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技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 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515-13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

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技术监督考核细则

江西赣能萍乡发电厂 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加大技术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我厂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生产,促进我厂内部模拟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本细则作为内部承包方案的附件,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开始实行。考核程序为: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按生技部要求每月5日前将有关指标报生技部,生技部审核后每月8日前报总工办,总工办每月10日前统计后报企管部(所报报表由总工办另发)。 一、高电压监督: 1、未按计划电气设备进行预试,每缺一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2、发生发电机、13.8KV及以上变压器、110KV及以上互感器绝缘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大小,每次扣责任部门100—500元。 3、因13.8KV及以上高压开关质量问题或检修质量不合格而引起开关退出运行事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4、因6KV电动机、变压器、开关问题而引起设备退出运行的事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以上2—4项是指安监部门考核以外的并对机组安全经济有影响的事故,如发生由厂部安监部门考核的事故,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5、未及时对电气设备消缺,且未造成后果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7、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8、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二、化学监督: 1、对发电设备的补给水、给水、过热蒸汽、饱和蒸汽、炉水、凝结水、内冷水进行定期化验,发现单项指标合格率达不到考核要求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2、对主变油质应进行定期化验,发现油质不合格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3、发现汽轮机油质不合格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未按规定对13.8KV及以上变压器油色谱检验,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每次停炉后,未进行停炉保养,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7、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8、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9、各种化学仪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消除,且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10、每次机组大修时,未按机组大修化学技术监督导则进行检查,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未做好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11、未对炉前煤进行质量分析,实测灰渣、煤粉细度、水分、挥发份、灰份、发热量,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未按规定预报给有关部门,每次扣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6051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和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2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适应节能管理的需要。火电厂的能源计量配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各计量表计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与协调,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

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复

j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答 问: 各位老师好,关于贵局100号令中以下两条如何理解?(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A企业是直销企业,B企业是化妆品加工企业,A委托B加工化妆品,其中原材料是由B购买,但是其中的技术配方是由A提供,请问这种情况A企业需要在产品上标注B企业的名称和产地吗?谢谢各位老师。 答: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请参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三、关于委托加工和分装。或者咨询您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问: 1.超市卖场内生产加工糕点(面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上附有标签,标签注明有配料表、保质期、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2.同一连锁超市的不同门店生产加工的糕点(面包)能否相互交叉销售,标签内容如上。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答: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超市的问题请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问: 目前的袋装茶用滤纸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请问袋装的固体调味料用滤纸(袋)是否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其性质与袋装茶滤纸一样,如果需要,应划在哪个申请单元?谢谢! 答: 单文您好!您提到的产品应取得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产品应归食品用纸包装单元,产品品种应按食品包装纸申请,申请产品品种可写:食品包装纸(调味料滤纸)。 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硅藻土、白土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硅藻土、白土生产厂家原有卫生许可证,现在卫生许可证已到期,厂家说卫生部门不再办理,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卫生许可证超期的厂家生产的硅藻土、白土,请指示。谢谢 答: 食品添加剂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添加剂生产企业如能提供卫生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可申请生产许可证。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

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办法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发》、《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以及网、省公司节能技术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2本办法所称节能技术监督,要从耗能设备及系统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管理等全过程进行。依靠技术进步,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挖掘节能潜力,使电、天然气、油、汽、水等各方面的消耗率达到最低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3公司建立节能管理网络,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总工程师、节能技术监督网负责人、各部室节能网络成员组成,节能管理网负责公司各项节能监督工作,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网络日常工作的监管及归口管理工作。节能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监督执行单位的指导。 1.4 依靠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三级节能监督网的作用,开展全面的、全员的、全过程的节能技术监督和管理。制定统计、分析和考核各项指标的制度、办法。通过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系统结构优化等措施,以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1.5本实施办法如有与国家(或行业)规定相抵触之处,则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1.6本办法规定了******燃气热电有限公司节能监督的网络、职责、范围、内容和管理。 1.7本办法适用于******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了下列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十七号) 2.2 GB 15316-199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2.3 DL/T 1052-2007《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体系,开展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气轮机参照执行。 第二章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汽轮机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后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的改善情况。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定期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报告,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六)负责组织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开展汽轮机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汽轮机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指导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安全生产的振动、叶片和调节保安系统故障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汽轮机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九条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职责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它设备管理部门设立汽轮机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 1.领导发电企业汽轮机监督工作,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企业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节能实施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节能监理工作规范 三、节能监理工作内容 四、节能指标及节能设计做法 五、节能监理工作依据 六、监理人员职责 七、节能监理工作措施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规范 施工阶段全过程节能监督监理。 三、监理工作内容 对设计文件中有关节能的部位进行质量、进度实施监理控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三、节能指标及节能设计做法 本工程经权威判定,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耗热量指标不超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山东省建设标准)DBJ14-037-2012》的要求,能够实现总体节能65%的目标。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中节能设计分项执行节能指标: 1、墙体及热桥处理:①多层7#、10#、11#楼外墙主断面采用20厚混合砂浆,240厚烧结多孔砖(P型),A级岩棉板60厚,20厚胶粉聚苯颗粒找平,抹面胶浆复合网格布5厚,图集为L09J130页48-2。梁柱等其他主要结构热

桥,钢筋混凝土±240厚,混合砂浆20厚,A级岩棉板60厚,20厚胶粉聚苯颗粒找平,抹面胶浆复合网格布5厚。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的隔墙,240厚烧结多孔砖(P型),A级无机保温砂浆20厚,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5厚,图集L09J130页55序号10;凸窗底、板顶部位,钢筋混凝土±100厚,A级岩棉板80厚,A级无机保温砂浆20㎜,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5厚;外门窗洞口室外周边侧墙,20厚A级无机保温砂浆;分隔采暖与非的楼板,楼板,1:2.5的水泥砂浆找平20厚,50厚XPS板隔热层,50厚C20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20厚抹面。②多层8#、9#楼外墙主断面采用20厚混合砂浆,承重混凝土自保温多孔砖,混合砂浆20厚,图集为L11SJ140页3、8、13。梁柱等其他主要结构热桥,钢筋混凝土±240厚,混合砂浆20厚,65厚XPS单面复合板,图集为L11SJ140页3、8、10。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的隔墙,240厚烧结多孔砖(P型),A级无机保温砂浆15厚,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5厚,图集L09J130页55序号10;凸窗底、板顶部位,钢筋混凝土±100厚,A级岩棉板80厚,A级无机保温砂浆20㎜,抗裂砂浆复合网格布5厚;外门窗洞口室外周边侧墙,20厚A级无机保温砂浆;分隔采暖与非的楼板:1:2.5的水泥砂浆找平20厚,50厚XPS板隔热层,50厚C20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20厚抹面。③小高层3#、4#楼外墙主断面填充墙采用240厚ZK3型自保温砌块,做法图集为L11SJ138-10-3;外墙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采用30厚无机保温砂浆,做法图集L09J130-106-2;层间楼板:楼板上20厚挤塑板保温层做法图集L06J002-47;梁柱等其他主要结构热桥:钢筋混凝土墙、梁外复合保温模板,做法图集为L11SJ138-10-4取55厚;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的隔墙:采用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20厚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层,做法图集L06J113-47-7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第5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55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 1 —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2 —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 — 3 —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资料

制度信息总览表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SHZD0418-2012-017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华电力公司对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意识和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各部门的节能监督工作和有关人员进行节能技 术监督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三)《电力行业一流火电厂考核标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节能工作分为公司、部室、班组三级节能网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生产技术部是节能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公司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程师、生产技术部经理、

运行部经理、维护部经理、经营财务部经理、公司节能专责人组成。公司节能专责人作为总经理、总工程师在节能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在生产技术部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专业主管兼职节能员。 第七条运行部集控主值兼任节能员,化学、燃料、除灰等各班组长为兼职节能员。维护部的锅炉、汽机、电气和热控各班组各班组长为兼职节能员。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节能网实行定期活动。 (一)每月召开经济分析会,总结检查上月节能工作,布置下月节能任务。会议由节能负责人主持,公司节能网全体成员参加,由生产技术部汇报经济指标、节能工作及节能措施等完成情况及分析意见; (二)每月由节能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运行部队各项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小指标竞赛的考核评比工作; (三)经济分析会要设立专用的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保管、备查。公司级经济分析会,由节能专责人负责记录保管,经济运行分析会由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传卿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