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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

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云办法〔2012〕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文种;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决议文种。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并视具体情况标注保密期限,如“机密★1年”“秘密★3个月”等。保密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年计,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未标注保密期限的公文,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认定。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需在2日之内办理的公文标注“特急”,3日之内办理的公文标注“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十分紧急、需即刻办理的电报标注“特提”,2日之内办理的电报标注“特急”,4日之内办理的电报标注“加急”,6日之内办理的电报标注“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排布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行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并用联合行文机关名称时,主办机关名称一般排列在前。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和汉字印制,少数民族的文字编排在汉字的上方。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代字应当避免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代字雷同。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上行文时,应当同时标注各联合行文机关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应当准确、扼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正确选用文种。3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可简略。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对主送机关的标注要做到准确、规范、统一。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于表述公文的内容。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公文的首个盖章页也应当同时显示正文。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单个附件不标注顺序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与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相一致。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联合下行文时,所有联署行文机关均须加盖印章。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加盖印章的普发性公文一般应当标注印发范围。上行文应当在附注处标注主办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以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排列次序,对于不同级别的机关,应当按先上级机关、再平级机关、后下级机关的次序排列;同级不同类的机关,应当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应当另起一行排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也应当另起一行排列。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即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为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或者文秘部门。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厅(室)或者文秘部门的,发文机关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即公文的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公文使用二维条码的,二维条码位于公文末页右下角,与版记的最后一条分隔线空开

5mm。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公文效能。

第十五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向上级机关请示的事项,应当附有背景材料、情况说明等,便于请示公文的办理。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贯彻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等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办理,处置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预案、措施和结果等方面的公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未经党委、政府批准,党委、政府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八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机关。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之间相互发布、传达要求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一般用“函”或者“通知”行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应当用“函”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与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党政机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以向群众团体机关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联合行文的条件,可以与同级特定群众团体机关联合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群众团体可以对与其有领导关系的党委、政府行文。

(二)党政机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以向事业单位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联合行文的条件,可以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因工作需要,应当向其主管部门行文,再由其主管部门向党委、政府行文。

(三)党政机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以向企业行文,一般不与企业联合行文。企业一般不得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因工作需要,应当向其主管部门行文,再由其主管部门向党委、政府行文。

(四)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按照党委、政府的部门行文关系行文,可以向其组成单位和下级机关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行文。

(五)没有对口下级机构的部门和单位行文时,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可以用“函”向下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行文,但不得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超越其职权范围,需要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的,应当报请同级党委、政府行文或者经党委、政府同意并授权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行文。

第五章公文拟制

第二十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相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如果存在不同意见,应当进行协调,如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应当如实反映各方的意见,并报请领导审定。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向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贯彻上级机关重大决策的实施意见,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等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文文稿送机关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严把发文关、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体式关、文字关。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行文形式是否恰当,发文范围是否适当。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精练,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提交发文机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一般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对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文稿中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一致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初核。

第二十三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四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涉及面广、对全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属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者办公厅(室)主任签发,或者按有关规定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发。会议决议、纪要等可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行文机关的负责人会签。会签应当注意时效,主办机关应当主动做好与会签机关的衔接。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第六章公文办理

第二十五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文办理应当注意时效,严格遵循运转程序,并认真履行登记编号和签字交接手续。第二+七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急件应当注明时、分。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文编号、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主送单位、成文日期、份数、分送范围、送出时间、办理过程、催办情况、办理结果、答复情况等。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的批办性公文,应当由文秘部门对办件认真分析研究后,提出书面办理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核决策。拟办意见应依据充分,观点鲜明,完整准确,规范简洁。涉及多个部门的办件,应当先征求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再提出拟办意见并附处理依据、背景材料和有关资料,报领导审批。如经协调后意见仍不统一,应当将情况如实反映,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领导审定。需要转有关部门办理的批办性公文,由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业务部门职权范围或者有关规定,转请有关部门研办。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按期办理完毕。

(五)传阅。应当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阅知性公文和批办性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严格传阅范围,掌握公文去向,控制传阅周期,不得漏传、误传、横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八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连同标题、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主送单位、成文日期、印发日期一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应当严格履行排版、校对、制版、印刷、装订等主要工序,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准确及时分发。

第二十九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普通传真机、互联网或者其他非涉密网络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或者传输涉密公文。坚持密来密往,杜绝密来明往。

第三十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机关公文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公文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公文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公文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材料。档案整理应当按照“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原则。经过系统整理后的公文材料,应当定期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收文办理、发文办理、保密、登记、传阅、借阅、复制、汇编、归档、清退、销毁等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三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密级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确定公文密级时,应当同时按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公文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将涉密公文带入公共场所和家中;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公文;禁止在低密级计算机上处理高密级公文。

第三十五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组织阅读、传达、审议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严格限定知悉范围,并提出明确保密要求。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由原定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进行解密审查并决定。没有标注可公开发布的公文,公开时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并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翻印上级机关公文需经该上级机关授权。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严格控制,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发文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

翻印、复制、汇编涉密公文应当在机关内部或者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和翻印日期。批量复制、翻印的,应当重新标注份号。

汇编本应当对各独立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分别标注。密级、保密期限以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在封面进行标注。

第三十七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八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发文机关制发涉密公文,应当明确清退和销毁要求。涉密公文使用完毕后,除留存或者存档外,应当及时进行清退和销毁。绝密级公文由制发机关负责清退和销毁。

第三十九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十条需销毁的公文应当及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工作机构销毁。未设立销毁工作机构的,应当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应当有2人以上现场监督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四十一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四十二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电报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全省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997年4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和2000年10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停止执行

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处理规定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 (四)布告、公告、通告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八)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

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处理知识点汇总(最全)

第一章公文的法定分类 第二章公文的格式要求 第三章公文的行文规则 第四章公文的处理 第一节公文的拟制 第二节公文的办理 第三节公文的管理 第一章公文的法定分类 2012年7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同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已经代替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 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有的地区称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知识)科目,每年都有公文常识的选择题和公文实务题。公文实务题就是给定一份有错误的公文材料,考查考生是否能辨别出给定公文材料中的错误。 下面先介绍一下公文的分类。 一、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通行文。 二、按保密程度分类 按按保密程度可将公文分为:秘密件、机密件、绝密件。

三、按适用范围分类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016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6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公文处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公文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种类型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公文种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章程、条例、规则;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某些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某项工作的意见; ――签报、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以及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4.2公文格式 4.2.1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印章、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并编主办单位发文 号;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管理,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提高文件办事效率,现参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制度,对公司实行领导与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与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主管并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统一办理公文收发、分办、传递、核稿、打印、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需指定1名人员为兼职文书管理员,协助综合部专职人员办理有关公文事宜,负责对综合部发往本部门的各类文件及本部门所办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妥善收发、传递和管理,监督检查本细则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处理、发文处理、文件的利用和管理、文书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各类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节收文处理 第六条收文的范围包括:总公司来文;有关政府部门来文;金融部门来文;行业来文;业务单位来文;需公司参加的会议、活动通知;与公司相关的业务资料;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的文件等。 第七条收文处理的程序是签收、拆封、登记、拟办、批办、分办、分发、传递、承办、催办等。 (一)签收。凡通过总公司机要文件交换室、邮局等渠道投递到公司及各部门的机要文件、挂号信件和电报,经办人都要进行签收。 (二)拆封。公司所收信件,凡署名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中钞防伪公司及中钞防伪公司党委的,由综合部专职文书拆封;署名公司各部门的,由该部门兼职文书管理员拆封;署名公司领导姓名的信件,除领导授权综合部拆封外,均交收信人自行拆封;署名公司负责人的信件和群众来信,由综合部专人负责拆封;署名公司的外文信件由综合部拆封,交外事人员翻译成中文后转交综合部专职文书。 (三)登记。主送公司的各类正式文件、重要材料、参加总公司和国家有关部委会议以及出国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由综合部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各部门兼职文书管理员对经手的文件和已办签收的资料要在收文簿上按顺序号和来文日期登记。收文 - 1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试题 最新

通州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测试题 单位:科室: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合计20分)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A 2012年7月1日 B 2012年8月1日 C 2012年4月1日 D 2012年5月1日 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A 上行文 B 下行文 C 平行文 D 所有公文 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A 重要工作 B 紧急工作 C 重大事项D专业性工作 4.()不是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A 签收 B 复核 C 登记 D 印刷 5.公文拟制包括()3个环节。 A 起草、初审、核发 B 起草、审核、签发 C 草拟、登记、发出 D 签收、登记、承办 6.涉密公文应当通过()、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A 机要交通 B 互联网 C 专用通道 D 专人送达 7.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 A 初审 B 修改 C 复核 D 集体研讨 8.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处理意见的活动是收文处理中的()。 A 拟办 B 批办 C 承办 D 查办 9.区县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部门是()。 A 区委办 B 市委办公厅 C 区政府办 D 市政府办公厅 10.下列印章使用,错误的是()。 A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党委(党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B 上行文、平行文可不加盖印章 C 印章要与发文机关署名一致 D 纪要可不加盖印章 11.中央、市委文件严禁( ),阅后及时退还本单位机要文秘部门。 A 上传 B 下传 C 横传 D 纵传 12.一般的传阅文件,在有关人员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应注明()。 A 已复文 B 阅毕的日期 C 已阅文 D 承办的结果 13.下列公文管理规定,表述错误的是()。 A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复印机关印章 B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试卷及标准答案适用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考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测试卷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 工作单位:姓名: 一、单选题(共30分,每题2分)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A)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A.2012年7月1日 B.2012年8月1日 C.2012年4月1日 D.2012年5月1日 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A)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A.上行文 B.下行文 C.平行文 D.所有公文 3.“公文拟制”包括(B)3个环节。 A.起草、初审、核发 B.起草、审核、签发 C.草拟、登记、发出 D.签收、登记、承办 4.“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B)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A.建设性意见 B.倾向性意见 C.具体性建议 .D可行性建议 5.以下有关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有(A)。 A.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B.通用公文,又称行政公文,指各类机关普遍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函等 C.通知的作者广泛,不受机关性质与级别层次的限制 D.函为不相隶属机关间相互往来的正式公文,对受文者的行为没有强制性影响 6.在下面哪一种情况下,可以越权批办文件?(A)。 A.经过授权 B.避免积压 C.急需处理 D.属一般性文件 7.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A)。 A.同级机关 B.同一系统的机关 C.三个以上的机关 D.行政主管机关与业务指导机关

8.县财政局向县住建局请求其批准单位建设规划,应使用(A)。 A.函 B.请示 C.通知 D.报告 9.公文写作的成文时间,即正文结尾下落款中的时间,必须使用(A),并书写完全。 A.阿拉伯数字 B.拉丁语 C.英语 D.汉字 10.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A)。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 C.越级行文 D.直接行文 11.请示的主送单位只能有一个,请示可以在事后行文。这两句话分别为(B)。 A.正确正确 B.正确错误 C.错误正确 D.错误错误 12.通知,适用于下列哪一项?(B) A.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B.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C.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 D.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公文的抄送机关是只需承担了解公文内容责任的机关。 B.某市民政局下通知召开各区县民政局长会议,此通知的主送机关即为各区县民政局长。 C.应正确标注公文的主送机关的名称,禁用不规范的简称。 D.在印制公文文本上,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之下第二行,自左而右顶格排列,回行时仍顶格排列,结尾用冒号。 14.包含节假日在内,特急件、加急件、平急件的办理时限分别为(A)天。 A.2,4,6 B.1,3,5 C.2,3,4 D.1,3,6 15.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D)。 A.分办 B.批办 C.传阅 D.审核 二、填空题(共20分,每题2分) 1.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2.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常见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文书处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地《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质技术监督局发布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等三个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使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日益规范化,维护了公文地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了机关公文地应有效用. 但一些基层党政机关地公文处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地现象,值得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改进.笔者就日常公文处理工作中所见以及容易被大家忽略地一些问题进行粗略归纳和分析,期待与同行们一起探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公文处理中常见地问题 (一)文种使用不规范 .滥发通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地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地,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事实上一些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一些议事协调机构,如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等),却常常将其所主管地业务性工作以“通知”形式直接向乡镇一级政府行文交办,而没有正确使用“函”这一文种,明显违反了《办法)第十五条地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滥用请示.《办法》和《条例》都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根据上述定义,在请求批准时,有隶属关系,下级向上级请求批准地用“请示”;没有隶属关系,不论单位级别高低,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一律用“函”.但在日常行文中,却常常出现乡镇一级政府向省、市、县级相关业务部门请求审批事项时,错误地用“请示”行文,而没有正确使用“申请色”或“请准函”这一文种.相应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审批事项时,也没有正确使用“问复函”答复,而错用“批复”文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随意升格发文 公文随意升格地现象主要发生在乡镇一级机关,经常或被迫或不经意地发生以下两类情况: .有些成立或调整领导机构地“通知”类文件,本应由乡镇地党政办公室行文即可,但却常常错误地升格为以镇党委或镇政府地文件进行行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有些关于某一方面工作地一般性计划、方案、要点类文书,本应以相应工作部门或站所名义拟制,或者由党政办公室转发(印发)即可,但却常要以党委、政府重视为由,升格为镇党委或镇政府文件进行发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以上两类随意升格公文地现象,让党委、政府地公文沦为一般性事务通知地工具,有失党委、政府公文地严肃性和庄重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文面格式不规范 较为常见地文面格式不规范地情况主要有如下种: .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公文发文字号地正确标注方法是“机关代字〔位数年份〕实位序号”.但有地公文出现以位数标注年份、年份错用圆括号、序号出现虚位、序号前出现“第”字等不规范现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公文标题不规范.有地公文标题出现逗号、顿号、书名号等不规范现象,违反了“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地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主送、抄送机关称谓不规范.主要是因县乡两级机构改革后,其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地名称职能已做相应变更,但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向下行文时,没有按改革后地规范名称行文,

公文处理管理规范

公文处理治理规定 1、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a) 本规定对公文处理的程序、行文关系、公文撰写等方面的治理作出了规定; b) 适用于济南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c) 同样适用于公司内部网信息公布审批程序。 3定义 a) 公文是公司实施QEO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单位的方针、政策,公布公司的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b)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治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

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职责 a)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公文处理治理机构,负责公司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b) 各部门是部门公文处理治理机构,负责部门公文的统一发放、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各部门应当设专职或兼职文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5程序 5.1公文种类 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要紧有: 5.1.1 决定 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5.1.2 通知 适用于公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各部门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5.1.3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1.4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5.1.5 请示 适用于公司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5.1.6 批复 适用于答复所隶属单位请求事项。 5.1.7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5.1.8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2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由文头、行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5.2.1 文头部分 包括文头名称、发文字号等项,若系密级文件和紧急公文,则还应包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制度范本.格式

九、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

全国自学考试公文写作与处理历年真题及

全国2009年1月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 课程代码:0034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发文机关同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称为( C )4-100 A.组织关系B.公务关系 C.行文关系D.法定关系 2.要使撰写的公文严谨、畅达、匀称和完整,必须注意修改文稿的( D )2-40 A.主题B.观点 C.材料D.结构 3.公文写作的规范性强,主要体现在公文写作必须做到( B )2-32 A.实事求是B.讲究格式 C.注意政策D.熟悉业务 4.在表达方式的运用上,报告、请示、通报等文种侧重于( A )3-49 A.说明B.议论 C.叙述D.夹叙夹议 5.某省军区同某县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是( B )4-104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不相隶属关系 C.平行关系D.业务指导关系 6.发布嘉奖令的机关一般是( A )5-117 A.省级以上机关B.市级以上机关 C.县级以上机关D.乡级以上机关 7.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是( C )6-146 A.公告B.公报 C.通告D.通知 8.在现行的机关工作中,使用最频繁的文种是( D )6-158 A.公告B.通告 C.公报D.通知 9.民国时期,下级对上级使用的陈述性公文文种是( D )7-171 A.书B.奏

C.表D.呈 10.机关、团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之前所制定的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的文书称为( B )8-211 A.规章类文书B.计划类文书 C.报请类文书D.告知类文书 11.记录性文书在语言上的主要特点是( A )9-248 A.实录性B.描述性 C.鲜明性D.生动性 12.一般说来,各级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发言时所依据的文稿称为( D )9-233 A.发言稿B.演说稿 C.报告稿D.讲话稿 13.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整理归档保存,整理归档所形成的文书档案具有( D )12-327 A.信息传递作用B.助手作用 C.纽带作用D.查考作用 14.机关文书部门送给领导人批办的文件一般是( B )11-304 A.上级机关重要来文B.重要的紧急的公文 C.下级机关的请示件D.本级机关发出的重要文件 15.在对归档的会议文件进行排列时,应排在前面的是( C )12-351 A.会议简报B.代表发言 C.工作报告D.会议纪要 16.文书一词,最早见于( A )1-6 A.《新书·过秦(下)》B.《论衡·别通》 C.《说文解字》D.《汉书·刑法志》 17.在我国古代,将文体划分为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四类的是( B )3-47 A.贾谊B.曹丕 C.曹植D.柳宗元 18.议案的标题格式一般为( A )5-124 A.提议案人加“提请审议”加议案内容加文种 B.提议案人加议案内容加“提请审议”加文种 C.“提请审议”加提议案人加议案内容加文种 D.提议案人加议案内容加文种加“提请审议”

2012年7月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完美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 —1—

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修改稿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修改稿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的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行政公文处理,指导、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决定预先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员职务任免。 二、通知:适用于指导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导、批准。 六、批复:适用答复下级单位、部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看法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决定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记载、传达公司会议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六条公文主体是公文写作的主要部份,包括公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附件、文件生效标志和附注。 一、公文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单位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公文标题下方,正文上方顶格。下行文的主送机关能够有若干个,排列时同类型相并列的机关之间用顿号间隔,不同类型非并列关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间隔,最后用冒号。

1.公文处理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公司使用公文文种共有()个。 A. 10 个 B.15 个 C.12 个 D.11 个 2?公司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该型纸型宽度、 高度各为多少毫米。 A.210mm X297mm B.420mm X297mm C.148mm X210mm D.185mm X60mm 3. 公司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应分轻重缓急,一般在( )日内办理完毕?涉及比较复杂事项的文件应在()日内办理完毕。 A.2日、7日 B.3日、5日 C.5日、7日 D.3日、7日 4?公司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归档。 A.主办单位 B.办公室 C.档案部门 D.其他单位 5?公司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人监销。 A.3人 B.5人 A.2 B.3

C.2人 D.不少于1人 6?公司每年()月底前,须将上年度应整理、归档的公文向档案工作机构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A.2 B.3

C.4 D.5 7. 公司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文应标注密级, 如有具体保密期限要求的,应当标明 ( )。 A.保密期限 B.保密标识 C.保密范围 D.保密期限标识 8. 议案适应于公司向职工代表大会和 ( )、股东会、 监事会 提请审议的事项。 A .纪律检查委员会 C.董事会 9. 意见适用于公司对( A.重大事项 C .重要决策 10. 函适用于公司( ) 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A. 上级对下级 C. 上级对上级 11. 同级或者相应的党、 的顺序排列。 A .党、政、群 C .政、群、党 12. 公司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格式》 ,其执行的国家标准为( )。 B. 团委 D.妇委会 )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B. 重要问题 D .资金计划 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 B. 相互隶属 D .不相隶属 政、群机关联合行文, 按照公司 ( ) B. 群、政、党 D. 无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格式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15年2月2日| 浏览407次] 【大中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格式学习交流课件 指挥中心 学习交流提纲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代替国标1999版《格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

例》、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标1999版《格式》停止执行。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一)文种的变化,由原来的18个减少到15个,去掉了指示、条例和规定,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公告、意见、请示、批复、方案、函等其余6个文种在概念上保持了不变。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二)格式的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三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变化。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标注发文机关。五是规定应当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六是规定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七是取消了主题词。八是页码被作为法定要素之一。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配套的2012版公文格式,更是侧重于技术指标和操作细则,结合多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对格式名称、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进一步作出了修订和规定,使公文格式更加规范统一、庄重得体、便于操作。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

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 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为了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地进行公文传递、办理,确保机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转,制定本公文处理规范。 一、检验办公室收到公文信件后,对机要件、函件的信封、信套进行外部检查,查看收文单位和姓名,清点收到的邮件数是否和投递清单或送文薄上应收到的件数相符。经过检查之后,如果邮件符合签收要求,需要签字、盖章的,可以签收。对一些紧急件,除注明签收的月、日外,还要注明时、分。 二、登记对收到的需要部领导处理的文件、信函要逐件登记,将来文日期、来信单位、密级、机要通信号、包号、发往单位详细填写在《文件阅办单》上。然后,有办公室进行拆封。拆封要做到不损坏文件,信封内不遗留文件,拆封后要立即进行内检,检查文件名称、文号、种类,清点文件份数,注意文件密级并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 三、拟办文件管理人员及时将需要办理的公文连同文件阅办单交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分发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分送、拟办意见,分送有关部领导和科室。每天收到的信件应当日及时拆封、登记、分发完毕。机要文件发送范围按区委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办理(一)阅件办理阅件是指必须送给一定范围领导和有关科室阅知的公文。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范围,采取轮辐式(即中心式)的传阅方法,以文件管理人员为中心,先呈送部长阅知,阅毕由工作人员收回,再送副部长阅知,以此类推。部长、副部长传阅的文件,一周内传阅完毕并归档。 (二)办件办理办件是指需要回答、批复、汇报、反馈结果的公文,上级下发的指示性公文、政策性公文、特别是要落实结果的公文,以及下级要批复的公文,都要以急件对待,以最快的速度,最佳方案;使分管部长和责任科室阅知并办理。一般采取先办理、后送阅,先主办、后协办的途径运转。 1、一般阅办件。根据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先呈送分管部长阅示,根据分管部长批示,及时交承办科室或人员按照批示意见认真办理。 2、重要阅办件。根据办公室主任的拟办意见,呈送部长批示,根据部长批示意见,送分管部长和办公室主任阅知后立即交承办部门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7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7版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内容全文,欢迎阅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

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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