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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摘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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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序

法律法规目录颁布日期适用的条款和要求(摘录)

一;2005年以前停止使用含氯氟烃类的制冷剂及1211哈龙灭火器.

二;各缔约国再符合其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应加强合作.

2

经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

1992.8.20

2005年以前停止使用含氯氟烃类的制冷剂及1211哈龙灭火器.

3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

1993.01.05

二;各缔约国应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小引起变化的原因,

并缓解其不立的影响.

第六条 分类制度

1.应由主管当局,或经主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机构,根据国家或国际

标准,建立适当的制度或专门标准,以按照其固有的对健康和身体的

危害方式和程度对所有化学制品进行分类,及对确定化学制品是否有

害所需的有关资料进行判定。

第七条 标签和标志

1.所有化学制品应加以标志以表明其特性。

2.有害化学制品应以易于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贴标签,以便提供

关于其分类,其具有的危害以及应遵循的安全预防措施的基本资料。

第八条 化学制品安全说明书

1. 1.对于有害化学制品,应向雇主提供化学制品安全说明书。其中

列明关于其特性、供货人、分类、危害、安全顶防措施和紧急程序的

基本资料

第七条 标签和标识

1.所有化学品应加以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2.有害化学品应以易于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贴标签,以便提供关

于其分类,其具有的危害以及应遵循的安全防预措施的基本资料。

第八条 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1.对于有害化学制品,应向雇主提供化学制品安全说明书。其中列明

关于其特性、供货人、分类、危害、安全顶防措施和紧急程序的基本

资料。

第十条 识 别

1.雇主应保证作业场所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均按七条的要求加贴标签或

加以标识,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已按第八条的要求提供并可供工人

及其代表使用。

第十四条 处 置

对不再需要的有害化学品和可能残留有害化学品的空容器,应依照国

家法律和惯例以一定方式加以处理或处置,以将其对安全和健康,以

及环境的危害加以消除或减到最低程度。

国际公约1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12.10

4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

用安全公约

1992.08.27

5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

品公约

199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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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法律法规目录颁布日期适用的条款和要求(摘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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