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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下水管道设计规范

住宅下水管道设计规范
住宅下水管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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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2层住宅排水管道设计

高层住宅排水管道设计

xxx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210044

摘要:本建筑位于南京,总共22层,为一类高层住宅,每层均为标准层,层高3m。设计内容包含生活排水及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雨水系统中,建筑物最高日污水量

1450m/d。室内外采用雨污分流管道系统,粪便污水单独汇

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室外污水管网。屋面雨水均由雨水斗收集后,重力自流至室外雨水管网。单独设置住宅空调冷凝水排放系统,其冷凝水经冷凝立管重力自流至室外雨水管网。关键词:一类高层住宅,生活污水排水设计,雨水系统设计。

designofdrainagepipelineforhighriseresidential

buildings

xxx nanjinguniversityofinformationscienceandtechnology,

nj210044

abstract:

thebuildingislocatedinnanjing,atotalof22floors,fora classofhigh-riseresidential,eachlayerarestandard,st orey3m.designcontentincludeslivingdrainageandrainwa terdrainagesystem.domesticsewage,rainwatersystem,th ehighestdailysewagewater1450m/d.indoorandoutdoorwit hrainandsewagediversionpipesystem,fecalsewagecollec tionaloneaftertreatedintheseptictanksewagedischarge dintotheoutdoorpipenetwork.Roofrainwateriscollected byrainbucket,gravitytotheoutdoorrainwaterpipenetwor k.aseparatesetofcondensedwaterdischargesystemofresi dentialairconditioning,thecondensedwatercondensatio npipegravitytotheoutdoorrainwaterpipenetwork.

keywords:aclassofhigh-riseresidential,domesticsewagedrainagedesign,designofrainwatersystem。

高层住宅排水管道设计.......................................1designofd rainagepipelineforhighriseresidentialbuildings.1 生活排水系统 (3)

1、排水体制的确定:..............................32、排水管材及连接方式的确定:....................33、排水管道计算:.................................34、化粪池容积的确定计算:.........................5雨水系统 (6)

1、屋面雨水计算..................................6参考文献 (9)

生活排水系统

1、排水体制的确定:

据建筑给排水规范,对于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卫生标准要求较高,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时,需在用污水、废水分流的排水体制。本建筑为一栋纯住宅的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卫生标准,故采用污水、废水分流的排水体制,设有专用通气立管。

2、排水管材及连接方式的确定:

污水排水管(接入室外检查井之前的管道)采用upVc 排水塑料管及配件,热

扩口粘结或直接粘接(由管材供应商提供接口形式及接口粘接材料)。污水立管下部管道装换横干管,立管下部弯头等

采用加厚upVc排水塑料管及配件。

3、排水管道计算:

(1)卫生间(一)每根排水立管管径计算(pl-2pl-6):每一卫生间排水当量:np=0.3+0.45+4.5=5.25由查表可得:α=2.0qmas=1.5

每一个卫生间排水设计秒流量:qp=0.12α√np+qmas =0.12×2×√5.25+1.5

=1.62l/s

同一立管上卫生间总排水设计秒流量:qp总=qp×

21=1.62×21=34.02l/s由qp查表知卫生间排水立管管径为de110。(2)卫生间(二)立管管径计算(pl-3pl-7):每一个卫生间排水当量:np=0.3+0.45+4.5=5.25由查表可得:α=2.0qmas=1.5

每一个卫生间排水设计秒流量:qp=0.12α√np+qmas =0.12×2×√5.25+1.5

=1.62l/s

同一立管上卫生间总排水设计秒流量:qp总=qp×

21=1.62×21=34.02l/s由qp查表知卫生间排水立管管径为de110。(3)厨房每根排水立管管径计算(pl-1pl-5):每一个卫生间排水当量:np=1.0由查表可得:α

=2.0qmas=0.33

每一个卫生间排水设计秒流量:qp=0.12α√np+qmas

=0.12×2×√1.0+0.33

=0.39l/s

同一立管上卫生间总排水设计秒流量:qp总=qp×

21=0.39×21=8.19l/s由qp查表知每个卫生间排水立管管径为de75。(4)阳台每根排水立管管径计算(pl-4pl-8):每一个卫生间排水当量:np=1.5由查表可得:α

=2.0qmas=0.5

每一个卫生间排水设计秒流量:qp=0.12α√np+qmas =0.12×2×√1.5+0.5

=0.59l/s

同一立管上卫生间总排水设计秒流量:qp总=qp×

21=0.59×21=12.39l/s由qp查表知每个卫生间排水立管管径为de75

4、化粪池容积的确定计算:

本栋建筑物共设置1个化粪池:化粪池计算公式:

化粪池容积为:V=n×0.089n-------------用户人数;

0.089-------每人每天排污量,m3

/人·天

(1)化粪池容积计算:已知:

1)使用人数n=308人;2)污泥清掏周期t=180天

3)污水停留时间t=24小时;4)污(给)水量定额

q=89l/(人·天)5)使用情况:单独建筑物使用;6)排水性质:

粪便污水单独排7)化粪池类型:钢筋混凝土;8)地下水:有9)覆土:有10)过水孔高度:低孔位

11)地面荷载:可过汽车12)建筑物性质:住宅,集体宿舍,旅馆计算结果:

1)化粪池容积为V=308×0.089=27.41立方米;

2)标准化粪池编号为:z9-30qF3)所在图集:02s7014)粪池长度(米):7.125)化粪池宽度(米):3.886)化粪池深度下限(米):3.657)化粪池深度上限(米):3.8

篇二:住宅给排水专业设计技术标准及统一措施

住宅给水排水专业技术标准及统一措施

一、设计范围

二、一般规定

三、设计技术及做法要求

(一)室内给排水

(二)室外给排水

(三)消防系统

(四)中水回用、雨水利用

(五)地下室给排水

(六)景观水体

(七)管网综合

(八)、设计配合

1

2

3

4

5

篇三:住宅设计规范大全

住宅设计要点

第一部分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一.总平面设计

1.间距

1.1建筑平面搭接错位时,h值(净尺寸)不宜大于

2.4m,以免影响采光。

2.消防

2.1总图中应做好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设计,注意人车分流;当消防车道下面为地下室时,结构应考虑消防车总重300kn荷载。

2.2登高面

2.2.1登高面宜在用地红线内解决,条件限制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设硬地,并按消防车总重300kn计算。

2.2.2当建筑物凹入处进深不大于4m(净宽)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1/4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如凹槽宽度不大于

2.5m(净宽),该宽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2.3消防车道

2.3.1高层建筑周围宜设环形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8m×18m回车场。

2.3.2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高层12m,多层9m。

2.3.3消防车道最小宽度:登高面处6m,其它处4m。

2.3.4消防车道的坡度:登高面≧1%,其它处≧7%。

2.3.5消防车道距建筑物距离宜≦5m。

2.3.6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2.3.7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3.流线设计

3.1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人车分流专用通道;当商住楼住户大堂与流量大的商业服务空间临近时,商业用房的货运出入口宜设在地下室或与大堂入口异向布置,避免人、货流交叉,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附属用房

4.1总平面设计时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入口附近)设置管理用房。

4.2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

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最新版】

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管道布局设计标准 一、建筑给排水管道的平面图及竖向布局应依据工厂地貌、厂区建筑平面图、设备(单元)的需水量和排放量、冻土层深层、水文地质状况和管道材质明确。 二、生产制造与生活给水管网布局应考虑供水安全、经济发展有效等要求,可选用枝状给水管网、环状给水管网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消防给水管网布局应合乎现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 三、厂区内生产制造、日常生活建筑给排水主干管,宜挨近需水量及排放量很大的设备(单元)布局。 四、户外建筑给排水管道宜埋地敷设;运输易堆积物质、有危害物质及其腐蚀物质的管道不适合埋地敷设,当不可以防止埋地时,应采用防腐蚀、防渗对策。建筑给排水管道不可与运输易燃性、易燃或有危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沟敷设。 五、建筑给排水管道不适合在车行道下纵向敷设,宜各自相对性

集中化布局在道路一边或两边人行横道下和绿化带下;带有易燃液体的生产制造污水干管不可纵向敷设于车行道下和加工工艺管廊下。 六、消防给水管道及雨水管道宜挨近道路布局。 七、户外埋地建筑给排水管道与别的管道、管线、建(构)筑物的最少净距应考虑管道工程施工、安装、维修的要求,并宜合乎表1和表2的要求。 表1给水管道与别的管道、管线、建(构)物的最少净距(m) 八、埋地管道接口法兰、卡箍及紧固件应安装在检查井或管沟内,当直埋在土壤层中时应做防腐蚀解决。 九、日常生活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运输有危害液体管道交叉敷设时,日常生活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在交接处3m范畴内不可有管道接头。当日常生活给水管道布局在下面时,应采用防污染对策。 十、重力流管道由缓坡变成陡坡处,其管径可依据水力计算减少,但不可超出2级,并不可低于相对物质的最少管径。 十一、管道的埋设深层,应依据管材特性、外界载荷、冰冻状况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3)、《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4)、《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 (9)、《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1996 (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13)、《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 (14)、《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 (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1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18)、《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2 (1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2 (20)、《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

(2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2 (2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23)、《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3030 (2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2—92 (25)、《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92 (26)、《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

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2.6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3.2.9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用防污染的措施。 3.2.10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3.2.14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引误用的措施。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8室内给水管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高层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规范标准(毕设).docx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规范及要求(整理的很全面) 1给水管道的敷设及管材 室内给水管道的敷设、布置应严格按照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 B-50015-2003 )的要求进行,建筑室内管道布置和敷设原则 如下: (1)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2)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 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 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室内给水管道的 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3)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 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埋地敷设的给水管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 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 保护措施。 (5)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 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 0.5m 。 (6)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 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7)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 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塑料给水管道不得 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 的金属管段过渡。

(8)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 作的位置。 (9)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应小于 0.5m ;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 0.15m ,且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10)给水管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 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 经计算确定。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11)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作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按 现行的《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执行。 (12)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找平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 ○4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 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5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管材,如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 连接的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地面宜有管道位置的临时标识。 (13)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人防 工程要求设置防暴阀门。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方案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3.7 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

给排水设计规范(修订版的)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课程是道路桥梁施工与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专业课。本课程的主要任务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城市管道工程的基本知识,掌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各种管道工程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施工、维护和管理。使学生初步具备城市管道工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素质与能力,具有处理、解决城市管道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要求 本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系统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根据管道工程的施工特点,掌握城市各种管道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及日常维护、质量管理,通过学习,具备一定施工和施工组织管理的能力,能解决城市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例如,对于排水工程的任务要求达到了解;对于常见附属构筑物结构、种类等达到熟悉;对于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及管道开槽法施工达到掌握。 四、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有《高等数学基础》、《建筑力学》、《建筑制图基础》、《建筑测量》、《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和《水力水文基础》等。在学习本课程时要求能综合运用先修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与《道路工程技术》同时开设,使学生全面掌握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管理方法。 五、学习方法和建议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特点是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 1.以课堂教学为主,根据不同章节,布置课外作业方式完成教学内容。根据本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组织学生去工地参观实习,加深消化和理解。 2.教学过程中,采用少而精,讲授与自学相结合,讲重点和难点、讲概念和方法、讲学生自学中难以理解的内容。 第二部分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总体设计方案 一、学时分配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为48学时,开设一学期。 二、媒体使用 文字教材为主要教学媒体,包括教材、复习参考资料和作业;另外还有配套的音像教材和IP课件。IP课程是本课程的主要重要媒体之一,针对本课程特点,IP课程以课程的知识点为线索,采用系统讲授、重点精讲与交互式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制作,与文字教材相配合。录像教材是本课程学习的强化媒体,是文字教材、IP课程的重要补充。 三、教学管理 本课程采用集中辅导、个别化学习、形成性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学生自学为主,学习中首先阅读各章节的学习指导,了解其中的重点、难点及学习方法,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各章的作业,并计入平时成绩。集中面授,则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四、考核 本课程考试以期末理论考核成绩与形成性考核成绩为考查学生获得学分与否的依据。期末考试内容侧重于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形成性考核侧重于考察学生对综合性的内容掌握情况。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一)绪论 教学内容: 1.管道工程施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2.管道工程施工发展概况。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要点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要点

工程方案编写1概述 1.1项目背景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所在地区地理气候等情况 ?废水的产生及水质概述 ?现有处理情况及预期处理工程概况 1.2编制依据、标准、原则和范围 1.2.1编制依据和主要资料 ?现有工程情况与资料 ?类似工程的相关资料 ?现场调研情况 ?试验研究情况 1.2.2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回用标准 《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 61:94 ?其他环境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建筑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 138: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电气标准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GB14285-93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 20513-200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 7450-87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 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中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进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经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理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理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理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1.0.10条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城市污水回用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3.2.1 冲厕杂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3.2.4 城市绿化杂用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GB 50015-2003 4.9.2设计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9.2) 4.9.4 建筑屋面、建筑物基地、居住小区的雨水管道的设计降雨历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屋面雨水排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按5min计算。 2居住小区雨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4.9.4)

4.9.5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地形特点、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4.9.5中规定的数值: 4.9.6各种屋面、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按表4.9.6采用。 4.9.7雨水汇水面积应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屋面的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为有效汇水面积计算。窗井、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和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汇水面积,应附加其高出部分侧墙面积的二分之一。 4.9.8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 4.9.9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4.9.10建筑屋面雨水管道设计流态宜符合下列状态: 1檐沟外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2长天沟外排水宜按压力流设计。 3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4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的大型屋面雨水排水宜按压力流设计。 4.9.11 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 4.9.12阳台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4.9.13屋面雨水管道如按压力流设计时,同一系统的雨水斗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4.9.14屋面排水系统应设置雨水斗、不同设计排水流态、排水特征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选用相应的雨水斗。 4.9.15雨水斗的设置应根据屋面汇水情况并结合建筑结构承接、管系敷设等因素确定。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O.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 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翩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1.O.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 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O.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 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挺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旌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 和资料t 2.O.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臂线和其他设施的慵阮 2.O.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O.2.3气象资料} 2.O.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O.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O.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 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漉冰的资料; 2.0.2.0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O.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t 2.0.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O.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开槽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 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GB 50335-200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公告 第10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的公告 现批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5—2002,自2003 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5.0.6、5.0.10、5.0.12、6.2.3、7.0.3、7.0.5、7.0.6、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2003年1月10日

前言 本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规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污水回用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并借鉴了国外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几经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主要规定的容有:方案设计的基本规定,再生水水源,回用分类和水质控制指标,回用系统,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本规中以黑体字排版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市工农大路8号,邮编:130021,传真: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副主编单位: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周彤杰树勤云海卜义惠厉彦松洪嘉年朱广汉吕士健杭世珺方先金立洁林雪芸宝红齐芳菲立学 1 总则 1.0.1 为贯彻我国水资源发展战略和水污染防治对策,缓解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促进污水资源化,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以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为再生利用目标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 1.0.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城市境外调水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排放与污水再生利用的关系,以及集中与分散、新建与扩建、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调查论证,确保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得到充分利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主要符号 流量、流速 q g——给水流量 qu——污水流量 qo——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 qp——卫生器具排水流量 qxn——消火射流出水量 qr——每人每日热水用水量 qh——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量 qx——循环流量 qf——循环附加流量 qmax——最大流量 qb——水泵的出水量 qy——雨水设计流量 q5——降雨历时为5分钟的降雨强度 q1——水表的流通能力 qt——水表的特性流量 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 水压、水头损失 R——水力半径 I——水力坡度 Az——水带的比阻 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 hd——水带的水头损失 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高度充实水柱所需水压 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Hzr——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 hp——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x——循环流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b——水泵扬程 几何特征

Fjr——加热面积 Fw——汇水面积 Ld——水带长度 h、H——高度 Δh——标高差 Vz——气压水罐内空气和水的总容积 Vx——气压水罐内的水容积 dj——管道计算内径 计算系数 k、d——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 b——卫生器具同时给水、排水百分数,及卫生器具同时使用百分数B——水流特性系数 ab——气压水罐内最小工作压力与最大工作压力比 Ca——气压给水安全系数 β——气压给水罐容积附加系数 n——管道粗糙系数 K——传热系数 Kb——水表特性系数 K1——设计重现期为一年和屋面渲泄的能力的系数 ε——结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 Cr——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损失系数 热量、温度和比重 Q——设计小时耗热量 Qg——制备热水所需的热量 Qs——配水管道的热损失 tr——热水温度 t1——冷水温度 Δt——温度差 γ——水的比重 c——水的比热 其他 Ng——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Np——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nb——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m——用水计算单位数 nmax——水泵一小时内最多启动次数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要求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1.0.10条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11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178774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给水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3 系统选择 3.4 管材、附件和水表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3.7 水塔、水箱、贮水池 3.8 增压设备、泵房 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3.10 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 3.11 水景 4排水 4.1 系统选择 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 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 4.6 通气管 4.7 污水泵和集水池 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 4.9 雨水 5热水及饮水供应 5.1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5.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 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 5.4 水的加热和贮存 5.5 管网计算 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 5.7 饮水供应 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的选择 附录B 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 附录C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附录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 附录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 附录F 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总则 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属于建筑给排水设计范畴,公建小区给排水没计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此,在规范局部修订之际,将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主要内容列入本规范。另雨水利用已有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 50400,本规范不重复其相关内容。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 术语 2.1.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 生活杂用水non-dinking water 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 小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1.4 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2.1.4A 平均时用水量average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2.1.5 回流污染backflow pollution 由虹吸回流或背压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 2.1.5A 背压回流back-pressure back flow 给水管道内上游失压导致下游有压的非饮用水或其他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5B 虹吸回流siphonage back flow 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调查报告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xxxx\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调查工作大纲 一、基本要求 1、本次调查包括编写调查报告和填报调查表两部分内容:调查报告编写要求见报告编写提纲,调查表填写要求见每张表后的说明。 2、为便于资料统计与汇总,本次调查以2007年为基准年,所有调查数据反映2007年情况。 3、调查范围城市(建制市)为主城区;县为县城,不包括其他乡镇及农村。 4、对于实行市管县的省区,表中城市指主城区,市辖县及远郊区单独填报调查表,编写调查报告。 二、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1、城市(县城)概况 本次调查的城市(县城)是指城市(县城)主城区(规划区),内容包括城市(县城)国内生产总值、主导产业、城市人口、建成区面积、规划区面积等社会经济概况;用水总量、工业用水量、城镇生活用水量、人均用水指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等水

资源开发利用概况;自来水厂个数与供水能力、自备水源个数与供水能力等供水设施基本情况。 2、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 包括污水处理厂个数、规模、处理能力、投资及来源、主要工艺、处理级别、处理成本、监管单位、污水排放去向等。 3、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回用(再生水)设施 包括再生水厂个数、位置、处理级别、处理能力、处理成本、监管单位、采用的相关标准,再生水使用用途、利用总量及价格等。 4、城市(县城)再生水厂与再生水管道投资情况 包括再生水厂投资及来源,再生水管道长度、投资及来源、管理单位以及运行维护费来源。 5、城市(县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污水处理回用情况 包括要求建设再生水设施的小区和公共建筑规模,规模以上小区和公共建筑个数,再生水设施、再生水利用量、管理单位、监管部门等。 6、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及回用相关规划与规划指标 包括涉及污水处理及回用的专项规划名称,规划目标和主要内容,规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数量、布局、处理能力、规划投资、排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建设布局等。 7、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回用地方性法规 包括污水处理回用(再生水利用)法规名称、发布时间、发

给排水专业设计规范及图示

给排水专业设计规及图示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 50015-2003 (2009年版)?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60-2011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2018 ?室外排水设计规GB 50014-2006(2016年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GB 51039-20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2-2002?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GB50400-201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建筑屋而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201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68-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2018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50974-2014实施指南?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图示15S9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61-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084-201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370-2005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GB50219-201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GB 50338-200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200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 200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GB50289-2016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2010 泵站设计规GB50265-2010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5010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污水综合排水标准GB8978-199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67-20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GB50098-2009 农村防火规GB50039-2010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 图集 1、12S101矩形水箱 2、14S104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及安装 3、12S108-1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 4、12S108-2真空破坏器选用及安装 5、12S109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 1 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 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 4 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 5 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 1.0.6 条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 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 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 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 1.0.7 条 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 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 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 在接入城镇排 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 1.0.8 条 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 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 第 1.0.9 条 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 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 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 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 1. 0. 10 条 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1.0.11 条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 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排水量 第一节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第 2.1.1 条 层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 用的用水定额, 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 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 80 %?90%采用。 不应 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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