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序
号
法律法规目录颁布日期适用的条款和要求(摘录)
一;2005年以前停止使用含氯氟烃类的制冷剂及1211哈龙灭火器.
二;各缔约国再符合其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应加强合作.
2
经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
书
1992.8.20
2005年以前停止使用含氯氟烃类的制冷剂及1211哈龙灭火器.
3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
1993.01.05
二;各缔约国应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小引起变化的原因,
并缓解其不立的影响.
第六条 分类制度
1.应由主管当局,或经主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机构,根据国家或国际
标准,建立适当的制度或专门标准,以按照其固有的对健康和身体的
危害方式和程度对所有化学制品进行分类,及对确定化学制品是否有
害所需的有关资料进行判定。
第七条 标签和标志
1.所有化学制品应加以标志以表明其特性。
2.有害化学制品应以易于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贴标签,以便提供
关于其分类,其具有的危害以及应遵循的安全预防措施的基本资料。
第八条 化学制品安全说明书
1. 1.对于有害化学制品,应向雇主提供化学制品安全说明书。其中
列明关于其特性、供货人、分类、危害、安全顶防措施和紧急程序的
基本资料
第七条 标签和标识
1.所有化学品应加以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2.有害化学品应以易于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贴标签,以便提供关
于其分类,其具有的危害以及应遵循的安全防预措施的基本资料。
第八条 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1.对于有害化学制品,应向雇主提供化学制品安全说明书。其中列明
关于其特性、供货人、分类、危害、安全顶防措施和紧急程序的基本
资料。
第十条 识 别
1.雇主应保证作业场所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均按七条的要求加贴标签或
加以标识,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已按第八条的要求提供并可供工人
及其代表使用。
第十四条 处 置
对不再需要的有害化学品和可能残留有害化学品的空容器,应依照国
家法律和惯例以一定方式加以处理或处置,以将其对安全和健康,以
及环境的危害加以消除或减到最低程度。
国际公约1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12.10
4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
用安全公约
1992.08.27
5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
品公约
1994.10.27
环保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摘录汇总表
类别
法律法规目录颁布日期适用的条款和要求(摘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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