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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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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复验。

第二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如高压供电

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

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

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 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

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

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 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和对

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部组织技术部、

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

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

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四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工验收完毕后方

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分期建

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

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 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

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

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5、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 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进行复查和

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部组织技术

部、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

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

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6、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4 天内,由工程部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验收。

7、竣工验收后的14 天内,由工程部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8、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完工工程的保护

和维护。

第五条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

过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

目的综合验收。

第四章工程移交

第六条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体已竣工并经质监站、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正式给排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已接通,电话具备装机条件;

3、单体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

4、室外围墙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第七条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程序

1、工程部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后的30 天内

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验收日期前7 天以书面方式通

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移交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1) 单项工程移交单;

2) 房屋移交单;

3)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交物业公司) ;

4) 竣工图纸一份(交物业公司) ;

5) 房屋钥匙。

4、移交验收的程序:

1) 工程部与物业公司根据单项工程移交单、房屋移交单逐项检查核对;

2) 验收检查后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书面验收整改意见;

3) 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在14 天内完成整改工作;

4) 整改完成后经物业公司复查合格,参加验收人员在单项工程移交单、房屋移交单

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移交单返回监察部签收,移交工作完成;11)验收时间: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验收周期,原则上1-7 天完成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的提前移交:根据公司确定的计划,部分单位工程需延期竣工的(如天然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依公司确定的进度计划而定) ,工程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后先

期移交物业公司,移交程序同前。剩余工程在竣工并通过综合验收后按上述程

序一并完成验收和移交。

第五章保修期内维修

第九条工程移交物业后,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提出维修申请经工程部签字确认后安排维修,维修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出。物业公司负责对保修期内的

维修进行记录,并作为对工程质量的考评依据。保修期内维修率=发

生维修的次数/ (房屋总套数+公用设备设施总件数) 。公用设备设施指:电

梯、消防、给排水系统、天然气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等,以物业公司设

施设备台帐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房屋、设备验收移交单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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