当事人向本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6.当事人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7.当事人向本院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8.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的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

行政起诉状(行政拘留)

行政起诉状(行政拘留) 原告:***,男,汉族,19**年12月14日生,农民,现住浙江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诸暨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被告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的诸****行政决字[2020]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判令被告依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原告被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以实际被拘留期间的天数计算);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12月30日,原告与本村村民骆方良、蔡国兴、费夏娟到浙江省信访局信访,举报本村原村主任陈水木为谋取个人的利益,采取“移花接木”和“暗箱操作”的手段,将本应于我们的建房指标高价倒卖给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我们是陈水木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曾向当地镇政府举报过,向诸暨市信访局以及在市长接待日多次反映过,也向绍兴市信访局也多次信访过,均未有任何结果。在此情况下,我们才无奈到浙江省信访局信访。在上述过程中,我们

没有什么违法和过激之处,并于当日返回。 2020年1月6日晚上7时左右,被告所属枫桥派出所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我们进行了强制传唤,非法羁押。2020年1月10日,对原告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姚信炎为解决房屋土地做证问题,组织*************三人一同前往浙江省信访局上访,意图对枫桥镇政府施加压力,达到做证目的。后姚信炎等四人于2019年12月30日6时许,一同乘车前往浙江省信访局信访,扰乱了正常秩序。经查,姚信炎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该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处罚不当。 处罚决定认定“前往浙江省信访局上访,意图对枫桥镇政府施加压力,达到做证目的”、“前往浙江省信访局信访,扰乱了正常秩序”,这完全是一种混乱的、错误的逻辑。枫桥镇政府为倒卖建房指标充当“保护伞”,而长期不给我们受害村民解决房屋权证问题,我们一级一级多次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竟被认定为“对枫桥镇政府施加压力”,难道我们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错了吗?这样的认定完全是颠倒黑白是非。在我们国家,信访是公民反映情况的一种正常方式和途径,法律允许公民信访,这与扰乱社会秩序根本没有关联。信访与扰乱正常秩序(或公共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在信访过程中,合情、合理、合法的反映问题,没有采取过任何过激行

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

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 ▲一、刑事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 合法,如果是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上会写明拘留时间。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不写。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

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