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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础知识[1]

合同法基础知识讲稿提纲

任建华

今天我想就合同基础知识和大家交换一些看法。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概念: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赠与合同)

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平等原则讲的是合同关系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平等原则所说的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不是其他的平等,不是说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实力平等。

二是合同自由原则。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里所说的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就是在教科书中所说的合同自由。什么叫合同自由呢?

1、合同自由的法律限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中的婚姻、收养、监护,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等等这些身份关系上签订协议就是不行的,黄金、食盐经营法律也有限制。

2、合同自由的重大的正当事由限制。

三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如何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公正、平等或者对等的要求,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平衡,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第五条规定的是公平原则,两个要点。

1、公平原则适用范围。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是在一个合同关系上。合同当事人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可不可以用公平原则去管呢?不

可以。公平原则适用范围很窄,限于同一个合同关系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公平原则的作用是用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要符合公平。公平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利害关系上大体平衡。如果说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风险、损失、亏损,而让另一方当事人去承担损失、风险、亏损,却不享有权利,这就叫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严重不平衡。(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四是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规定的是诚实信用。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评价作用。

2、填补法律的漏洞作用。

五是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条款内容中最重要的是后半段,就是"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如何起草合同

1、合同的形式。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其他形式。

口头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合同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管制制度。

1、不得对提供者的义务和他方的权利进行限制。

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3、规定格式合同某些条款无效。第一个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种情况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第三种情况,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4、是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应该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意见。

其他形式:行为默示形式(停车场收费)

2、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协议(1)

协议编号:(2)

签订地点:(3)

签订时间:(4)

甲方:A公司(个人)(4)

乙方:B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6)

第一条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卸地

1、品种:电煤;(7)

2、产地:晋城。

3、质量规格:(8)

发热量5500卡/克以上

硫分≤1%

空干水分(Mt)≤14%

挥发份(Var)≥35%

灰分(Ad)≤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9)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10)

6、装运站、运输方式:电煤,铁路运输;(11)

7、到站:武汉(详细)(12)

第二条收货人名称(13)

收货人名称:B公司

第三条交货时间(14)

合同签订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发运至目的地,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价格(15)

煤炭结算单价=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发运至目的地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0.12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0.10元(罚款)

2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重量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结算方式(16)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开始发运到达乙方指定地的第一批煤炭,并出具双方共同委

托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到达后,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日内办理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17)

货物到后,依照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货物装卸(18)

货物到后乙方应确保及时卸货。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甲方损失。

第八条发运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达前1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19)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货物到达目的地,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此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

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损失方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地交货;2)货到目的地后,经双方委托机构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造成迟延卸货,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20)

由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依法不承担责任。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其它(21)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诉讼。(22)

3、本合同有效期限:2011年9月日至2012年9月30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购货方(乙方):(盖章)(单位名称与印章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四、注意事项

1、(44条)合同生效。这是一般的规则。合同生效的要件:

①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2、表见代理合同(保存资料的重要性)

49条说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这个时候要看相对人是否有正当的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就要使这个代理行为有效,按照有效代理来处理它。曹×案。我建议:保存、保管好印章;用印必须登记;避免空白合同外流;人员岗位变动,要交接,并办理规范的交接手续。

3、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委托)

4、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的5种情况下。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违法)

5、合同的责任和免责事由

一是合同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①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116条)。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在一个合同中并用,即违约金和定金二者可以择一适用。这也是一个新的规定,在我们原来的合同法里面没有。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不允许违约金和定金并用。

第114条第3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②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尚未规定已有实践的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赔偿损失。一类是约定赔偿,一类是法定赔偿。

非财产损害的赔偿。需要指出的是:还有一种虽未规定却已有实践的非财产损害的赔偿。

③继续履行。

④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免责事由

二是法定免责事由

①不可抗力。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案例、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地震的时候,21043次货物列车正好行驶在宝成铁路的109号隧道中,因为地震导致隧道山体崩塌,货物列车因此脱线,12节装运汽油的罐车被埋在隧道中并起火燃烧。汽油全部被烧毁。。。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超过诉讼时效(借条、欠条)

6、管辖约定不科学

例子:。。。。。。本想通过协议管辖能让自己在家门口打官司,没想到一个糊涂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不但没有给自己带来方便,还会拖延案件审理时间。鉴于此,在约定管辖时一定要准确。

7、内容缺乏灵活性(租赁)

8、合同档案资料不全(最基本证据缺失)

9、长官意志要不得

10、制度落实不到位

11、把握主动权(刘树才案件)

1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公平原则

13、当事人没有签字、盖章书面合同效力如何?

14、案件诉讼问题(司法腐败问题、人情问题、诉讼风险问题)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基本知识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形式 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2、口头约定(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式不可取)3、其他形式,它又分为默示形式和视听资料形式。 三、签订一份合同的过程 我们签订一份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必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 五、合同的特殊形式——格式合同 (一)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 合同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式合同。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还请记住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二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合同文本的起草 2、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切忌含糊笼统 4、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5、“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6、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签字盖章有关事项,特别注意合同的附件,也要盖章。 专题: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指的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 二、“阴阳合同”与“补充合同”不是一回事 阳合同只用来登记,真实的成交价是阴合同,两份合同的价格不同,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是同一天,也可能相隔数天,但大致时间一致。而补充合同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到一定阶段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对原来合同所作的变更。 三、“阴阳合同”出现的两大原因: 1、下家为多贷款 2、上家为少交税 四、卖方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1、交易不成时,承担房价下跌损失的风险。 如果房价下跌,买房人以签订“阴阳合同违法”为理由毁约,卖方有可能承担房价下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买方违约的风险。 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房款,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协商、催讨,买方可能不予理睬;向法院起诉,则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 3、行政处罚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后,卖方因此可以少缴甚至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合同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合同 现在的社会当中,采用合同这个概念,用合同这种形式,用得非常广、非常滥。例如计划生育也签订一个什么计划生育的合同,还有什么责任承包,什么治安哪,什么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合同,有的地方还有什么反腐倡廉的责任制合同,这些关系虽然用了合同,叫什么什么合同,什么什么协议,但是它的本质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人)、法人(单位阐述开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其他组织之间(阐述)设立、变更、终止(三种合同行为)民事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关系的协议。一句简短的话把什么是合同的所有问题都说明白了,有主体、有合同行为、有合同内容。例外的是婚姻、收养、监护不适用合同法(也可以签合同但受特别法的约束) 2、什么叫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相对于法人来说的,因为法人本身就是一个组织。一个组织体,取得了法人的资格,它就叫法人,例如公司法人、企业法人等等。同样是一个组织体,它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没有办理法人登记,这个组织体在这里就叫作其他组织。这个其他组织,它首先要有一个组织体,还要有一定的经费、财产,还要选择一个负责人来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这样的组织体可以在法院起诉应诉,这样的组织体就是平时所说的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所谓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就是说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团体其他组织又分为其他经济组织和其他非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最典型的就是合伙企业、合伙组织,还有联营企业。那个联营企业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它也就属于其他经济组织。还有一个公司下面的分支机构,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它也就是一个其他经济组织。其他非经济组织,我们举例来说,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什么学会、协会,有的学会、协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它就成了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如果它没有办理法人登记,那就成了这里的其他非经济组织。因为它不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营利,因此它就叫其他非经济组织。这样的组织也可以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也可以起诉应诉。最后要说明的事,这里所说的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如果作为其他组织,它自己的财产不能够清偿债务,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我们的法院就会把它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不就此罢休,我们的法庭还要让它的合伙人都来承担责任。这一点和法人是不同的,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最后破产就完了,并不找它的那些股东。其他组织,还要找它的成员,如果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起诉应诉当中,我们当然把你作为一个原告或者一个被告,你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足以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就不行,我们就要变更一下,我们就要把你的上级,把那个法人,或者叫公司或者叫总公司请到法庭上来,让它来充当被告,让它来承担责任。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这样的分支机构它自己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也就算了,也就让它承担责任,它的财产够了,就不必要找它的上级。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足以承担债务,足以承担责任,也就不必要找它的成员、它的合伙人。 3、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原则。第二、合同自由原则。(1)签与不签的自由(2)和谁签的自由(3)约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协商)(5)选择违约责任的自由上述的所有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前提下。第三个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这个原则的对立面就是欺诈,不仅是合同原则也是我门做生意搞经营,同时也是做人的原则。第四个原

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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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单位编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电务公司合同管理采用()的合同管理体制。 A综合管理 B科学管理 C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 D专项管理 2、()是工程类合同专项管理部门,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建立工程类合同管理台帐,对工程类合同进行归档。并组织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查、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等事宜,对工程类合同进行交底。 A经营开发中心 B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C施工技术部 D法律事务部

3、施工技术部是()专项管理部门和合同履行监督的主责部门,并负责对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组织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查、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事宜。 A劳动合同 B劳务分包合同 C工程施工合同 D劳务用工合同 4、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有权在检查结束后的()内向被检查单 位送达检查意见书,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监督检查小组。 A 10日 15日 B 5日 10日 C 10日 5日 D 15日 5日 5、因合同纠纷被起诉而需应诉的,合同执行部门(单位)必须 在接到法庭应诉通知起()内将合同相关资料报公司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准备应诉。 A 1日 B 2日 C 3日 D4日 6、对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的物资、设备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 A 1万 B 2万 C 3万 D4万 7、内部设备无法调剂或租赁的,方可批准项目部外租。项目部计 划外租设备时(),需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使用单位 组织评审并签订租赁合同。 A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1个月的 B 单台价值大于4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合同管理 知识点

1、合同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代理的范围: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合同的分类:(1)根据履行期限的长短不同,可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 (2)按合同的效力不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3)按合同内容的包含关系不同,可分为总合同、分合同。 (4)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不同,可分主合同、从合同。 (5)按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4、要约和承诺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招标和拍卖。 5、合同的担保形式:定金、保证、抵押、留置权、质押。 6、定金:是指缔约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前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形式。 7、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且可适合于多种合同;而押金是在履行中交付的,且只适用于租赁合同。 8、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他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法律规定:(1)合同转让建立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之上,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其合同转让才有效。 (3)违反以下规定转让无效:根据合同不得转让而进行的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而进行的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而进行的转让 (4)合同权利转让后,受让人依法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合同义务转让后,受让人应当依法担当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5)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义务转让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9、合同的鉴证: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法律制度。 合同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法律制度。 鉴证和公证的区别:1,性质不同。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鉴证法规依法作出的管理行政行为;公证是国家司法部领导下的公证机构根据国家公证法规作出的司法行为。 2,行使鉴证和公证权的国家机关不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权;鉴证由政府鉴证机关行使的鉴证权。 3,法律效力不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国外都有作用;鉴证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只在国内起作用。 10、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1、公路施工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人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还有一种邀请招标称为排他性招标。 12、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业主已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

签订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

商业新手如何签订合同 一份好的合同,能够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而一份有缺陷的合同则会留下隐患,产生纠纷和败诉,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往中,合同是最常见的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几乎所有的纠纷都涉及到合同。因此,签好一份合同极其重要。对于商业新手而言,必须学会一些签订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识别合同陷阱、预防合同欺诈的能力。 一、合同及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然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变“不确定”为“确定”,即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好的合同应该内容清楚、语言明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均衡、内容合法;采取书面形式。 1.内容清楚、明确:是指合同反映的内容具体,容易操作,没有意思不确定的语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字斟句酌,进行反复推敲,尽量避免使用含义模糊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如果必须使用也应当在合同中把定义协商清楚。 2.条款完备: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具备合同当事人(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比如购销合同中的货物)、品质、数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对于合同来讲,某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这些条款欠缺,则合同根本无法履行,这些条款被称为“主要条款”。主要条款欠缺的合同不能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和合同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欠缺这两种条款的合同不成立。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向乙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屋的坐落方位,根据合同中其他条款也不能推断确定双方买卖的是具体某套房屋(包括某几套同类房屋中的其中一套房屋)。甲、乙之间的合同就因为欠缺了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而不能成立。 3.权利义务均衡:《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享受相应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当事人不应该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同样,也不应该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以就该合同违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1.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陆续出台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监督管理。 2.适用范围:山西***集团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适用本制度。本次制订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签订生产经营采购合同、项目建设合同、临时增补业务合同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总则:山西***集团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公司合同的管理、主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细则: 4.1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集团管理部监督,各分、子公司具体实施管理的原则。合同管理由主办部门管理与专业职能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4.1.1集团管理部是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招标、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四)审核公司对外业务签订的合同。 (五)对超出分、子公司合同签订额度权限的合同进行审批。 (六)其他应当由合同部门承担的职责。 4.1.2合同主办部门是指经公司相关规定流程后,负责发起合同签订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组织合同的拟定。 (二)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三)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四)在法律专业人员指导下起草合同文本及处理合同纠纷。 (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七)负责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八)其他应由主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4.1.3技术支撑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一)是指合同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以及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二)负责合同技术内容审核。 (三)负责确认合同标的配置符合公司市场前景的需求,未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与相关行业规定不相矛盾。 4.1.4集团专职法律人员合同管理职责: (一)参与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合同内容条款审核。 (三)会同合同主办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四)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4.2合同签订流程:合同主办部门拟定合同草案后,经专业职能部门及人员审核后,根据合同审核流程限额,提交集团管理部审批后,总经理签字并盖章,完成合同签订。(附件1:合同审核流程) 4.2.1合同草案拟订: (一)基本条款:合同订立前,合同主办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 1)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或在合同中注明传真有效等字样。 2)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必要时应要求

最全合同基础知识讲解

最全合同基础知识讲解 买卖合同时当今市场交易中最常用的合同,几乎和每一个人都相关。我们每个人去超市买东西,都属于和超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只不过这种合同时默示的而且是非书面的。买卖合同早已经成为我们无法避免的一种合同,但是很多人却对买卖合同只是甚少,本文就买卖合同的概念、形式、种类等方面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现就几个一般性问题作一简单探讨。 (一)双务与有偿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姓名单位编号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 题 简答 题 总分阅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电务公司合同管理采用()的合同管理体制。 A综合管理B科学管理 C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D专项管理 2、()是工程类合同专项管理部门,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的 主责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建立工程类合同管理台 帐,对工程类合同进行归档。并组织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查、评审、签 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等事宜,对工程类合同进行交底。 A经营开发中心B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C施工技术部D法律事务部 3、施工技术部是()专项管理部门和合同履行监督的主责部门,并负责对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组织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查、 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事宜。 A劳动合同B劳务分包合同 C工程施工合同D劳务用工合同 4、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有权在检查结束后的()内向被检查单

位送达检查意见书,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监督检查小组。 A 10日15日 B 5日10日 C 10日5日 D 15日5日 5、因合同纠纷被起诉而需应诉的,合同执行部门(单位)必须在 接到法庭应诉通知起()内将合同相关资料报公司合同综合管理机构, 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准备应诉。 A 1日 B 2日 C 3日D4日 6、对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的物资、设备合同签订前,必须 进行合同评审。 A 1万 B 2万 C 3万D4万 7、内部设备无法调剂或租赁的,方可批准项目部外租。项目部计 划外租设备时(),需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使用单位 组织评审并签订租赁合同。 A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1个月的 B 单台价值大于4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C 单台价值大于10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D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8、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形中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是()。 A 患职业病的 B 医护人员在救护“非典”病人过程中感染“非典” C 因公喝酒导致酒精中毒的

(完整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 第二章: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是招标人事情公布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告或发出邀请函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评选方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 2.招投标这种交易具有以下特征: a、平等性 b、竞争性 c、开放性 3.建设工程市场中、市场主题包括:建设单位、承包商以及各种类型的咨询服务机构。 4.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5.强制进行招标的范围: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的;单项合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 6.建设项目招具备以下条件才可进行施工招标: a、招标法人已经依法成立 b、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已履行审批手续 c、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履行核准手续的 d、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 e、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7.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独立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并由建设单位接受招标活动的法律效果的一种制度。 8.招标分类: 按建设阶段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建设监理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 按承包范围分:项目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9.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两阶段招标 10.公开招标程序: ⑴建设项目报建⑵编制招标文件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⑷发放招标文件⑸开标、评标与定标⑹签订合同 11.招标申请书:是指招标人向政府主管机构提交的要求开始组织招标的一种文书。 12.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的两种做法:一是实行资格预审二是实行资格后审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讲课目的:了解合同法基本框架知识 讲课内容:合同法立法背景及框架介绍、合同法基本知识讲解、具体讲课内容: 一、《合同法》立法背景介绍 1、何时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2、为何立法? 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合同纠纷的日益增多,我国原有的以三部合同法为基础的合同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的发展了,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这不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应当与国际的交易规则一致,在全国范围内也应当有统一的标准,不能内外有别。第二,原有的三部合同法对于合同的一些基本问题、基本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有的甚至没有规定,如对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没有具体和可操作性的规定。第三,原有的三个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不一致和较窄。三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一致和调整的范围较窄不能完全适应经济贸易的发展。第四,随着近年来经 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密切,出现了一些新的合同形式,如融资租赁合同、委

托合同、民间合同等,这些合同还无法可依,急需制定法律加以调整。第五,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况较为突出。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借款人利用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诈骗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造成了极大的金融合同的风险。因此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法律方面的补充规定。 二、《合同法》的框架和总则内容介绍 合同法共分二十三章,前面八章是对合同法的一些总则做了规定,后面则 是针对各类合同分别做了相应解释和说明,下面先就合同总则及合同的一些基 本常识和基本问题做一简要介绍说明,随后就建筑行业常用的建设工程合同作 详细说明,再向大家介绍与大家一起探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签订中注意的一些问题。 1、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一般都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讲明要约和承诺的概念。举例说明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如要约未经承诺,能否成立合同?招标合同是否为要约?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指订约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合同基本知识点

1合同文本中工程概况包括哪些内容? 答: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2、合同文件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率行本合同 3、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签订时间能否在工程开工日期以后? 答:不能 5、什么是合同协议书?

答: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6、什么是中标通知书? 答:是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7、什么是投标函? 答: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文件。 8、什么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答: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9、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答: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10、什么是发包人? 答: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什么是承包人? 答: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什么是监理人? 答: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什么是分包人? 答: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

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4、什么是发包人代表? 答: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5、什么是项目经理? 答: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6、什么是永久工程? 答: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7、什么是临时工程? 答: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8、什么是单位工程? 答: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9、什么是工程设备? 答: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什么是施工设备? 答: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

合同基本知识及签约注意事项

合同基本知识及签约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应掌握的原则在谈判及签订合同中应注意风险控制的有利性原则一是应注意核实与分析对方的资质与合同履行能力;二是在合同履行(付款)等条款中,应注意履行(付款)时间顺序的有利性;三是应注意施工与人身安全责任的归属;四是违约责任条款中应注意实际损失的赔偿;五是应注意争议处理方式的有利性。 二.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由于经济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就会不同,但各种合同均有共同的基本的条款,缺少这些基本条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会存在问题。 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这些因素应当尽量注明,主要是为了经济交易的一般需要(如发货收货地.通信地址.联系地)和经济管理的特殊需要(如发生纠纷时司法文书送达地.强制措施的执行地); 2. 合同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等。

3. 数量。 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到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到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概括性数量常用于以劳务作为标的的合同中。在社会生活中,没有数量约定的合同,通常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在阶段供货合同中,可以约定以收货单计算合同数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损耗的幅度和正负尾差。 4. 质量。 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如货物属于优等品还是合格品,技术服务是一般技术服务还是特殊技术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报酬的支付数额。质量标准有不同类型,应当谨慎适用,一旦选择其一,必须忠实履行,不能“偷梁换柱”。在社会生活中,质量条款能够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约定,没有质量标准的标的,可约定按样品来规定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在约定中,除应当注意采用大小写表现合同价款外,还应当注意在大写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错误.简写等情况,以免对以后的履行造成障碍。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心得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心得 通过近两个月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践应用,学会将课本中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单位也培养了我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加了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我也学到了一些做人做事的方法,变得更加成熟稳重,也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对于时间的观念也提高了,明白了任务要及时完成。让我更加认识到参加工作了就应该认真仔细的对待,在工作中要有一种不耻下问的精神。不管遇到什么事都要去用于思考,多听别人的建议,不能太过急燥,要对自己所做事去负责,要努力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我知道工作是一项热情的事业,并且要持之以恒的品质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质。我觉得重要的是在这段实习期间里,我第一次感觉自己真正的融入了社会,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掌握了一些与人交往的技能,并且在次期间,我注意观察了前辈是怎样与上级交往,怎样巧妙处理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利用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言而总之,这次实习机会,让我更深入的了解了课本知识,也同时学到了不少社会经验。 实习期间,我也向师傅请教了一些课本以外的知识,比如说;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他们是不是纯粹是两码事?他们的不同点有哪些?师傅总是

耐心的为我一一解答,他告诉我,其实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可以放在一起,并不是纯粹的两码事。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如果从总的关系来讲,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都是对经济事务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如果从狭义来说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而广义上来说,招投标也可以看作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他们的不同点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讲,分别是时间、内容、目的和持续度。 1)从时间上来说,狭义角度出发,对同一个经济事务,一般招投标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一般成为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和前提,合同是在招投标基础上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双方意志的进一步细化。 2)从内容上来说,招投标更加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比如价格、其他优惠条件等,而合约内容更加全面系统。 3)从目的性来说,招投标目的是比较、挑选出最合适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执行对象,而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约定系统的明确双方责权利,并在此约定基础上实施好项目。 4)从持续度来说,招投标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事件点或特定短的时间段里发生的管理事件,而合约管理是一个系统的,期间性的管理活动,一般要持续到项目完工,或者更长事件。

签订合同的基本常识

附件1:签订合同的基本常识 一、签订合同应掌握的原则 在谈判及签订合同中应注意风险控制的有利性原则 一是应注意核实与分析对方的资质与合同履行能力;二是在合同履行(付款)等条款中,应注意履行(付款)时间顺序的有利性;三是应注意施工与人身安全责任的归属;四是违约责任条款中应注意实际损失的赔偿;五是应注意争议处理方式的有利性。 二、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由于经济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就会不同,但各种合同均有共同的基本的条款,缺少这些基本条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会存在问题。 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这些因素应当尽量注明,主要是为了经济交易的一般需要(如发货收货地、通信地址、联系地)和经济管理的特殊需要(如发生纠纷时司法文书送达地、强制措施的执行地); 2、合同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等。 3、数量。 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到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到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概括性数量常用于以劳务作为标的的合同中。在社会生活中,没有数量约定的合同,通常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在阶段供货合同中,可以约定以收货单计算合同数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损耗的幅度和正负尾差。 4、质量。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 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 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 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 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第三条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 第六条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 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公司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 2、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采购及投资项目的谈判;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3、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由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的公司员工。 l、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1.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1.2 依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承办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7.【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 18.【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予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的债权人叫作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19.【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20.【债的转移】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而其主体有所变更的现象,或者说,在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的前提下,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 21.【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相互消灭。

合同基础知识

合同基础知识 合同基础知识 一、绪论 1、设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设备合同管理贯穿设备形成全过程 (2)设备合同管理为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提供了依据和目标 (3)合同管理是使签约双方运用法律手段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有效方法 二、设备合同管理的任务 1、设备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任务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 2、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是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合同管理的依据之 三、常用基本知识 1、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法人。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 设备委托监理合同关系,是指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 业主(委托人、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监理人)之间,依据法律和委托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委托实施监理服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见合同教材11 页图示) 3、担保的概念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对以下单位的保证人资格进行了限制:

①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规定了两种保证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A、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2)留置的概念 A、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在合同中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 采用留置担保的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①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③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④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B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留置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担保。 C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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