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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章程

中华医学会章程
中华医学会章程

中华医学会章程(2010版)

发布时间:2010-11-22 10:40:03 (2010年9月25日获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本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邮政编码:10071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与国(境)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主办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审与奖励工作。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类别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类别为普通会员、专科会员、专家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五类。

第九条会员条件

承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专科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会普通会员中,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务后,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2.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者;

3.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4符合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三)专家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科会员,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热心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能履行专家会员义务者;

2.任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副主编及以上职务,在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3.符合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四)资深会员

在学科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年龄在75岁以上的专家会员,能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五)名誉会员

著名的外籍医学专家和我国台、港、澳地区的著名医学专家,支持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六)单位会员

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

组织。

2.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第十条入会程序

普通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普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由本会统一管理。

专科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专科分会审核推荐,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由本会统一管理。

专家会员由本人所在专科分会审核推荐,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由本会统一管理。

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会长聘任。

名誉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由会长授予证书。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第十一条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会员与专科会员

1.权利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可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享有退会的自由。

2.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专家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普通会员与专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中华医学信息导报、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可优先被推选为中华医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及中华医学会相关专科分

会的学组组长、委员以上职务候选人。

2.义务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三)资深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普通会员与专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中华医学信息导报、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义务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四)名誉会员

1.权利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

2.义务应邀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五)单位会员

1.权利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各类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专科会员、专家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

(八)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任职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二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副会长或秘书长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或办事机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本会按不同学科或专业,成立相应的专科分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某某分会”。专科分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专科分会不是法人社团,不另立章程;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由本会、专科分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民主协商推举全国委员,组成委员会,由委员会民主协商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立工作委员会和专科分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二条根据需要,本会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接收卫生部的领导(或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会在编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技术职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收取的会员会费;

(二)国(境)内外个人或单位、企业、团体的捐赠;

(三)中国科协和卫生行政部门拨款;

(四)有关部门资助;

(五)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学会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要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对基金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须有十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同意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修改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须在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到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本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会会徽为,外部轮廓呈杏花形,中心为蛇和杖,蛇缠绕在杖上,背景为中国地图,其下为中华医学会成立的年份“1915”。图内上、下方的文字分别为本会的中、英文名称。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华医学会88个分会及主委名单

中华医学会88个分会及主委名单 来源:赛柏蓝作者:克立兹鸠 2015年,中华医学会迎来百年圣诞。可以说,中国现代医学的进步,百年来都离不开学会的作用。 目前,中华医学会共设有88个分会,每一个分会的主任委员及其领导班子,总体上都可以称为该领域的精英分子,他们为我国的医学进展和百姓健康无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中国医疗器械怀着敬意整理出学会88个分会的现任主任委员名单,本数据来源于中华医学会官方网站,数据信息发布于2015年3月23日。 或有一些主委已有变动,以最新变动的为准;个别主委在今年3月后已被纪委查处,但分会官网的相关资料显示仍然在岗,我们在整理资料时,仍予以保留。 序号专科分会名称主任委 员 1医史学分会梁永宣2内科学分会厉有名3外科学分会赵玉沛4妇产科学分会郎景和5儿科学分会桂永浩6皮肤性病学分会张学军7眼科学分会王宁利8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 会 韩德民9结核病学分会高文10放射学分会徐克11公共卫生学分会冯子健12神经病学分会蒲传强13精神病学分会赵靖平14病理学分会卞修武15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励建安

16科学普及分会郑静晨17肿瘤学分会樊嘉18心血管病学分会胡大一19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分会尹红章20麻醉学分会于布为21检验分会潘柏申22骨科学分会田伟23核医学分会李亚明24放射医学与防护学分会苏旭25呼吸病学分会王辰26消化病学分会杨云生27血液学分会黄晓军28内分泌学分会宁光29肾脏病学分会余学清30感染病学分会侯金林31老年医学分会李小鹰32泌尿外科学分会孙颖浩33医学教育分会王镭34计划生育学分会熊承良35风湿病学分会曾小峰36整形外科学分会祁佐良37医学病毒学分会袁正宏38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胡盛寿39神经外科学分会张建宁40烧伤外科学分会胡大海41超声医学分会张运42放射肿瘤治疗学分会郎锦义43医学遗传学分会张学44小儿外科学分会王维林45急诊医学分会于学忠46航空航天医学分会罗永昌47地方病学分会孙贵范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 (一)参会条件 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 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 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医院中层干部外出,需到院办公室办理中层干部离院请假手续。 (四)经费报销 1、凡符合条件经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会务费(含资料、论文证书费)省内只限于报销XXX元人民币,省外限报销XXX元人民币。 2、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按路途所需时间和会议或学习实际天数计算,到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上级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类培训,要求考核培训证书的,需取得证书后按上程序办理经费报销。 4.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报销按照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管理。

中华医学会各主要分会领导名单(最新)

A中华医学会各主要分会领导名单(最新) (说明:前一个数字指第几届,后面是换届年代,[重]代表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委员按照地域分布排列,先写内科的) 8心血管2009 主任委员:胡大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重] 前任主任委员:高润霖(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霍勇/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副主任委员:马长生/首都医科大学安贞医院[重],韩雅玲/沈阳军区总医院,葛均波/复旦大学中山医院[重],张运(院士)/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重] 8呼吸2010 主任委员:王辰/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医院[重] 前任主任委员:刘又宁/解放军总医院[重] 副主任委员:沈华浩/浙江大学第二医院,其余不详 9消化2009 主任委员:樊代明(院士)/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重] 侯任主任委员:杨云生/解放军总医院 副主任委员:钱家鸣/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重],张澍田/首都医科大学友谊医院[重],袁耀宗/上海交通大学瑞金医院[重],陈旻湖/中山大学第一医院 8肾病2009 主任委员:陈香美(院士)/解放军总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刘志红(院士)/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副主任委员:章友康/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重],陈楠/上海交通大学瑞金医院,梅长林/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余学清/中山大学第一医院[重] 8血液2010 前任主任委员:阮长耿(院士)/苏州大学第一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黄晓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重] 副主任委员:王健民/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其余不详 8内分泌与代谢2009 主任委员:宁光/上海交通大学瑞金医院[重] 前任主任委员:曾正陪/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滕卫平/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重] 副主任委员:李光伟/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母义明/解放军总医院,赵家军/山东大学省立医院,廖二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重] 8风湿2010(作为“临床免疫学”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主任委员:栗占国/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重] 前任主任委员:张奉春/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曾小峰/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 副主任委员:黄烽/解放军总医院,邹和建/复旦大学华山医院,鲍春德/上海交通大学仁济医院, 9感染病2010 主任委员:李兰娟(院士)/浙江大学第一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侯金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副主任委员:李太生/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王贵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缪晓辉/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王宇明/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重]

中华医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医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会及学会各专科分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工作。经营性网站由学会统一筹划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是学会重要的基础建设,按照“统一治理、资源共享、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建设和治理。 第五条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体系由中华医学会门户网站、学会办事机构局域网网站和分支网站组成。 学会门户网站宣传树立中华医学会整体形象,集合信息服务、学术交流、业务工作等多功能的综合网站;学会局域网网站建立自动化办公系统;学会分支网站包括专科分会网站和业务专项网站。学会专科分会建立与本专科学术相关的网站,为专科分会提供网上工作平台及为其会员提供网上学术交流的平台,促进本专科学术水平的提高;业务专项网站是学会依照业务进展和便于治理的需要,批准建立的与专项业务有关的专业网站。 第七条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开发、更新和爱护工作要紧依靠信息技术公司。 第二章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领导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规划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重大事项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九条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由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学会网络信息部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的统一归口治理部门,负责行政治理、组织建设实施和日常运行爱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会网站实行分级治理,分管秘书长为学会门户网站的负责人,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是其分支网站的负责人,学会办事机构负责人为学会批准的业务专项网站的负责人。 第三章门户网站治理 第十二条门户网站的服务器设备,安装在学会运算机机房,由网络信息部承担其运转、数据安全和爱护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依据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由网络信息部提出门户网站的网页栏目的设计方案,报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实施。因业务进展或工作调整,新增或变更门户网站网页栏目,由申请部门获得分管秘书长批准后提出,由网络信息部集中报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门户网站实现如下功能: (一)面向社会公布学会简介、历史沿革、组织机构、会章及治理规定等信息。

健康管理概念

健康管理的概念 健康管理的发展与社会文明的进步息息相关,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促使医疗技术和服务体系在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发展,人类寿命在延长的同时各种慢性疾病也在急剧的增加,加上严重的老龄化人口问题也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健康管理最开始是由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随后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始积极效仿和实施健康管理。而我国健康管理的概念是在进入21世纪后才逐渐开始兴起与发展。尽管健康管理在国际上已经出现多年,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定义。2009年,在我国的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组织的全国健康管理专家共同颁布了《健康管理概念与学科体系的中国专家初步共识》中算是初步明确了现代健康管理的概念。 健康管理是以现代健康概念(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和新医学模式(生理-心理-社会)以及中医治未病的思想为指导,通过采用现代医学和现代管理学的理论、技术、方法和手段,对个体或群体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连续的检测、评估、有效干预与连续跟踪服务的医学行为及过程。其目的是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的健康效益。 健康管理的宗旨是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其主体是经 过系统医学教育或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医务工作者。其客体是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亚临床人群)、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早期或康复期人群。 健康管理的具体做法是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康信息,创造条件采取行动来改善健康,重点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风险因素控制。健康管理服务的两大支撑点是信息技术和金融保险。健康管理的公共理念是“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其最终目标是防大病、管慢病、促健康。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委员

周东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委员、中国抗癫痫协会常务委员、四川省医学会副主任委员、德国艾兰根-纽伦堡大学神经病学博士、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讨题目是:《癫痫规范、指南和进展》 霍金莲咸阳市医学会神经内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延安大学医学院教授、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副院长、干部病科主任研讨题目是:《抗栓丸的研制及临床应用》 屈秋民教授陕西省医学会神经内科专业委员会常委、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研讨题目是:《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思路》 陈慧玲教授曾任陕西省及西安市医学会神经内科分会副主委、主任委员、全国脑血管病防治研究领导小组成员、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研讨题目是:《青年人缺血性脑卒中》 徐严明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病理组委员,四川省中西医学会神经病学分委会委员兼秘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神经内科医学博士、副教授

研讨题目是:《帕金森氏病规范、指南和进展》 袁强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心理学专业学组成员、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医学博士、副教授 研讨题目是:《老年性痴呆诊断及治疗进展》 杨金升兰州军区总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讨题目是:《肌病的诊断与处理》 迟路湘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副主任、重庆市介入心脏病学研究所副所长、医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 研讨题目是:《脑血管病的介入治疗》 何俐中国康复医学会四川省分会神经康复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四川省分会神经病学专委、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教授 研讨题目是:《脑血管病规范、指南和进展》 周红雨中华医学会神经免疫学组委员、中国免疫学会神经免疫学组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教授研讨的题目是:《多发性硬化规范、指南和进展》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和《武汉市医学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武汉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是在武汉市医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非独立法人二级分支机构;是武汉市医学会会员中为促进和提高专科医学学术水平,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学术性组织。 其主要任务是:坚持学会宗旨,根据市医学会总体学术活动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本专业学科的各类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科领域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评议、审定与推荐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医药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发展新会员;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组建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办法 1、组建新专业委员会的条件: (1)本学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建立专业委员会后,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它专业委员会不交叉重复; (2)已拥有一定的会员队伍,并具有本专业领域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骨干力量。 (3)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能力。 2、组建新专业委员会的办法: (1)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5—7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武汉市医学会会员作为发起人,向市医学会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申请,说明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任务、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现有专业队伍情况,填写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表报医学会。 (2)武汉市医学会受理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后,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同意,提交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3)自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专业委员会之日起,应在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

中华医学会2018年一类学术会议计划一览

中华医学会2018年学术会议计划 (一类学术会议) (申报学术会议的专科分会及部门按拼音排序) 中华医学会编制

关于2018年中华医学会一类学术会议计划有关情况的说明 各位常务理事: 按照《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会学术会务部于2017年7月向中华医学会所有专科分会及中华医学会相关业务部门发出了关于报送2018年学术会议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共有81个专科分会上报了学术会议计划,其中一类学术会议96项,包括国际会议12项,年会/全国会72项,中青年会12项;二类学术会议174项;杂志社学术会议45项,音像出版社6项,共计321项。 有8个专科分会(公共卫生分会,科学普及分会,地方病学分会,高原医学分会,航海医学分会,医学细胞生物学分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再生学分会)2018年没有安排学术活动。 按照《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中有关学术会议审批的规定,一类学术会议计划提交中华医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及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二类学术会议计划提交中华医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我会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了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对上报的2018年学术会议计划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经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批准专科分会和学会上报的2018年二类学术会议计划,并将一类学术会议计划

提交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2018年上报的一类学术会议情况如下: 1、国际学术会议12项,包括了国际学术组织的学术会议和自主主办的国际会议。 2、学术年会或全国学术大会72项,绝大部分为各个专科分会连续举办的学术年会。 3、中青年学术会议12项,均为各专科分会为中青年医生专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随着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的成立,中青年学术会议逐年增多,得到了广大中青年医生的欢迎。另有部分专科分会在全国学术大会中设立中青年医生会场,因此没有单独上报此项学术会议计划。 中华医学会 2018年1月

中华医学会主委名单

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高志强? 前任主任委员:韩东一? 候任主任委员:吴皓? 副主任委员:王德辉、孔维佳、黄志刚、孙建军 常务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海波王德辉文卫平孔维佳刘世喜孙虹孙建军李晓明杨仕明杨蓓蓓肖水芳吴皓邱建华张学渊林鹏周兵郑宏良姜学钧殷善开高志强郭玉芬黄志刚韩东一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振坤马芙蓉马瑞霞王宝山王绍忠王海波王家东王斌全王德辉文卫平孔维佳巴罗叶胜难朱冬冬华清泉刘鸣刘钢刘世喜刘业海江红群许珉孙虹孙建军李华伟李晓明李朝军杨仕明杨蓓蓓肖水芳吴皓邱元正邱建华余力生汪欣汪银凤张华张罗张学渊陈鸿雁范仙华林鹏林志宏周兵周慧芳郑亿庆郑宏良姜学钧

姜鸿彦娄卫华倪鑫殷善开高下高志强郭玉芬唐亮唐安洲黄志刚曹志伟崔晓波董频韩东一喻国冻程雷雷大鹏樊建刚薛希均魏永祥 秘书长(兼) :杨仕明? 副秘书长:吕威? 秘书:李华伟杨华房玉新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第十届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荣昌 前任主任委员:王辰 候任主任委员:瞿介明 副主任委员:陈良安、周新、曹彬、李为民 常务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玮、王广发、王长征、代华平、刘辉国、孙永昌、孙德俊、李为民、杨岚、肖伟、肖毅、宋元林、陈良安、陈荣昌、周新、周建英、胡成平、曹洁、曹彬、赖国祥、瞿介明 全国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壮(沈阳军区总医院) 王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广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王长征(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 王导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邓毅书(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冉丕鑫(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代华平(中日友好医院) 白冲(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

“健康管理(体检)示范单位标准与规划”的介绍

关于《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讨论稿)》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健康管理学科体系建设与创新医学服务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开展和规范健康管理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请各位专家对《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管理示范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后再提交分会常委会通过试行。 附件:《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健康管理学科体系建设,创新健康管理医学服务模式,规范健康管理(体检)服务操作与流程,提高健康管理(体检)核心竞争力,推动健康管理(体检)行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健康管理示范基地是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健康管理学科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会组织健康管理相关技术产品应用研究、培养健康管理理论与实践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相关适宜技术产品示范应用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健康管理学术理论研究,探索健康管理医学服务模式,转化应用健康管理适宜技术产品,开展健康管理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等。 第四条示范基地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稳步发展、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的原则。 第五条示范基地是依托科研院所、医院和健康(体检)管理机构建设的实体,归所属单位管理。

第六条分会设立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对示范基地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统一考核评估和管理。 第二章示范基地入选条件与权益 第七条申报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管理学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是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管理(体检)数据源单位; 2.单位资质符合卫生部《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并正式运行3年以上; 3.实施全程健康管理(体检)服务(包括检前咨询、辨病体检、生理功能评估,疾病风险评估,检后服务),项目设置符合卫生部《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推荐的健康体检目录和套餐; 4.机构有较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5.近三年在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及其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健康管理相关论著或获得过“中国健康产业论坛的优秀论文奖”; 6.承担过国家、省级及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相关课题; 7. 能较好完成分会指派的其他科研学术任务;

中华医学会条例

中华医学会专科会员条例(讨论稿) 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科协《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条件 1.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职称,从事本专科工作五年以上。 2. 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热爱和支持本会和专科分会工作,履行专科会员义务。 二、权利 1. 享有本会和相应专科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入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应专科分会委员会和专业学组的优先权。 2. 享有对本会和本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享有入选本会专家咨询、评审及各专项工作委员会的优先权。 4.享有参加本会及本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内、国际有关学术活动及被选派出国进修学习及出席有关国际学术会议的优先权。

5.享有在本会相应专科期刊上发表论文及免费取得本会相应专科分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及相关杂志的优先权。 6. 享有本会和相应专科分会奖励的权利。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 3. 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 按期缴纳专科会员会费。 5.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款及募集资金。 四、入会手续 由本人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格经两名专科会员介绍,经所在单位同意,本专科分会常委会审核,中华医学会批准后颁发专科会员证书。 五、管理 1. 专科会员由中华医学会统一管理。

2. 各专科分会应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或常委专门负责专科会员发展工作。 3. 专科会员档案由专科分会与学会共同管理。 六、会费收缴使用 1. 所收会费用于开展学术活动。 2. 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专科会员和优秀论文作者。 3. 免费获得本专科杂志。 4. 缴纳国际学术组织会费等。 5. 会费标准为260~360元/年。 6. 专科会员的管理费用。

高压氧舱各项规章制度

高压氧科氧舱规章制度目录 (以上看看就行) 高压氧舱工作制度 1.全体氧舱医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充分做好高压氧治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医护人员应按照医院要求,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对待患者耐心细致,态度和蔼;工作严谨,一丝不苟,确保高压氧治疗的安全。 3.非本科人员未经同意严禁进入氧舱工作区。 4.遵守《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国家标准( 12130-200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医学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则》(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2001.08)、《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2004.08)、《关于加强高压氧舱临床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4]3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遵守各仪器、各操作项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 5.氧舱工作区域,如治疗室、压缩机房、储气间等,均须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随时、有效地使用。严禁吸烟。 6. 值班医师应在高压氧治疗前10分钟到达舱室,询问患者病情,判断掌握患 者能否进舱治疗,监督患者在加压阶段的情况,处理其他相关医疗问题,确保患者的安全治疗。

7.陪舱医务人员应在高压氧治疗前10分钟到达舱室,询问患者病情,与值班医师、操舱人员沟通,了解陪舱重点人员情况和其他注意事项,确保在舱内及时、正确地处理有关情况。 8.操舱人员须熟悉高压舱环境及各种设施的性能,掌握操作方法,保证各部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操纵台上所有仪表、开关、音视频系统未经操舱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触动。 9.操舱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随时与舱内保持联系,询问病情变化,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医师,并做应急处理。 10.患者进舱前须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助其消除恐惧心理,掌握“捏鼻鼓气” 等调压动作和舱内正确吸氧步骤。 11.舱内人员严禁携带如手机、手表、打火机、火柴、钢笔、电子钥匙、电动玩具等易燃、易爆、电子类和其他影响氧舱安全的危险品入内。 12.禁止在舱内打闹、来回走动及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及其他杂物,严禁未经允许乱动舱内设备,及用重物敲击舱壁等行为,以免发生意外。 13.氧舱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舱内消毒及舱内外的清洁卫生。 高压氧舱维护保养制度 1.日常保养制度 1.1保证各舱室正常开舱使用所必备的条件。 1.2保证氧舱各附属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所必备的条件。 1.3保证压缩空气系统和供氧系统所规定的压力值及储气量。 1.4定期对动力机械系统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对空调装置添加制冷剂。 1.5操舱人员应严守岗位,随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各系统设备在安全运行 中进行外部巡视。 1.6设法排除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 1.7对储气罐、油水分离器、空气过滤器、空气冷凝器等定期进行排污处理。 1.8开机、停机时应检查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对氧舱应急排气阀手柄经常 拉动检查,防止生锈。

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历届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1986年-1991年) 名誉主任委员涂通今 名誉顾问冯传宜 主任委员王忠诚 副主任委员史玉泉薛庆澄段国升 常委(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维钧陈公白陈炳桓宋家仁李世绰杜子威侯金镐张天锡索敬贤高立达蒋先惠 秘书(按姓氏笔划排列) 李世绰宋家仁 委员 冯祖荫刘学礼刘景芳刘承基刘泉开朱诚李庆彬李秉权李明洙张成吴若秋易声禹赵雅度柴万兴韩哲生陶祥洛黄克清梁承钢蒋万书曹美鸿蔡昭明臧人和翟允昌戴钦舜 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1991年-1996年) 主任委员王忠诚 副主任委员薛庆澄史玉泉段国升 常委(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维钧朱诚刘学礼刘承基张天锡宋家仁赵雅度易声禹高立达曹美鸿戴钦舜 秘书(按姓氏笔划排列) 宋家仁赵雅度 委员 王忠诚王维钧王宪荣方都史玉泉田芳镇朱诚宋家仁刘宗惠刘景芳刘学礼刘承基刘泉开李明洙吴若秋陈道莅赵雅度杨树源杨国瑞易声禹索敬贤段国升侯金镐冯祖荫张天锡张成高立达黄克清曹美鸿陶祥洛梁承钢薛庆澄蒋先惠裘明德蔡昭明臧人和戴钦舜 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1996年-2004年) 主任委员王忠诚 副主任委员易声禹罗其中赵继宗只达石 常委(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忠诚马廉亭只达石刘承基刘宗惠任祖渊李明洙宋家仁张光霁易声禹周定标罗其中赵继宗高立达戴钦舜 秘书(按姓名笔划排列) 宋家仁赵雅度 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忠诚王树荚王宪荣马廉亭田芳镇只达石宋家仁刘宗惠刘泉开刘承基 刘运生任祖渊李明洙李桂芝陈道莅陈明振汪业汉赵雅度赵继宗杨树源 杨玉山杨国瑞底荣欣冯祖荫易声禹张光霁张庆林周定标周良辅罗其中 高立达黄克清郭怀荣徐启武凌锋康笃伦陶祥洛曾敬初戴钦舜 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2004年-2008年) 名誉主任委员王忠诚 主任委员赵继宗 副主任委员周定标周良辅只达石 常委(按姓名笔划排列) 马廉亭王任直(学术秘书)王运杰王茂德毛伯镛只达石卢亦成刘运生 周定标周良辅张庆林张庆俊赵继宗唐文渊鲍圣德 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马廉亭王大明王任直(学术秘书)王运杰王茂德王硕毛伯镛只达石卢亦成史克珊冯忠堂刘健刘伟国刘运生刘晓谦孙涛张庆林张庆俊 张汉伟张建宁辛骥宋来君肖绍文沈建康汪业汉周定标周良辅武文元 杨卫忠杨玉山陈道莅罗毅男赵奇煌赵继宗洪涛凌锋徐如祥康笃伦 傅震蒲智鲍圣德 工作秘书王硕 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名誉主任委员王忠诚 主任委员赵继宗 候任主任委员:周定标 副主任委员周良辅王硕张建宁 常委(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任直王运杰卢亦成冯华刘健李新钢沈建康赵文清赵世光 袁贤瑞徐如祥黄峰平章翔傅震游潮鲍圣德 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于如同王大明王占祥王宇田王茂德兰青朱晓江刘伟国刘建民刘荣耀 刘晓谦江基尧许百男孙涛孙晓川李建华杨辉杨卫忠杨玉山杨智勇 肖绍文宋来君张汉伟张建生陈谦学武文元庞琦孟庆海赵刚柳琛 洪涛姚鑫凌锋黄正松黄光富傅先明富壮蒲智雷霆詹仁雅 裴杰漆松涛潘伟生(香港)

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规范指南中国行

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规范指南中国行

?第一部分:促排卵药物使用规范(2016) ?第二部分:多胎妊娠减胎术规范(2016) ?第三部分:人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实验室操作专家共识指南(2016)?第四部分:高通量基因测序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和筛查技术规范(2016)?第五部分:临床专题:大数据管理对生殖中心管理的作用与价值

第三部分:人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实验室操作 专家共识指南(2016) ?SOP的建立至关重要 ?选卵:尽量减少体外暴露时间 ?精子优选:结合实际参数选择处理方法 ?IVF授精:时机以HCG38—40h为宜,加精浓度可在较宽范围 ?影响ICIS受精率因素: 卵母细胞的质量和成熟度;精子质量及制动情况;破膜的情况?短时受精联合早期补救性ICSI: 对常规IVF周期完全受精失败患者的临床结局有明细改善。 ?胚胎培养和观察应该严格按照设定的时间点进行: 卵裂速度>卵裂球均一情况>碎片 ?囊胚培养的主要目的是对胚胎进行自然选择: 滋养层>内细胞团 ?玻璃化冷冻 卵母细胞、卵裂期胚胎和囊胚复苏率均明显优于程序冷冻技术。 ?AH适用存在争议,用于特殊患者。

第四部分:高通量基因测序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 和筛查技术规范(2016) ?本规范针对“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对人类胚胎植入前诊断(PGD)和植入前遗传学筛查(PGS)的临床应用”,明确开展本项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临床流程与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基本的要求。实施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在人类PGD/PGS的临床应用的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第三部分高通量测序技术PGD/PGS的临床流程 第四部分本项技术的临床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健康管理运营

发展历程 1、发达国家 (1)美国 健康管理作为一个行业及学科,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 1929年,由于健康管理能有效降低医疗赔付费用,美国蓝十字和蓝盾保险公司在对教师和工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诊费的同时,也提供进行健康管理的费用,由此产生了健康管理的商业行为。 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将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医疗保健计划的政策。尼克松政府更是将健康管理服务推向市场,从而迫使全美保险公司由原来单一的健康保险赔付担保,向较全面的健康保障体系转变。 1973年,美国政府正式通过了《健康维护法案》,特许健康管理组织设立关卡,限制医疗服务,以控制不断上升的医疗支出。如今,健康管理组织也统称为“管理医疗模式(managedcare)保险制度”,终于取代了美国部分的医疗保险。 1978 年,美国密执安大学成立了健康管理研究中心,旨在研究生活方式行为及其对人一生健康、生活质量、生命活力、和医疗卫生使用情况的影响。 美国健康管理经过几十年的蓬勃发展,已成为美国医疗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且实践证明健康管理能够有效地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并明显降低医疗保险的开支。 目前,有7700万的美国人在大约650个健康管理组织中享受医疗服务,超过9000万的美国人成为PPO计划的享用者。这意味着每10个美国人就有7个享有健康管理服务。 近乎完善的市场化医疗保健体制是美国健康管理市场化的必然。尽管美国各州不同程度上都有商业保险必须为健康管理买单的立法,但分工细致的健康保险和独立的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实体,仍需要在立法之外,通过特别的保险项目来兑现健康管理资源。 (2)日本 日本早在1959年就开始针对卫生状况和潜在公共卫生问题实施健康管理。通过“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了国民的健康水平,使国家人口平均寿命从1947年的50岁上升到1992年的男性76.09岁、女性82.22岁。而近年平均寿命已经接近90岁,居世界第一位。原因是日本人一生都在进行健康投资。日本家庭普遍享有健康管理机构及保健医生的长期跟踪服务,包括为家庭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家庭的健康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保健所会共同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中华医学会分会主任委员

中华医学会各主要分会领导名单(最新) (说明:前一个数字指第几届,后面是换届年代,[重]代表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委员按照地域分布排列,先写内科的) 8心血管2009 主任委员:胡大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重] 前任主任委员:高润霖(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霍勇/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副主任委员:马长生/首都医科大学安贞医院[重],韩雅玲/沈阳军区总医院,葛均波/复旦大学中山医院[重],张运(院士)/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重] 8呼吸2010 主任委员:王辰/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医院[重] 前任主任委员:刘又宁/解放军总医院[重] 副主任委员:沈华浩/浙江大学第二医院,其余不详 9消化2009 主任委员:樊代明(院士)/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重] 侯任主任委员:杨云生/解放军总医院 副主任委员:钱家鸣/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重],张澍田/首都医科大学友谊医院[重],袁耀宗/上海交通大学瑞金医院[重],陈旻湖/中山大学第一医院 8肾病2009 主任委员:陈香美(院士)/解放军总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刘志红(院士)/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副主任委员:章友康/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重],陈楠/上海交通大学瑞金医院,梅长林/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余学清/中山大学第一医院[重] 8血液2010 前任主任委员:阮长耿(院士)/苏州大学第一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黄晓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重] 副主任委员:王健民/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其余不详 8内分泌与代谢2009 主任委员:宁光/上海交通大学瑞金医院[重] 前任主任委员:曾正陪/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重] 候任主任委员:滕卫平/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重] 副主任委员:李光伟/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母义明/解放军总医院,赵家军/山东大学省立医院,廖二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重] 8风湿2010(作为“临床免疫学”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主任委员:栗占国/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重]

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专家共识

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专家共识(2014) 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编委会健康体检或称健康检查是指对无症状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与评价的医学服务行为及过程,其重点是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风险因素进行筛查与风险甄别评估,.[1-2]并提供健康指导建议及健康干预方案”.。健康体检是实施疾病早期预防和开展健康管[3]理的基本途径及有效手段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2]意见》文件精神和前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体检规定”,引领和促进我国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与行业规范有序地开展健康体检服务。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自2009年初以来,在前期部分专家工作基础上,组织全国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的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全国各级各类健康体检机构和专家、学者及广大健康体检从业者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形成了《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体检共识”该共识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基本遵循,以健康管理创新理论为学术指导,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本依据,充分学

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开展健康体检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及行业庐业发展的紧迫需求,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及指导性。健康体检基本项目制订遵循以下原则:(1)以健康评价和健康风险筛查为目的,重点掌握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2)体检采用的技术方法或手段要科学适宜并有很好的可及性和可接受性;(3)为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和安全,体检项目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必须是经SFDA认证、有正式批准文号;(4)体检项目要充分体现最佳成本效益原则,避免优先采用一些高精尖医疗技术设备,以免加重受检者的经济负担。本共识是我国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开展体检服务的基本参考依据,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和单位,对指导和引领我国健康体检机构及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健康管理学科与相关产业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共识形成的主要经过本共识的形成主要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至2009年,为本共识的调研论证及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框架提出阶段。2006初针对我国快速兴起的健康体检行业及服务产业,为引导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前国家卫生部医政司开始组织全国相关领域专家研究起草《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体检规定”)及‘基本目

中华医学会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会章、会费标准 中华医学会章程 中华医学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 第二部分:议事规则 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中华医学会理事会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业务活动 学术交流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 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网络信息服务

中华医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中华医学会网络支付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出版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评估体系 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

中华医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24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以下简称专科分会)及其专业学组的财务管理,规范专科分会的经济行为,保证专科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科分会是在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学术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财务和银行账号,专科分会及专业学组的收支合同、协议由学会统一签署,财务由学会统一管理。 第三条专科分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科分会的现任主任委员对专科分会及其专业学组执行国家及学会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领导责任。专科分会应指定专门负责资金和资产管理的经办人员。 第五条学会对专科分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指导专科分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勤俭办会,厉行节约。 (二)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程序,加强会计监督,对违反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为各专科分会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善地记账、报账、结账,每年财务决算后及时向专科分会通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四)维护专科分会财产物资的完善和安全,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专科分会的业务收入范围包括: (一)开展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承担上级委托任务时的资金。 (四)专科会员会费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专科分会的业务收入项目包括: (一)注册费收入:向参加上述活动的代表收取的参会费用或培训费用。 (二)学术推广活动收入:在上述各项活动期间协助企业组织产品展览、展示和学术推广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资料收入:是指销售会议论文、讲座汇编或多媒体会议资料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境内外机构或部门、企业、个人出于自愿,无偿给上述活动提供的资金或物资的资助;联合主办单位、主办地政府提供

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专家共识

精心整理 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专家共识(2014) 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编委会 健康体检或称健康检查是指对无症状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与评价的医学服务行为及过程,其重点是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风险因素进行筛查与风险甄别评估,并提供健康指导建议及健康干预方案”.[1-2].。健康体检是实施疾病早期预防和开展健康管理的基本途径及有效手段之一[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前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体检规定”)[2],引领和促进我国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与行业规范有序地开展健康体检服务。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自2009论证,经器、和(体检)8月形上对“体检目录”送审稿进行了多层次沟通对话与讨论,形成了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试行稿,并由“分会”组织全国部分健康管理(体检)机构进行试行验证。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在“基本目录”的试行过程中.根据发现的问题和部分专家建议对体检“基本目录”的整体构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统一的健康体检自测问卷和体检报告首页及相应内容,并于2012年12月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建设研讨会”上进行了广泛讨论,会后由共识起草组汇总各方意见形成了“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专家共识”初稿,并于2013年开始在全国更多健康管理机构和专家中进行推广试用和意见征询。2013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一年来共识在全国部分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中推广使用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起草组对共识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待发表稿。2014年1-2月,起草组将共识待发表稿正式提交“分会”和“杂志”编委会审查。“分会”和“杂志”于2014年2月27日发出通知,就共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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