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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医院存在有很多危及病人、医护员工安全和利益的潜在因素,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医护人员、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其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并设秘书一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院科两级负责管理体制,各部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医院保卫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和监督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群防群治,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家门。

(3)制定和完善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各项管理制度。

(4)加强与公安机关、所在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5)协调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6)评议医院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性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程度。

3、医院的安全生产概念包括如下范畴:

(1)加强医院的社会治安防范,包括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及防盗、防抢、防止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病人、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3)加强高压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锅炉、蒸汽灭菌器及其它压力容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

(4)加强对医用毒、麻、精神药品和其它有毒制剂的管理,建立专门仓库进行集中保管。

(5)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检测放射防护效果,做好记录。

(6)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监控和管理,水、电、气、贵重物资、大型设备等均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7)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4、加强医院保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保卫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加强医院的治安、巡逻,尤其是非正常工作日的治安防范,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争创社会治安先进单位。

5、医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随时召集会议,重要决议和决策应上报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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